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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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会计实务
会计规范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是指对会计工作具有约束效力的法律。
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的处理提出的要求,是由一定权机构所颁布的会计工作规范要,可视为亚法律。
会计制度:是在会计准则基础上制定的具体会计方法、程序的总称。
我国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假设。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利润。
外汇是指: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其它外汇资产。
外汇的具体种类
根据限制性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自由外汇又称现汇。
根据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根据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汇率的种类
(1)外汇牌价:所谓外汇牌价指的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价,它有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
(2)词汇汇率:新会计准则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即期汇率,一行般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价。(2006年)
2009年公布的新增值税法十五条、新营业税法第二下一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基销售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记帐本位币的选用上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所选的货币能够对企业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起主要作用,即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与劳务的计价与结算。二是选用的该货币能够影响商品与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即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与劳务费用的计价与结算。三是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即根据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占销售收入比重大小,或企业通常留存的销售收入的货币情况来确定。
并将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与所对应的期末人民币账户中的余额之间的差额,结转为汇总损益。
汇总差额的概念:同时选用一定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而外汇汇率总是在一断地变化,就导致同一外币数额在不同时点会对应不同的记账本位币数额,两者间相互折算时就会形成汇总差额。
汇总差额的产生有两个途径:(1)从事外币兑换业务时(2)期末计算汇总差额时。
在投资合同中,不管双方是否约定了汇率,实收资本应以投资款到账日的即时汇率(即期汇率)折算入账。
影响汇率及汇率预测因素的相关著名经济理论:1“购买力平价”关系2“费雪效应”理论与“国际费雪效应”理论。
固定汇率制之下的汇率主要特点是预测政府可能作出的反应。
根据目前的外汇储备情况、预计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主要是外贸顺差还是逆差)、需要偿还外债的水平来推测政府可以不改变目前汇率的时间。预测政府可能的反应
浮动汇率制之下的汇率预测比固定汇率制之下的汇率预测更加难。浮动汇率制之个的汇率预测主要是用平价
关系来进行,但还必须注意,变化还受到心理因素、地理等因素影响和干扰。其具体的预测方法有基本分析法与技术分析法两种。
出口商品交接的方式:1送货制2提货制3发货制。
出口业务合同的管理:出口贸易是以出口业务合同为中心进行的。
不论何种出口业,企业在对外签订各项出口业务合同之前,原则止均应由财会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对所要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测算。企业的业务、财会、储运、生产、单证及其他,都应制订以履行合同为中心的制度或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责权及职责。
对外销商业发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外销商业发票由信用证的受益人所开具2外销商业发票上习方名称应与合同或信用证上付款人相一不致3外销商业发票上货物的数量及发票上的总金额尖在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范围之内4外销商业发票上的单价应是按照合同或信用证上所规定的幅度开列5其他如外销商业发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等等。
对结算凭证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不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除预收货款及小额销售样品可自行对外寄单之外,其余结算应一律通过银行交单2为确保安全、及时收取外汇,出口货款的结算应使用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为原则
对运输提单的管理应下几点:1海运提单上收货人与合同或信用证内容是否相符合2海运提单上所列货物是否与合同或信用证内容相符合3海运提单上装货港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4是否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证明运费已付及支付金额5是否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已签字或背书6是否已提交了全套有效运输提单
对商品检验证明书,审核管理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发货人的名称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2商品检验证明书止所证明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3商品检验证明书止的货名、重量、唛头是否与发票、提货单上所注明的内容完全一致。
对装箱单的审核管理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装箱单上的内容与货物的实际包装是否相符合2装箱单上所填列的内容是否与发票、提货单等单据上填列的内容相一致3装箱单上的日期是否殖民地发票开列的日期矛盾。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注入企业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外贸实践中,单证的音乐会,大多通过银行代替买方收受,称这为“交单”。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计量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应按其成效价格来入账,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实际成交价格按现行国际惯例有十多种价格条款。由于出口销售价格条款的特殊性,我国为了使销售收入的记账口径一致,不论出口成交是使用哪一种价格条款,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按离岸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境外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佣金连同以外汇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支出,均应冲减商品出口销售收入,因此,当在FOB价格条款之下出口,租船订舱和投保运输险均由进口方负担,运费和保险费与出口方无关,无须进行这方面的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1贷款费用可以资本化2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3不计入存货成本的范围民生变化4末规定制造费用分配方法5末规定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6取消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存货的相关内容7新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
代理的财务原则:1一般不垫付出口商品资金2不承担基本费用3不承担盈亏责任。
目前,我国代理出口业务基本上有两种形式:1视同买断方式2收取手续费方式。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两种:1增值税(对我国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一切货物实行普遍征税,道道课征,价外计证,道道抵扣的税种)2消费税(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与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消费品征收的税)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1退税2“免、抵、退”3“免、抵”4免税。
增值税运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以及出口货物销售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