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制定相应的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第八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本文就新旧准则关于担保业务会计核算的区别及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一些探讨。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资产类科目有“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应收代偿款”、“存出担保保证金”、“存出分担保保证金”,负债类科目有“应付分担保账款”、“预收担保费”、“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分担保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损益类科目有“担保费收入”、“追偿收入”、“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资产类科目有“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存出保证金”、“损余物资”,负债类科目有“预收保费”、“存入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科目有“保费收入”、“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等。
二、新旧制度对担保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差异(一)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差异2010年3月份以前,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77号),第十三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2 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1.3 会计估计方法与技术2. 账务处理流程2.1 凭证录入与审核2.2 账务核算与调整2.3 财务报表编制与上报3. 融资业务账务处理3.1 贷款发放与收回3.2 利息收入与费用确认3.3 坏账准备计提与管理4.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4.1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4.2 担保责任确认与计量4.3 担保业务的解除与终止5. 投资业务账务处理5.1 投资项目的评估与核算5.2 投资收益确认与计量5.3 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6. 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6.1 非经常性损益确认6.2 捐赠收支核算6.3 罚款与赔偿处理7. 税务会计与税款缴纳7.1 税务申报与核算7.2 税款缴纳与筹划7.3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8.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账务处理8.1 期末账项调整8.2 资产负债表编制8.3 财务分析与评价9. 会计档案管理9.1 会计凭证、账簿与报表的保存 9.2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阅9.3 会计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0.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0.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10.2 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0.3 内部审计与监督11. 财务信息化建设11.1 财务信息系统的选型与实施11.2 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维护11.3 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支持12. 会计人员管理12.1 会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12.2 会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12.3 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13.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法律后果13.3 合同终止的事由与处理方式1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14.2 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1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费用负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1.1 本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
担保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制度内容是什么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担保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制度内容是什么导读:担保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制度内容主要就是: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融资担保机构执行的会计准则

融资担保机构执行的会计准则融资担保机构执行的会计准则,听上去是不是很复杂?说白了,就是融资担保公司在账本上怎么写字、怎么记录事情,怎么确保账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大家都放心。
你想啊,这种担保公司其实就像是一座桥梁,承接着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资金流动。
那你觉得这座桥梁要是摇摇欲坠,账目一团乱,那能行吗?显然不能。
所以说,担保机构的会计准则,简直就跟企业的命脉一样重要。
没有它,企业不但融资难,连带着整个经济环境都可能会大受影响呢。
先说说啥是融资担保机构吧,它就像是个“保险公司”,不过不是保险物品,而是为贷款提供担保。
如果企业需要借钱,可银行不给钱怎么办?这时候,融资担保公司就站出来了,替企业背书,给银行“担保”。
银行看见担保公司背后“撑腰”,才敢放心借给企业。
这就好比说,咱要去参加个重磅的聚会,结果发现自己穿得像个乡巴佬,没面子。
怎么办?找个有面子的大哥给你背书,瞬间,你就从“乡巴佬”变成“人脉王”,任谁都得给你三分面子。
这一出,担保公司就在背后默默操控,调和各方关系。
可问题来了,虽然担保公司为企业“保驾护航”,但万一有一天,借款企业还不上钱,担保公司就得出面了。
担保公司背负的责任可不小。
如果账目搞得一团糟,担保公司在这时候没法明确知道自己到底承接了多少风险,那岂不是自己也陷入危机了?这就像是你帮别人背书,结果背了个大锅,发现自己根本没准备好,钱也拿不回来,结果自己成了“傻子”。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担保公司必须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来执行。
这个准则不仅是规矩,也是责任。
如果会计做得不清楚,出了问题,不仅自己要赔钱,还会影响到客户、银行甚至整个行业的稳定,谁都不想在这种麻烦里待着。
融资担保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确保账目清晰、透明。
你说要是账目不清楚,连基本的收支情况都搞不懂,怎么跟客户、银行、监管部门打交道?就算你想卖个好印象,也得先把账本弄得明明白白,才能给人看,才能说得过去。
企业会计准则37号

财会[2010]15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六)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七)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融资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准则

融资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准则融资担保业务听起来高大上,其实就是帮助企业融资的一种“保险”,你可以理解为给那些信用不太好或者没有足够抵押物的企业提供一个“保镖”,有了担保,银行才敢放心借钱给他们。
你看,企业如果想借点钱,通常银行得先评估你是不是靠谱,资金是不是充足,担保就像是一个“安全垫”,让银行敢放心把钱放给企业。
如何记录这些担保业务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主题啦——融资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
咱们说这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简单来说就是,担保公司得把每一笔担保记录清清楚楚,别弄得自己都糊涂了,毕竟钱都不小呢。
比如,银行借款有风险,万一企业没能按时还款,那担保公司就得代为偿还。
所以,担保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就得根据风险的大小来评估担保责任。
这就像是咱们日常生活中做事,明知道风险大,自己心里也得有个数,别盲目去“接盘”。
你想啊,担保公司如果不小心,万一企业倒了,自己岂不是跟着倒霉?所以会计上得把这些风险考虑进去。
这时候就得用“预计负债”这个概念了。
要是担保公司觉得企业借款风险高,或者有较大可能发生违约,那么担保公司得提前把可能的损失“预备”起来,这就需要做个预计负债的账目。
就像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不小心可能会掉进坑里,于是提前给自己留了条后路。
你看,这么做不仅能保护担保公司自身的利益,也能让账目更透明。
这样一来,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也更有底气,毕竟一旦有意外发生,咱们准备好应对之策了。
还有个重点就是担保责任的“计量”。
这个不复杂,就是得确定担保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风险是多少。
比如说,银行贷款的金额很大,担保公司就得把这个贷款金额作为担保责任的上限。
如果贷款有变动,比如企业提前还款或再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也得随之调整。
这个调整,实际上是随着借款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刷新”的,就像咱们买东西,价格有涨有跌,账面上得跟着变。
至于担保费,那可是担保公司赚钱的好机会。
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也是一项正常的收入来源。
不过,别忘了,担保费的收入可不是立马就能认定的,它得分期处理。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新会计核算培训讲座

原担保合同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按月提取。 • 本月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月承保项目担
保费收入-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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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担保合同
【例4】20×7年1月1日,甲担保公司确认丁公司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入48 000 元;1月31日,甲担保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丁公司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金额为24 000元;12月31日,甲担保公司已解除该担保合同保证责 任。
10%的部分应予转回。
19
原担保合同
二、担保赔偿准备金(续)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
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 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 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 银监会等七部门二○一○年三月八日)规定:差额 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 管部门另行制定。 至今未见下文
主要内容
▪ 背景介绍 ▪ 原担保合同 ▪ 再担保合同 ▪ 财务报告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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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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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政部财会[2010]15 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 办法》(财会[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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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担保合同
【例1】甲担保公司为A公司向B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借款金额 为1 000 000元,借款期间为1年,担保费为30 000元。20×7年1月 20日,委托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当日, 甲担保公司收到A公司缴纳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20×7年2月 1日,B银行已向A公司发放贷款。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范文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一)核算依据的制度1、200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号:财会[2005]17号。
发布日:2005年11月9日。
解读:这是专门为了规范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
2、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文号:财会[2010]15号发布日:2010年7月14日文件摘要:“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一、……五至十条的规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二)由此带来的改变由《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绝非简单的核算上的变化。
1、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原文带详解)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
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新会计准则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Glyun 2011-1-15本文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特有业务之思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般交易或事项,参看相关准则。
定义: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新会计准则未单独对融资性担保业务专门制定相应准则,根据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问答第八条: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执行的会计准则已很明确,另外,2010年国家7部位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取的两种准备金,可视同为保险业的保险精算,作为能够可靠地计量标准在提取时确定为负债。
一、融资性担保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保费收入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融资性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无论一次收取还是分期或分次收取)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融资性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与融资性担保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融资性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帐务处理1)担保合同生效前收到保费借:银行存款贷:预收保费2)担保合同生效日后收到保费借:预收保费贷:保费收入二、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一、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集团内发生的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不是同一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以其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以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应当区分有无结算义务进行处理,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本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期间发生的同一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适用于本规定。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如何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进行分类?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购买日,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有关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相关因素,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进行恰当的分类。
购买方应当就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混合工具的分拆等存在的相关条件进行复核、评价,判断是否需要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在购买日作了修订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期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适用于本规定。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对购买日之前已持有的被购买方部分股权所形成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在每一单项交易发生时,应当确认投资形成的资产。
担保行业的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概述担保行业作为一种金融服务行业,其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是其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2. 真实性原则: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完整性原则: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不得有任何遗漏。
4. 一致性原则: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 及时性原则: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6. 谨慎性原则:担保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合理预计。
三、会计科目设置担保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担保业务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以下为担保公司常用的会计科目:1. 资产类科目:- 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在建工程- 其他资产2.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4. 损益类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四、会计核算方法1. 收入确认:担保公司应当在提供担保服务时确认收入,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确认收入。
2. 费用确认:担保公司应当在发生相关费用时确认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1. 背景介绍融资担保公司是在银行贷款、代理发债等资金募集活动中,为融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
在现代社会中,融资担保公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其在会计核算方面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2. 会计核算制度2.1 会计核算基础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从事担保业务,其核心收入来自于担保费。
考虑到融资担保业务的特殊性,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账户进行划分,将担保费用,风险准备金等进行分账。
同时,融资担保业务区别于其他抵押贷款或信贷,其核心收入属于一种风险收益型收入,因此需要建立相同的风险准备计提制度以展现账户真实情况。
2.2 具体的会计核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担保业务核算制度担保业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核保结算方式的划定,担保费用的划分,承保和手续费的划分等。
根据不同的担保业务类型,可分为按期核算,随时核算和其他不定期的核算方式。
•经营性收入核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担保费用、顾问费、管理费、净增长业务及其他收入。
核算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专业的会计人员指导下进行,以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风险准备金核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募集和担保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该制度基于风险计量和风险事件实现的,需要长期性和连续性的核算,以体现企业真实的风险状况。
3. 会计核算流程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建立相关的会计核算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资金核算。
核对各项账户资金余额,记录并排除异常账户。
•第二步:担保费用核算。
根据担保业务计算担保费用,划分不同的账户。
•第三步:风险准备金计提核算。
根据风险事件计量制度,计算并编制风险准备金的科目名称和账户品目。
•第四步:其他收入核算。
根据经营收入类型,计算顾问费、业务增长、管理费和其他收入,为经营收入记录相应的账务。
4. 会计核算的作用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1.合规性:融资担保公司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公司合规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目录财会〔2007〕14号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2)财会〔2008〕11 号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8)财会[2009]8号 (1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13)财会[2010]15号 (1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9)财会[2012]19号 (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25)财会〔2007〕14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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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只分的知识!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解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 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 —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