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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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节能效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项目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起始,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实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的36个月都结束,且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日后一天始,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等三个项目实施改造并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期为90天,验收期为15天,二期项目独立施工、验收、计算、分享收益。
1.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通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1日,效益分享期共为36个月(每月1期)。
第二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的地点:。
2.2 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拥有的空压机、照明和厨房等(具体项目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进行节能改造。
2.3 服务的方式:由乙方投资并进行设备节能改造、承担维护及售后服务。
第三节验收标准
3.1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般采用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模式。
3.2 验收期为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15天。甲乙双方应将验收意见在测试验收报告文件(见附件《空压机节能改造验收表》、《照明验收表》、《电磁厨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如实反映。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技改)乙方需投资人民币¥568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可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取得技改后节省的固定总效¥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2 本项目改造除第一期技改项目外,第二期技改项目的节能效益以每年甲方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每年不能低于3300小时工作量。改造设备清单及合同总额参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
4.3 甲方支付分享效益方式如下:
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方式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甲方按约定(即约定金额=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7276.50(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第二期每月实际计算出分享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节能效益款项,并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节能效益款项,总共支付36个月。(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收益额参见《节能技改项目年收益计算方法》)(第二期改造项目若乙方收益额提前收完,则该第二期改造项目的收益期提前结束,但不影响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的如常继续收取直至36个月分享期届满为止。)其中第二期技改项目中涉及改造设备每月工作小时数,由电表读数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见证并在每月15日确定上月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由每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周期计算。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作小时数,则以乙方在设备电表处获取的小时数为准。
4.4 若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广东立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计未能收到¥801630.00元总固定收益时,则收益期顺延二个月,并在顺延的二个月内
将余款平均每月收回,直到收齐本合同的总固定受益金额:¥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5 发票:乙方在效益分享期内的每月20日前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乙方延期开具或拒不开具相应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4.6 每期技改工程节省效益分享比例见《》。
4.7 甲方付款采取转账方式。
第五节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提供改造机器必要的资料。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项目进程表安排机器停机时间,配合乙方开展设备改造。如因甲方原因(如甲方订单饱满等)无法按事先确定的项目进程表,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安装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在达到约定建设期(90天)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已经安装调试完成的机器进行验收,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完成之后一个月,参照本合同第四节内容并经双方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后对已完成的部分项目实施节能效益分享。
5.2 争取在乙方提出项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节能量测量和项目验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并在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3 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5.4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5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一旦发生设备故障或损坏,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6 如企业经营不善所致停产或倒闭,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保障乙方优先拆回乙方所安装的节能设备,乙方已收到的分享效益无需退回甲方,后续款项甲方不需再支付。
第六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标的设备的节能改造,并负责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若乙方的设备设施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害、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6.2 配合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6.3 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乙方保修人员逾期不至的,甲方可另行指派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6.4 每月对甲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上门巡检服务。
6.5 如项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45天内自行拆回乙方改造所投入的设备,并恢复甲方系统原工况;
6.6 由乙方将本合同所需材料、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因此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7 乙方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内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6.8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9 因乙方负责的项目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等)的,乙方应予赔偿。
6.10 因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手续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妥。乙方不办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恢复甲方厂房、设备的原状,自行拆回乙方的设备设施。
第七节产品保修
7.1 灯具的保修期限为3年,保期期自灯具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厨房设备的保修期也为3年,保期期自厨房设备骏工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 160kw空压机置换成110kw空压机(神钢)的保修由甲方联系神钢代理商进行保修,乙方给予全力协助。甲方保证此机保修期必须确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
7.3 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非人为故障,所有维修费用或需更换零部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设备或零件须是国家认证的设备或零件。
7.4 保修期满后,终身有偿维修。
7.5 相关技改项目,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乙方立即无偿提供5只28w的T5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