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拆迁律师咨询】
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介绍多种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律师介绍三种拆迁赔偿费用及具体办法
(1)房子赔偿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子所有权人的丢掉,以被拆迁房子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核算。
(2)周转赔偿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子住户暂时居住宅或自找暂时住处的不方便,以暂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子住户的人员每月予以补助。
(3)奖励性赔偿费,用于鼓舞被拆迁房子住户活泼帮助房子拆迁或自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需要拆迁单位安排住宅,房子拆迁赔偿费的各项标准由本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则政策加以断定,拆建单位有必要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北京市民如遇到拆迁胶葛可征询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律师
原文网址:北京拆迁律师。
济南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济南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济南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济南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简介:济南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实际中,你家的房子要是被拆迁或是什么的,拆迁人那边就要按照标准给你补偿。
但是,因为房屋被拆迁,除了补偿你房子本身的价值,还有停业停产等等损失,这些都是有补偿的。
正文:按规定,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下面几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补助、奖励。
所以,你在跟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是对方给补偿方案的,那么你就要围绕这几个项目核对下具体数额,要是不对的就要及时跟对方说下。
不过,要是你们现在已经确定好补偿协议的话,那么你发现有漏补偿的东西的话,也可以及时找对方说下。
要是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造成你实际损失的,建议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护你的权益:1、你们只是说好补偿方案,还没签定协议,那这种情况就稍好的。
你现在就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因为签了会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因为一旦在协议上签字,你在反悔的话,就是违约,即使合同不利于你,那你在维权的时候还得找这方面的证据。
所以,只要你们之间还没签协议的,就尽量别签。
2、要是签好了协议,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最后,一般拆迁的时候会涉及多个人的利益,要是你们较多几个人的补偿项目都不对的话,那么,在找对方维权的时候,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北京著名拆迁维权律师
北京著名拆迁维权律师
毛继光
毛继光,北京著名拆迁维权律师,现任北京红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被誉为“拆迁维权之父”。
他曾获“中国发展新星”称号,2005年荣获“中国法治十大先锋人物”称号,2007年被《中国拆迁报》评为“历史
上最强拆迁维权律师”,2009年当选《中国基层法治》杂志“十大最具
影响力法律人物”,2010年获“北京市政协社会科学解放思想贡献奖”,2014年与其他6位律师成为“中国司法先锋30人”入选者。
毛继光出生进入法律领域,自2004年以来,先后参与拆迁维权破案900多个,起草拆迁法相关文件达1500份,打官司超过800件。
毛继光
是现代拆迁维权的先驱,他在律师群中是拆迁维权的榜样,自成立红马律
师事务所以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低收费、平等持平的拆迁维权精神,
为社会司法环境的改善和拆迁维权者的有力倡导者。
他把“拆迁维权”斗
争写进了司法文书,他的案件频频上报高级法院,推动国家拆迁维权发展,成为拆迁维权理论的创建者,使“以司法路径争取公正”成为拆迁维权人
民的常态。
凭借自身的勤奋、坚强、智慧,毛继光长期以来一直在做公益事业,
为拆迁维权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他不仅助力百姓解决拆迁维权,而且在
为社会。
企业拆迁怎么找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当事人评价如何?
企业拆迁怎么找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当事人评价如何?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吴少博律师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从事企业拆迁、拆迁维权,特别公司、企业、工厂、商铺等非住宅拆迁,违章建筑拆迁维权;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案件执行和再审程序。
吴少博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对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其从事去企业拆迁领域多年,对拆迁中遇到的违章建筑问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评估报告问题、强拆偷拆等有自己的诸多办案心得,经手的拆迁案件均为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拆迁补偿。
可以为被拆迁企业、工厂、商铺等量身策划专业的拆迁方案,专业为被拆迁企业维权。
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外,吴律师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租赁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城管、规划委、镇政府拆除违章纠纷等诸多业务中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
吴律师对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深谙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心理,帮助被拆迁方积极地应对拆迁房所施予的各种压力。
在诉讼方面,吴少博律师领导我所骨干诉讼律师,胜诉率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吴少博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业务涉及北京、河北、浙江、陕西、江西、河南、辽宁、吉林、天津等多省市。
吴律师通过高超的攻辩技巧和对于事实证据的把握运用多次使二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此外,吴律师也积极地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热心地将自己在拆迁维权业务中的办案经验和维权技巧无私地贡献出来,获得了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从事拆迁维权事业多年,什么样的当事人都遇见过。
有很多人对拆迁律师产生了一种依赖,几乎任何事都要向律师汇报,寻求律师的意见,即使这件事和案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从事拆迁维权工作近十年的吴少博律师向我说道,其实这也是我经常听到很多拆迁律师稍有埋怨的地方。
因为对待客户的疑问,即使和自己的业务职责没有关系,也要认真回答,这会花费律师很长时间。
石家庄拆迁律师免费咨询:房子拆迁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石家庄拆迁律师免费咨询
石家庄拆迁律师免费咨询:房子拆迁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石家庄拆迁律师免费咨询来源:法妞问答简介:房子拆迁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
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下面由法妞问答在本文整理介绍房屋拆迁款的归属以及相关内容。
普法:(一)公有房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二)私有房屋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相关知识介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济南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处理?
济南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处理?简介:济南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处理?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开发商为了商业规划等,一般看到好的地就会想盘下来,并会给被拆迁地居民的损失进行补偿。
确定拆迁补偿时,将根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而往往被拆迁的一方处于弱势,怎么让地补偿的方案通常由拆迁方提出,所以一旦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最好是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正文: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另外,其实如果自己的地盘被划入规划区后,意味着今后发展如何,可能就跟自己没关系,所以很多人就要在拆迁补偿上下功夫。
因此,很多人会在补偿款问题上引起纠纷。
如果涉及的补偿款较多,并且对对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北京著名强拆律师
北京著名强拆律师北京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多,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分别在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
然而,北京著名强拆律师也分布在这三个地区之中的律所里。
强拆案件全国非常普遍,许多面临强拆的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威的北京律师事务所,因为只有北京律师事务所才会有全国最著名的强拆律师。
北京著名强拆律师:1、罗永波律师-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执业至今,代理过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对征地拆迁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工程建设、工伤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案件,也有大量成功案例。
2、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燕薪律师自1999年起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文薪拆迁律师团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丰富经验。
3、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凭借其法院实践经验,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其撰写的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
其观点独到犀利,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
4、赵健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获得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位赵健律师,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999年考取律师职业资格证,并先后就职于法院和报社。
2007年正式介入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研究和实务操作,至今直接承办或指导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达近千件,是我国业内最早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之一。
5、杨波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征地拆迁与房地产专业律师,20年的律师生涯在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婚姻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物权不动产纠纷领域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6、王卫洲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后专攻土地拆迁领域,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坚持“稳打稳扎、勇于开拓、恪尽职守”的办案办案思路和利用多种力量集中维权的原则,曾承办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及其引线工程占地纠纷案件、重庆渝宜高速公路占地拆迁纠纷案件、孔庆丰等诉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安置房不能办证?与协议不一致?遇到这些情况,拆迁户可以这样维权!
拆迁律师告你:安置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协议不一致?这样办!近来,有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方虽然与我们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也顺利地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在实际履行时,却与协议的内容不符。
比如,安置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或者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面积、区位不一致等。
遇到这些情况,拆迁户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国内知名行政法、征地拆迁专业律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大家盘点拆迁补偿协议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拆迁户的维权途径。
一、安置房不能办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而房屋的产权如何取得?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取得依据登记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就是登记的表现形式。
从法律上讲,判断某个房屋归谁所有,只需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是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也就相当于未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也意味着,拆迁户不仅失去了原来的房屋,还没有新的房屋作为补偿,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安置房不符合协议内容《征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方应当就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户要注意,拆迁补偿协议的本质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使行政相对人摆脱完全的被管理者地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晰化,从根本上讲,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利,保障行政相对人利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拆迁方不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安置房,构成违约,拆迁户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大胆维权。
三、安置房低于原房屋价值《征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与拆迁户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如果是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成都征地拆迁律师免费法律咨询:鱼塘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怎么算?
成都征地拆迁律师免费法律咨询:鱼塘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怎么算?来源:法妞问答简介:鱼塘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自己的鱼塘和承包的鱼塘,两者的补偿内容有所区别,一般征地都有土地赔偿、安置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等、停产停业等赔偿,赔偿标准各地不一。
普法: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拆迁类法律咨询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李某,拥有一处位于该街道的房产,该房产属于其唯一的居住地。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李某的房产所在区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等问题产生了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李某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了本律师。
二、案情分析1. 拆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并按照拆迁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拆迁。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补偿方案,并按照拆迁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附着物等财产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2.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中,李某与拆迁方就以下争议焦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1)拆迁补偿金额:李某认为,根据市场评估,其房产的市场价值应高于拆迁方提出的补偿金额。
(2)安置方式:李某要求拆迁方提供与其原有房产相当或者更好的安置房,而拆迁方提出的安置房面积较小。
(3)搬迁期限:李某认为拆迁方提出的搬迁期限过短,无法满足其搬家、出售房产等需求。
3. 案件分析(1)关于拆迁补偿金额根据《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附着物等财产的市场价值确定。
本案中,李某主张其房产的市场价值高于拆迁方提出的补偿金额。
为支持李某的主张,律师建议其提供以下证据:①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 房产市场评估报告;③ 同地段、同类型房产的成交记录;④ 房产周边配套设施、交通状况等。
(2)关于安置方式根据《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与被拆迁人原有房产相当或者更好的安置房。
本案中,李某要求拆迁方提供与其原有房产相当或者更好的安置房。
律师认为,李某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其坚持以下观点:① 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面积较小,不符合《拆迁条例》的规定;② 李某的房产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拆迁方应提供与其原有房产相当或者更好的安置房。
赵健律师解读最高院通报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赵健律师解读最高院通报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司法公正是法律救济中权利保障的根本2014年8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征收拆迁案件一直都在行政诉讼受案排行榜的前三位。
近三年,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案件平均在7000到8000件左右,2013年增长较大,达到8600件,未来此类案件态势也基本稳定在高位。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通报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律师。
记者:赵律师您好,我们知道您在征地拆迁领域可谓是资深首席顾问了,是我国业内最早的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之一,很多的被拆迁人都称您为“拆迁维权第一律师”。
那么作为一名资深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您是如何评价这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这一事件的?赵健律师: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有关于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的;有关于保障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主选择权的;有关于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的;有指出补偿决定必须满足程序合法性、实体合法性两个方面的;还有关于违建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等等具有很大审判实践指导意义的案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这十大经典案例,大多数都更加偏向于保护被征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无疑为那些依然漂浮在维权苦海的人们设立了新的灯塔,也为那些面对众多指向官方违法行为的行政案件而纠结的审判人员指明了方向。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通报,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对广大被征收被拆迁人而言无疑是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的,这将开启广大被征收被拆迁人法律维权的新里程。
记者:一般提起拆迁,很多人都会联想到“强拆”,到底发生强拆的原因是什么呢?赵健律师:纵观我国征收拆迁历程,可谓是一部充斥着暴力与血泪的史书,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备受指责的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然而网络与媒体上时不时还是会出现与暴力野蛮甚至血腥捆绑在一起的“强拆”新闻,这些还只是被曝光的,还有不少非法强拆事件是大众所没有目睹的。
拆迁补偿的标的物
河南拆迁纠纷案件受理律师王振嵩律师介绍,关于拆迁补偿的标的物河南资深拆迁纠纷案件受理律师王振嵩律师:“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
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标的物。
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
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王律师介绍: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
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拆迁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
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
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
山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律师王振嵩: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严重
山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律师王振嵩: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严重鉴于我国城市房屋法律规范尚不健全,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此前提下所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便是以规范拆迁裁决及其他相关法律行为为己任,实施以来,对规范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往的任意行为起到了作用。
但同时,山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律师也意识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仍不甚明确,加之不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仍没有彻底改变工作作风,没有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漠视拆迁当事人的权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根据规定,房管局在收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申请的时候,依法应为相应行政行为:在符合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如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当场补正。
由此可见,除可当场补正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下房管局均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的情况,而不可用口头方式如捎口信或电话等方式为之。
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形式性行政违法,而不告知申请人有关处理情况则属于不作为行政违法。
不论何种行政违法,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有证据证明房管局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被拆迁不予受理的处理后果,该行为仍是违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的,因而该区法院以“应视为其已履行法定职责”的结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而实际上法律的规定却刚好相反。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山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律师王振嵩。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王振嵩介绍北京征地补偿安置规定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王振嵩介绍北京征地补偿安置规定2004年2月1日,《北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与《北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实施。
可见,在北京市对于征地的补偿是区分房屋与土地进行规定的,两者同时实施,并行不悖,操作起来也比较明确。
下面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将对北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进行介绍。
《北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吸收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的内容,规定: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征收园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其产值进行补偿。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
2.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以及其他附着物,能迁移的,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迁移,用地单位付给迁移费;不能迁移的,由用地单位依据重置价给予补偿。
3.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由用地单位以公告形式通知坟主在限期内自行迁移,并按有关规定向坟主支付迁坟费;逾期未迁移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该办法还对临时用地的补偿进行了规定:临时使用耕地的,按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结合使用年限计算补偿费。
使用不足1年的按2年计算,1年以上(含1年)的按3年计算;临时使用其他有收益土地的,接邻近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使用年限给予补偿。
4.农业人口安置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征收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偿费。
若上述费用的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
太原地区拆迁律师推荐信(3篇)
第1篇您好!在此,我向您强烈推荐太原地区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张志强律师。
张律师专注于拆迁维权领域,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广大拆迁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专业领域张志强律师专注于拆迁维权领域,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擅长处理各类拆迁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2. 拆迁安置纠纷;3. 拆迁合同纠纷;4. 拆迁补偿标准争议;5. 拆迁违法侵权案件等。
二、丰富经验张志强律师自执业以来,已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拆迁维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他熟悉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操作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成功案例以下是张志强律师部分成功案例:1. 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但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
张律师接受业主委托,通过诉讼程序成功追回补偿款。
2. 某企业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张律师代理企业提起诉讼,最终帮助企业获得合理的补偿。
3. 某拆迁户因房屋面积认定问题与拆迁方产生纠纷,张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沟通能力张志强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
他善于倾听客户意见,耐心解答客户疑问,确保客户对案件进展有充分了解。
五、律师团队张志强律师所在团队由一批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他们专业、敬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团队内部实行分工合作,确保案件得到高效、优质的处理。
综上所述,张志强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拆迁律师。
如果您在拆迁维权方面遇到困难,不妨联系他,让他为您排忧解难。
以下是张志强律师的联系方式:姓名:张志强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在此,祝愿您在拆迁维权过程中一切顺利!此致敬礼!第2篇您好!鉴于您目前正面临拆迁纠纷,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此向您推荐以下太原地区优秀的拆迁律师,以供您参考和选择。
杨在明律师:征地拆迁,每次沟通都是重要的机会
征地拆迁:每次沟通都是重要的机会导读:征地拆迁案件中,诉讼并不是唯一获得利益满足的途径,当机会来临时,只有迅速把握沟通机会,而不去计较具体的方式。
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律师的灵活作业,让维权更为顺畅。
本文摘自杨在明律师著作《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律师,经常会被人调侃地说成“大状”、“讼师”。
按代理说,我们律师应该最看重诉讼。
但我却有不同看法,行政诉讼,需要花费当事人的金钱、时间和精力,也需要牵涉到行政机关、企业等多方面的工作。
如果任何拆迁矛盾都要以行政诉讼来解决,那么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太大。
所以,我并不追求提起多少次行政诉讼、打赢多少次行政诉讼的“业绩”。
相反,我追求的,是以合法手段为途径,实现法律应有的价值——表达双方主体权益诉求,促成双方的理解和宽容。
这一切,都要以拆迁中不同利益方的积极沟通来开始。
这就更需要律师在拥有扎实法律知识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技巧的同时,也要能够擅长观察、表达和沟通,成为在行政部门和拆迁当事人之间奔走以协调矛盾的“谈判专家”。
2009年5月,在燕都市某区商业中心旁经营着一家餐厅的宋先生,遇到了人生中的大麻烦。
他的这加餐厅建筑面积超过720平米,面临着拆除的命运。
在附近的广场上,前几天贴上了一张通知单,说是该区的土地储备中心分中心决定,附近的诸多房屋即将被拆迁。
面对拆迁,有些人喜出望外,他们早就希望能拿到不菲的拆迁款一走了之。
还有些人没什么情感变化,他们并不缺少那些拆迁款,也没打算留下来做“钉子户”。
而宋先生则是满心难受。
因为整个餐厅的产权和他毫无关系。
他甚至不是从产权人那里租赁的房子,而是从“二房东”陈先生手上转租而来。
可想而知,当左右邻居开始手忙脚乱准备拆迁时,宋先生面对的景象又何等冷清。
作为房子的使用者,他很想找机会同拆迁方谈谈,但拆迁方的人员太忙,没时间和他坐下来谈,他们只是按照工作程序找产权人谈。
然后再有产权人同二房东联系、二房东再和宋先生联系。
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王振嵩北京市拆迁办积极推进做好拆迁补偿工作
北京市拆迁办积极推进做好拆迁补偿工作拆迁补偿问题在近几年随着很多新闻的报道已经变成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由于拆迁补偿引起的地方政府官员贪污、拆迁户遭遇强拆、暴力拆迁等矛盾问题往往不是一件普遍的事。
在拆迁户与拆迁办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的时候,北京市拆迁办积极开展推进做好拆迁补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接下来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王振嵩律师将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北京市拆迁办的具体改进工作。
为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增强人员的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纪顺利开展,北京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派出业务骨干分别到各区宣讲征地拆迁政策,重点讲解北京市的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新的政策文件规定等内容,使征地拆迁人员熟练掌握政策程序,了解征地拆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难点,切实提高征地拆迁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
为推进征地拆迁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北京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一致,北京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制定统计表,规范数据录入标准,结合丈量工作实际,利用电子表格的形式精心设计出预算编制一览表,确保计算准确、科学合理,及时完成项目的预算编制、上报评审工作。
对制订的重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统一执行标准。
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为重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修改,方案制订合理、完善、准确,以有力的措施提高补偿方案审核工作效率,确保每一个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拆迁过程中只要地方拆迁部门能够积极做好拆迁户的工作,不要有强拆、暴力拆迁等措施。
相信就能减少拆迁纠纷案件的发生。
如果您有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们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王振嵩律师。
来源:/mlist458/60623。
拆迁安置房买卖之上市确认篇: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的程序和材料(钟延成律师团队)
拆迁安置房买卖之上市确认篇: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的程序和材料(钟延成律师团队)最近有很多网友在平台上提问,咨询关于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上市确认手续的事情,我们今天特别有请了南京地区知名拆迁安置房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就拆迁安置房办理上市的相关程序来向广大网友做一个解答。
钟延成律师目前是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近年来办理了比较多的拆迁安置房纠纷案件,具有比较丰富的诉讼经验和风险控制经验。
小编:钟律师,大家都知道南京市拆迁安置房买卖都有一个5年的上市确认期限,那么所谓的上市确认手续时应该向哪个机关进行办理呢?钟延成律师:南京市拆迁安置房是纳入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范畴的,统一受理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的机关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目前位于南京市丰富路。
小编:钟律师,广大网友比较关系的是,办理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钟延成律师:办理上市确认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双方应当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卖方:1、保障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2、转让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及土地证);3、转让房屋的契税完税发票及购房发票;4、申购拆迁安置房时的《拆迁安置协议》;5、《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6、他处住房的证明材料(满足人均住房17平米/人的条件);7、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或者司法裁判文书的材料。
买方:买方的身份证件这些材料都是办理上市确认时所必须的材料,关于《他处住房证明》做一个说明,可以是有其他的产权证,也可以是公房的公租权证也可以是直系亲属面签的证明文件或者公证的证明文件。
小编:那么具体的办理手续有哪些呢?钟延成律师: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转让方家庭向南京市房改办提供上市申请表,并提供上述所需的相关材料;第二、市房改办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需要补正材料的会一次性地进行通知补正;第三、需要补交土地收益金差价的,进行补交差价,并凭借该差价缴纳的单据领取《上市确认书》。
拆迁家庭内部分配纠纷-公租房拆迁家庭纠纷案例-资深周律师专业
拆迁家庭内部分配纠纷-公租房拆迁家庭纠纷案例-资
深周律师专业
拆迁家庭内部分配纠纷-公租房拆迁家庭纠纷案例-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
依据现⾏的旧改征收政策,征收部门以户为单位进⾏签约,确定本户征收获得的全部利益和征收补偿⽅式,对于该户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则不再⼲预。
在此前提下,各征收基地的签约完成率、协议⽣效速度较之此前均有了较⼤提⾼,旧改⼯作推进效果明显。
但在旧改⼯作质效提升的背景下,⼯作流程的部分疏漏可能导致相应的诉讼风险,应当在此后的⼯作中加以总结和完善:⼀是对于签约代表⼈的选定难以统⼀,导致签约之后出现同住⼈不认可征收协议效⼒的情况,此节事实有待当事⼈以⾏政诉讼的⽅式予以确认效⼒,进⽽导致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效率难以得到保障。
⼆是征收单位只处理协议签订事宜⽽不处理当事⼈户内利益分配事宜,部分征收基地虽有政府部门派驻的法律顾问,引导、分流化解了部分案件,但随着征收标的不断增⼤,部分家庭缺乏解决内部⽭盾的平台,只能在诉讼中予以解决,导致⽭盾向法院集中。
三是对于同住⼈、另有住房情况等问题的认定,征收实施部门的操作与司法审判部门的认定存在较⼤差异,部分当事⼈往往认为是政府未对起诉⽅进⾏安置,对于政策及司法裁判有明显错误的认识,既不利于政府公信⼒的维护,也不利于法院既判⼒的建⽴。
四是部分案件因征收环节中的公⽰不透明、送达程序不规范、善后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延宕⽇久,群众不满情绪积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极易引发⽭盾激化和各种社会问题。
泰兴本地比较出名的律师排名
泰兴本地比较出名的律师排名
1.王律师:在泰兴从事法律工作30年,专业领域涵盖民事、刑事、商业、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深受客户信赖和好评。
2. 张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曾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经验丰富,处理问题果断,备受当地群众尊重和信任。
3. 李律师:专业从事房地产领域的律师,擅长处理房产买卖、租赁、拆迁等问题,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 刘律师:资深民事诉讼律师,熟悉各类民事纠纷处理程序,曾多次代理大型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5. 陈律师:商业法律专家,擅长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和合同纠纷,为众多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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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拆迁律师咨询
资深拆迁律师咨询,找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
顶言,专为被拆迁人维权。
遭遇强拆?逼迁?补偿低?咨询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规范合法拆迁,捍卫法律威严,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征地拆迁必须找北京地区大型律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承办。
因为:
1、征地拆迁必须找北京地区律师,异地律师不受当地政府与司法局管辖,本地律师做不动,即使做也受当地相关部门权益关系影响,有所掣肘;
2、征地拆迁必须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因为律师业分专业领域,隔行如隔山;
3、征地拆迁必须找大型律所,大所作为律师行业标杆,能和国家相关部门直接对话,办案过程可以排除地方政府妨碍。
资深拆迁律师咨询——征地拆迁一般法律咨询流程
1、确定:
A 城市国有土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
B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农用地:即耕地、基本农田、林地、水浇地等);
C 商业拆迁(厂房、市场商铺、养殖场、其他经营场所)。
2、确定:
A 拆迁具体地点(省、市、县);
B 询问附近是否有高铁或者机场、火车站等。
3、确定:
A 拆迁开始时间,
B目前所处阶段(《土地征收决定》、动员、拆除、《限拆通知》、《强拆决定》);
C 是否有非法强拆(告知取证:即拆多少以及谁拆的,通过步量和车载摄像方式);
D 是否有逼迁行为(断水、电、路等行为);
E 政府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方案》,多少钱/亩、平米)。
4告知:
A 目前国内90%以上征地拆迁项目都涉及行政违法;
B 主要违法点是拆迁程序违法(主体、立项、规划、无批文、通知、少批多占)和补偿违法(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周围市场价或者不足以弥补安置损失;公布标准低于政府实际标准,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悉;城市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地上物补、安置补;农村
拆迁补偿包括:前述城市补偿类+青苗补;商业拆迁:前述城市补偿类+经营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其他商业补偿)。
5告知:
A 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跟据《国务院2011年590号令》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
B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且由省政府征收,同时视情况告知:基本农田0分、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及以上的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同意。
资深拆迁律师咨询——征地拆迁常见问题
问:征地拆迁案件受理后,律师工作内容做什么?
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规划、批文、补偿标准等);申请查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复议(针对政府决定,比如土地征收决定、限拆通知、强拆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满意)。
资深拆迁律师咨询——征地拆迁常用法律文件
拆迁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两高及地方征收拆迁常用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
《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司法局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核心商务地段,拥有现代化办公场所1600余平;汇集了一大批法律功底扎实、专业技能娴熟、执业经验丰富、职业操守良好的执业律师。
顶言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敢为民言,能为民言,善为民言;“追求光明磊落,愿将真相大白于天下”,“是非分明,一言九鼎”的品质都将汇聚到顶言人的“血脉”中。
最终铸造出“顶天立地,仗义执言”的品德。
团队办案:由2至3名律师组成办案团队,重大、疑难案件会召集联盟成员律所精英团队专项研究,为您定制专业解决方案。
规范管理:通过专业办案流程管控对案件全程督导,禁止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案件进度及操作结果都将及时通知到您。
泄密赔付:您与我们沟通的所有内容,我们将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及法律服务执业操守予以保密,如因为我们的原因导致您的隐私泄漏,我们愿向您承担50000元的赔偿责任。
区域联动:北京、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杭州……顶律全国联盟各区律所为您护航。
标准收费:严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收费,杜绝律师以个人名义向您索取费用。
顶言人郑重承诺--------
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皆承担为当事人保密义务;
我们履行律师职责,皆尽到谨慎勤勉义务。
如果由于顶言律师的过失和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害,本所一定按《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办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