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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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

教育目标是指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1956年,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立足于教育目标的完整性,制定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他提出把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并按照由低到高、由简到繁的顺序把每个目标领域再细分为多个层次和水平: 1.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

认知目标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水平共分为六级:

(1)知识指对先前所学内容的回忆,包括对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的回忆;(2)领会指能把握所学内容的意义,具体表现为能用自己的话表述、能加以说明、能进行简单的推断;

(3)应用指能将所学内容运用于新的具体情境,包括概念、方法、理论的应用;

(4)分析指能分析所学内容的结构;

(5)综合指能创建新的知识结构,比如说拟订一项操作计划或概括出一组关系等;

(6)评价指能依据内、外在标准对所学内容进行价值判断,这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2.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

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水平共分为五级:

(1)接受指注意某种现象;

(2)反应指主动参与;

(3)价值化指接受某种价值标准、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和愿意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奉献;(4)组织指能对不同的价值标准进行比较,建立内在一致的价值体系;

(5)价值或价值体系的性格化指能运用价值体系长时期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3.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

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水平共分为七级:

(1)知觉指运用感官获得以后可用于指导动作的相关信息;

(2)定向指从生理、心理和情绪等方面做好活动的准备;

(3)有指导的反应指对某一动作技能的模仿和尝试;

(4)机械动作指能以某种熟练和自信水平完成动作;

(5)复杂的外显反应指能熟练操作复杂的动作;

(6)适应指技能的高度发展水平,即学生能根据具体情境修正自己的动作;

(7)创新指根据具体情境的需要创造出新的动作,这里强调以高度发展的技能为基础的创造能力。

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对教育目标分类体系的设想,最初是1948年由出席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心理学年会的一些考试专家在一次正式会议上提出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布卢姆、克拉斯沃尔(D.R.Krathwohl)等人。布卢姆等人把教育目标分为三大领域──认知领域(cognitive domain)、情感领域(affective domain)和动作技能领域(psychomotor domain)。他们的教育目标分类强调指导教学过程和对结果进行评价,其实是一种教学目标分类。

(一)认知领域的目标分类

布卢姆等人在1956年出版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认知领域》中把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六个亚领域,即知识(knowledge)、领会(comprehension)、运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综合(synthesis)和评价(evaluation)。

1.知识

知识目标要求学生在学习情境中把某种信息储存在大脑中,以后所要做的就是回忆这些信息。知识这一类别所涉及的主要心理过程是记忆。在知识的测验情境中,提问的形式与最初的学习情境中的形式有所不同,这要求学生在回答问题时有一定程度上的联想和判断过程,但这仅仅是一小部分;在其他类别的学习和测验中也有记忆,同样这也只是一小部分。知识包括具体的知识、处理具体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学科领域中的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的知识三大类,每一类型又包括若干个小类型。

(1)具体的知识是指对具体的、孤立的片断信息的回忆。它包括:①术语的知识,即具体符号的指称事物的知识,如熟悉的大量词汇的一般意义;②具体事实的知识,指日期、事件、人物、地点等方面的知识,如对某些特定文化中的主要事实的回忆。

(2)处理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是指有关组织、研究、判断和批评的方式方法的知识。它包括:①惯例的知识,即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如了解演讲与写作中的正确形式和习惯用法;②趋势和顺序的知识,即时间方面各种现象所发生的过程、方向和运动的知识,如最近50年美国政府的发展趋势;③分类和类别的知识,即有关类别、组织、部类及排列的知识,如各类文献的范围;④准则的知识,即有关检验和判断各种事实、原理、观点和行为所依据的准则的知识,如对某种作品及其阅读目的作出适当判断的准则;⑤方法论的知识,即有关在某一特定学科领域使用的以及在调查特定的问题和现象时所用的探究方法、技巧和步骤的知识,如有关用科学方法评价健全概念的知识。

(3)学科领域中的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的知识,指有关把各种现象和观念组织起来的主要观念、体系及模式的知识。它包括:①原理和概括的知识,即关于对各种现象的结果进行概括的特定抽象概念的知识,如用来概括我们所接触到的生物现象的重要原理的知识;②理论和结构的知识,即关于为某种复杂的现象、问题或领域提供一种清晰的、完整的、系统的观点的重要原理和概括,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的知识,如对进化论进行比较完整阐述的知识。

2.领会

领会指的是当学生要进行交流时,要求他们知道交流些什么内容,并能够利用材料或材料中所包含的观念。这里的领会要比通常所说的领会要狭义一些,它与完全理解、完全掌握信息并不是同义词。这里的领会是“用来表明理解交流内容中所含的文字信息的各种目标、行为或者反应”。领会主要有三类:(1)转化,指个体能把交流内容转化为其他术语,或转化为另一种交流形式,如把材料中的冗长部分转化成较简略或较抽象的表述的能力;(2)解释,指把交流内容作为一种观念结构来处理,如解释各种社会资料的能力;(3)推断(extrapolation),指根据最初交流中所描述的条件,在超出用以确定各种内涵、后果、必然结果和效果等既定资料之外的情况下,延伸各种趋向或趋势的能力,如预测发展趋势的能力。

3.运用

运用指在某些特定的和具体的情境里使用抽象概念。例如,把在一篇论文中使用的科学术语或概念运用到另一篇论文所讨论的各种现象中去。

4.分析

分析指将交流分解成各种组成要素或组成部分,以便弄清各种观念的有关层次,或者弄清所表达的各种观念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三个亚类:(1)要素分析(analysis of elements),指识别某种交流所包括的各种要素,如区别事实与假设的技能;(2)关系分析(analysis of relationships),即交流内容中各种要素与组成部分的联结和相互关系的分析;如领会一个段落中各种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技能;(3)组织原理的分析(analysis of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指对将交流内容组合起来的组织、系统排列和结构的分析,如识别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和模式,使之成为理解其意义的一种手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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