如何理解和确定商标侵权的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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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导读: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都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比如说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除了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之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的法院也是具有管辖权的。

一、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2、商标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版权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页眉可删)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被告所在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确定。

不正当竞争是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正当竞争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而言,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的司法解释对该三类案件的管辖进行了直接规定。

但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均没有直接作出规定。

因此,依据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即“被告住所地管辖”和“侵权行为地管辖”两个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为,是指⾏为⼈未经商标权⼈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涉、妨碍商标权⼈使⽤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合法权益的其他⾏为。

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权⾏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三条、第五⼗⼆条所规定侵权⾏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商等⾏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被告的侵权⾏为实施地⼈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之⼀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为实施地的⼈民法院有管辖权。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商等⾏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

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为的⾏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为⼈。

对涉及不同侵权⾏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被告的侵权⾏为实施地⼈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为实施地的⼈民法院有管辖权。

例如,对于甲制造、⼄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为,如果权利⼈对所有侵权⼈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被告的侵权⾏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为实施地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案件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案件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商标侵权案件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侵权案件级别管辖的详细规定是一般商标侵权纠纷都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在北京上海等这些大城市,个别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第1审商标侵权案件。

一、商标侵权案件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综上,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
题的解释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发文字号】法释[2002]1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01.09
【实施日期】200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0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If you do not do more than others, your value will not be higher than oth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行政解决方式。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2、诉讼解决方式。

我国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那么当出现商标侵权纠纷之后,当事人应该怎么解决纠纷呢?商标侵权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呢?一、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

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

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

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商标侵权案例呈迅速增长之势。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全球性、无形性等特点,如何确定互联网商标侵权管辖法院就是商标权利人在实践中要面对的一个难题。

现行法律规定现行法规对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侵权行为的”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对“侵权行为地”的范围做出界定:“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

”上述法规中关于“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管辖地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

但在实践中,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无形性等特点,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较为困难。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管辖,我们应如何选择合适的管辖地以解决网络商标侵权纠纷呢?如何确定管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队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可按以下方式确定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是中国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

但在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要确定被告的企业名称、住所地较为困难。

原告往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信息、工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或者被告在网站上的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用以判断侵权行为人,但实际中仍困难重重。

因此,经常发生原告由于无法确定适格的被告而主动撤诉的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身份的标志。

未经持有有同意,是不可以使用的。

要现实的法律事务中商标侵权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商标侵权行为地,即以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场所为侵权行为地。

该怎么确定侵权行为地呢?我为您详细介绍。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应该如何确定?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违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损害后果。

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三)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过错。

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使用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

如果未经许可而实施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蒋志培中国人大网日期:2008-12-18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该法部分条文作过修改。

根据我国面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草案并于2000年12月22日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

人大常委会经初步审议后,将修改草案印发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草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当年12月1日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

商标法的此次修改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对各成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而进行的。

商标法修改决定共47项,涉及立法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主客体条件与注册种类、商标共同申请和权利共同享有、授予和撤销商标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诉前证据保全和停止有关行为的法律措施、侵权赔偿等诸多方面,内容很丰富。

商标法经此次修改后由原法43条增加到64条,其中删除合并2条,改动22条,增加23条,条文未动的19条。

可以说,此次修改是对商标法的一次全面修改。

面对修改后的新商标法,人民法院的商标案件审判工作面临一系列法律适用和具体实施程序问题亟待解决。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解决了适用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纠纷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范围和诉前临时措施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商标法关于对侵权行为认定等重要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

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

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

2021年第1期(总第162期)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FujianInstituteofFinancialAdministratorsNo.12021Serial No.162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周立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

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件。

但“信息网络侵权%—词含义过于泛化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

同时,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销售行为包括“信息发布%与“交付行为%两部分,虽两部分侵犯了不同权利,但在管辖确定之时存在“捆绑效应%;此外,虽然地方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但是仍然存在不足#要使得司法审判在这一点上得到统一,可以从立法目的出发对第二十五条进行区别适用#关键词:信息网络侵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地域管辖;原告住所地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768(2021)01-0056-09为解决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浮现的诸多问题给审判带来的挑战,201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发布了《涉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审理指南》)。

这是自《中华人民和国电子》(以)生效后发布的第一个涉及平台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指导,浙江为电子大省,势他的司法实。

该指南第六条认为'平产品的行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民)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不应以被侵权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

”该规定试图回应民诉法解释中特殊地域管辖条款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案的适用,类案件的情分,《审理指南》的尝试仍然存在不足%本i 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适用问题、原因以及其在涉案件适用的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该条在用提的思路%一、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历史变革与适用现状(!)第二十五条+-史变革民第二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进行规范。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在民事纠纷中,侵权纠纷是⼀个⼤类,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产品质量侵权等等。

出现侵权纠纷诉讼时,就需要确定侵权纠纷管辖的法院,这样向法院起诉才会受理,那么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是如何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1、对于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为地,包括侵权⾏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地。

《民事诉讼法》第⼆⼗⼋条因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侵权⾏为地,包括侵权⾏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地。

⼆、侵权纠纷怎样解决1、协商。

双⽅依靠⾃⾝⼒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该⽅法快捷简便、⼼平⽓和,但应以书⾯⽅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

由第三⽅介⼊促使争议各⽅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盾。

当争议各⽅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调解实为⾼明选择。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裁终局制,⼀⽅不履⾏仲裁裁决,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4、诉讼。

⼀⽅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三、民事侵权纠纷的特点侵权是⼀种违法⾏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别⼈的⼈⾝权和财产权。

违法有两种性质,⼀种是违反刑事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违反⾏政法规,构成治安关管理违法⾏为;另⼀种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构成民事违法⾏为。

作为⼈民调解⼯作对象的侵权纠纷,主要指由于民事⽅⾯侵权⾏为⽽引起的纠纷。

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违反治安管理,不属于⼈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为了正确解决民事侵权纠纷,先要明确什么是侵权⾏为。

侵权⾏为是⾮法侵犯他⼈财产权利、⼈⾝权利以及名誉权利等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为。

从这个定义看,民事侵权⾏为,⾸先是民事违法⾏为,是民事法所禁⽌的⾏为;其次是给他⼈的⼈⾝、财产和名誉造成了损失的⾏为,这些损失,都属于民事权利的损失;再次是依法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为,因为违法⾏为侵犯的各种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违法⾏为的责任⼈,就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担负民事赔偿责任。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

Customers ar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innova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导读: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一、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名商标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名商标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名商标的最新规定地名商标的侵权判断规则1.地名商标的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地名商标使用的是已有的词汇,这些已有的词汇不是人工制造的,它们本来有其自身的含义。

当被告在商标意义上使用这些词汇的时候,会造成侵权。

但是在本来含义基础上使用这些词汇的时候,则属于正当使用。

所以,不能发现有人使用了地名,就认为使用了地名商标,侵犯了地名商标的商标权。

在“千岛湖”商标一案中,原告受让取得了“千岛湖”商标,被告的产品上有“千岛山色”、“千岛湖古酿白酒”、“源自千岛湖秀水成佳酿”等字样,法院指出:千岛湖系一湖泊名,原告作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以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合理方式善意使用“千岛湖”文字。

在一些地名商标案件中,有的协会申请地名商标之后,没有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商标质量和商誉上,而是放在了“割韭菜”式的维权上。

这些案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最后大部分案件以撤诉的方式结案。

这些案件再一次说明地名商标中包含有公共资源部分,商标注册人不应该滥用。

2.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如遇侵权,可以依法维权,但是不能随意收费。

在地名商标中,有一部分涉及商品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既可以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通过申请地理标识产品获得保护,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获得保护。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不能因为注册成了商标,就被滥用,成为牟利的工具。

关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的答复: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

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如何认定

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如何认定

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如何认定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

而在解决这些纠纷的过程中,管辖权的认定往往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管辖权的确定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原则。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都对管辖权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例如,对于专利纠纷案件,一般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就被告”原则是确定管辖权的常见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由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仅仅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有时并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以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例,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多个地点,侵权结果也可能在多个地方呈现。

此时,如果严格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可能会给权利人维权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往往会采用“侵权行为地”原则来确定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时,也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

比如,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等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对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人住所地、侵权商品销售地等则可能被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此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认定也有其特点。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权。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条款,则一般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权。

在涉及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考虑管辖的顺位和选择。

一般来说,先立案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的诉讼,上级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0.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1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怎么判断,你知道吗?

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怎么判断,你知道吗?

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怎么判断,你知道吗?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举起法律的武器。

法律上除了规定的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以及其他专属管辖,对于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法院还有特殊的规定。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遭到他人侵害的可能性极高,因此,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极有必要。

一、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的确定。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的纠纷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纠纷的司 法管辖权如何确定

纠纷的司 法管辖权如何确定

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如何确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纠纷不可避免。

当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司法管辖权的确定。

司法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哪一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的纠纷案件,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管辖权的基本概念司法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权力。

它确定了哪些法院有资格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以及在地理范围上的适用界限。

二、确定司法管辖权的重要性明确司法管辖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确保了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审理,使得审判更加公正、高效。

不同的法院在审判资源、专业水平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如果管辖权不明确,可能导致案件在不适当的法院审理,影响审判质量。

其次,确定管辖权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和稳定。

如果各个法院对管辖权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就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再者,明确的管辖权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而导致诉讼延误或成本增加。

三、确定司法管辖权的原则1、地域管辖原则地域管辖是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权。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

例如,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 A 市,那么 A 市的法院通常对涉及该被告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履行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例如,某人在 B 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 B 市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所在的 C 市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B 市和 C市的法院都可能具有管辖权。

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有哪些

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有哪些

一、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有哪些1、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商标权有哪些特征(一)、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般由哪个法院管辖在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的案件是有不同的法院进⾏管辖的,那如果是知识产权案件应该哪个法院管辖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知识产权案件⼀般由哪个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第⼀审案件,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和最⾼⼈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条注:经最⾼⼈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海淀审理外观设计、实⽤新型专利案件。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第⼆条不服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般由中级⼈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案件》第⼗⼋条最⾼⼈民法院于2010年1⽉28⽇发出了《关于调整地⽅各级⼈民法院管辖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级⼈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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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确定商标侵权的管辖地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主体问题通常与管辖问题联系非常密切,因为案件管辖,在形式上表现的是不同法院对地域或者级别的不同分工,而实际上是对诉讼主体行为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解释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商标侵权行为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理解也比较容易确定,问题是侵权结果地如何理解和确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可以说自从我国商标案件审判实践开展以来,就一直存在不同理解。

最近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时,该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地。

被控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其销售行为直接导致商品到达地,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其销售行为直接导致商品的到达地,是该制造者、销售者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地。

上述的表述可以认为是目前关于侵权结果地的最为清晰的表述。

但是这种表述仍然有主观割裂侵权行为地与侵权结果地之嫌。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在时间和空间相分离,就有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发生在异地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情况是发生在环境污染损害和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在这些场合下区别侵权行为地与损害结果地,对于合理确定案件管辖、便于案件证据的收集、质证和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就有着十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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