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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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WHNYLM/ZD-012-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集团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厂、矿、部及相关方进行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专为载人用的、简易自制的起重设备和辅具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五条各厂、矿、部及相关方应保证所属车间、班组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术语和定义(一)吊装机具: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以承重形式固定设置的电动葫芦等。

(二)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安健环部为吊装作业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和维护,并监督、指导各厂、矿、部、相关方对本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机电动力部负责业务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起重作业,组织或参与重大起重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九条各厂、矿、部及相关方的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要求,按照制度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动火作业相关流程,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中的起重机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起重机械的购置、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二)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宜。

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1、超载限制器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0当载荷达到额圮载荷的90%时,应能发岀报警信号。

起重量超过额泄起重虽: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岀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左起重量大于20i的桥式尼重机、额左尼重量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泄起重量3-20(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 in 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当载荷力矩达到额泄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 - 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苣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拯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 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正文:----------------------------------------------------------------------------------------------------------------------------------------------------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年3月21日劳安字〔199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四条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

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第二章选用与进场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三其他资料;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一国家明令淘汰的;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第三章安装与检测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使用与维修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的维修保养;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4篇)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4篇)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重机械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同时也带来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重要性。

起重机械作为一种特殊的设备,其操作涉及到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等,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监察,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法规及责任我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技术监察,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影响起重机械安全的直接因素。

为了提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熟练、安全地操作起重机械,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资质要求。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类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取得证书。

此外,操作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工作。

四、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我国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制度。

根据起重机械的不同类型和等级,设定了相应的检测项目和周期。

对于特种设备,还规定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书。

定期维护是指对起重机械的各项部件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地工作。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他们对于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操作规程,建立机械台账并进行日常巡检。

他们还要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整理)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整理)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四个规定的通知电建[1996]381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上海电建局: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部决定颁发《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力建设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和拆卸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告部建设协调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电力建设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是指火电、送变电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牵张设备等。

第四条电力工业部机械局是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电力工业部机构局安监机构是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有关事务。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五条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才具有设计相应起重机械的资格,并获得安全认可。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

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设计总图上应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总图、安全装置和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备案。

第六条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制造资质证书,才具有制造相应起重机械的资格,并获得安全认可。

05第五章 起重机械

05第五章 起重机械

路起重机等。其特点是:具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旋转机构
和行走机构。
汽车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5.1.2 起重机械分类
起重机械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四个基本类型:
(4)升降机。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连续工作的乘客升降机
等。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远比简单起重机复杂, 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其它附属装置。
第五章 起重机械
工业特种设备安全
第5章 起重机械
5.1
起重机械基础知识
5.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3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5.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5.5
起重机械检测检验
5.6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原因及控制
5.7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1 起重机械基础知识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图5-2 L型单主梁门式起重机
2、门式起重机的构造
构造:由电气设备、小车、大车运行机构、门架和大车导 电装置等五大部分组成。抓斗门式起重机有时还设置煤斗车。 (1)电气设备
门式起重机的动力源是电力,靠电力进行拖动、控制 和保护。门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是指轨道面以上起重机的电 气设备,大部分安设在司机室和电气室内。
(2)小车 门式起重机小车一般由小车架、小车导电架、起升机构、小 车运行机构、小车防雨罩等组成,以实现小车沿主梁方向的 移动,取物装置的升降,以及吊具自身的动作,并适应室外 作业的需要。小车形式根据主梁形式的不同而异,主要有: ①双梁门式起重机的小车 ②单主梁门式起重机的小车 ③具有减震装置的小车
5.1.3 起重机械结构
5.1.3.1 5.1.3.2 5.1.3.3 5.1.3.4 5.1.3.5 5.1.3.6 5.1.3.7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及使用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及使用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及使用要求安全装置是起重机械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起重机械的主要安全装置及其使用要求。

1.起重量限制器主要是用于桥架型起重机上,用来限制起重量,当载荷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使起重机停止向上起升,只能向下达到安全保护作用。

应检查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2.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

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性,并检查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极限位置限制器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4.防风装置对于臂架根部较接点高度大于50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否准确报警。

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铁鞋、锚固装置各零部件是否变形、缺损和它各自独立工作的可靠性。

对自动夹轨器,应检查对突发性阵风防风装置与大车运行制动器配合实现非锚定状态下的防风功能与电气联锁开关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倾翻装置对动臂变幅和臂架类型起重机应检查防后倾装置的可靠性,电气联锁的灵敏性,检查变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缓冲器对不同类型起重量、运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机,应检查所配置的缓冲器是否相匹配,并检查缓冲器的完好性、运行到两端能否同时触碰止挡。

7.防护装置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员外露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

露天作业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装置。

起重机安全装置

起重机安全装置

起重机安全装置为了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及机械损坏等事故,在起重设备上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必须的。

了解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要求,对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日常维护保养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章主要对起重机常见的安全装置作简要介绍,尤其对火电公司常见起重力矩限制器及超载限制器作重点说明。

第一节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根据《安全防护装置在各种起重机上设置的要求(GB606-85)》与《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296号),本节就桥门式、塔式及臂架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做简要介绍。

1、桥门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在门桥式起重机上装设常见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名称、要求程度及要求范围,见表3-1。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要注意及时检查、维护这些装置,使之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表3-1 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安装防护装置名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要求程度要求范围要求程度要求范围超载限制器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10t 宜装动力驱动,额定起重量为3至20t的宜装动力驱动,额定起重量为5至10t的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应装动力驱动的应装动力驱动的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宜装宜装运行极限位置限位器应装动力驱动的,并且在大车和小车运行的限制位置应装动力驱动的,并且在大车和小车运行的限制位置缓冲器应装在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应装在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宜装露天工作的应装露天工作的防倾翻安全钩应装单主梁起重机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小车架上应装单主梁起重机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小车架上检修吊笼应装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一端扫轨板和支承架应装动力驱动的大车运行机构上应装在大车运行机构轨道端部止挡应装应装露天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应装应装电气设备的防雨罩应装露天工作的应装露天工作的2、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塔式起重机上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见表3-2。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要注意及时检查、维护这些装置,使之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起重机的防护装置及要求

起重机的防护装置及要求

起重机的防护装置及要求一、超载限制器超载限制器是一种防止超载导致起重机倾覆和防止起重机的零部件因超载而损坏的安全装置,它的作用是: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能发出揭示性报警信号。

设置超载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生禁止性报警信号。

依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应装,3~20t的宜装;塔吊起重能力小于25t.m的宜装。

二、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机矩限制器,是动臂式及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很重要的一个安全装置,因为该类起重机,一定的幅度只能允许起吊一定的重量,如果超重,整个起重机就有倾覆的危险,必须设置限制器制动。

在有些塔机上,吊重和幅度的乘积一定,起重力矩限制器就可以同时控制吊重和幅度两个参数,使它们的乘积保持一定的位置,它的作用是当起重机超过额定起重力矩时,首先发出报警信号,然后切断动力源,保证起重机稳定。

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起重量小于16t的宜装,等于或大于16t的应装;塔吊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应装。

力矩限制器反对起重机臂架纵垂直平面内的超载力矩起防护作用,不能防护斜吊、风载、地面或轨道的倾斜或陷落、行走车轮出轮等所引起的起重机倾翻事故,因此有关职责人员决不能因有了力矩限制器而忽视起重机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三、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这种限制器的作用是使滑轮在提升到离卷扬器极限300mm前时,能自动切断上升的电源,防止滑轮不断上升超过极限拉断钢丝绳的重大事故,在条件允许下,这一距离还可延长;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发生禁止性报警信号,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必须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

四、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这种限制器的作用是根据机构所要求的进程而对电机实行控制。

按用途不同,可分为终点开关和安全开关两种。

终点开关用来限制工作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运行,安装在工作机构行程的终点。

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原理和功能

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原理和功能

理论探讨130产 城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原理和功能王南 王健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筑及工业对于起重机械的应用越来越多,对起重机械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难度逐渐增加。

本文从起重机械安全防护管理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防护;原理1 概述当前,我国起重机的安全生产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对安全生产的需求正在增加。

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大规模生产,特别是高度自动化的连续和高速工业生产,以及节能、高参数运行和大规模生产的特点,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困难和复杂性,起重机的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1 搬运货物的高势能起重机,特别是大型建筑起重机,通常具有从几吨到几十吨不等的负载,具有大质量、高位置和高势能。

1.2 运动的多维性具有长距离运输能力的起重机械与其他固定式机器的区别在于,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多种机构的组合进行处理以及装卸过程,并且通常必须将其整体移动。

起重机的三维空间的运动以及起重机的每个不同的结构都有大量的运动部件,它们具有变速、不同的运动、不同的形状和复杂的结构的特点,因此容易出现升降机的危险。

1.3 作业的范围大起重设备的数量通常比普通设备大得多,高于施工人群和其他设备设施。

在搬运货物和提升机器期间,工作区域逐渐增加,由于机器的全部或一部分在范围内移动,因此很容易增加危险影响的范围。

2 起重机械防护装置原理本文主要介绍一种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

新开发的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是提升机器安全防护设备的一项有效技术创新,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具有非常好的安全保护性能,其中具有以下特点:2.1.1 如果操作员正常操作卷扬机,由于它是空中作业,因此要求的精度和准确性很高。

基本上,所有精力都集中在装卸作业上。

同时,风向也不确定。

针对此问题,提出新的防风和防撞装置。

在强阵风的情况下,可以避免由于不受控制的滑动而抬起机器的不良后果。

这种新型防风防撞装置可以自动、有效地工作,控制起重车的原始运行状态。

起重第五章_通用桥式起重机

起重第五章_通用桥式起重机

第五章通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第一节桥式起重机概述第二节桥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安全技术第三节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安全技术第四节桥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安全技术第五节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013-11-241兰州铁路局职工培训站第一节桥式起重机概述一、桥式起重机的结构桥式起重机是桥架在高架轨道上运行的一种桥架型起重机,又称天车。

桥式起重机的桥架沿铺设在两侧高架上的轨道纵向运行,起重小车沿铺设在桥架上的轨道横向运行,构成一矩形的工作范围,就可以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

一、桥式起重机的结构一、桥式起重机的结构构成大车小车起重机桥架司机室起升机构运行机构根据功能结构可分为: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器传动三部分1、金属结构是起重机的骨架2、机械传动部分,是起重机的动作的执行机构3、电器传动部分由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所组成1200吨桥式起重机外形图桥式起重机大车集中传动机构桥式起重机大车分散传动机构集中驱动与别驱动的比较桥式起重机卷筒外形图二、桥式起重机的分类●按使用吊具不同,分为吊钩式、抓斗式、电磁吸盘式起重机。

●按用途不同,分为通用,冶金专用、水电站用、大起升高度桥式起重机。

●按主梁结构形式,分为箱形、桁架、管形结构桥式起重机。

型号表示起重机的名称、结构形式及主参数代号。

一般由起重机的类、组、型的代号与主参数的代号两部分组成。

用途:室外加“W”工作级别跨度(m)额定起重量类、组、型代号标记示例:●QD 20/5-19.5A5 表示起升机构具有主、副钩的起重量20/5t,跨度19.5m,室内用吊钩桥式。

●QZ 10-22.5A6W 表示起重量10t,跨度22.5m,工作级别A6,室外用抓斗桥式。

●QE 50/10 +50/10-28.5A5 表示起重量50/10t+50/10t,跨度28.5,工作级别A5,室内用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

四、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间歇、周期性:●结构庞大、机构复杂,复合运动,技术难度大。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钱夏夷李向东顾梅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顺亭陶天华路建湖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健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百坚毅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春晖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郭永兴李会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4)第四章金属结构 (6)第五章主要零部件 (6)第六章电气与控制 (8)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 (9)第八章生产工艺 (12)第九章使用 (13)第十章检验检测 (15)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19)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名目一、吊具二、钢丝绳三、滑轮及滑轮组四、卷筒五、车轮六、制动轮七、钢丝绳电动葫芦一、吊具1、如以下图所示,指出吊钩组由那几局部组成及其各序号名称?参考答案:吊钩组由吊钩和动滑轮组组成。

图中各序号名称为 1 吊钩 2 吊钩横梁 3 锁紧螺母 4 防脱钩装置 5 吊板固定销轴 6 吊板 7 滑轮轴 8 滑轮 9 防护罩2.如以下图为一锻造吊钩,请指出其危急断面的位置,为什么?对其检验有何要求?参考答案:如图:A-A、B-B、C-C 为吊钩的三个危急断面,由于A-A 截面一方面受吊索拉力的作用,吊钩有被拉直的趋势;另一方面还受弯矩的作用。

由于作用于此断面的弯矩最大,其所受弯曲应力也最大,所以此断面是一个危急断面。

B-B 截面有被拉直和剪断的趋势,此处所受剪切应力最大,故也是危急断面;C-C 截面是钩柱最细的局部在吊索拉力的作用,有被拉断的趋势,此处拉应力最大,故也是危急断面。

当危急断面A-A 磨损量超过根本尺寸的 5%〔GB/T 10051.3-2023〕或危急断面C-C 产生塑性变形时,吊钩应报废,危急断面磨损不得进展补焊。

3.如右图,为一双绳抓斗构造图,请指出件号 1~7 的名称。

参考答案: 1.升降钢丝绳、2.开闭钢丝绳、3.固定滑轮及上横梁、4.动滑轮及下横梁、5.撑杆、6.鄂板、7.导向滚轮4、依据GB/T10051.3-2023 表达在用锻造吊钩的报废要求参考答案:(1)吊钩外表不允许存在裂纹,否则应报废。

(2)开口变形达原尺寸的 10%时,应报废。

(3)吊钩扭转变形,当钩身扭转超过10°时应报废。

(4)吊钩的钩柄不得有塑性变形,否则应报废。

(5)吊钩危急断面的磨损量,当其实际尺寸小于原尺寸的 95%时,应报废。

(6)吊钩螺纹腐蚀缺损、轴向间隙超过允许值时必需更换螺母。

(7)吊钩钩柄腐蚀后的尺寸小于原尺寸的 95%时,应报废。

(8)吊钩的缺陷有焊补现象。

5、如图一在用吊钩,外观检查存在什么缺陷?参考答案:存在缺陷有两个,一是防脱钩装置损坏;二是钩体危急断面摩损严峻。

《起重机械》讲义

《起重机械》讲义

第一节 概述(2)
三、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
基本特点:作业经常重复循环、经常起动、制动、正 向、反向运动。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完成一个 起升运动、一个或几个水平运动。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门式起
第二节 起重机类别、品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 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起重机械共分为9个类别。
一、桥式起重机6个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 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 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 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 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
5、门座起重机
6、升降机
8、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9、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节 起重机械的基本参数
依据GB/T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起 重机有以下主要参数: 一、起重量(代号m)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千 克(Kg)或吨(t) 1、额定起重量 2、总起重量 3、有效起重量 4、净起重量 (是有效起重量和可分吊具质量之和) 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可分吊具质量+固定吊具质量+起 重扰性件质量
第二节 起重机类别、品种(2)
五、门座起重机2个品种:门座起重 机、固定式起重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港口台架 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第二节起重机械类别、品种 (3)
六、升降机2个品种: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

起重机械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起重机械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起重机械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展开全文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运移无聊的机械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安全作业中。

那么,起重机械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有哪些?1起重机械零部件较大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有:(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消除缺陷。

(3)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2起重机械防护装置较大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起重机械主要防护装置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有:(1)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达到额定值的110%时,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3)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GB6067.1-2010 表A. 1的相关规定。

3起重机械的吊索具较大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起重机械的吊索具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2017年11月
主要内容
1
2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起重机械零部件的安全技术
3
第三节 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
3
第四节 电梯安全技术
第三节 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
一、限位器 二、缓冲器 三、防碰撞装置 四、防偏斜和偏斜指示、调整装置 五、夹轨器和锚定装置 六、超载限制器 七、力矩限制器 八、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聚氨酯缓冲器 聚氨醋缓冲器是一种新型的缓冲器,在国际上已普遍采用。
特点:收能量大、缓冲性能好;耐油、耐老化、耐稀酸、 耐稀碱的腐蚀;耐高温又耐低温、绝缘又能防爆;比重小而轻, 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安装维修方便和使用寿命长。
二、缓冲器
液压缓冲器 优点:是没有反弹作用,故工作较 平稳可靠。 缓冲器应经常检查其使用状态 : 壳体 、撞头复位、橡胶撞块不能 老化变质、液压元件密封不得泄漏 、 液压油无杂质
③自动停止型和综合型的超载保护器的设定点可整定在 1.0~1.05倍的额定载荷之间,报警型可调整在0.95~1.0倍的额 定载荷之间。
七、力矩限制器
臂架式起重机的工作幅度可以变化是它的工作特点之一, 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机的一个重要参数。
变幅方式一般有动臂变幅和起重小车变幅两种形式。
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当起重量不变时, 工作幅度愈大时,起重力矩就愈大。
一、限位器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和下降极限位置限制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起升机 构应设臵两套上升极限位臵限制器,且两套限位器动作应有 先后,并尽量采用不同结构形式和控制不同的断路装臵。 下降极限位臵限制器可只设臵在操作人员无法判断下降 位臵的起重机上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设备上,保证重物下降到 极限位臵时,卷筒上保留必要的安全圈数。

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范本(2篇)

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范本(2篇)

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范本一、重量限制装置重量限制装置是用来监测起重物的重量,并在超过规定限制时发出警报或自动停机,以避免超载情况的发生。

该装置通常由称重传感器、控制仪和警报装置组成。

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称重传感器会不断感知起重物的重量,通过控制仪进行判断,并在超过额定重量时触发警报器或停机装置。

二、高度限制装置高度限制装置用于监测起重物的起升高度,并在达到预设的高度限制时发出警报或自动停机。

该装置通常由高度传感器、控制仪和警报装置组成。

在起重机起升运行过程中,高度传感器会持续感知起重物的高度,通过控制仪进行判断,并在达到预设高度限制时触发警报器或停机装置。

三、干涉限制装置干涉限制装置用于监测起重机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干涉情况,并在接近干涉时发出警报或自动停机。

该装置通常由红外线传感器、控制仪和警报装置组成。

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红外线传感器会不断监测起重机与附近物体的距离,通过控制仪进行判断,并在接近干涉时触发警报器或停机装置。

四、速度限制装置速度限制装置用于监测起重机各个运动部分的运行速度,并在超过规定限制时发出警报或自动降低速度。

该装置通常由速度传感器、控制仪和警报装置组成。

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速度传感器会持续感知各个运动部分的速度,通过控制仪进行判断,并在超过规定速度限制时触发警报器或降低速度。

五、倾斜限制装置倾斜限制装置用于监测起重机主梁的倾斜情况,并在超过规定限制时发出警报或自动停机。

该装置通常由倾斜传感器、控制仪和警报装置组成。

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倾斜传感器会不断感知主梁的倾斜角度,通过控制仪进行判断,并在超过规定倾斜限制时触发警报器或停机装置。

六、限位限制装置限位限制装置用于监测起重机运动部分的行程,并在达到预设的行程限位时发出警报或自动停机。

该装置通常由位置传感器、控制仪和警报装置组成。

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位置传感器会持续感知各个运动部分的位置,通过控制仪进行判断,并在达到预设行程限位时触发警报器或停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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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取物装置
二、抓斗 是一种装卸散料物品的自动取物装置,有单绳抓斗,
双绳抓斗,马达抓斗,液压抓斗等。 1.抓斗的作业过程:有4个动作:降斗,抓取,提升
和开斗,见动画演示:
§1-6 取物装置
2.抓斗的类型:抓斗根据抓取物料块粒的大小、松 散程度、容重以及粘度大小等,可分成五种类型 (见表6-2)。中型、重型及特重型抓斗在抓取块 粒大于60mm或较坚实的物料时,应制成带齿的颚板。
§1-8 取物装置
④要检查刃口的磨损情况,刃口不应歪斜, 不应有裂纹;
⑤要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⑥抓斗闭合时,两水平刃和垂直刃口的错位
差及斗口接触处间隙不得大于3mm,最大间隙 处的长度不大于200mm;
§1-9 取物装置
⑦抓斗张开时,斗口不平行差不得超过20mm; ⑧抓斗起升后,斗口对称中线及抓斗垂直中
④在起吊时,要注意金属制品与电磁吸盘之 间不应有非导磁性物品,如木片、沙石等, 否则会影响起吊能力;
⑤要认真检查各部分的零部件,发现损坏应 及时更换;
⑥吊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不准在设 备或人员头上通过。
§2-1 制动器
在起重机各结构 中,制动装置是 保证安全、可靠、 正常工作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起重机间 歇工作特点的必 备装置。
§1-3 取物装置
4.吊钩的安全检验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 的吊钩,以1.5倍额定载 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 验。动力驱动的起升机 构用的吊钩,检验载荷按 表6-1规定载荷进行试 验。
额定起重量 t
检验载荷
KN
tf
0.1
2
0.2
0.125
2.5
0.25
0.16
3.2
0.32
0.2
4
0.4
0.25
5一、吊钩 1.吊钩的分类 A Nhomakorabea截面形状:工字形、T字形、梯 形。(桥式起重机通常用梯形断面吊 钩,如右图所示。) B按制造方法:锻造、板制
§1-2 取物装置
2.吊钩使用材料:锻造: 20#优质碳素结构钢,表 面硬度B95~135;板钩: Q235(A3)、16Mn。
3.常用吊钩形式(右 图)。
心线,无论在抓斗张开或闭合时,都应在同 一垂直平面内,其偏差不得超过20mm。
§1-10 取物装置
三、电磁吸盘
§1-11 取物装置
电磁吸盘的优点是自动装卸,效率高。缺点 是自重大,消耗功率大,断电时物品会坠落。 起吊能力受温度和Mn、Ni含量的影响。
一般起吊温度在200℃以下的黑色金属制品, 温度达500℃时电磁吸盘的起吊能力就会下降 50%左右。当温度达到700℃时,则没有起吊 能力(一般碳素钢到785℃磁性全部消失)。
0.5
0.32
6.3
0.63
0.4
8
0.8
0.5
10
1.0
0.63
12.5
1.25
0.8
16
1.6
表 6-1 吊钩检验载荷
§1-4 取物装置
5.吊钩的报废标准: ①表面有裂纹; ②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④扭转变形超过10°; ⑤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⑥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⑦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心轴。
§2-6 制动器
三、制动器的选择与使用 1、制动器通常安装在机构的高速轴(电动机轴
或减速器的输入轴)上,有些制动器则装设在 低速轴或卷筒上,以防传动系统断轴时物品坠 落。前者由于制动力矩小,因而制动器的尺寸 可以减小;后者可以增加安全性,防止传动系 统承载力零件损坏而造成物品坠落。在起重机 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下列要求必须给予确认:
物料容重(吨/米 3) 抓头类型
< 0.8
0.8~1.2
1.2>~2.0
特轻型
轻型
中型
表 6-2 按物料容重划分的抓斗类型
>2.0~2.8 重型
>2.8 特重型
§1-7 取物装置
3.抓斗的安全检查 抓斗应每天检查一次,特别是工作繁重的抓斗,
更应进行认真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部件 要及时报废。 ①要检查钢丝绳的固接情况,磨损情况; ②要检查滑轮轴的磨损和轮缘的磨损情况 ③要检查螺栓、螺帽的紧固情况及损坏情况
抱紧制动轮而产生制动力矩。 ③盘式与锥式制动器。带有摩擦衬料的盘式和锥式
金属盘,在轴向互相贴紧而产生制动力矩。
§2-5 制动器
2、按操作情况,制动器可分为: ①常闭式制动器。只要机构不工作,制动器则
处于闭合状态;当机构的驱动能源一接通,首 先将制动器打开,机构就可以正常工作。 ②常开式制动器。制动器经常处于松开状态, 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施加上闸力,产生制动力矩, 使制动器制动。 ③综合式制动器。它具有常开式,在制动器松 开时可利用操纵杠杆随意进行制动,也具有常 闭式,在机构不工作时制动器可靠制动的功能。
起重机司机
第五章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 及安全防护装置
第五章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 及安全防护装置
§5-1 §5-2 §5-3 §5-4 §5-5 §5-6 §5-7
取物装置 制动器 减速器 联轴器 滑轮组及卷筒 车轮组及轨道 安全防护装置
§1-1 取物装置
常用取物装置:吊钩、抓斗、电磁 吸盘。
目前也有用于高温起吊电磁吸盘,这种电磁 吸盘可以吸高温制品,但普通电磁吸盘不准 吸高温制品。
§1-12 取物装置
操作安全要求: ①注意平衡,电磁吸盘应置于制品重心上方,
然后通电,防止轻的铁屑飞溅; ②起吊时,工作电流应达到额定值才能起吊; ③降落电磁吸盘,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伤人
§1-13 取物装置
§2-2 制动器
制动器的主要作用: ①使机构减速,并停止运动; ②阻止已停止的机构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运动; ③控制运动速度(如控制钩头的下降速度)。 对制动器的要求:(1)安全、可靠、有足够的
制动力矩;(2)上闸平稳,松闸迅速;(3) 构造简单,调整容易,制造方便;(4)足够的 强度和刚度。
§2-3 制动器
一、制动器工作原理--摩擦原理 (1)弹簧式 (2)液压式(液压推杆制动器、液压电磁铁制动器
等)
§2-4 制动器
二、制动器的分类 1、根据构造不同制动器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带式制动器。制动钢带在径向环抱制动轮而产生
制动力矩。 ②块式制动器。两个对称布置的制动瓦块,在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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