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文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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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文处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髙酒店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迅速、准确的传递内外信息,使公文更好的为洒店的经营和管理服务,特制泄本规定。

二、使用对象

(-)以洒店名义传递的各类公文。

(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或英他单位来文办理。

(三)以部门爼义传递的各类公文,可参照本规泄的有关内容执行。

三、公文种类

酒店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决泄: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通告:用于在一左范恫内公布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用于颁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政府部门、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办理、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等。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或批评错误。

(五)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六)请示:用于向上级请示某一事项的指示或批准。

(七)批复:用于答复下级请示的事项。

(八)会议记要:用于传达会议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共同贯彻、遵守和执行。

(九)意见:用于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的设想、建议和安排。

(十)函:用于向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某一事项的批准等。

四、公文形式

公文的形成过程,包括拟稿、核稿、签发、打印、盖章、登记及发送等。

(一)拟稿

1、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问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主题词、抄报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的名称应当排列在非主办单位名称之前。

♦公文的秘密登记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可根据需要标注于眉首右上角。

♦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三部分。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和公文种类。转发上级文件或批转下级文件,如原标题过长,可重新拟定标题。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附件应与正文一起合订,同时发送。

♦公文除会议记要外,都应盖发发文单位的公章。几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公文,各单位都应盖上公章,主办单位公章在前,其余单位按顺序排列。

♦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公文的日期为准。如联合行文,则以各单位中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

♦公文采用A 4纸,左侧装订。公文标题用2号黑体、中华宋,其余用4号宋体、仿宋体。

♦公文应当逐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因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报被超过的上级单位。

♦公文一般只主送单位,不主送领导个人。

♦向上级单位的请示,应当做到一文一事;请示一般不得同时抄送有关下级单位。

♦凡不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行文:转发的文件,应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执行。

♦2、公文起草

(1)公文应由领导指泄的、熟悉所涉及的工作和事项的人员负责起草;重要公文应由单位负责人主持起草,并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

(2)公文起草应注意以下几点: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语言精练、条理淸楚、层次分明,用词和标点准确、规范,篇幅力求简短。

♦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通常按以下格式表示:

1、表示第一层

2、表示第二层

3、表示第三层

4、表示第四层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中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起草公文重要的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等,应附在文搞之后,以便领导审阅、签发。

(二)核稿

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核稿的重点是: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内容是否确实;提岀的要求、措施、意见和办理是否切实可行。

4、公文种类、公文格式、文字表述、发送范用等是否恰当。

5、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可进行文字加工。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并与拟稿人协商。

(三)签发

1、公文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才有效。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负责。

2、联合行文的公文,主办单位应主动送有关单位会签。

(四)打印和校对

1、公文打印必须符合规泄的格式,做到字迹淸楚、整洁美观、份数准确。

2、公文通常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校对人要签名。

(五)盖章

公文盖章要端正、淸晰。

(六)登记发送

1、公文应按规泄的范用发送。

2、发送时要登记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发送单位、份数、日期等内容。

五、来文办理

公文处理除形成以外,还包括签收登记、分办、承办、催办、办理等来文办理程序。

(一)签收登记

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签收并分类登记。其他部门代收的各类文件,应及时汇总到办公室。

(二)分办

办公室根据来问内容,经分类整理后送总经理及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领导意见送承办

部门具体办理。

(三)承办

承办部门应当按来文内容、要求以及领导的意见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沟通。涉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时,主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同办理。

(四)催办

凡需要办理的来文,均由办公室检查催办,及时了解和反馈办理情况。

(五)办结

来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办结:

1、阅件:凡应阅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签统的,视为办结。

2、办件:按有关程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办结。

(1)已按领导批示承办并有结果的。

(2)请示已作批复的。

(3)函件已作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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