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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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孙存庆,男,38岁,汉族,太原市阳曲县侯村乡西龙村人,住阳曲县侯村乡西龙村。

被反诉人:孟心灵,女,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太原市尖草坪区西堰乡赵家山村人,现住西堰乡赵家山村东

南巷20号。

反诉请求:

1、返还彩礼48000元;

2、长安星光面包车50000元;

3、订婚2000元;

4、照相款1000元但未照;

5、酒席2000元;

6、长安星光面包车出租挣回22000元;

7、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孩子打掉,剥夺了我做孩子父亲的权利,我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175000元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前向我索要彩礼元,我要求被反诉人返还。

此致

阳曲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孙存庆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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