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式发票专用章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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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对发票专用章的新规定。

下面将介绍这一新规定并分析其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按照新规定,发票专用章必须具备统一格式,印制和使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同时,发票专用章只能由印制发票的税务机关发给纳税人。

这一新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了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规定的实施对企业和个人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规范使用发票专用章可以提高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减少因为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其次,发票专用章的统一格式和审批标准可以防止假冒发票的出现,增加发票的真实性,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最后,这一新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也是有利的,可避免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他们的个人信用开具虚假发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机关需要定期检查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使用情况,并对出现问题的情况进行追查和处理。

这将有力地遏制了盗用他人发票专用章的行为,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税务机关还将建立起相关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发票专用章的全面追溯和监控,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然而,也必须注意到,新规定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审批程序的存在,对于企业而言,可能增加了一些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审批标准的统一也可能限制了企业在发票设计和使用上的个性化需求。

因此,税务机关在执行新规定时,应该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优化和提升,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总体来说,新的发票专用章规定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将有力地提高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加发票的真实性和社会信用水平。

对合法纳税人来说,规定的实施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税务风险。

对税务机关来说,增强对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和监督,将有助于打击假冒发票等违法行为。

然而,执行新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平衡企业和个人的合法需求和行政管理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发票专用章刻制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发票专用章刻制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发票专用章刻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汕国税函[2006]217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发票专用章刻制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函〔2006〕217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票专用章的管理,防范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发票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局有关发票专用章管理的规定和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票专用章刻制要坚持“合法、合规、公平”的原则。

要继续贯彻执行广东省国税局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粤国税发〔1996〕333号文、汕头市国税局和汕头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汕国税发〔1996〕203号文的精神;除了原市区定点的汕头市刻印厂及汕头市原子印章公司继续承刻印章外,今后,凡经区(县)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具备刻制印章资质的企业,且经区(县)以上税务部门确认刻制印章质量合格的,均可承接刻制发票专用章任务。

二、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规格仍按粤国税发〔1996〕333号的规定办理。

凡需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准刻证明、国税机关准刻发票专用章证明,方能刻制。

否则,属违规刻制。

三、认真建立发票专用章刻制登记、比销、备案制度。

各区(县)要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发票专用章准刻证明的管理,建立准刻证明的发放登记、比销、跟踪管理制度(准刻证明由区(县)自行制作)。

纳税人刻制的发票专用章须在首次购票时,将印模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各发票受理窗口,建立纳税人使用印章登记、留存印模备案制度。

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予认可和抵扣税款,并责成重新刻制。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尊敬的各位员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形象和管理水平,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决定启用新印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印章的设计新印章采用圆形设计,中央为公司名称缩写“XX”,周围为公司全称“XX有限公司”和英文全称“XX Co., Ltd.”,底部为注册地点和日期。

整个印章设计简洁大方,彰显了公司的稳重和专业。

二、新印章的制作新印章由国内知名制作厂家制作,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技术,确保印章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在制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新印章的使用1. 新印章将于本月底正式启用,请各部门尽快更换旧版印章,并妥善保管好新版印章。

2. 新版印章仅限于公文、合同等正式文件使用,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

3. 对于因私自使用或外借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新印章的保管1.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权限,并将印章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确保安全。

2. 每个印章都应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借用、归还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者失窃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总结新版印章的启用是公司形象提升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和发展。

同时也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共同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发票工作总结

发票工作总结

发票工作总结篇一:税务会计工作总结范文xx-x这一年即紧张有序又充实。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现将本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在日常会计业务中,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

平时审核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安排有关人员出记账凭证,并对所出凭证进行检查、复核,对不正确的记账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对其他同事不懂的地方耐心讲解。

负责三级成本账,独立核算成本,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登记各账本。

今年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

除了完成公司的账务,还同时兼顾银行往来工作及其他业务。

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讲报酬,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

在独立核算成本时,月末提前提醒有关人员做准备,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每次都把所以资料带回寝室去做,常常做到深夜,并且这些在考勤上是没有体现的。

在9月劳动局进行生育保险的检查,配合人事部更改凭证、账本等,一直加班到凌晨3点半以后才离开公司。

其他部门需要有关资料,及时提供。

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在发票管理方面,随时查看发票剩余量,提前准备购买发票所需资料,掌握购买发票的银行卡余额。

根据市场部的需要,及时购买和进行增量,及时进行发票填开。

对已经填开了的发票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保管好所有的票据。

在一些税务系统方面,独立做税务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负责增殖税专用发票的验票,开票系统的抄税,纳税系统里面的发票存根明细和抵扣明细的输入,到税务大厅抄税报税。

独立做企业纳税评估检查的资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1.02•【字号】•【施行日期】1995.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1995年1月2日)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两个税务机构印制发票分别套印“发票监制章”,并确定了统一的式样。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我局决定:一、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

二、使用新版发票的范围,指本市内由我局管理的普通发票用票单位。

其他单位不得使用。

三、从19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指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交替使用时期,在此期间,本市范围内属我局管理的普通发票用票单位,可以同时使用新版发票或旧版发票,但是,一个用票单位不能同时使用两种版的发票,只能在旧版发票用完后,才能启用经当地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或购领的新版发票。

申请印制新版发票的用票单位,须在1995年3月31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印制新版发票的审批手续,以便陆续安排印制。

四、从1995年7月1日开始,本市范围内属于我局管理的普通发票用票单位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由主管区、县地方税务局限期将旧版发票清理销毁。

五、我局印制的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的区别有三点:第一,在发票监制章下环“税务局监制”处加刻了“地方”两字样,成为“地方税务局监制”;第二,字轨加“京地税”字样;第三,左侧旧版发票原印“北京市税务局监制”处,现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六、本市由我局管理的普通发票用票单位,要结合这次发票换章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现有的发票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等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的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的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的非税收
入票据专用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7.09
•【文号】食药监办[2012]88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的非税收入票据
专用章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2]88号)
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7月9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预算管理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

印章式样见附件1-4。

原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预算管理处)式样(图略)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式样(图
略)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式样(图略)
4.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非税收入票据专用章式样(图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9.28•【字号】京国税[1998]198号•【施行日期】199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税[1998]198号1998年9月28日)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号)要求,我市国税系统将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八种统一式样的新税票(式样见附件一),同时此前制发的税票有九种停止使用(详见附件二),其它现行的税票与总局核发的统一式样一致,仍继续使用。

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同时启用新的票证专用章,现行的各种票证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

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税票,是贸彻执行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强化税收票证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保证税款安全完整,及时足额上解入库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做好统一式样新税票的使用培训辅导工作。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工具,是税款征收缴库的载体,在征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税法的严肃性,而且还会影响国库收纳退付税款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因此,在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之前,各单位要结合目前税票使用、填写、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认真抓好辅导培训,要使每个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都能正确使用税票,以保证税收票证的法律效力,保证税款征缴退付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紧编报1999年税收票证领用计划为保证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后,供票及时,不脱票,不积压,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京国税[1998]95号)文规定、抓紧编制1999年税收票证领用计划(表式见附件三,只编报下期计划领取数和其中一、二、三、四、分季度领取数),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将在11月中旬提前发送明年一季度的税票,以后各季度发送时间不变。

1003办税服务类发票代开岗试题

1003办税服务类发票代开岗试题

1003办税服务类发票代开岗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代开是()A总局业务 B 省级业务C市级业务 D县级业务答案:D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下列可以开具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的是()A财政部门 B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开单位C县级税务机关 D省级税务机关答案:C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函…2004‟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3、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A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B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D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4、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A 3年B 5年C 10年D 15年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当日 B次日 C五日 D 十日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税务机关不能为纳税人发票代开提供()服务。

A延时办理 B即时办结 C移动终端 D一次性告知服务答案:C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7、下列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A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B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C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商贸企业销售货物D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答案:D解析: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代开普通发票是()A国税业务 B地税业务 C国税、地税通用业务答案:C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起施行。

税收业务问答题

税收业务问答题

问答题(合计172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启用时间?答:自2011年2月1日启用。

2、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怎样处理?答: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旧式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期限?答: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4、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是指什么?答: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5国税什么发票不得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答: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6、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为多少答:50万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无限额版怎样使用?答:无限额版专用于税务机关门前代开使用。

8、《发票管理办法》所称领购方式是指?答: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9、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答: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10、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应怎样处理?答: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样领购专用发票?答: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1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应怎样处理?答: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13、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答:发票自领购之日起使用期限为180日。

14、根据我省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限额万元版设臵了何种限制?答:设臵了开具的最大金额为99999.99元,最小金额为10000.00元。

15、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的内容包括那些?答: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或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标 签】发票专用章,统一使用,补充规定通知【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征﹝1997﹞60号【发文日期】1997-05-14【实施时间】1997-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 直属一、二、三、四、五分局,各区、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是圆型章一事。

经对各税务局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规范化管理。

特补充规定如下:一、现本市各单位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的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型或圆型章使用至97年6月底,从1997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椭圆型,带税号的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此章同时也在普通发票上使用。

二、椭圆型章的规格为:长4.5cm;高3cm,在椭圆型章上环刻销货单位名称(全称);正中间章刻十五位税务登记证号(注:不能刻十五位税务管理码);下刻发票专用章。

三、发票专用章的字体为长仿宋体。

四、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印泥颜色为红色。

五、在九七年六月底前,本市各纳税户在开具发票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仍为有效印章,各单位需告一般纳税人不得以此借口拒收发票,各税务征收机关也不得拒绝抵扣。

六、从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本市各纳税户一律使用椭圆型,带税号的发票专用章,各纳税户在收到外地单位开具的发票上若有其他形状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以此借口拒收发票,各税务征收机关也不得拒绝抵扣。

七、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通知所属纳税户,在规定使用前将印章刻好。

各单位可自行联系,经公安局批准的正规刻章厂进场服务,亦可与长江刻字社联系上门服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发票知识百题竞赛

发票知识百题竞赛

发票知识百题竞赛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起施行。

A、2011年1月1日B、2011年2月1日C、2011年3月1日2、《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了以下新规定()。

A、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B、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C、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3、《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A、开具B、取得C、保管和缴销4、发票,是指在()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A、购销商品B、提供或者接受服务C、非经营活动5、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确定的企业印制。

A、省级税务机关B、市级税务机关C、省级或者市级税务机关6、《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B、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C、具有一定的规模7、税务机关应当以()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A、择优B、竞争C、招标8、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A、经办人身份证明B、税务登记证件C、发票专用章的印模9、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发给发票领购簿。

A、3个工作日内B、5个工作日内C、7个工作日内10、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A、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B、经办人身份证明C、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A、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2、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确定。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更换)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更换)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更换)发票专用章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更换)发票专用章的公告全市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现将刻制(更换)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9月1日起,初次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提出发票领购申请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公告》规定刻制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并在申请领购发票时将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二、原开具发票时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其旧式发票专用章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原开具发票时使用财务专用章的纳税人,可使用至2011年8月31日,自2011年9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上述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公告》规定刻制(更换)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并在初次使用前将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三、《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套印《公告》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四、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五、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六、纳税人申请刻制(更换)发票专用章请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的通知

1 /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京地税票[2005]8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2.07
【实施日期】2005.0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兑奖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8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配合在全市实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规范兑奖工作,市局决定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样式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制作本局有奖发票专用章并做好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广西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

广西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

广西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违规开发票可罚1万元2011年04月08日08:31 来源:《南宁晚报》手机看新闻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部门了解到,广西现已开始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不过,旧版发票专用章仍可用至年底。

此外,在今年2月1日前已在领购的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但尚未开具的,必须在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已开出去的发票,对方有要求的,应予以补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启用新式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近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领购发票的手续和办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式样制作发票专用章。

新版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长轴40毫米、短轴30毫米、边宽1毫米,印色为红色。

新版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必须自左而右环行;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启用新章后,已制作和使用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怎么办?对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政法规科的覃科长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新式样发票专用章自今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12月31日。

违规开发票可罚1万元覃科长提醒,按规定,从现在起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违反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明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未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的,不得领购、开具发票。

发票只能加盖专用章在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张小姐说,其公司年初领购发票时已全部盖好财务印章,发票尚未使用完,是否能继续使用?覃科长解释说,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企业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企业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企业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3.19•【字号】京地税票[2003]164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企业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16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局决定对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套印使用单位印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现有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式样、内容、售票程序不变。

增设带有套印“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统一由市局票证中心组织印制,由城八区发票发售窗口发售,价格不变。

三、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城八区所属的8个分公司(名单附后)。

请各相关区局按照名单对使用《专用发票》的单位进行发票核定,同时做好用票单位购领发票计划工作,领用计划按期上报。

四、《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局要加强对用票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发票式样(略)2.所属公司名单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附件二购领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分公司名单西城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达停车场分公司东城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东安达停车场分公司崇文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停车场分公司宣武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宣安达停车场分公司朝阳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朝安达停车场分公司海淀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海安达停车场分公司丰台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丰安达停车场分公司石景山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石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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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式发票专用章使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现行使用的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进出明确规定,并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2月1日期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我部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对我公司对外经济业务接收的发票上印章类型做出如下要求:
1.发票专用章式样:
①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②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
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③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
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
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2.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3.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凡是需要取得发票的经济业务,销货方发票盖章处必须加盖标准的“发票专用章”,不得再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等其他章,如已经取得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等其他章的发票,一律到销货方进行更换发票。

否则,涉及经济业务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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