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
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中从事行政、管理、监察、执法等职务的人员,具有稳定性、非营利性和公共性等特点。
而公务员的招录、管理、考核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招录范围和条件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规定,招录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领域。
而公务员的招录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中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3.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程序公务员招录的程序主要包括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其中,考试环节是公务员招录的核心环节,一般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通过一系列考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而招录机关还需要进行面试和体检等环节,以保证招聘的人员健康和符合条件。
招录对象公务员招录的对象一般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两部分。
其中,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在毕业后尚未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在职人员指的是已经在相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入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公务员招录的一个严肃的环节。
招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合格的公务员进行体检评审,保证新进人员的健康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公务员录用采用试用制度,试用期通常为1年。
新入职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标准,用心工作,自觉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同时配合上级进行考核评估。
培训和晋升公务员入职后,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知识和技能。
在工作中,通过考试或者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积累,公务员可以晋升到更高职位。
考核和惩处公务员的考核和惩处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考核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一般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好的公务员予以表扬和奖励,而工作不尽如人意或者工作中出现不良现象的公务员则予以惩戒和纠正。
结语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证公务员的高素质和服务的公正性,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公务人员的录用制度和程序
公务人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原则和程序现行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是在认真分析总结古代科举制度和西方文官录用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经过多年改革探索而建立起来的。
一,公务员录用的主要原则(1)公开原则。
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录用政策和原则公开;需要录用公务员的部门、岗位及录用人员数量公开;报考的资格条件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及时间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的标准和结果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2)平等原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任何人都不得因家庭出身、个人成分、性别等非个人德才等素质问题,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公民是否参与公务员录用的竞争或出任公职,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
(3)竞争原则。
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
国家机关通过法定方法和程序,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进行考试考核,并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民可以凭自己的素质参加竞争,优胜者方可进入公务员队伍。
(4)法制原则。
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录用的方法和程序等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
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与国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消灭。
(5)德才兼备原则。
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要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主要内容包括: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才”是指本领,主要内容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并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用人标准。
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规章制度)
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规章制度)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是指针对招聘和录用政府公务员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政府公务员的选拔过程公正、透明,并规范其工作行为和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要点及其对于录用人员和政府机构的意义。
一、录用范围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对于招聘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政府公务员的录用范围包括中央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其中,中央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招录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
二、资格条件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了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般而言,政府公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者专业技能;品行良好且身体健康;符合政府公务员招录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程序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对招聘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务员招录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般而言,政府公务员的招聘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公告发布、报名报考、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候选人的平等竞争和选拔的科学性。
四、录用结果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了录用结果的公布和确认机制。
一般而言,招聘单位会根据候选人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录用结果通常通过书面通知或者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布,并根据程序要求进行确认手续。
五、培训与考核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录用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旨在加强公务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使其能更好地胜任工作。
考核则是对公务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职责和权利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了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利。
公务员应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忠诚履行职责。
同时,公务员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工资和福利待遇、职务晋升、参加职工组织等。
七、纪律要求政府公务员录用规定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
公务员应确保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遵守,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职业职位的招录选拔制度。
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或政府机关中从事管理、执行公共事务的职员,其核心职责是保障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设计,对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做到公正公平。
公正公平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首要原则。
公务员作为执行国家职责的重要力量,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利益和民众的福祉。
只有确保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才能保证能力优秀、品德良好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为了实现公正公平,公务员录用制度需要坚持透明、依法、竞争的原则。
例如,在招考过程中,应通过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公开评议等方式,确保招录的程序公开透明,避免人为干预和秘密操作。
其次,公务员录用制度需要重视素质选拔。
公务员队伍是服务于国家和民众的重要力量,对于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也就格外高。
公务员录用制度应重视对于知识、能力、经验和品德等综合素质的评估。
对于应聘者,不仅要求有相关的知识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等。
此外,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公务员录用制度还应注重对于专业背景的宽泛性要求。
再次,公务员录用制度应注重专业能力培养和发展。
公务员是从事国家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业,需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公务员录用制度在选拔人才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公务员的培训和发展。
通过职业培训和学历提升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其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在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方在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或者部分人才过于追求安稳而忽视创新和进取等。
因此,公务员录用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责任和权力的行使,确保录用制度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总之,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共管理的效能和高效运行。
通过建立公正公平、重视素质选拔、注重培养和发展的录用制度,能够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国家的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有力支持。
公务员录用制度
3、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对象。我国公务员 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 工作人员。
4、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法。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法是“凡进必考”(考试、 考核)国家录用公务员都要进行录用考试(笔 试和面试)。
(二)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产生
1、考试录用制度最早起源于中国古代科举 制度。 2、考试录用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西方 国家有关的专家和学者都认为,欧美的文官制 度是受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而形成的。 3、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录用干部的工作上,主要 实行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接收军队 转业干部,同时有计划地从社会吸收部分人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
针对当时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 了一系列列重要的改革思想,为干部人 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家机关干部的考 试录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1982年原劳动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部制定颁布的《吸
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首次提 出了考试录用的要求。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及其 产生
(一)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经 过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从国家行政 机关系统以外的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到 政府机关工作,并与其建立国家公务员 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录用具有以下四个要素: 1、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 围。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 围是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 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办事 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 体。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 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员制度,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 建立提供了历史契机;
录用和考核制度
•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 次: •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 明显不足; •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 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 不足。
• 4.非公布项 • 公务员考试行测有著名的“三不公布” 原则:题目不公布、答案不公布、每题分 值不公布(除广东、辽宁等极少数地区公 布行测每题分值外,地方公务员考试也基 本遵循这一原则),而申论每题分值是在 试卷上面有的。事实上,总题量和各题型 题量在未拿到试卷之前,也是不公布的。
• 5.试题特点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核心特征就是时间 短,题量大,速度要求高。平均每题51.43秒的时 间要求我们平时一定要将“时效性”牢牢放到做 题技巧当中,并且一定要有“放弃精神”与“放 弃思想”,把精力花在值得去做的题目,余下 20~30最难题目予以猜测。另外,这门考试打乱 难度顺序来安排题号顺序,这要求各位考生一旦 遇到较难的题目,一定要学会跳过去先完成简单 的题目,不要以为行测各部分的题目仍然满足 “前面简单后面困难”这一特征。 • 《申论》,要求考生在给定材料的基础上面 进行作答,自我发挥是个很危险的事情,另外, 将申论写成议论文、杂文、散文等不符合考试要 求文体的做法也是你得到极低分数的重要特征。
• 与此同时,特殊、偏远职位与极少数特殊报考人 员可以享有特殊的分数线,比如2009年国考以下 职位就被给予了政策倾斜性的合格分数线: •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山西、内蒙古、 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 区市)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 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 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 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不低于50分。 • 未达到规定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达到规 定分数线者还需要排名靠前才能进入面试,面试 线一般按照招录人数的3~5倍提取成绩最优者。
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
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为了确保招录公务员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公务员:指依法受政府雇用,以执行政府的行政职能为主的工作人员(简称“公务员”)。
三、招录方式1、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机关性质与工作需要,进行公务员招录。
2、原则上,招录公务员应当实行公开征集应征人员的方式,认真评价应征人员的条件。
3、应征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具有我国国籍;(3)具备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规定的公务员资格;(4)具有熟悉本单位工作的经验和能力;(5)具有较强的道德素养和健康的身体条件。
四、考核方式1、优先考虑通过公开招考招录的应征人员。
2、对经过国家有关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应征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3、对具备本规定规定条件但未经过考试考核的应征人员,可以接受考核,经过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笔试及面试等考核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4、录用工作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绝不徇私宠俭、歪风邪气。
五、吊销资格1、凡拒不接受考核,未经录用的应征人员,应及时办理准考证或者报名表的注销手续,以防误入系统造成浪费。
2、凡通过考试,但未被录取的应征人员,其考试成绩和考号自办理注销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用于再次报考本单位公务员职务,否则其考试成绩及考号将被注销,并无法再次参加本单位公务员考试。
六、政府承诺政府向应征人员承诺,一经录用,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七、处罚1、凡有以下行为者,应追究有关责任并按本规定作出处罚:(1)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招录公务员;(2)招录公务员时出现问题,未按照要求处理;(3)弄虚作假,捏造虚假材料;(4)收受贿赂;(5)其他违反招录公务员规定的行为。
2、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的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机关,接受处理。
八、补充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可能进行修订。
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制度
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选拔与录用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公务员选拔的标准、选拔方式、录用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公务员选拔的标准公务员的选拔标准是确保选任后能够胜任工作的基础。
公务员选拔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知识能力、业务水平和身体条件等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思想是公务员选拔的首要标准,要求公务员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丰富的政治知识。
其次,道德素质包括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奉公守法等方面,这是公务员必备的品质。
再次,知识能力是评价公务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指标,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等。
此外,业务水平和身体条件也是参与选拔的重要方面,要求公务员能够胜任相应的职业要求。
二、公务员选拔的方式公务员选拔的方式主要包括综合考评、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综合考评是公务员选拔的基础,通过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资格审查是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考者符合相关条件。
面试是选拔过程中重要的环节,通过面试可以全面了解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体检则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具备身体健康的状态。
这些方式综合运用,可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公务员录用程序公务员录用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面试等环节。
首先,资格审查是对考生的学历、年龄、政治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报考条件。
接下来是笔试和面试,笔试多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的结合,测试考生的学科知识和思维能力。
而面试则是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最后是体检环节,通过体检评估考生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录用标准。
整个录用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公务员选拔与录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程序复杂、透明度不足和应试教育倾向等。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国家机构中任职的具备特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的选拔过程公正透明,建立起的一套规范的选拔、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核心环节之一,它通过一系列的考试科目和程序,评估考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合适的人选。
公务员考试有着严格的招录条件和程序,具备一定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主要包括招考范围、考试科目、招录程序以及考试成绩的评定等方面。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方面。
一、招考范围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范围涉及国家、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
招考范围的扩大,既有利于广大人才的吸引和充分发挥,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二、考试科目公务员考试涉及多个科目,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面试等。
综合知识科目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行政职业能力科目则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三、招录程序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招录程序通常包括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网上报名是考生参加考试的第一步,考生需要填写相关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并缴纳报名费用。
笔试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环节,通过不同科目的笔试来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面试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考生的个人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通过与考官的交流和答辩,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体检是为了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公务员考试的成绩评定通常采用标准化评分方法,不同科目的成绩按一定比例权重进行综合计算。
成绩评定过程实行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生的得分真实可靠。
考试成绩的发布需要经过审核和公示程序,以确保考生的权益。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于选拔优秀人才、培养专业能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公正的选拔和评定,将更多合适的人选引入公务员队伍,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和利益贡献力量。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
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
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
“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
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一些县、乡机关中存在“股长”、“副股长”,这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适用考试录用。
另外,在职公务员,即已经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从现工作单位或者部门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属于工作单位的变动,不是公务员关系的重新确立,不必再考试录用,可以按照公务员交流的规定直接办理手续。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第一篇: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哪些职位应通过考试录用补充人员?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
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1文章来源: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考试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政府机构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一种制度。
下面从考试方式、录取对象、录取程序等方面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说明。
首先,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考试方式多样。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主要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笔试是通过考试来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
面试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主要包括面试和体检、考察等环节。
其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录取对象广泛。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对象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取得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的是已经参加工作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不论是高校毕业生还是社会人员,都需具备一定的素质、能力和知识基础。
再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录取程序严格规范。
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
这些环节全部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了录用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在面试环节中,考生通过现场答题和展示自己的能力,通过面试官的综合评定和打分,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最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具有很多优点。
首先,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保证了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增加了录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防止了腐败和不公。
再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广泛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投身公务员工作,提升了政府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效率。
总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选拔和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通过一系列考试和评定程序,选拔具备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为政府机构提供了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推动了政府事业的发展。
同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存在一定的刷题现象和知识片面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引言国家公务员是指受聘于政府机关的、负责执行各种政府职能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确保政府机关工作高效运行和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之一。
本文将探讨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未来趋势。
二、意义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的选拔录用程序,能够筛选出具备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才加入政府机关,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 保证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行:合理的录用制度能够确保政府机关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3. 保证公务员的公正公平: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录用制度的公正公平性能够避免任人唯亲、弄虚作假的问题,保障公务员担任职务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发展历程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 初创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国家初次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情况和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录用工作大多不规范、不透明,缺乏科学性。
2. 改革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这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推行考试录用、公开招聘等制度,提高录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今,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逐步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公开考试、面试、背景调查等多种选拔手段,提高招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主要内容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职位发布:政府机关根据各自的管理需要发布招聘职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数量、要求等。
2. 笔试和面试:招考部门会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通过考试来评估报考者的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
3. 背景调查:在录用过程中,会对报考者进行背景调查,以了解其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
4. 入职培训:录用成功后,新任公务员需要接受入职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和职责。
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一、简介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公共事务,通过选拔、培养和管理一定数量的公务员队伍而建立的制度。
公务员作为政府系统的核心力量,其录用制度对于保证政府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录用程序1. 报名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时间和要求,考生进行报名,并支付相应报名费用。
报名阶段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政治面貌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笔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部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在组织协调、决策分析、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能力,申论主要考核考生的分析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
3.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录职位需要,选拔出一定数量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个人陈述、面试问题回答、综合分析和组织能力等方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水平和适应能力。
4. 考察通过面试合格的考生,将被安排进入招录机关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考察期内,考察人员将综合评价考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5. 公示与录用考察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对考察期工作表现优秀的考生进行公示,并最终决定予以录用。
录用后的公务员将签署劳动合同,成为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三、录用标准1. 学历条件根据不同招录职位的硕士、本科和大专的学历要求,公务员录用制度对应聘者的最低学历要求进行限制。
2. 年龄限制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招录职位的年龄要求进行规定,年龄要求往往根据不同职位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而有所不同。
3. 政治面貌作为国家公务员,政治面貌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四个方面。
4. 专业素质和能力公务员录用制度对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进行要求,以确保被录用人员具备胜任相关职位的能力。
四、录用制度的作用1. 公正性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建立有效避免了权力下放导致的招聘不公平问题,保障了招录工作的公正性。
2. 专业性公务员录用制度通过文件规定和考试选拔等手段,确保公务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公务员录用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选拔和聘任公务员的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他们对于政府的运转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起着核心作用。
因此,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合理、公正和透明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政府机构的运转高效和廉洁。
公务员作为政府的骨干力量,他们在决策、管理和执行公共事务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良好的录用制度可以选拔到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保证政府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透明与公正也可以预防贪污、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发生,确保政府机构的廉洁和公正。
其次,公务员录用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反应机制。
选聘合格的公务员可以使政府机构更加专业化和科学化,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利益。
合适的录用制度可以确保各级政府机构的人员配置与工作需要的匹配,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此外,科学的录用制度还可以鼓励优秀人才的进入,并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还可以体现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公务员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录用制度应当尽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合格的申请者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满足人民对政府的期望。
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过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给予申请者公开、透明的信息和评估标准,以保障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还在于保持政府机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务员作为政府机构的核心力量,对政府机构的运转和政策的连续性起着重要作用。
一个合理的录用制度可以确保政府机构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避免因人员的频繁更迭而造成工作中断和混乱。
同时,公务员录用制度还可以为政府机构提供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提供长期的发展和培训机会,使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的变化。
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对于担任政府机关职务的人员进行选拔、录用和管理的制度。
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选拔和管理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在保障政府机关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同时,也为政府机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
一、背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行政体制和职业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国家行政体制的一部分,公务员在政府机关的运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公务员队伍存在着素质参差不齐、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逐渐建立起了公务员录用制度,以确保政府机关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原则公务员录用制度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1.选拔优秀: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选拔具备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以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作的需要。
2.竞争公开:公务员录用制度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避免特权和非正常途径。
3.综合评价:公务员录用制度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公告公示:公务员岗位的招考工作需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进行,以确保广大应聘者的知情权。
三、程序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招考、报名、笔试、面试和考察,以此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招考公告:政府机关需要招聘公务员时,需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
2.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3.笔试评价:招聘单位根据招考岗位的要求安排笔试,评价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
4.面试考察: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等。
5.体检考察:招聘单位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担任公务员职务的要求。
四、管理公务员录用制度并不仅仅是选拔人才,更重要的是为选入的公务员提供良好的管理和培养机制。
1.培训考核:选录的公务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晋升提拔: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晋升制度和条件,通过考核和评价,逐步晋升提拔。
第四章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公开招考。 • 具体做法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一是招考政策公开; • 二是报名时间、招考对象和条件公开; • 三是用人部门、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任职
资格公开; • 四是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公开; • 五是考试成绩、录用结果公开。 • 公开的形式多种多样。
求、作答的参考时限应该心中有数。 • 第二,了解行政职业能力的全貌; • 从考试的结构上来讲,可分为五大部分,即言语理
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 分析。对于这五大部分。 • 第三,要分配好时限。 • (1)耗时长且不易得分———数字推理、图形推理; (2)耗时长易得分———资料分析、事件排序、数学 运算、言语理解与表达;(3)耗时短但不易得满分— —常识判断。
• (5)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 进行模拟面试,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增 强自己克服紧张的自信心。应反复告诫自己,不 要将一次面试的得失看得太重。
• (6)面试中不要急着回答问题
• 主考官问完问题后,应试者可以考虑五至十秒钟 后再作回答。面试从头到尾应该做到讲话不急不 慢,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 (7)任身体放松
第三节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 一、发布招考公告; •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三、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 四、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 •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
能力等方面。用人部门在明确考核的内容后,还 必须确定出考核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 • 考核的方法必须有统一的组织领导,一般应以 用人单位的机关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核小组。 • 考核的方式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向其所在单位 领导、同事了解情况,与本人交谈等形式进行。 • 考核结束后,用人部门应综合分析考核情况, 给每一个被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导言:公务员录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职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程序,提高录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国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旨在确保录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对这一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录用范围与条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和条件,以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3. 年龄在规定的范围内;4. 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二、录用程序《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录用程序,确保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主要程序如下:1. 公告和报名: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报名通道;2. 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以衡量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3. 考察和体检:录用单位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应要求;4. 公示和考核:录用单位将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并进行相应的考核;5. 录用和培训:根据考核结果,录用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并进行培训。
三、录用原则《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确立了一系列录用原则,以确保录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1. 公开、竞争原则:公务员招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行竞争择优原则,确保选拔优秀人才;2. 知识、能力原则:录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务员职责;3. 综合素质原则:综合素质是评价公务员能力的重要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方面;4. 差别化培养原则:录用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人员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培养计划,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四、评价机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了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以评估录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成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学号管理科学系公共事业管理郑文亮091444076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郑文亮(管理科学系09公共事业管理学号091444076)摘要: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政府部门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
几年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形成了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是从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建立起合理的考录机制,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也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成就;存在问题;制度的完善;意义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队伍的入口。
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
录取什么样的人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质上由什么样的人来掌握各级政权。
健全、科学、合理的录用制度,可以为国家机关输送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而正常地进行。
反之,如果录用不当,培训、调配、升降、奖惩等其他环节搞得再好也作用不大。
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成就我国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原劳动人事部1982年制定下发《吸收考录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标志,第一次引入了公开竞争机制,考试列入录取程序中。
第二阶段,以中组部、人事部1989年1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为标志,第一次明确规定采取考试方式补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今后全面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作为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原则,实行凡进必考,标志录用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是我国行政实体立法的一大突破。
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十年中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从不为人知到被普遍接受。
这也是我国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的一个缩影。
无论是从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还是考试制度,都日趋成熟。
十年来,虽然取得显著成就,也存在不足和问题:官僚,散漫和效率地下问题仍在,公务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
经过十年风雨的洗礼和完成,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将会更加平稳规范的运行。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尚不够彻底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公开到何种程度,平等是以何作为测量尺度,竞争的内容该如何确定,择优的标准又是什么,国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时,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而对于其他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且,在实际录用的过程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年龄限制、性别限制等也往往成了用人单位照顾“关系户”的幌子。
(二)笔试和面试的设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题型简单,题目量很大,各个地方考试的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脱离应试人员实际,侧重死记硬背,缺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的运用型试题,招考公务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所想测试的是应试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更多的测试不是侧重于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上,申论的题目大而空洞,很难测出应试者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这实际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考试的权威度。
另外,面试的标准比较模糊,再加上了有些地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暗箱操作”,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质量,也损害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原则。
同时在目前的考试内容上,缺少心理素质的测验(三)加强和提高考官队伍的素质。
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然而,在现实中,各个地方的考官的组成人员来源单位是不同的,而且考官队伍的素质也不同,因此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综合测试。
考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四)《公务员法》中的部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得过于概括。
在实际操作中引起一些纠纷如第二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做了概括性的规定,而在各部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单位往往根据职务等需要对录用条件进行细化,在很多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诸如身高等的限制,侵害了一些公民的权利。
但是纵览全部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条文,都找不到能有效禁止此类行为的条款。
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录用之条件,该法作了有关规定。
在《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其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而《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对比较抽象原则。
虽然其要求必须具备该法第十一条的具体条件,但是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条件都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职人员所必须的,其对于(四)中的“良好”、(五)中的“正常”、(六)中的“职位要求”等具体内容都无法予以明确的确定。
这些模糊的规定使得具体招录部门在招录过程附加了某些录用条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
(五)有些规定不尽合理。
如《公务员法》第21条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主任科员以下的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这一表述就不合理。
事实上在我国广大的县级以下公务机构中,科级属于有相当权力的一个“领导职务”,并非所谓的非领导职务。
三、对我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一).将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中的“录用”与“资格”考试分开。
公务员资格考试应当替代录用考试。
对公务员资格考试,一定年龄、未有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皆可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取得相应的资格,这个资格应当在法定年限内有效。
拥有公务员考试资格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公务员录用选拔,而录用、选拔则应转为面试和心理测试。
因此,如何协调资格与准入之间的关系是今后公务员录用、选拔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论级别高低都应取得公务员考试资格。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在考试内容上,应增加心理素质的测验。
为了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质量,一方面,要建立考试题库并逐步增大题库的容量,这样可以保证笔试的命题水平,同时应建立试题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试题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提高面试的效果和份量,加快面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同时建立高素质的科学化的考官面试队伍。
在考核方面,则应加大考核的力度,要认真听取被考核者原单位和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审查,尽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完善《公务员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过程的透明度。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确实做到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五公开”,在录用对象上,打破身份界限、户口界限和学历界限,,取消少数部门规定的不合理的专业、年龄、性别、经历等附加条件限制,对面试成绩实行当场公布制度,使得“可变通”环节越来越少。
同时,应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整个考录过程中的监督权,坚持制度防范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尤其是在面试、考核过程中的监督权限,有效杜绝面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四).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中考官队伍的结构。
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
如英国成立的文官选拔委员会,该委员会里有7名领导成员,其中有两名是心理学家,一般是每三个考官组成一个考核小组,每次负责5个考生,三名考官是由一名主席、一名观察员、一名心理学家组成。
我国完善公务员考官队伍,应增加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在主考人员中的比例,同时实行考官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
(五)明确规定岗位专业笔试。
这是用来测试考生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能力的考试。
应在《公务员法》中明确给予规定,每个岗位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便上岗。
国家或省级人事部门应科学地划分岗位专业,合理地设置各专业考试科目,并组织命题人员逐步建立各专业的题库。
考题要有鲜明的专业特色,以引导考生注意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
凡公共科目统考笔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所报岗位的专业笔试。
四、录用考核的意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对于发现人才,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并且正确恰当地使用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录用考核是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条件。
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还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回避的情形。
考核是录用的前提,没有经过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录用考核机制是激励有志于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努力工作,力争向上,遵纪守法的有效措施。
录用考核是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从事的职位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录用考核结果又是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录用考核优秀的人员,将有可能获得所希望从事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某一职位,这就要求报考人员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努力进取。
因此录用考核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好学上进的风气。
【参考文献】[1]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6年8月80页[2]张旭霞:《公务员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8-10页[3]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第十七条规定[4]赵群:《我国公务员考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12月增刊[5]蔡小慎、徐进:《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6]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6年8月2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