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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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开展党性分析评议,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第三条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应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共党员。在我市参加党性分析评议的外省(区、市)流动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内容

第五条开展党性分析评议,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等情况,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党性分析评议的基本内容是: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中,联系和服务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身边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群众急需帮助的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三)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方面。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贡献力量。

(六)作风方面。是否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是否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是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七)党员本人及他人认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除第五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第三章方法步骤

第七条党性分析评议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可结合当年的“七一”纪念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具体时间由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确定。

第八条党性分析评议由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九条党性分析评议的步骤:

(一)思想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重温本行业本单位本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党性分析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党性分析评议的认识。

(二)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梳理,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

(三)谈心交心。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为: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由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代其作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年老体弱或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党性分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当年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党性分析。

(六)提出评议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的评议意见,征求本人意见后,填报《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登记表》,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员会议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议意见。

(七)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指导每个党员根据党性分析评议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通报分析评议情况。党支部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性分析评议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

(九)上报党性分析评议情况报告。党性分析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就组织开展党性分析评议的有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条党员对评议意见有异议时,党组织应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党性分析评议的有关材料,由党支部作为文书档案留存。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应将党性分析评议工作作为经常性党员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性分析评议工作的督查指导,抓好所属党组织书记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保证党性分析评议质量。

第十四条党性分析评议应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和组织设置不合理的基层党组织,应先进行整顿和调整。对党性分析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仍不改的,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六条严肃党性分析评议的工作纪律,对党性分析评议工作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其重新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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