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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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程序
药品在库养护操作程序
一、目的:为规范药品在库养护程序,确保在库药品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二、制度依据及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
三、适应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药品养护操作。
四、责任:
1、养护员负责在库药品养护工作;发现可疑药品立即在计算机系统进行锁定,并悬挂明显标识,控制销售;填写药品养护记录,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2、保管员负责在库药品保管工作和仓库卫生、药品储存条件维护等工作;
3、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对药品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内容:
1、确定在库药品需要重点养护的品种和一般养护的品种
1.1首营品种,主营品种;
1.2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它包括:易串味品种(可参见易串味品种目录),生物制品;
1.3性质不稳定品种:如储存条件为防潮、防蛀、防冻、防火等品种(参
照药品说明书);
1.4储存时间较长的品种:即长时间没有销售的药品。这个长时
间可以是1年或2年;
1.5近效期品种:即距离有效期6个月的品种;
1.6药监部门重点监控的品种:只要是药监部门通告中的药品都要列为重点养护,通告包括当地药监部门和国家局质量通告。
1.7 一般养护品种包括除重点养护品种之外的其他在库药品。
2、重点养护的品种每个月检查养护一次,必要时可以缩短检查养护周期时间,近效期药品、易变药品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般养护的品种每三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在一个循环周期内,在库的药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
3、养护检查的内容:
3.1检查在库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发生变化或是否存在异常情
况;
3.2检查在库重点养护品种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规
疋;
3.3检查有效期药品的效期。
3.4检查库房温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所有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中贮藏项的规定;
3.5检查库房是否满足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要求。
4、在养护过程中,如发现超过效期的、变质的等不合格药品或
可疑药品,要立即对可疑药品或不合格药品采取隔离、悬挂黄色标识、暂停销售等措施,在计算机系统中对可疑的药品进行锁定,防止可疑
药品销售。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核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
认,在此期间,任何部门、岗位不得对质量有疑问药品及不合格品进行擅自处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米取以下措施:
4.1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4.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4.4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5、发现可疑药品或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5.1质量管理部根据有关的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质量复核,并在《药品质量复核通知单》上签名确认,质量为不合格的,即通知保管员移入不合格品区;
5.2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品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通知仓库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停止销售发货。
5.3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并将在库的不合格药品移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药品。
5.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药品。
5.5到期药品由养护员通知质量管理员确认后,由质量管理员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通知保管员和购进部门处理。
5.6登记不合格药品台账,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处理。
5.7经质量管理部质量检查复核,确认药品质量不存在质量问题,依据质量管理部提供的《药品质量复核通知单》上的确认结果,立即解除对该药品的隔离和锁定措施,恢复正常库存状态和销售状态。
6、对近效期的药品要设立近效期标志,由养护员填写近效期药
品催销表按月报销售部进行催销:有效期二年以上药品距失效前12
个月,有效期一年半药品距失效前9个月,有效期一年药品失效期前|个月。质量不稳定及受潮、怕热的药品每月循环检查质量一次,并每月填报一次《药品近效期催销表》送业务部催销。
7、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养护
7.1按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养护目的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中药
材和中药饮片进行养护。
7.2为防止霉变腐烂可采取晾晒、通风、干燥、吸湿、熏蒸、盐渍及冷藏等方法;
7.3为防止虫害,可采取暴晒、散热、冷藏、药物、熏蒸等方法;
7.4为防止药性的挥发,可采取密封、降温等方法;为防止变色泛油,可采取避光、降温等方法。
& 药品养护记录:
8.1养护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库房名称、药品货位、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药品入库时间、生产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8.2养护用仪器仪表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应做好相应记录。
9、药品养护档案:
9.1在库药品均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9.2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供货单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结果、检查人等。
10、养护员每天定时检查库房温度、湿度等情况,发现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养护员应通知保管员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11、药品养护人员应每季节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并向质量管理部上报药品养护检查情况,和重点养护品种的质量信息。
12、药品的养护检查记录、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养护仪器使用记录及养护档案等的填写、归档等,应符合《质量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