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细则与评标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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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则与评标报告格式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
二00七年月
目录
第1篇评标细则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评标机构 (2)
第三章评标程序 (4)
第四章评标内容 (5)
(一)初步评审 (6)
(二)详细评审 (10)
(三)评标方法 (13)
(四)评标报告 (20)
(五)评标纪律 (21)
第2篇评标报告格式 (42)
第1篇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
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细则(判定废标的实质性条款在通用本中用黑斜体字样表示)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
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通部[2003]70号)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原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确保工期和质量。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如特大桥、长大隧道等)外,一般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对于技术简单、价格比较透明的项目可以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或次低评标价法评标。技术特别复杂确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并接受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机构
第五条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本细则,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中标候选人、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选一名主任委员,负责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条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4人,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清标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招标文件和本细则,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二)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初步评审中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的登录整理工作;
(三)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以供评标委员会复查用;
(四)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详细评审中的合同条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施工业绩、履行信誉等方面情况的登录整理工作;
(五)对所有投标评标价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的准备工作;
(六)做好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计算、汇总等辅助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做好各项会议与工作成果的记录,做好投标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
(八)做好评标全过程文件的保管、整理与存档工作。
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故
意遗漏或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任何评价说明。
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标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评标细则;
(二)对清标资料进行复核;
(三)初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五)根据具体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评出各投标人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第九条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一)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四)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第三章评标程序
第十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标工作组;
(二)评标工作组在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修正的基础上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对初步评审的情况登录;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
(四)听取招标人和评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报价得分和评标情况的说明;
(五)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六)详细评审:
1、合同条件评审;
2、详细评审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审查;
(七)根据具体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评出各投标人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第四章评标内容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要听取招标人及评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情况介绍,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
(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四)评标工作组为评标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清标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中含有限制、排斥投标人进行有效竞争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说明修改的内容和修改
原因。
第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就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要求
投标人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人应给予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及
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通
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报价。招标人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补充说明。不得要求和接受投标人对原投标价和实质
性内容进行修改,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作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
一初步评审
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
参加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