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规范

合集下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7〕193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7〕193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浙价资〔2017〕19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现就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用电变更申请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购电CPU智能IC卡补卡费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商〔2007〕2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浙价商〔2007〕34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标准的通知》(浙价商〔2009〕18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用户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资〔2010〕149号)同时废止。

三、请各市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按照定价权限暂按原标准制定出台申请验表费、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8日
——结束——。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设备状态监测主站系统I1接口网络通信规范_修订17资料

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设备状态监测主站系统I1接口网络通信规范_修订17资料

变电设备在线监测I1接口网络通信规范(修订17)浙江省电力公司修订说明1.130729更新修订16.3版:增加了红外测温的建模及静态文件;开始更新修订说明。

2.131029更新修订16.4版:1)修改了红外报警文件的命名方式;2)增加了附录A中关于红外建模的部分内容;3)增加了对时间格式的解释;4)增加了对静态文件上传的说明。

3.140116更新修订17版:1)重新排版、校对,统一风格,并以正式版形式发布;2)去掉了部分与规约无关的内容。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缩略语 (2)5.综合监测单元建模 (3)6.通信协议栈 (6)7.通信模型、功能与抽象通信服务接口 (7)8.配置 (17)9.测试 (19)附录A (22)附录B (62)附录C (88)附录D (95)附录E (96)附录F (118)附录G (120)变电设备在线监测I1接口网络通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站端监测单元接入各类综合监测单元(或符合DL/T860标准的在线监测装置)的统一通信协议,包括综合监测单元建模、通信协议栈、通信模型、功能与抽象通信服务接口、配置、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常规变电站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主站系统的信息通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1146 DL/T860实施技术规范Q/GDW 534 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Q/GDW 561 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Q/GDW 616 基于DL/T860标准的变电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在线监测on-line monitoring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对电力设备状况进行连续或周期性地自动监视检测。

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附件: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

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等制定。

1。

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浙江省范围内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

1。

4 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生产部、基建部、农电部、调通中心和系统各单位分级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防误操作组织监督。

1.5 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1.6 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2.管理职责2。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公司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任组长,生产、安监、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生产部、农电部设立专责(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防误操作管理;安监部设立专责(职)监督人员,负责对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的防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职责为:2。

1。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

1.2 定期组织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

1.3 组织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2 安全监察部职责2.2。

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情况.2.2。

(完整word版)配电自动化终端技术规范

(完整word版)配电自动化终端技术规范

配电自动化终端技术规范目次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3。

1配电自动化终端 (4)4环境条件 (4)5功能及技术要求 (4)5。

1终端额定参数 (4)5.2配电终端基本功能与指标 (5)5.3馈线终端(FTU)具体要求 (6)5.4站所终端(DTU)具体要求 (10)5.5配变终端(TTU)具体要求 (15)6终端试验 (18)6.1型式试验 (18)6.2抽样试验 (18)7。

3出厂试验 (18)附件一配电终端主要元器件明细表 (19)附件二故障指示器接入标准 (20)附件三站所终端(DTU)装置示意图 (22)前言配电自动化是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工作原则,为有效开展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相关工作,公司生技部组织编写了《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技术规范》,将此作为浙江省电力公司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范对配电自动化终端的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并对其技术发展和在智能电网方面的应用也做出了适当定义和描述.本规范由公司生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本规范的主要审核人:本规范的批准人: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的功能、型式要求,包括终端类型、气候环境条件、功能、外形结构、显示、通信接口、材料及工艺要求、标志标识等.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规划、采购、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3.1配电自动化终端配电自动化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是安装于中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主要包括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变终端等.其中:馈线终端(Feeder terminal unit—FTU):安装在配电网馈线回路的柱上等处并具有遥信、遥测、遥控等功能的配电终端。

浙江电网20kV支柱绝缘子技术规范

浙江电网20kV支柱绝缘子技术规范

20kV支柱绝缘子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20kV支柱绝缘子的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及其他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20kV系统所需的20kV支柱绝缘子。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设备生产厂家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分为二类,Ⅰ类: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Ⅱ类: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或不接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8287.1-1998 高压支持瓷绝缘子第一部分技术条件GB 311.1-1997 高电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775.1-1987 绝缘子试验方法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方法GB775.2-1987 绝缘子试验方法第二部分:电气试验方法GB775.3-1987 绝缘子试验方法第三部分:机械试验方法GB2900.8-1995 电工术语绝缘子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12744-1991 耐污型户外棒形支柱瓷绝缘子GB/T 16927-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JB 3384-1983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GB 11604-1989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JB 4307-1986 绝缘子胶装用水泥胶合剂技术条件JB5891-1991 绝缘子用黑色金属铸件技术条件JB/T 8177-1995 绝缘子金属附件热镀锌层通用技术条件JB/Z 94-1989 绝缘子产品包装JB/Z 262-1986 超声波探测瓷件内部缺陷Q/GDW-11-125-2008 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电网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浙电生(2008)363号《浙江电网污区分布图(2007版)执行规定》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 8287.1 等标准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完整版)浙江电网220kV变压器保护化设计规范(QGDW-11-217-)

(完整版)浙江电网220kV变压器保护化设计规范(QGDW-11-217-)

Q/ZD 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GDW—11—217—浙江电网220 kV变压器保护标准化设计规范目次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总则 (3)4 组屏和配置原则 (3)5 技术原则 (5)6 回路设计 (5)7 压板、按钮设置 (7)8 屏(柜)端子排设计 (8)9 定值设置 (9)10 保护输出报告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浙江电网220 kV变压器保护定值和软压板清单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浙江电网220 kV降压变压器保护跳闸矩阵固化表 (15)附录C(规范性附录) 浙江电网220 kV变压器保护信息输出格式 (17)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电网220 kV变压器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的基本原则,实现了220 kV变压器保护功能配置统一、定值格式统一、报告输出统一、接口标准统一、组屏方案统一、回路设计统一(以下简称“六统一"),为继电保护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为浙江电网供电企业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水耀朱炳铨裘愉涛黄晓明方愉冬朱凯进赵萌金山红徐灵江.本标准由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电网220 kV变压器保护标准化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电网220 kV变压器保护及辅助装置功能配置、定值格式、报告输出、接口标准、组屏方案、回路设计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电网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中220 kV“六统一”变压器保护及辅助装置的标准化设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浙江省电力条例

浙江省电力条例

浙江省电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浙江省电力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电力条例(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交易第四章电力运行安全第五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六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电力数字化改革,协调、解决电力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电力公司装表接电工作标准

浙江省电力公司装表接电工作标准
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表
电能计量装置
准确度等级
类别
有功
无功
电压
电能表
电能表
互感器

0.2S 或0.5S
2.0
0.2

0.5S 或0.5
2.0
0.2

1.0
2.0
0.5

2.0
3.0
0.5

2.0
--
--
* 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电流 互感器 0.2S 或0.2* 0.2S 或0.2* 0.5S 0.5S 0.5S
1
2.2.8高供高计:用户供电电压为高压,量电电压与供电电压相同,也为高压。 2.2.9高供低计:用户供电电压为高压,量电电压低于用户供电电压(包括供电电压为10kV 量电电压为低压;供电电压为35kV 量电电压为10kV 或低压)。 2.2.10低供低计:供电电压为低压量电电压也为低压。 2.2.11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 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包括联合结线盒) 2.2.1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 及以上 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 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 及以上 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4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 及以上的 费用户、100MW 及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 量点、考核用功电量平衡的110kV 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2.2.15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受电容量在315kVA 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 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6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2.17参照表:用电点多分散,用电功率与用电时间相同的特殊无表户,只在某一用电点装 置一套电能计量装置,其余各用电点均参照该套电能计量装置计算用电量,称该电能计量装 置为参照表。 2.2.18 组合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与电压互感器组合体。 2.2.19接户线:从接户杆至用户第一支持物间的连接导线。 2.2.20进户线:从第一支持物至电能表前熔断器的连接导线。成套居民住宅小区的用户如采 用低压电缆结线,就只有进户电缆,没有接户线与进户线了。 3用户量电方式 3.1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原则 3.1.1供电企业应在用户的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3.1.2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3.1.3城乡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3.1.4临时用电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于用电时间在十天以内而且不具备装表条件 的,也可以不装表,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3.1.5特殊无表用户,可以在其多个用电点中选取其中某一用电点装置参照表,以该表的用 电量乘以用电点数计算该户的用电量。 3.2 高压用户的量电方式 3.2.1高压供电的用户原则上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并将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资产分界点 附近。 3.2.2 专线供电的用户,其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专线的始端,即供电企业变电所用户专线 间隔。但是当有其他技术上的原因,其电能计量装置不能安装在专线始端时。可征得用户的 同意后,安装在专线未端,即用户变电所的进线间隔,但在计算客户的有、无功电量及最大 需量时应加上专线的线损电量及需量。 3.2.3下例高压供电用户选用高供高计方式有困难时,可以选用高供低计量电方式: (1)10kV 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 以下(不包括100kVA) (2)35kV 供电受电容量在3150kVA 以下(不包括3150kVA) 3.2.4 高供低计方式不适用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高压供电用户:

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附件2: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目录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营业服务 (3)3.1.服务内容 (3)3.2.服务流程 (3)3.3.服务规范 (4)3.3.1.工作前准备 (4)3.3.2.引导 (4)3.3.3.柜台接待 (5)3.3.4.柜台办理 (6)3.3.5.送客 (7)4.保安、保洁服务 (8)5.应急服务 (8)5.1.个人电脑故障 (8)5.2.营销系统故障 (8)5.3.营业中突发停电 (8)5.4.客户表现出激动情绪 (9)5.5.客户在营业厅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 (9)5.6.客户排队数量激增 (9)5.7.发生抢劫犯罪事件 (10)5.8.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10)5.9.律师、媒体来访 (11)5.10.营业厅部分施工 (11)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级供电营业厅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礼仪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国家电网公司员工道德行为规范》(国家电网政工[2003]257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品质评价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7]35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国家电网科[2011]56号)3.营业服务3.1.服务内容3.1.1.受理各类用电业务的申请。

3.1.2.提供电费及各类营业费用的收取及账单服务。

3.1.3.提供各种服务信息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制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

(一)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

(二)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三)明确供用电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制定落实供电中断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配置,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

(四)建立、完善、细化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档案资料。

第六条省公司营销部是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市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七条市局营销部门是本营业区域内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对县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八条县供电企业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各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内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

各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流程通畅。

根据各级建立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6、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所倒闸操作作业规范(省公司)》

6、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所倒闸操作作业规范(省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布2006-08-15实施2006-06-15发布电气倒闸操作作业规范Q/ZDQ/ZDJ 56—2006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倒闸操作基本条件 14 倒闸操作禁止事项 25 倒闸操作基本步骤 36 倒闸操作流程 37 倒闸操作细则 38 操作工器具使用要求 39 典型设备倒闸操作示例 310 接地线定位原则 3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倒闸操作流程 5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倒闸操作细则 6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操作工器具使用要求 12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典型设备倒闸操作示例 15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接地线定位示例 28参考文献 321前 言倒闸操作制度是防止运行值班人员误操作的有效措施,是电力系统变电运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明确倒闸操作的六要、七禁、八步、一流程,提出倒闸操作细则和操作工器具使用要求,引入接地线定位理念,以利于运行值班人员正确、规范、有效地填写和执行操作票,为指导、规范电气操作票的使用提供依据。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绍兴电力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兴、陶鸿飞、杨碧峰、顾才祥、章馨儿、李寅忠。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电气倒闸操作作业规范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禁止事项、基本步骤、流程及操作工器具使用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电网继电保护验收规范

浙江电网继电保护验收规范

一 设 ,助 备导 与 子 及 主 2」要 备辅 设 ,线 端 以


验收标准 符合设计 , 标志应正确清楚 符合设计 、 合同及相关的技术协议
备注

采用材料等的质量 安装外部的质量 与现行规程和反措要求相符 检查设备的安装编号及连线的方向套 应正确完整, 不易褪色 接地检查 接地标志明显, 保护装置的箱体必须与接 地铜排可靠相连
52 二次回路安装质量的检查( . 见表2 ) 表2 二次回路安装质量的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验收标准 备注
二次电缆的型号 、 规格及屏蔽接地
1型号和规格必须满足设计和省公司反措 ) 的要求 }开关场至保护室的用于集成、 } 微机型保 护的电流、 电压、 信号触点引人线应采用屏 蔽电缆, 屏蔽层两端应同时可靠接地, 接地
浙江电网继电保护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电网继电保护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电网继电保护的新建、 扩建、 技改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125 3 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 I48-9 3 动装置技术规程 G 51 -9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B05 0
术参数匹配。 36 二次施工图应齐全, . 改建、 扩建工程施工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Q Z J6 0 1 / D 0 -2 0
4 继电保护设备
继电保护设备的质量应符合《 电力系统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的要求, 应选

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制定。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七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由营销部门组织协调计划、生产、调度、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快速响应的内部业务处理、协调支持工作机制,保证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以标准化、扁平化和集约化要求,搭建客户服务、市场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新的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应用,整合信息资源,贯通服务流程,内部实现流程通畅,信息共享,外部实现服务便捷、响应快速。

第九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规范客户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时限考核,建立客户工程时限承诺制度。

10千伏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技术规范

10千伏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技术规范

5 适用供电区域
5.1 供电区域划分 供电区域划分主要依据规划水平年的负荷密度、行政级别,也可根据经济发达程度、用户重要程
度、用电水平、GDP 等因素确定,如表 1 所示。 5.2 各类供电区域应满足表2中的规划目标。
供电区域
表 1 浙江省配电网供区划分标准
A+
A
B
C
D
饱和负荷密度 σ(MW/km2)
σ≥30 15≤σ<30
6≤σ<15
1≤σ<6
σ<1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市中心区 市中心区
市区地级市

市中心区 市中心区、市区或城镇 市区或城镇 城镇或农村
县(县级市)


城镇
城镇
城镇或农村
注 1:供电区域的划分以国家电网公司审定的浙江省供电分区划分图为准; 注 2:地级市中负荷密度大于等于 30 MW/km2 的区域或国家级开发区均按 A 级供电区域考虑; 注 3:各县中负荷密度大于等于 15 MW/km2 的区域或省级开发区均按 B 级供电区域考虑。
Q/GW11 355—2013-10104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10 kV 配电网典型供电 模式技术规范
2013 - 08 - 20 发布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3 - 08 - 20 实施 发布
Q/GW11 355—2013-10104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典型供电模式分类 .................................................................. 3 5 适用供电区域 ...................................................................... 3 6 供电能力 .......................................................................... 4 7 最优分段配置 ...................................................................... 5 8 近远景衔接 ........................................................................ 5 9 配电设备选择 ...................................................................... 6 10 导线截面选择 ..................................................................... 6 11 无功补偿配置 ..................................................................... 6 12 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 ............................................................... 7 13 继电保护配置 ..................................................................... 7 14 自动化及通信 ..................................................................... 7 15 用户接入 ......................................................................... 8 16 分布式电源接入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10 kV 典型供电模式所对应的接线方式示意图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配电网分支线接线示意图 ........................................... 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开关站/环网单元接线示意图 ........................................ 14 编制说明 ............................................................................ 15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线路工作票的填写与执行,加强管理与考核,提高安全作业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以下简称《安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电力线路工作票包括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和附属票单(现场勘察记录、工作任务单)(格式见附件1)。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配电设备检修、基建和技改等工作。

公司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按照《安规》和本规定要求应使用工作票的工作,严禁无票作业,并不得使用派工单、申请单、联系单或口头命令等代替。

第五条工作票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MS系统)填写,原则上不使用手工填写。

确因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可以手工填写,但票面应采用PMS系统中的格式,内容填写符合本规定,事后应在PMS系统中补票。

工作票使用A3或A4纸印刷或打印。

第六条工作票实行编号管理。

通过局域网传递的工作票,应有PMS系统认证签名。

第七条工作票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票面清楚整洁。

工作票中时间、编号及设备名称、动词(如拉、合、拆、装)、状态词(如冷备用、热备用)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第八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不应签发工作票。

第九条执行完成的工作票应在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对填写错误或因故不能开工的工作票应在指定位置盖“作废”或“不执行”章。

第十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工作票签发人1.应熟悉工作班人员技术水平、设备状况、规程规定,具有相关电气工作经验,由工区(所、公司)分管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单位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浙江电网2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浙江电网2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浙江电网2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2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20kV电力电缆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20kV系统所需的20kV交联聚乙烯(XLPE)、乙丙橡胶(EPR 或EPDM)和高硬度乙丙橡胶(HEPR)绝缘电力电缆。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设备生产厂家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分为二类,Ⅰ类: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Ⅱ类: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或不接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2952 电缆的护层GB/T 12706.1~12706.4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 2951.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1节: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GB/T 2951.5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3956 电缆的导体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IEC60986 额定电压1.8/3.6kV到18/30(36)kV电缆允许短路温度导则IEC60885 电缆的电性能试验方法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JB/T 8137 - 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ISO48 交联型或热塑型橡胶硬度确定GB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GB2952 电缆外护套Q/GDW -11-125-2008 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电网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T 12706.1等标准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线路工作票的填写与执行,加强管理与考核,提高安全作业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以下简称《安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电力线路工作票包括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和附属票单(现场勘察记录、工作任务单)(格式见附件1)。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配电设备检修、基建和技改等工作。

公司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按照《安规》和本规定要求应使用工作票的工作,严禁无票作业,并不得使用派工单、申请单、联系单或口头命令等代替。

第五条工作票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MS系统)填写,原则上不使用手工填写。

确因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可以手工填写,但票面应采用PMS系统中的格式,内容填写符合本规定,事后应在PMS系统中补票。

工作票使用A3或A4纸印刷或打印。

第六条工作票实行编号管理。

通过局域网传递的工作票,应有PMS系统认证签名。

第七条工作票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票面清楚整洁。

工作票中时间、编号及设备名称、动词(如拉、合、拆、装)、状态词(如冷备用、热备用)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第八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不应签发工作票。

第九条执行完成的工作票应在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对填写错误或因故不能开工的工作票应在指定位置盖“作废”或“不执行”章。

第十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工作票签发人1.应熟悉工作班人员技术水平、设备状况、规程规定,具有相关电气工作经验,由工区(所、公司)分管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单位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浙江省开关柜局放检测规范

浙江省开关柜局放检测规范
暂态地电压检测指导判据检测结果绝对值20db或者相对值15db绝对值20db或者相对值15db判断未发现明显的放电现象检测到一定程度的放电现象所需采取的措施基准周期检测缩短检测周期超声波检测指导判据检测结果判断所需采取的措施0db没有声音信号未发现明显的放电现象基准周期检测8db有轻微声音信号检测到轻微的放电现象缩短检测周期检测到明显的放电现象对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8db有明显声音信号备注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局放现场检测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简称开关柜)局放的检测要求、测量方法和判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2kV~40.5kV 金属封闭式开关柜、环网柜、配电柜等暂态地电压局部放电现场检测, 其它类似设备的测试方法可参考本导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定位技术主要根据暂态地电压信号所经过的时间来确定放电活动的位置,原理是采用比较暂态 地电压信号分别到达每个传感器所需要的时间。定位系统指示哪个传感器先被触发,进而表明这个传感 器离放电点的电气距离较近。
检测过程中,在开关柜的横向进行定位,当两个传感器同时触发时,说明放电位置在两个传感器的 中线上,同理,在开关柜的纵向进行定位,同样确定一根中线,两根中线的交点,就是局部放电的具体 位置。但在检测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3)如果两个传感器间的电气中心点位置在两个(或多个)放电点之间,且中心点位置处于右边 放电点的右侧,那么左边的探测器将一直先触发,反之亦然。因此,当有多处放电点时,可以发现在某 个特定检测区域内两只探测器的通道指示灯都亮,而传感器一旦出了这个区域就能明显地分出信号的先 后。此特定区域通常就是放电点的分布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集中抄表终端(载波)供货技术条件(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2011年3月7日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技术要求 (2)3.1符合规范的要求 (2)3.2终端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 (2)3.3环境条件 (3)3.4外形结构 (4)3.5数据传输 (4)3.6电能表通信参数的自动维护 (6)3.7断电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功能要求 (4)附录A 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 (7)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集中抄表终端(载波)的技术要求,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结合浙江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需要,就有关技术要求进一步的补充明确及细化说明,本技术条件中未提及到的内容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为准。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中所使用的载波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的制造、检验、使用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Q/GDW 373-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374.2-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374.3-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通信单元技术规范Q/GDW 375.2-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二部分:集中器型式规范Q/GDW 375.3-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三部分:采集器型式规范Q/GDW 376.1-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376.2-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二部分: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Q/GDW 379.3-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检验技术规范DL/T 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3技术要求3.1符合规范的要求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应符合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条款以及本技术条件附录A 《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的要求。

本技术条件未明确之处,应符合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企业标准。

3.2终端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3.2.1集中器3.2.1.1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见表1。

表1 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说明3.2.1.2集中器选用类型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为DJXZ14-XXXX。

集中器上行通信信道选用无线公网G网/C网或者光纤网络,下行通信信道选用电力线载波,1路RS485电能表接口,温度级别选用Cx级(见表3)。

3.2.2采集器3.2.2.1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见表2。

表2 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说明3.2.2.2采集器选用类型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为DCZL14-XXXX。

采集器上行通信信道选用电力线载波,下行通信信道选用RS485总线,1路RS485电能表接口,温度级别选用Cx级(见表3)。

3.3环境条件集中抄表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3。

表3 气候环境条件分类3.4外形结构集中器外形尺寸为290mm×180mm×95mm,结构应符Q/GDW 375.2-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二部分:集中器型式规范》中集中器(不带交采)的相关要求。

集中器内电力线载波模块应采用标准结构设计,能满足电力线载波模块可互换的要求。

采集器外形尺寸为100mm×40mm×50mm,结构应符合Q/GDW 375.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三部分:采集器型式规范》中II型采集器的相关要求。

3.5功能要求3.5.1功能配置表3.5.1.1集中器功能配置3.5.1.2采集器功能配置3.6数据传输3.6.1通信信道3.6.1.1远程信道集中器远程通信采用无线公网或以太网方式,无线公网方式支持GPRS/CDMA及SMS信道之间的切换,支持省虚拟专网接入。

集中器支持对SIM卡中短信中心号码的自动识别,在集中器的短信中心号码参数配置错误的情况下仍能采用短信通信。

无论GPRS是否在线,集中器都具备接收短信命令并及时响应的能力。

集中器同时配置1个10/100Base-T的RJ45接口,能够通过网络与主站进行信息交互,支持DHCP、PPPoE协议,并能通过浙江省电力公司统一的通信网关接入主站。

集中器具备正确接收并应答主站同时下发的15条以上命令的能力。

3.6.1.2本地信道集中器与采集器之间的本地通信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方式。

采集设备应具备必要的抗干扰能力,以确保在不同环境下的正常通信。

集中器和采集器应具备自动中继和组网的能力。

3.6.1.3本地抄表接口集中器本地接口具备1路RS485抄表接口和1路RS485级联接口,RS485抄表接口可接入32块电能表。

采集器本地抄表接口具备1路RS485接口,可接入4块电能表。

3.6.1.4调试维护接口集中器应具备1个调制型红外和1个RS232两个调试维护接口,可通过本地维护接口设置集中器参数和读取存储数据。

采集器应具备1个调制型红外调试维护接口,可通过红外接口设置采集器参数和读取数据。

3.6.1.5以上各通信接口在物理上应相互独立。

3.6.2通信协议集中器与主站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Q/GDW 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及本技术条件附录A 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的要求。

集中器上行通信支持TCP与UDP两种通信方式。

采集器与电能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DL/T 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通信速率为1200bps)、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通信速率为2400bps)。

采集器应支持两种通信协议和通信速率的自动识别。

3.6.3安全防护集中器参数的本地设置,需先持续按下集中器的确认按钮3秒进入允许编程状态方可进行。

集中器应拒绝来自非主站地址的命令请求。

3.7电能表通信参数的自动维护采集器能够自动发现RS485总线上所接电能表的变化并同步到集中器,更新集中器的终端电能表/交采装置配置参数(F10)。

集中器本身也应具备自动发现接到该集中器RS-485总线上电能表的能力。

集中器完成参数更新后,上报参数变更事件(ERC3)到主站。

采集器可以通过缩位寻址方式查找RS485总线上所接的电能表。

在遇到缩位地址重复时,可以采用逐级递归查找。

集中器中,当某个测量点连续30天抄表失败后,该测量点变为无效,可供新的电能表使用。

可用(未被占用)的测量点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使用。

当测量点号用完时,按照各测量点最后抄表成功时间从远到近的顺序供新的电能表使用。

集中器的本地档案更新应在每天23:00前完成。

采集器和所属的集中器最后一次通信后的24小时内,不注册到另一个集中器上;24小时后若与原所属集中器通信不成功,如果有另外的集中器可供注册则注册到新的集中器上。

电能表通信参数的自动维护功能可以开启或关闭。

无论该功能开启与否,采集设备均应正确接受主站下发的测量点参数。

3.8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持数据一个月、保持运行参数5年。

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

集中器所使用的电池在集中器寿命周期内无需更换,断电后可维持内部时钟正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

电池电压不足时,集中器应自动报警(告警指示灯以1Hz的频率闪烁)。

附录A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规范性附录)A.1 范围本部分是在国网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主站与采集器通信协议》的基础上,规定了集中器必须实现的内容,并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或手持设备对集中器器执行主从问答方式以及集中器主动上传到主站方式的通信。

A.2 协议功能选配表A.3 补充说明A.3.1 文件下装(AFN = 0FH)下装文件的头部应包含文件类型(参数文件或程序文件)、版本信息、发布日期等信息,具体格式由厂家自定义,采集器收到下装的文件后,根据文件类型覆盖到对应的区域并更新版本信息和发布日期。

下行报文控制域C中功能码为10(请求1级数据),数据单元格式见表A1。

表A1 下行报文数据单元格式集中器上行报文数据单元格式见表A2。

表A2 上行报文数据单元格式下装时一帧报文对应一段,除最后一帧外长度固定,集中器保存接收到的段号并回复主站,指示主站发送下一段报文。

若集中器回复的段号为0xFFFFFFFFH,则主站退出下装文件流程。

主站记录总段数和已发送的段号以便进行断点续传。

若集中器收到的段号不连续,回复连续的最后一个段号。

集中器收到第一段时,应先解析文件数据包头,若版本信息不正确,集中器应回复段号0xFFFFFFFFH退出。

若集中器重复收到第一段,表示重新开始文件下装,集中器应重新开始段号计数。

A.3.2 任务配置当任务设置的信息点为[DA2=0,DA1=11111111B]时,表示所有的有效测量点(不含测量点0)。

A.3.3 事件集中器本地参数变更后,上报参数变更事件(ERC3)。

除非进行了测量点参数状态的复位,否则在最后一次上报该事件后10分钟之内不重复上报同一事件。

A.3.4 查询测量点参数状态(AFN=0AH )信息类标识为F150,数据格式如下:标志位格式:该查询命令后10分钟内不做本地测量点参数的自动更新。

A.3.5 复位测量点参数状态(AFN=05H )信息类标识为F150,无数据单元,将测量点参数变更标志位清零。

A.3.6 电能表通信参数自动维护功能的启用和关闭(AFN=05H )信息类标识为F149。

数据单元1个字节:00-关闭,01-启用,缺省为启用。

A.3.7 终端逻辑地址数据单元信息类标识为F240,数据单元格式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