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关于交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甲(男,35岁,驾驶员)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乙(男,28岁,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
经调查,甲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
乙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
二、争议焦点1. 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甲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一)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甲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乙受伤。
虽然乙的伤情为轻微脑震荡,不属于重伤,但根据法律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乙受伤,乙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合理费用应由甲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甲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1. 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甲赔偿乙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受伤后,有权要求甲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交通肇事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 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 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约重13吨多)。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 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 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 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 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 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 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 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 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 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李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 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打紧方向盘强行从北 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 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的规定。
案例分析
• (5)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
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 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 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 此时对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一方面, 李某违章驾驶、将季某撞成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 罪;另一方面,其肇事之后,又有积极逃逸的行为,正是 由于其逃逸并抛弃被害人的行为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故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交通肇事罪行为与故意杀人 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 后者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应当并罚。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某在夜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
得手后,张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张某应如何处罚?2. 案例背景: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已婚。
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王某持刀闯入妻子单位,当众将妻子刺成重伤。
经鉴定,妻子伤势为重伤二级。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王某应如何处罚?3. 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45岁,有固定工作。
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家中将其妻子毒死。
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 案例背景:被告人赵某,男,22岁,大学在读。
赵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一日,赵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赵某发现该女网友实为一名男子。
在分手时,赵某因怀疑该男子欺骗自己,将其残忍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赵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赵某应如何处罚?5. 案例背景:被告人钱某,男,30岁,已婚。
钱某因妻子与情人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钱某持刀闯入情人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后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钱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钱某应如何处罚?二、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强行占有他人财物C. 暴力抢夺他人财物D. 挪用他人财物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B.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重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投毒杀害他人B. 殴打他人,造成死亡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4.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B.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C.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胁迫手段D.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B. 使用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D.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三、简答题1.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如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逃避责任的意图。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案例一【基本案情】2007年1月15日8时许,家住汝州市蟒川乡、现年48岁的被告人何新楼无证驾驶一货车在蟒川乡桥北头50米处由南向东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
被告人何新楼弃车逃逸。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死于碾压所致的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经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何新楼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2008年4月2日,被告人何新楼到汝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新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何新楼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新楼有期徒刑3年。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己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的构成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形下,受害者的家属,除了希望得到民事赔偿外,还希望能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但刑事责任是严肃的,轻者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剥夺,重者是对被告人生命权利的剥夺。
因此,只有在行为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时候,才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经调查,抛物者是该小区某栋楼的一住户。
由于该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引发了小区居民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例分析该事件的法律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高空抛物事件属于建筑物抛掷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
2. 侵权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该栋楼的住户,是侵权责任主体。
3. 侵权责任的承担(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
(3)消除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
4.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在本案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向该栋楼的其他住户追偿,如果抛物者无力承担全部责任。
三、法律处理1. 诉讼途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如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1)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操作不当: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3)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具有逃逸情节。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下:(1)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事案例评析”专题-VII交通肇事罪
“刑事案例评析”专题-VII交通肇事罪案情分析开车人:赵冬(15周岁)醉酒后驾驶汽车乘车人:刘刚(已满18周岁)受害人:张山肇事时间:2012年11月28日20时许(当时天下雨,天色已黑,事发路段无路灯)肇事行为:行至某乡级公路时,因观察不够、处置不当,撞到前方同向骑行的张山的电动三轮车尾部肇事结果:致张山摔出七八米远,倒在中间路面上。
此时,张山并未死亡,但已经重伤导致昏迷。
指使逃跑行为:赵冬想要过去看看张山究竟是否死亡,但刘钢发现远处隐约有人围了过来,遂说“撞这么狠,肯定没救了。
一会儿当地人来了,能打死你,快走吧”。
于是,赵冬与刘钢一起驾车逃离现场。
介入因素:二人离开现场不到1分钟,孙强开车驶至该地段,由于观察不够,碾压到路面上的张山,并致其死亡。
刘刚交通肇事罪分析控方认定刘刚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解释》),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自从该解释颁布,刑法理论界有很多批判声,认为有越权之嫌。
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
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之不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
所以更应当审慎地适用此条款。
我方分到辩方立场,认为在本案中刘刚的行为并不构成《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共犯,因此主要根据以下两个理由进行辩护:1.关于“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出台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乘车人要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其中,关于“逃逸”没有做具体规定。
但是《解释》第三条指出,对于刑法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中的逃逸,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且这里的逃跑不应限定为仅从事故现场逃跑。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解析刑法保险诈骗罪案例解析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
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
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
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
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
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
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
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
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
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
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
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
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解析:这是一道内容十分庞杂的案例题,仅案情叙述部分就有六百多字,而且情节跌宕起伏,涉及许多法律问题。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应以强奸罪一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趁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答案】C【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A项,由于成立强奸罪必须违背妇女意志,甲与其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推销员的意志,甲不成立强奸罪。
B项,《刑法》第240条第(三)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升格法定刑处罚的行为,只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处罚。
乙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定拐卖妇女罪,不另成立强奸罪。
C项,丙采用迷信欺骗的手段,以“行为治疗法”的名义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成立强奸罪。
D项,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妇女或幼女,不能是男人。
2.甲为了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逮捕。
甲的行为构成()。
[2017年真题]A.诬告陷害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伪证罪【答案】A【解析】A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虚假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中,甲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意图使刘某受刑事追究,结果导致刘某被逮捕,甲的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
B项,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捏造的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本题中,甲捏造的是刘某犯贪污罪的事实,而不是损害刘某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所以甲不成立诽谤罪。
C项,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
当日20时5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正常行驶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李某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二、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分析1.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发生重大事故: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符合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
(3)因果关系: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李某在事故发生前饮酒,主观上存在过错。
2.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故后果较轻,如一人重伤。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后果严重,如一人死亡。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如多人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属于严重后果,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专科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为案例,分析了该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承担等。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践案例学习,提高法律实务能力。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案例分析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案件也日益增多。
作为法律专业学生,了解并掌握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为例,分析该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对法律专业学生有所帮助。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东向西行驶。
当行驶至某村路段时,因超速行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死亡,摩托车乘客王某受伤。
经鉴定,张某某所驾驶的车辆超速行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三、案例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张某某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 发生重大事故:本案中,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李某死亡,王某受伤,属于重大事故。
3. 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死亡和王某的受伤是由于张某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
(二)刑事责任1.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某某的行为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事责任1. 张某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李某的死亡赔偿金、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张某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毕业设计(论文)--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摘要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变化,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业逐渐发达,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但是不同忽略的一点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很多的交通事故,这为国家、集体与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更令人担心的是很多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应该所承担的责任,使得很多被害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
严重的还将死者抛弃在其它的地方,将伤者处死,这渐渐成为了社会广大群众日益关注的问题,这种不良行为引起了法律各界人士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如何准确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第二部分,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第三部分,怎样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理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change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gradually developed,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modern society, but ignore the different point is that in the modern society, there have been a lot of traffic accidents,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brought serious losses, even more worrying is that many of the perpetrators should escape the responsibility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the victim makes a lot of people do not have to timely rescue and death. Serious will abandon the dead in other places, the injured were killed, which gradually become a social concern of the masses this. Bad behavior aroused th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e law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traffic, mainly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analysis of the traffic accident crime how accurate; the second part, how to grasp the traffic accident crime plot standard; the third part, how to reduce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raffic accidents.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 crime; cognizance; treatment引言 (1)一、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1)(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1)(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1)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2)(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3)(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3)三、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4)(一)增强社会群众的法制安全思想 (4)(二)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与管理 (5)(三)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5)1.树立先进的执法思想 (5)2.加强打击力度 (5)(四)完善相关硬件设施 (6)1.完善安全设施设置 (6)2.强制车辆保险 (6)总结 (6)参考文献 (7)致谢 (8)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发生了转变,交通工具的增多,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正确答案:B解析: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谓“又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重罪、轻罪、与前罪同种罪或不同种罪,无论什么罪,只要又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即中断,其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同时,后罪的追诉期限也开始计算。
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时效中断与时效延长的区别。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的规定,时效延长的情形有:(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知识模块:刑法学2.(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A.时效中断B.时效中止C.时效延长D.时效终结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
因而选项BD不正确。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
因而选项C应予排除。
知识模块:刑法学3.《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硕非法学刑法练习题
法硕非法学刑法练习题一、选择题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A. 甲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B. 乙在自家院子里种植罂粟C. 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D. 丁帮助朋友实施盗窃3. 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A. 12周岁B. 14周岁C. 16周岁D. 18周岁二、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四个要件。
2. 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3. 简述累犯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1. 甲因与乙有矛盾,某日持刀将乙砍伤。
在乙住院治疗期间,甲担心乙报复,又潜入医院企图杀害乙,但被保安及时发现并制止。
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 丙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五年,丙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请分析丙是否构成累犯,并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1. 论述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及其意义。
2. 论述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五、法条分析题1. 请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2. 请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六、名词解释1. 刑罚2. 犯罪故意3. 犯罪形态4. 刑事责任七、判断题1.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3.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4.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填空题1. 刑法是规定____、____、____、____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等几类。
3. 刑罚的种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4.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____犯罪。
九、改错题1. 犯罪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罪(案例)
交通肇事罪(案例)交通肇事罪1、案情: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8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
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
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
”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2、案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礼彪,男,36岁,系本案被害人周小平之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礼东,男,31岁,系本案被害人周小平之次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慧玲,女,33岁,系本案被害人周小平之女。
被告人:李冬玄,男,36岁,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无业,住湖南省嘉禾县塘村镇民主街54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祖才,男,40岁,汉族,湖南省蓝山县太平乡农民。
因为客车发车晚点10分钟,乘客和售票员发生了争执,售票员在车辆行驶中将本案被害人共三人推下车,导致一死两伤。
3、案情: 2021年3月16日下午5时许,司机李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行驶在某县公路时,见前面行人张某急欲横穿公路并已至公路中间,便减速让张某顺利通过,但张某因听见从李某对面开来一辆货车鸣喇叭,就随之退回公路中间,李某见张某急忙退回,为避免不撞至张某,一时情急,当即踩刹车,忙打方向盘,因落雨路滑,致使车飞出翻至公路外田里,张某当即被撞死,李某本人受重伤,同车乘客王某也抛出车外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速度过快,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4、案情:2021年9月1日14时许,王云酒后驾驶“帕萨特”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违反禁行规定,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汽车左后视镜将与其相向正常骑车行进的俞某刮倒,后未停车继续驾车向西行驶至东四六条西口附近,将同向行走的陈某撞后摔倒在地,将常某挤撞在停放路边的“桑??5、案情:北京市中汽顺达贸易有限公司保安员薄录彬在公司院内偷开他人轿车时,与其它轿车相撞,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法律案例分析中,我们常常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常见的法律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答。
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某市某路口,小明驾驶自己的汽车在绿灯亮起时直行,与小红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小红受伤。
小红认为是小明违反交通规则,要求小明承担全部责任。
而小明则认为小红闯红灯,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而小红在事故发生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因此,小红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直行时未能注意到摩托车,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小明也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和损害情况,可以判定小明承担60%的责任,小红承担40%的责任。
因此,小明应当赔偿小红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案例二,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然而,在租赁期内,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导致房屋出现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居住,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导致房屋出现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损失情况,可以判定甲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并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赔偿。
以上就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案例分析及解答。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2000字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2000字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案情简介何先生的朋友3月25日晚日在深圳酒驾逃逸致一人当即死亡,一重伤。
成都马成律师团量刑分析1、如果受害人是因罪犯的逃逸行为才最终遇害的,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罪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条文,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获刑。
2、如果罪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逃逸的,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何先生朋友的违规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才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人违反管理体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并在交通运输肇事后才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出现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故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政策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治罪处斩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兼具突显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奥波切茨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五百万元在六百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死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大客车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臵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上路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逃入事故现场的。
法硕考研历年主观题总结
法硕考研历年主观题总结一、简答:
二、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略)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
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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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通过下文的案例以及法律分析,相信考生对相关法条好规定有更深刻的了解,通过这样的练习,有助于提高考生的实践阴应用能力,从容应对考试,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加油!
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
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
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
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
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
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
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
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
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们可以从其家属和一些司机的评论中体会出其故意心态。
三、因此,对司机应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四、肇事司机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果最终认定司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并没有等待进一步的审判 (失踪了)。
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本案当事人因为失踪了,就可能不能成立自首。
如果我们延伸一点,假设其没有失踪,而是安稳等待审判,也不能构成对故意杀人罪的自首,因为其交代的情况是根本上否定杀人的。
当然,以上是在简单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从刑法考试角度作出的一些分析,目的是抛砖引玉。
相关案例:
[案例]
李司机驾车超速行驶,在一路口将前方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重伤。
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并不施救,反加速继续前行。
另一司机陶某见状,驾车追赶王,并示意其停车。
行至一闹市路口,王某为摆脱追赶,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将赵某等三人当场撞死。
[分析]
可以将案件分成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李撞伤王某并逃逸;后半部分李为摆脱追赶撞死赵等多人。
前部分,李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李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撞伤王某是发生了法定结果,但李并没有伤害的故意,属于过失;其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
在后半部分,李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次李飞车撞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