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产整顿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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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产整顿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煤矿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渝办[2012]6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4

【实施日期】2012.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产整顿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

(渝办〔2012〕61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煤矿事故。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失踪1人;8月31日,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人,失踪3人;9月2日,江西煤业集团萍乡矿业公司高坑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9月6日,甘肃省张掖市花草滩煤矿发生重大坠落事故,死亡10人。8月27日,我市奉节县红合煤矿203井(关闭矿井)非法生产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煤矿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产整顿时间

201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停产整顿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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