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合作框架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庚金尚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经杭州锦江集团授权、并全权代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市场调研、项目地考察等、并与项目地政府签署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司。甲方拟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甲方发挥授权公司在项目技术建设和运营经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深刻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宏观经济政策、行业规定及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势,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加强与县政府达成以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最佳解决方案为目的的一致性意见。
二、基本条件
1、项目日处理垃圾规模在500吨以上(除甲方认可的日处理垃圾规模量以外)。
2、项目使用甲方认可的循环流化床或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工艺。
3、项目投资规模为BOO或BOT。
4、经甲方认可的垃圾处置补贴费。
5、取得项目地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和行政审批方面的配合。
三、双方的分工
1、甲方负责:
(1)向乙方提供争取项目所需的宣传资料,为乙方和项目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考察提供费用与便利;
(2)向乙方提供争取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业务人员的必要支持;
(3)在乙方配合下,进行市场考察和项目选址等工作;
(4)在市场考察后,完成项目的考察调研报告;
(5)按双方的约定,甲方向乙方给付项目投资咨询管理费以及前期的运作费用;
(6)由甲方确认的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乙方负责:
(1)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调研分析县垃圾发电项目的有关资料,与项目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前期项目方案汇报;
(2)将与项目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后的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3)确定并安排双方到项目地市场考察的行程表;
(4)配合甲方到项目地进行市场考察调研,安排项目汇报工作会议;以便甲方向项目地政府县级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汇报甲方公司项目的详细情况:
(5)与项目地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使甲方能够较为详细的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完成项目的宏观选址:
(6)与甲方一起综合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7)安排项目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到甲方指定的示范项目地实地考察和交流,费用甲方提供:
(8)及时将甲方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后拟写的项目建设方案上上报给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并跟进方案的审批工作:
(9)协助甲方与项目地政府或其合法授权的单位洽谈,并以谈判的方式,签订项目的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合同,使甲方的授权公司成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10)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如遇到来自项目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性延迟时,协调落实项目厂址、完成项目的合法审批及签约工作,使项目顺利推进,甲方提供乙方协调人员相关费用:
(11)甲方由乙方人员进驻后所产生的项目开发推广所需的信息采集、市场初步分析、人员投入、组织会议、行政接待、相关宣传广告制作等费用支付,以及项目落地后,承担乙方对应的协调费用,费用核算办法。
四、合作的阶段
1、第一阶段工作
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完成项目考察,与当地政府洽谈并签订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取得支付对项目厂址的书面确认:取得项目的立项批复。
2.第二阶段工作
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完成项目核准,环评等项目合法审批工作,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五、合作标的
1.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使甲方取得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成果。
2.项目的第二阶段工作由甲方为主、乙方配合进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应甲方之所需,由乙方介入,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使顺利推进。
3.如遇到实际困难需要乙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将尽其可能帮助、配合甲方解决:具体的协调费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六、投资咨询管理费
1.合作项目在本协议第二条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咨询管理费:
1).按该项目的日处理垃圾规模500吨/日计算。每吨垃圾投资咨询管理费按元计算,合计万元。
2).该项目的日处理垃圾规模超过500吨/日的,加收每吨垃圾投资咨询管理费按元计算,合计万元。
2.投资咨询管理费用的给付:
(1)甲方与县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后,与县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或在项目地注册项目公司,乙方参与公司股份比例%,(股份在项目完工后日,在甲方支付乙方对用管理费用后,乙方退出。)乙方协调好甲方(或者甲乙双方一起)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于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应支付给乙方现金投资咨询管理费用的40%:
(2)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应支付给乙方现金投资咨询管理费用的40%:
(3)取得项目的开工核准批复后,于项目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应支付给乙方现金投资咨询管理费用的20%:
七、合作约定
1、甲方同意政府与甲方或甲方认可的主体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均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2、甲方在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后、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运行。如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各项审批手续以及开工建设的时间无法按时完成和开工建设,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对乙方前期各项费用支出的
给予补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另外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