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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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新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

(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

省高校直属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审批。

(四)由我厅和委托设区市许可的资质和换证,按《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时限。

(五)审批结束时,同步在“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维护审批结论信息。

二、材料要求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住建厅和委托设区市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按我厅重新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我厅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行无纸化申请审批,在实行无纸化申请前,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应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

(二)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原件的,原件提交给上述规定的核对单位。

(三)许可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证书认定

新的资质标准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要求,根据当前我省建筑行业实际,认可下列有关机构和企业颁发的证书。

(一)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1.住建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2.省级住建、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和认可的企业颁发的岗位证书。

3.铁路、民航、电力、矿山、冶金、核工程、石油化工

行业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行颁发的岗位证书。

以上岗位证书除施工员、质量员和造价员有专业要求外,其他人员各专业通用。

(二)技术工人证书

1.住建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建、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部门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业企业自行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使用范围按住建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

3.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等级证书不可用于房屋和市政工程类企业资质。

4.铁路、民航、电力、矿山、冶金、核工程、石油化工行业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行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限本企业使用)。

四、信息公开

许可机关应按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企业资质申请信息、

审批过程和审批结论信息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供公众查询。

(一)许可机关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和换证时,即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首页中的“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栏”,公开企业申请资质和换证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技术装备)。

(二)许可机关的审查意见和审批结论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首页中的“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栏”公开。

(三)企业资质申请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年。

五、资质换证

(一)原我厅许可现已委托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换证,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企业同时具有设区市住建部门、省住建厅和住建部许可的资质,按许可程序可一次性提出全部资质的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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