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导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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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张丛苏20152112007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费孝通先生,字彝江。祖籍江苏吴江。1936年赴英留学,1938年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先后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副教务长。曾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的赫青黎奖章.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民族与社会》、《生育制度》、《行行重行行》等。费先生虽然接受的是西式教育,但是他心中并没有因为接受了西方的思想二完全排斥中国的传统文化,如果没有一种流淌在灵魂深处的传统文化意识以及乡土中国的情结,怎么能够写出《乡土中国》。《乡土中国》这本书讲的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书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生动全面地展现了乡土中国的面貌。

费先生作者主要用说明的表达方式,从普通乡下人的土气入笔。虽然文中出现一些生涩难懂的名词,如“差序格局”、“团体格局”,但作者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事例来说明乡土社会的本质。结合自己经历过的一些小事

或者老百姓间很平常的小事,来说明“土”是中国百姓的性格,如“我初次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的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箱子底下。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作者还引用儒家传统思想的观点,来阐述乡土社会的“礼治”。而且还进行中西方观念对比,使读者对乡土社会的内容更加了解。

个人觉得费先生最终想告诉我们的是:乡土中国的情结是扎根于每个中国人的心底,是一种普遍的民族心理体验。我们应当承认这种情结是传统文化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集体意识存在。这种普遍的民族心理并不会因为少数人的意识缺失和丢弃从而不复存在,而是将一直通过民族的血脉传承下去。

费先生在“男女有别”一章中讲到:“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但是乡土社会中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这段让我想起一篇小说,讲的是一女子去庙里拜神时和一个尼姑相识相知,回家请求相公把尼姑娶回来,明着是一夫二妻,实际是两个女子同性之恋。中国的男尊女卑之下,以父子为主轴,女性几乎无地位可言,女子无才便是德,难以男子产生情感共鸣,更何况是相识相知。于是就向同性之恋发展。其实重男轻女现象在现在的农

村依然存在。多生育、多生男丁的思想一直占据了主导地位,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地位,如果家里没有男丁,在农村也是没有多大的发言权的,女后不能进祠堂,男丁方可对祖宗。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作者似乎对儒家的纲常伦理不太赞同,反而推崇西方的团体意识。作者在文中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西洋人讲权利,而我们更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对于儒家传统道德,本人还是认为一大部分还是可取的、不可抛弃的。儒家传统道德代代相传,培育、凝练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使中国传统社会能够长期处于平稳有序的运行状态,维系着泱泱大国的道德文明。它要求人们尊老爱幼、精诚敬业、尊师重道、严己宽人、谦恭礼让,这些道德教诲的确有益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有益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个人看完这本书之后就立刻推荐给其他书友看,也确实值得看。费先生对中国的乡土社会进行深刻的剖析,其中不乏精彩的论述。《乡土中国》作为费先生学术上的成功之作,使后学者领略了社会学的魅力所在,使社会学在中国真正做到了面向大众,为学术推广铺平道路。钱灵犀在《一位中国智者的世纪思考——费孝通学术思想探究》中说到:“费孝通笔下对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有许多精彩而深刻的论述。特别是他在《乡

土中国》中对中国社会的分析,过了四、五十年之后再看,仍觉得有重要参考价值,发人深省,就如同鲁迅著作中对中国人的剖析。”

“土”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现代中国城市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但在一些偏远的山村,却仍然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描述的乡土社会。其实在中国社会,许多习惯习俗都显示了中国的“乡土性”,中国是个熟人社会、身份社会、人情社会、崇拜权力的官本位社会。熟人社会。这是是中国社会与文化的一大特点、一大传统,这也是东西方文化异趣之所在。熟人社会有许多潜在的习俗和规则,隐而不彰,心不照宣。每个人都恪守成规,不留人话柄,而尽力按照自己的身份定位扮演一定的角色,精心维系、培养、偿还着熟人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得失。这是一种互动的过程,而且无穷无尽,只要有口气,都必须按人情社会的规则行事。许多人情还延及子孙,父债子还或父情子为。关系风盛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幕后交易屡见不鲜、体育竞技出现黑哨、腐败现象猖獗,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虽然有很多,但熟人社会之传统无疑在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西方的“法治”仍然不能代替中国传统的“礼治和长老统治”,上了年纪的人还会残留这种思想----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对于纠纷更愿意以

一种“调节”的方式,按照传统和道德来解决。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每个人生活在自己的复杂熟人关系中的社会里,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只能是无讼。中国古代广泛存在的贱讼现象的本质原因是害怕而非鄙视。在成员流动的农业社会里,人们担心“一场官司十年仇”、“低头不见抬头见”,加上人们身份与等级的不同,在同一公堂上对质有损体面。由于这些利害原因,害怕诉讼带来的不利后果,人们不愿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现代社会里,人们面对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大多数并没有长期而固定的关系,许多接触和交易都是一次性的,法律便成为人与人之间冲突的解决的最终保障,实现权利便成为人与人之间冲突解决的最终价值。

长老统治最显著的表现在于大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上。传统乡土社会由于范围的狭小,流动性的缺乏,使得经验特别奏效。而经验是掌握长者手中,故有“人间重晚晴”之说。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上网搜索就会有很多种植技术和信息,但人们仍更习惯于相信老人言。所谓的差序格局就是,个人以己为中心,亲疏不同的关系环绕着自己,如同一块石头投在水波里四处扩散的波纹。“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正是指的是中国“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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