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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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行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技术实力。

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是其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成果。

此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利拥有情况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2. 产品质量。

软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软件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经营状况。

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其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状况等。

同时,企业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意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用户权益,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软件企业的管理办法。

1. 完善内部管理。

软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研发管理等。

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企业运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2. 加强创新能力。

软件企业应当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想法和建议,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3. 提升产品质量。

软件企业应当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的研发、测试、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用户权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加强合规管理。

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办法

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办法

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办法软件企业认定⼀、认定条件(⼀)依法在本市⾏政区域内成⽴企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数占企业当年⽉平均职⼯总⼈数的⽐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员占企业当年⽉平均职⼯总数的⽐例不低于20%;(三)企业拥有核⼼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总额的⽐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的研究开发费⽤⾦额占研究开发费⽤总额的⽐例不低于60%;(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占企业收⼊总额的⽐例⼀般不低于50%(嵌⼊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占企业收⼊总额的⽐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占企业收⼊总额的⽐例⼀般不低于40%(嵌⼊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占企业收⼊总额的⽐例不低于30%);(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市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段和能⼒,并建⽴符合软件⼯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的过程⽂档记录;(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具、合法的开发⼯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撑环境。

⼆、申报材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上年度《职⼯⼈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员数情况表》,申请⽇前⼀⽉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明细表》(请下载相关附件);(六)企业⽣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发布方:国家科技部软件处。

2、认定对象:符合国家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3、认定标准:根据《国家软件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软件处令[2005]20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认定。

4、认定流程:企业提出申请->软件处审核->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内审审批->复审->认定发证。

5、认定期限:认定有效期为2年,经期满之前,必须经复审后继续保持有效,否则认定自动失效。

6、认定效力:获得认定的企业,在向国家及社会声明其具备软件企业资格时,应出具本机构签发的认定证书及本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批复。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包括企业的法律资质、经营规范、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的法律资质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基础,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等。

企业的经营规范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产品质量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关键指标,包括产品的功能完善性、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等。

研发能力是软件企业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企业的研发团队、研发技术、研发成果等。

服务水平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售前咨询、售中服务、售后支持等。

其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标准的内容体系、标准的评定方法等。

公正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标准的公开透明、评定的公平公正、结果的客观公正等。

权威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重要保障,包括标准的制定机构、评定的权威机构、结果的权威认定等。

可操作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实际需求,包括标准的操作流程、评定的操作指南、结果的可操作性建议等。

最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软件企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

同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和经验,提升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软件企业发展的重要指导,也是软件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软件企业应严格遵守认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资质、经营规范、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服务水平,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和更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版权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介绍。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代理有关认定工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注册时设立的资本金,它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规模。

软件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进行软件开发和研发。

同时,软件企业的经营规模也是评定其实力的重要指标,包括企业的员工规模、营业额、利润等。

其次,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软件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因此,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软件企业的市场表现和社会责任也应当纳入认定标准之中。

软件企业的市场表现包括企业的市场份额、客户数量、产品销售情况等,这些都能够反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软件企业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这些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最后,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也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优秀的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稳健的财务状况,这既能够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也能够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当是一个多维度、全面性的评定体系,它应当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市场表现和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才能够对软件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促进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良性竞争。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
在软件行业中,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
企业的发展定位、市场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对软件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研发实力、技术水平、市
场表现、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

注册资本是企业经营的基础,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市场表现和管理水平则是企业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可以客观地评定一个软件企业的实力和能力。

其次,软件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应包括认定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审
决定等多个环节。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接受资料审核。

同时,认定机构可以组织实地考察,以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最终,认定机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做出认定决定,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认定资质。

此外,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发展,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认定管理办法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总之,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对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健全完善的认定管理办法,才能有效提升软件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软件行业的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标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落实,为软件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包括其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优质的软件产品应具有稳定性高、安全性好、易用性强等特点,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这需要软件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研发设备,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

其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应包括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优秀的软件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

同时,软件企业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此外,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应考虑其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优秀的软件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同时还应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价值实现。

总的来说,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综合考量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
力、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软件企业才能够获得认定,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表现。

只有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软件企业才能够获得认定,并在市场中取得成功。

希望本文能够对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有所启发,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下面是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
1、拥有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的资质定位:企业必须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其他相应的许可证等营业所需的有效证书和具备一定规模的软件行业专业人才;
2、独立经营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业务: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软件开发和管理体系,
专业技术设备,完善的软件销售、服务体系,并实际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业务;
3、财务清晰:拥有较高水平的经济能力,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水平达到一定的经
济规模,财务状况良好,亏损连续两年以上的单位不得认定为软件企业;
4、产品质量:对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软件产品,企
业必须正确处理,并拥有质量体系认证;
5、设置实验室:认定的软件企业必须设立有效的实验室,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6、社会责任:企业必须遵守风险管理、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责任机制;
7、技术创新:企业应定期完善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新的产品、新的技术,促进产
品进步,提高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8、客户服务:企业应保证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技术服务,解决客户发
现的问题,维护客户利益。

以上是软件企业认定所需遵从的条件,为了使社会及时采纳和使用软件企业开发的产品,保障软件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企业实施和改进上述八方面的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软件企业的发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就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 注册资本。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第一项是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软件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软件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软件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2. 人才队伍。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包括人才队伍的构成。

软件企业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软件开发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

这些人才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保障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 技术实力。

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软件企业应当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独立开发和创新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和核心竞争力。

4. 经营状况。

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记录,能够保障软件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客户服务。

三、软件企业管理办法。

1. 加强人才培养。

软件企业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软件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2.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软件企业应当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推动软件产品的不断升级和更新,保持市场竞争力。

3. 完善内部管理。

软件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加强市场开拓。

软件企业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软件企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需要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

通常情况下,软件企业应以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

这意味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和技术实力,能够独立进行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维护。

此外,软件企业还应具备一定的销售和服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因此,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当与软件相关,并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才支持。

其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

一般来说,软件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能够独立进行软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这需要企业拥有一定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能够承担软件产品的研发成本和市场推广费用。

此外,软件企业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能够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并且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另外,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软件行业也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因此,软件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这需要企业拥有一支具备创新意识和技术能力的研发团队,能够及时捕捉市场需求并且快速响应。

最后,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

作为一个行业,软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规经营,并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这意味着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保障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且能够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涉及到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和实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真正的软件企业。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对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启发,为软件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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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
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
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直辖市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
定工作,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
业认定机构;
(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
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代理有关认定工作。

第八条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其职责
是:
(一)受理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
(二)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
(三)提出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
(四)将初选名单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认定工作。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负责,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一)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
(二)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企业。

第十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必须坚持为企业服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软件企业认定职责。

软件企业认定的收费标
准由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
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
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依据第十二条的标准组织对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方式以形式审查为主,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审查合格的软件企业,由认定机构提出初选名单,报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公布,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报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

各地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授权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
年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七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部提出复审申请。

提请复审的软件企业应当提交复审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请。

受理机关应对复审申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
审决定。

第十九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其所在地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除要求其生产过程应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流程和管理规范外,比照本办法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程
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
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认定机构对本条前款所列的软件企业可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时,应当如实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

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应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或报请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
案。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机构,由授权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认定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年审申请表等表格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由信息产业
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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