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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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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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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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P345) 第一,共同利益原则。 第二,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 第三,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 第四,限制军事化的原则。 第五,援救宇航员的原则。 第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第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第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 第九,保护环境原则。 第十,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 第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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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 1.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不受
任何国家的管辖; 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 交换、买卖的对象,任何国家、实体不得垄 断或独占;
3.对外层空间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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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1.不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 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装置这种武器; 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置这种武器。

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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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975年《登记公约》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保 持一份"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将其发射的空间物 体的下列情报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 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 2.空间物质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 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 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 近地点) 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际法原则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际法原则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际法原则的思想
“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已茁壮成长。

”这是十九世纪末德国思想家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的著名著作《国际法学上的基本原则》中一句最突出的言论。

他的著作首次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综合概念,并倡导了一种全球性的国际法理念,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以实践为根据,指出国际法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各国自由自主;二是各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领土完整;三是国际社会要求各方实现公正、平等和友好。

因此,他提出,只有当国家平等自由,政府正义及其人民有权利,国家安全、繁荣和文明的利益,公平正义的国际关系才能建立,国际和平才能维持。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作品中还着重论述了国际公法的重要性和其对国际秩序的作用。

在他看来,国际公法是一个国家促进正义、和平、秩序的工具,是对对国家不可滥用的权力的一种抵制。

国际公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国家之间良性的友好合作,在国际关系中促进和平稳定,并消除冲突和危机。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国家之间要建立和维护公正、友好、和平的国际关系,必须遵守国际公法的原则,具体原则包括:对于有害其他国家或世界社会利益的行动,一切国家都应加以制止;所有国家都有义务遵守国际公法的原则;国家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以便维护共同的社会利益。

总的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是一位卓尔不凡的思想家,他提出的国际法原则对国际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他阐述的三个基本原则“国家
自由自主”、“国家有权保护自己的领土完整”以及“国际社会要求各方实现公正、平等和友好”,是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的基础,也将在人类的共同活动中发挥永恒的作用。

只有国家之间遵守国际公法的原则,才能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使国际社会走向繁荣发展。

01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01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社会连带法学派(school of social solidarity):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在于社
会连带关系或社会契约关系,源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代表人物:狄骥。 折衷学派(eclectic school):即融合了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认为二者 都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代表人 物:格老秀斯。 规范法学派(normativist school):一切法律规则都是等级的,其效力都来 源于上一级的法律,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比其更高层级的“基本规范”,即“约 定必须遵守”,而此基本规范的效力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律之外。这种观点与 国际法现实不符。代表人物:凯尔森。 政策定向学派(policy-oriented approach):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家的 对外政策。权力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核心,这种理论容易导致国际法否定论。 代表人物:麦克杜格尔、拉斯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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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性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国际法现象?


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的背景造就了国际事件的上 镜率,也使我们进入了联合国、国际关系和国际法 的语境中,使得国际事件成为真正的“平民话语” 。我们看到许多人都可以分析甚至意图“决策”国 际事件和国际法现象。 但是,正如我们面临的世界正在走向非理性一 样,非理性的平民话语实际上正在威胁理性的国际 法的分析,而对国际法的深层理解的不足使得我们 在认识和分析国际法现象时充满了非理性的极端民 族主义、极端区域主义、极端种族主义、大国家主 义以及极端的、或者原教旨的宗教主义。
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Lauterpacht)曾经对国际 法下的简单的定义:“国际社会的法律”。 英国国际法学者韦斯特莱克(Westlake)的定义:国 际法,或称万国法,是各国或各民族的社会的法律。

《国际公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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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源泉
国际公法的法律源泉包括国际公约、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原则。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公法的基石,每个国家在国 际舞台上都拥有平等的主权地位。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公法禁止其他国家介入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 务,保护国家的自主权。
领土完整和一体性原则
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一体性是国际公法的根本原则, 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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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实践
通过仲裁机构,国家可以解决争端而避免诉讼程序。
3
国际协商实践
国家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共识和解决问题。
国际公法的优缺点
优点
国际公法规范国家行为,维 护和促进国际安全、稳定和 发展。
缺点
国际公法的执行力比较薄弱, 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执行难以 实现。
改进途径
改进国际公法需要增强国际 合作与执法机制,以提高其 有效性。
总结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公法的重要性
国际公法维护国家间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和全球发展。
国际公法的未来趋势
未来国际公法将面临全球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数字化领域法律规制。
国际公法的应对挑战
国际公法需要灵活适应变化,增加合作和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公法倡导国际社会在共同利益和问题上合作, 以维护全球和平与发展。
国际公法的国际法律关系
类型
国际法律关系包括治权关系、 义务关系和权利关系。
特点
国际法律关系具有自愿性、 平等性、互利性和非排他性。
效力
国际法律关系的效力在国际 法中是具有约束力的。
国际公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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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实践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律机构对国际争端进行裁决和解决。

空间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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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部分内容
银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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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的夜空,当你抬头仰望满天星斗时,有时会看到一种移动的星 星,它像天幕上的神 行太保匆匆奔忙,它们并不是宇宙间的星球,而是人类挂上天宇的明灯-人造地球卫星。 它们巡天遨游 ,穿梭往来,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给冷寂的宇宙增添了生气和活力。 5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人造卫星是个兴旺的家族,如果按用途分,它可分为三大类: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和 议侵权的话可以联系删除,可编辑 应用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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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宇航员与外空物体营救制度 1968年《营救协定》规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 的援助: 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 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 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宙航行员应 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宙航行员有危险 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 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 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 秘书长。 17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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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
落放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 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 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 A.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C.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D.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国家主权平等B. 互不干涉内政C. 互不侵犯D. 所有选项都是2. 根据国际公法,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A. 政治独立B. 经济自主C. 领土完整D. 所有选项都是3. 国际法上的“自决权”是指什么?A. 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B. 人民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C. 国家有权自由发展自己的经济D. B和C都是4. 国际公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寻求国内法律的解决B. 在国际争端中,可以忽略国内法律的解决C. 国内法律无法解决争端时,可以直接提交国际法院D. 国际法院可以代替国内法院解决争端5. 国际公法中的“不干涉原则”主要针对哪些行为?A. 干涉他国内政B. 干涉他国经济C. 干涉他国文化D. 所有选项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D. 司法判例7. 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责任”包括哪些方面?A. 国家行为的合法性B. 国家行为的不当性C. 国家行为的补救措施D. 国家行为的赔偿责任8. 国际公法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存在严重的人道危机B. 国内政府无力或不愿采取措施C. 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D. 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9. 国际公法中的“领土完整”原则包括哪些内容?A. 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B. 国家领土的不可分割性C. 国家领土的不可变更性D. 国家领土的不可剥夺性10. 国际公法中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包括哪些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强制执行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豁免权”是什么,并举例说明。

12. 简述国际公法中的“外交保护”原则,并说明其适用范围。

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3. 论述国际公法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

马工程第三版国际公法期末重点

马工程第三版国际公法期末重点

国际公法了解一下不是重点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而成的特殊法律体系。

1.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制定方式:共同同意3.调整对象:国际法律关系4.实施方式:各国的行动和措施5.社会基础:主权国家、国际社会6.制定者:国际法主体7.法律拘束力:有约束力,无统一的司法体系●国际法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补充渊源);辅助手段:司法判例,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1.国际条约,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对缔约方有约束力)(国际主体之间就其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条约的分类:按缔约方数目划分:双边条约(2个);多边条约(3个及以上);按条约性质划分:造法性条约(创造新的法条);契约性条约(契约精神);按适用程度划分:普通条约(几乎所有国家都能参加),特别条约(两个及以上的国家订立的,双边条约是特别条约)绝大多数的条约是特别条约,任何条约都不可能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参与. 例:中美条约是国际条约,是国际渊源,是国际规范2.国际习惯,更准确的称谓是习惯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不同的主体之间重复一样的习惯)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客观行为,物质因素,各国反复持续做的)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主观,心理因素)3.国际习惯与条约的关系:第一,条约与习惯相互补充和配合。

条约因为其细致、可操作,习惯因其相对模糊、宽泛,可以在没有条约的领域发挥作用。

第二,习惯可以被编纂为条约。

国际社会的很多多边条约,都是在习惯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

第三,条约可以被作为习惯的证据。

4.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的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其地位是辅助性的5.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渊源的意义上:1)法律的一般逻辑原则。

国际工程法律基础

国际工程法律基础

1.什么是国际法?特征是什么?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章程、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也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并也具有一般法律所共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它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又具有与国内法不同的特征,有(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及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2)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主权国家之间或主权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即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3)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2.国家的种类(1)单一国(2)复合国(3)独立国和附属国(4)永久中立国3.国家都享有哪些权利(一)独立权(二)平等权(三)子保全(四)管辖权(五)国家的司法豁免权4.什么是国籍,国籍如何取得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是一个国家区别某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标准因于出生或因于加入因于出生(1)血统主义(2)出生地主义(3)混合主义因于加入(1)婚姻(2)收养(3)自愿申请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国际合作原则(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6.国际私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什么是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关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又不一致,在都要对该法律关系进行管辖时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8.冲突规范的概念,常用的冲突原则有哪些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出应使用哪一国的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1)属人法原则(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3)行为地法原则(4)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原则(5)法院地法原则(6)旗国法原则9.什么是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或窃法作弊。

法律知识:国际公法中的主权等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国际公法中的主权等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国际公法中的主权等基本原则国际公法是一门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它采用了一系列公认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互动的准则。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主权等基本原则,是国际公法中最为重要的基石之一。

首先,主权等基本原则是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拥有对自身事务的控制和决策权,它是国际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

国家主权还包括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和人民权利保障等方面。

领土完整则是指国家领土上的所有部分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陆地、海洋以及空气领域。

平等相互尊重则是指所有国家应该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平等地互相尊重,并且他们的主权都应该得到保护。

这些基本原则的实施对于国际和平、安全和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权等基本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有效地保持了各国之间的平等关系。

在国际法中,这些原则通常被当作国际公民的共同要求,可以解决各个国家之间的争端。

其次,主权等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这些基本原则被视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它们被普遍认可并被加入到国际公约、法律文件和各种协议中,作为国际法的基础和原则。

这些法律规范可以解决各种国际争端,维护国际秩序和和平。

同时,主权等基本原则也被视为国际法的必要条件。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主权等基本原则不仅是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关系中的基石,也是国家间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基础。

最后,主权等基本原则对于国际法治体系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框架,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整体系统都是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

主权等基本原则可以保护国际间的和平、包容和相互理解,支持国际法规则的拓展和完善,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共同的法律价值体系,帮助实现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综上所述,主权等基本原则作为国际公法中最为重要的基石之一,对于国际和平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尊重国家主权、保护领土完整、平等对待其他国家的权利,这些原则已成为全球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遵循的核心规则,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法律体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国际公法学(第四章)

国际公法学(第四章)
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 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 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解析】 根据我国《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 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2)双系血统原则指国籍随父母。1973年1月9日法国国
籍法就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原则。该法规定,子女,不论婚生 或非婚生,至少其双亲之一是法国人者,为法国人。
中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原则,该法第3条规定,父母双
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2007年司考真题】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
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
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
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 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丧失中 国国籍。 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 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 居在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14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 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由于中国国籍法并不承认双重国籍,陆某又没有申请 退出中国国籍,因此陆某仍为中国人。 可见,A项正确。

国际公法知识点总结马工程

国际公法知识点总结马工程

国际公法知识点总结马工程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行为的法律体系,是国际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

它规范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到个人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关系。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国际合法性、国际公共秩序和国际社交正义等。

国际公法的主要特点是:国家是主要的主体、社会共同体是主要的客体,以及具有普遍性、条约性、自愿性、平等性和多边性等。

国际公法体系包括国际条约法、国际习惯法、国际通行法和国际公理法等。

国际条约法是国际公法的基石,也是国际社会行为的主要规范依据。

国际条约法的主要特点包括:协商、共识、约定和承诺等。

国际条约的形成和效力都需要符合国际公法的规定,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国际习惯法是国际社会行为的普遍规范,是国际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定范围内的普遍实践和一定范围内的普遍认可。

国际习惯法的适用需要同时具备两要素:国际社会行为的普遍实践和普遍认可。

国际通行法是国际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原则,包括邻国义务、禁止武力威胁和使用、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以及友好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互助等。

国际公理法是国际公法的共同观念和法律常识,它具有普遍性、公认性和权威性。

国际公理法包括平等原则、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等。

国际公法的适用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适用于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际公法的发展途径主要包括:国际条约体系、国际法律体系和国际惯例等。

国际公法的权威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法院等。

国际公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平等、国际协商、自然河法、条约效力、和平原则、使用武力的限制和禁止、争端解决方式、国际社会义务等。

同时,国际公法也确定了国际责任、国际协商和合作、国际人权、国际人道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等专门领域法律。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公约法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公约法

际法原则与规则所负之义务; 第三,各国均有责任一秉善意履行其根据公认

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生效之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

第四,如依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与《联合
国宪章》所负之义务发生抵触时,宪章义务优先。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地位
首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派生的一项国际法基
本规范是“国家非经其同意不受约束”,通过主权
基础上,尽早地、迅速地及公平地实现完全的解决。
4.在寻求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时,争端当事各方
及其他国家均不得采取可能使情况恶化的任何行动。
5.争端各方在解决争端活动中负有合作的义务。

6.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不得违反公平和正义原则。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又称禁止干涉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是指任何国家或国家
中国家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坚定立场。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一)国家主权平等的内容
第一,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
第二,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
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
会员国。
主 权 平
第三,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 (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 (2)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
第四,即使《联合国宪章》今后不复存在或者进

行了修改,该原则依然具有拘束力。
第五,违反该原则的行为将引起国际法律责任问
题,包括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和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内容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2版配套考研题库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2版配套考研题库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2版配套考研题库马工程《国际公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绪论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第三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五章国际法的主体第六章国际法上的国家第七章国际组织法第八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九章国际人权法第十章国家领土法第十一章国际海洋法第十二章空间法第十三章条约法第十四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第十五章国际责任法第十六章国际争端解决法第十七章国际刑法第十八章国际人道法•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source s of International law[浙江工商大学2008年研]相关试题:国际法渊源[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研]答:sou rce s of Inte rn ati on al l aw,即国际法的渊源,是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

根据对国际法渊源作权威说明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和“准条约”“软法”。

2国际习惯[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研]相关试题:(1)Intern ation al custom[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年研](2)C u s t o m a r y i n t e r n a ti o n al l a w[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5年研]答: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按照国际法院规约,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a gen e ral p racti ce)。

其形成需要具备“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两大条件。

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以前是很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

现在,习惯法作为国际法形成的一种机制、方法或过程,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PPT

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PPT
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同时该原则已由国际法院在1986 年于“尼加拉瓜案”中明确宣称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 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者无 效。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侵略战争构成 危害和平之罪行。
2.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 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60多年来,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到 “和谐世界”,再到“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既有传承,又有 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P108)
5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09)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1.国家主权或主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是指国
第一次正式明文出现“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词的全球性 国际法文件。 (二)四个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 (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 受基本原则的拘束; (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社 会的宪法性原则,代表了国际交往的基本标准和最重要 的法律标准,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
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 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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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国际公法学习指南与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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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 国际公法学

马工程 国际公法学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
“马工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简称,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创新工程。

《国际公法学》是马工程重点教材之一,它系统地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领土、国际法上的海洋、国际法上的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国际法上的人权、国际法上的外交和领事关系、国际法上的条约、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本书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案例分析,语言通俗易懂,适合广大读者学习和参考。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国际法专业的师生使用,也可供从事国际法研究和实践的人员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因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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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04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反思卢旺达大屠杀国际日”。 1994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设立了联合国卢旺达战犯法庭,审判犯 有种族灭绝罪的嫌疑犯。
课堂练习
02/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 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畴, 外国不得中止干涉? A.甲国决议废弃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造为 其根本政治制度 B.为处理该国具有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经过 立法决议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议约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因决议请求参与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意味着责任,保护公民的首要责任在国家;2)如果一国内战、
叛乱、镇压或国家失败使其人民遭受大规模伤害,而该国不能或
者不愿制止或避免此种事态,那么不干涉内政原则就应该让位于
保护的责任。
11
案例:卢旺达种族清洗 1994年4月6日,卢旺达总统、胡图族人哈比亚利马纳的座机在
基加利上空被导弹击落,人员全部遇难。该事件立即在全国范围内 引发了针对图西族人的血腥报复。7日,由胡图族士兵组成的总统 卫队杀害了卢旺达女总理、图西族人乌维林吉伊姆扎纳和3名部长。 在此后3个月里,先后约有100万人被杀,其中绝大部分为图西族人。
)范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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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是现代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根本体现。 《联合国宪章》的生效及联合国的诞生,标志着一个以联合国为 中心的各国平等的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 方面国际合作机制的基本形成。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p117)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在国际法中具有根本性的基础地位。国际法院 在1974年“核试验案”中指出:不管一项法律义务来自何处,有 关创设和履行该义务的基本原则就是善意履行原则。

国际公法-第四章 基本原则

国际公法-第四章 基本原则

4. 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 (a)各国法律地位平等; (b)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 (c)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 (d)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 (e)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 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f)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 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各国皆有义务避免涉及使用武力报复行为。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对阐释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 与自决权原则时所指之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独 立权利之任何强制行动。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组织或鼓励组织非正规军或 武装团队,包括佣兵在内,侵入他国领土。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 参加内争或恐怖活动,或默许在其本国境内从事以犯此 等行为为目的之有组织活动,但本项所称之行为以涉及 使用威胁或武力者为限。 ❒国家领土不得作为违背宪章规定使用武力所造成 之军事占领之对象。国家领土不得成为他国以使用威胁 或武力而取得之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土不得 承认为合法。
(三)自决权的本质
❒独立和自治
内部自决(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
外部自决(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 独立(independence)
狭义的解释
自治(self-government)
广义的解释
独立和自治
(四)自决与分离(secession)
——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 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4. 侵略的定义
❒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 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 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在遵守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列行为, 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 (a) 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 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 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 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 (b)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个 国家对另一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 (c)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 (d)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 或商船和民航机;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中的教学使用初探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中的教学使用初探

摘 要:“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具有浓厚的全球治理时代性,在总体上符合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的需要,但受限于各方面因素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改进教材的使用方法。

关键词:全球治理;国际法制定;国际法教学;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20)24-0014-02 DOI:10.12240/j.issn.2095-9214.2020.24.006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是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

全球治理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国际法规则,作为重要治理工具的国际法,不仅仅扮演着全球治理的工具性角色,还从根本上对全球治理的发展与运作产生约束力,努力将全球治理限制在“合法性”范畴,确保全球治理朝着“善治”或“良治”方向迈进。

所以,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的培养实际上主要落脚为国际法制定人才的培养。

就此而言,2016年初版、2018年再版的“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对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部教材已经在全国高校本科国际法课程中得到广泛使用,改变了此前本科国际法教材“百花齐放”的局面,成为本科学生掌握国际法基础知识,了解国际法制定、执行、适用、解释运行过程,初步形成国际法律思维的入门教材。

因此,我们要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就要以这部教材为起点。

如何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善用这部教材,服务于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的目的,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鉴于此,本文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教材体现了浓厚的全球治理时代性“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作为阐述国际法基本原理和部门国际法制度的一部教材,必须反映全球治理的时代性。

国际法的整个运行过程与国际社会的发展演变存在必不可分的互动关系,清楚阐明国际法的现状必须紧密结合作为国际法社会基础的现今国际社会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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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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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p112)
1、要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与废除战 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相联系的;
2、国家之间有争端,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
3、要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使各国友好,这样 各国之间就不会发动战争。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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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09)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1.国家主权或主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是指国
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 主权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最高权, 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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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与贡献(P105)
(一)产生与发展
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于1954年首先倡导,已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 外交政策的基石,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 原则。
60多年来,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到 “和谐世界”,再到“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既有传承,又有 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 列举了7 项侵略行为,包括: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
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
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NU
第四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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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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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p110)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明文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 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同时该原则已由国际法院在1986 年于“尼加拉瓜案”中明确宣称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 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者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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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干涉内政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p114)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 政宣言》 1.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 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侵略战争构成 危害和平之罪行。
2.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 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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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非战公约》把已经通行了将近三百年的战争权否 定了,认为战争不得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战争是 非法的,发动战争是罪行。到了联合国不但认为战争是 非法的,而且认为不得使用武力,武装冲突都不允许, 不但不得使用武力,连威胁使用武力都不允许。
注意:关于在是否决定使用武力这方面,安理会具有排他的决定权
,对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拘束力,都必须遵守,这是全世界
唯一的一个权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使用武
力才是合法的,包括:
①单独或集体合法行使自卫权;
②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行动。
• 实践中扩展到殖民地民族独立、实行民族自决权时使用
决国际争端原则 3.《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了七项原则 4.《国际法原则宣言》(70年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二)《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标志着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进入了较为系统的新时代
(三)《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是
国际社会第一次通过联合国大会以宣言的形式来列举并确认国际 法基本原则,表明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已经形成。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概念:见教材
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是
第一次正式明文出现“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词的全球性
国际法文件。
(二)四个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
(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
受基本原则的拘束;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缔约时的“轮签制”,国际会议排
序采取对称、圆桌、抽签或字母顺序的方法,外交礼仪
待遇和外交代表位次的平等,国家在外国的司法豁免权
等。
3.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不是绝对的(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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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下列哪些关于国家主权原则的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 自保权 B.主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各 个主权国家的 C.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 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D.主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制度和意识形态。
2.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 务,对他国进行援助;也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
合法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
3.保护的责任(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1)国家主权 意味着责任,保护公民的首要责任在国家;2)如果一国内战、 叛乱、镇压或国家失败使其人民遭受大规模伤害,而该国不能或 者不愿制止或避免此种事态,那么不干涉内政原则就应该让位于
(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社
会的宪法性原则,代表了国际交往的基本标准和最重要
的法律标准,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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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P99)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沿革
1.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独立和平等原则 2.《国际联盟盟约》和《巴黎非战公约》:互不侵犯原则、和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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