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中数词的用法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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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中数词的用法知多少

2005年高考浙江卷文言文阅读题要求翻译孙樵的《书褒城驿壁》中的一个句子:“远者三岁一更,近者一二岁再更。”该句的译文是:时间长的三年更换一次,时间短的一二年更换两次。2006年高考湖南卷文言文阅读题,要求翻译曾国藩的《〈湖南文征〉序》中“兹编所录,精于理者盖十之六”一句,其译文是:这部文集收录的,长于说理的文章大概十分之六。要想将上述句子翻译得文从字顺,就必须弄清句中的数词(尤其是“一”、“再”“十之六”)的意义和用法。同学们平时在阅读文言文时常会发现,一些数词就像这两句中“一更”“再更”“十之六”一样,与现代汉语的用法有所不同。其特异之处到底有哪些?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表示确数。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不像现代汉语把数词同量词结合起来使用,而是省去量词,直接用数词来修饰限制中心语;二是将作定语或状语的数词置于被修饰限制的中心语之后;三是将作补语的数词置于中心词之前。例如:

(1)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2)毛遂比至楚,与十九人议论,十九人皆服。(《毛遂自荐》)

(3)轩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项脊轩志》)

(4)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 (《核舟记》)

(5)举所佩玉决以示之者三。(《鸿门宴》)

(6)梁使三反,孟尝君固辞不往也。(《冯谖客孟尝君》)

例(1)(2)(3)中数词后就分别省去“只”、“对”、“个”、“次”等量词,例(4)中数词“五”、“八”就是定语后置,例(5)中数词“三”就是状语后置,例(6)中的数词“三”就是补语前置。

2、表示虚数。数词“三”与“九”常常被用来表示虚数,泛指“多”。这是因为古人释“三”为“天地人之道也”,含有广大众多之义;又认为“九”是“数之终,物之广,阳之极”,故用以称“多”。例如:

(1)三岁贯女,莫我肯顾。(《硕鼠》)

(2)卷我屋上三重茅。(《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3)虽九死其未悔。(《离骚》)

(4)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拒之。(《公输》)

例(1)中“三岁”表示多年,例(2)中“三重”表示多层,例(3)(4)中的“九”都表示多次。

3、表示加数。一般在整数与零数之间加一“有(通‘又’)”字,表示两数相加。例如:(1)题名并撰文,为字三十有四。(《核舟记》)

(2)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出师表》)

(3)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勾践灭吴》)

(4)邹忌修八尺有余。(《邹忌讽齐王纳谏》)

例(1)中“三十有四”为三十四,例(2)中“二十有一”为二十一,例(3)中“亿有三千”为一亿三千,例(4)中“八尺有余”为八尺多。

4、表示乘数。即相连的两个数相乘,表示一个数目。例如:

(1)三五之夜,明月半墙…… (《项脊轩志》)

(2)三五明月夜,四五蟾兔缺。(《古诗十九首》)

(3)正见当垆女,红装二八年。(《江夏行》)

(4)六六雁行连八九,只待金鸡消息。(《水浒》)

例(1)(2)中的“三五”都指旧历的每月十五日,例(2)中的“四五”指旧历的每月二十日,例(3)中的“二八”指十六岁,例(4)中的“六六”“八九”分别指三十六和七十二,两数相“连”

(加在一起)就是一百零八。

5、表示分数。其形式有三:一是分母与分子连用,省略现代汉语的“分之”二字;二是分母与分子之间加入一个动词;三是分母与分子之间加入名词(也可省略)和“之”字。例如:(1)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2)借第令勿死,而戍死者固十六七。(《陈涉世家》)

(3)不如自行搜觅,冀有万一之得。(《促织》)

(4)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卖油翁》)

(5)染此者十不一二。(《狱中杂记》)

(6)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捕蛇者说》)

(7)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郑伯克段于鄢》)

例(1)(2)(3)都属于第一类,“十九”为十分之九,“十六七”为十分之六七,“万一”为万分之一。例(4)(5)(6)都属于第二类,分母分子间分别加入“中”、“不”、“无”,“十中八九”意思是十箭射中八九箭,“十不一二”意思是十个里没有一二个,“十无四五”意思是十家中剩下不到四五家。例(7)属于第三类,“参国之一”、“五之一”、“九之一”分别为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和九分之一。

6、表示倍数。大致有两种形式:若是一倍,只用一个“倍”字表示;若是几个倍数连用,一般只留一个“倍”字,其余直接用数词表示。例如:

(1)客倍而主人半,然可敌也。(《孙膑兵法》)

(2)敌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谋攻》)

例(1)只用一个“倍”字表示一倍;例(2)后一句用“倍”字表示一倍,前面两句都未用“倍”字,直接用数词“十”、“五”表示十倍和五倍。

7、活用作名词。一般位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例如:

(1)一厝朔东,一厝雍南。(《愚公移山》)

(2)故知胜有五。(《孙子兵法》)

例(1)中两个“一”意思是一座山,具有名词性,作主语;例(2)中的“五”意思是五点、五个方面,也具有名词性,作宾语。

8、活用作动词。可以用来作句子的谓语。例如:

(1)六王毕,四海一。(《阿房宫赋》)

(2)及宋受天命,圣人出而四海一。(《丰乐亭记》)

例(1)(2)中的“一”意思都是统一,具有动词性,作谓语。

9、活用作形容词。一般用作句子的谓语。例如:

(1)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劝学》)

(2)兵有长短,敌我一也。(《心术》)

例(1)中的“一”意思是专一,例(2)中的“一”意思是一样,二者都具有形容词性,作谓语。

10、活用作副词。用作句子的状语。例如:

(1)而或长烟一空,皓月千里。(《岳阳楼记》)

(2)一出门,裘马过世人家焉。(《促织》)

例(1)中的“一”意思是全都,作“空”的状语;例(2)中的“一”意思是一旦,作“出门”的状语。

由此看来,文言中数词的用法比较特殊,我们只有掌握它们的一些规律,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含义,读懂文言文。下面请大家进行一次演练吧——

解释下列句子中数词的意思。

(1)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郑伯克段于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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