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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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科教[2011]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3.01【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冀卫科教〔2011〕7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要求,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到目前已经开展了三期。

为保障培训顺利开展,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现将《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培训学员身心健康,参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员在培训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培训中心”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培训中心”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班级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培训中心”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四)对“培训中心”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培训中心”或省卫生厅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19年4月4日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健康河北战略和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保障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一、抓好抓实深化医改相关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

指导各地制订并落实医联体建设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对照深圳“罗湖模式”,以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和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为重点,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重点打造“200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大医院组建医联体”。

(二)有序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总结推广医院章程试点经验,推进全省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促进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专项行动。

(三)持续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以新生儿、重症医学等专业护理为重点,开展质量督导评价,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冀卫科教[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科教〔2009〕36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根据人事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厅《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要求,在总结《2008年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附件: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根据人事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厅《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要求,在总结《2008年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独立担负全科医疗服务能力,能适应社区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学高级人才,达到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全科医学专业主治医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培养对象已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和上一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冀政办字〔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更加注重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一、需要制定的政策文件1.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政策措施。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政策措施。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3.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

(2017年7月底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

(国家印发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国家印发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项目受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冀卫人[2009]2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9.23【实施日期】2009.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项目受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人〔2009〕25号)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局:现将《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项目受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项目受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和我省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参加试点项目的设区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辖乡镇卫生院和受聘执业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省卫生厅积极协调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河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冀卫人[20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协调安排项目配套经费。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其具体事务由省卫生厅外资项目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项目指导意见和相关规范标准,并接受其指导检查;负责向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本省招聘计划,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各县(市)分配聘用名额,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第五条。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冀卫办基层[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4﹞7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现将《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2月18日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为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做好我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包括补发执业证书尚未到期的乡村医生),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现已离岗超过2年的乡村医生。

二、执业再注册时间我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2014年8月30日结束。

三、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任务。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统一为全省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并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保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2014年11月5日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河北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河北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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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13年第08期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注册多点执业。

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意见》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等将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生自2013年起,在5年内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

福建省申论-13-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福建省申论-13-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福建省申论-13-1(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1.2009年4月6日,人们期待已久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

这份15000余字的方案,将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确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等目标,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涉及13亿人的重大民生工程,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今后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纵览这个方案,政府主导的思路非常清晰,政府加大投入,全民医保,重点扶持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等等,都体现了政府责任的回归。

然而,医疗改革作为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期望靠这一个方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疗体制痼疾,是不现实的。

医改的公益目标已定,接下来在具体的路径探索上,我们还需付出巨大努力。

比如为遏制“大处方”、过度医学检查,鼓励探索建立医保和医院的谈判机制;试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这些都是好思路,但问题是,如果基本医疗保障机构仍然是由政府包办的独家垄断,没有将其分散到更多市场化的医疗保险机构中,同样有可能存在众多医疗机构向一家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关的问题,反正最后买单的还是国家,因此,公地悲剧照样可能存在,医疗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也还有可能面临随时反弹的风险。

再如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遏制虚高药价,这一制度可以说是目标远大,方向正确。

诚如世卫组织所认为的,312种西药可以治疗80%以上的疾病。

如果我们也能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药物,并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无疑会对药价下降产生实质性影响。

然而,如何监管却是个世界性难题。

我国有6000多家制药企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名医入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名医入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名医入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冀中医药〔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名医入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19〕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引进和本省高层次人才培养,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名医入冀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6月5日“名医入冀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服务中医药强省,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目标聘请省外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领军人物,参与指导河北重大中医药科技创新、重大疑难疾病攻关,切实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临床疗效和行业影响。

到2021年,我省聘请省外院士达到10名、国医大师达到20名、全国名中医达到30名。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引进院士团队。

全面加强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药生产企业与院士团队的对接,将吸引院士全职来冀工作与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最大限度柔性使用院士团队智力相结合,探索与院士团队新型合作模式,开展与院士团队线下指导、线上咨询相结合的“互联网+院士咨询”新模式,提高与院士团队的互动效率。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办[2013]2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9.25【实施日期】201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2013﹞2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面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冀办发[2013]30号),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整合、再造、做实、过硬”的原则,积极探索服务提质、工作提效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为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要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对于近期能够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完成时限。

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关和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开展专项行动,要紧紧抓住群众看病就医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改革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定、强化过硬措施上下功夫。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冀卫办疾控函〔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19〕1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履行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扎实推进,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履行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确保地方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同步完成。

明确目标责任,研究防治措施,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目标。

二、防治总目标(一)新发现及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

(二)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省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97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达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卫生标准。

(四)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危害,7个大骨节病病区县和11个克山病病区县全部达到消除标准。

(五)推进水源性高碘病区改水工作,保证水源性高碘地区供应无碘食盐,降低水源性高碘危害。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冀卫人[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人〔2010〕44号)张家口、邯郸、沧州市卫生局:为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招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试点市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人发〔2008〕26号)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招聘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要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二、各试点市要充分认识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上报具体方案。

附件:1.河北省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2.河北省国家级贫困县无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名额分配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河北省2010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援力度,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10]93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生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点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工作方式。

通过多点执业,医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并有效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以下是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实施方案:1.政策制定建立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执业范围、执业场所和执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应该坚持“公益性、有序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原则,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区域规划根据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需求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合理安排医生的多点执业地点,使医疗服务更加普及和便捷。

3.执业准入要求医生在申请多点执业前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资质要求,包括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以确保医生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和责任心。

4.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协调医疗机构资源和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和优势互补。

医疗机构可以与医生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医生的执业范围、工作时间和分成等合作细节。

5.工作时间和安排合理安排医生的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避免医生过度劳累和执业冲突。

医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自主选择,并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合理的轮岗和调度,确保各个医疗机构都能得到医生的充足服务。

6.专业培训和评估建立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评估机制,加强医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

医生在多点执业期间也应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医生在不同执业地点都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7.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多点执业。

可以采取经济激励手段,如多点执业收入的提成、补贴多点执业医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荣誉表彰和职称评定等方式,提高医生参与多点执业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8.监督与管理建立医生多点执业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审核和评估。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同名2911)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同名2911)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同名2911)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1〕84号),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行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工作相关情况,注重阶段性效果评估。

实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

012年1月30日附件列表:1: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doc2:附件<<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doc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能,提升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二、工作内容(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1、医师多点执业含义。

本方案中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32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32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32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

二OO九年九月八日河北省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省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9月-12月底开展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通过提高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满意度,提升行业形象。

二、目标与标准到2009年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免费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

在乡镇卫生院实施24小时应诊,做到出诊及时、随叫随到,扎实推进医疗巡诊活动。

三、实施计划与步骤(一)9月1日-9月15日,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健康服务进万家活动。

河北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河北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河北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数字医学》
【年(卷),期】2016(11)4
【摘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和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和规范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分级诊疗提供人才支持,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诊疗服务。

【总页数】1页(P19-19)
【关键词】诊疗服务;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公立医院;职务任职资格;竞聘上岗;职称晋升;资源稀缺;中医诊所;医疗损害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2.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的现状分析——基于“广东医师多点执业
2.0版” [J], 梁惠怡;许星莹
2.卫生部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医生有顾虑医院不积极 [J], 张蕾
3.云南医师多点执业近期推开中级以上职称医师都可中办“多点执业” [J],
4.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门槛降低主治医师多点执业首放开 [J],
5.西安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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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12〕4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1〕84号),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行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工作相关情况,注重阶段性效果评估。

实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

附件: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列表:1: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doc2:附件.doc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能,提升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二、工作内容(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1、医师多点执业含义。

本方案中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执业地点数量。

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执业地点名称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3、多点执业区域及机构。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原则上只能选择本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只允许医师在上级医疗机构到下级医疗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申请多点执业。

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的医师暂不允许申请多点执业。

(二)申请多点执业医师的条件1、取得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8、近2年内无医疗事故以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

(三)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需提交的材料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样表附后);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由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证明(样表附后);4、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5、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医师第一(第二)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2年无医疗事故或负主要责任医疗纠纷的证明。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一)执业注册。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审批。

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管理软件注册,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或医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变。

(二)变更和注销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确需保留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注册后3个月内,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注销等)外,不受理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注销申请。

拟注销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医师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取消该执业地点,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定期考核。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监督管理。

医师多点执业,须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按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同时应当接受获批准的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及时通报其他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应暂停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时,不作为该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准入或增加诊疗科目的依据,不作为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和评审等审核时的人员依据;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经医疗、保健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情形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鼓励和积极引导医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同时确保本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本机构医疗服务需要。

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格执业。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

对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多点执业医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医疗机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本方案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河北省卫生厅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

5、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6、“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医师新增执业地点证明(参考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的规定,拟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其身份证号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范围。

新增执业地点为,在该机构多点执业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该医师在我单位未担任行政职务,近2年内无医疗事故以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一份留存第一执业地点,一份留存新增执业地点。

2、“证明”中未明事宜,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参考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的规定,拟聘用,男/女,第一执业地点,身份证号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到本机构开展相关治疗活动,拟聘用科目为,拟聘用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2、“证明”中未明事宜,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附件4:河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姓名:医师资格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河北省卫生厅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为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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