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与法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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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与法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宁阳大队商积显
近日,在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时,死者亲属对死者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感到不理解,指责办案民警“俺人都没了,怎么还有责任?”可能许多同志会觉得好笑,但是抱有这种看法的人却不在少数,相信事故处理民警都遇到过。
在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接触过程中,我发现大部分当事人甚至是一些法律工作者都弄不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把它当成民事责任的一种,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看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本条规定上,我们可以得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就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当事人的行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结论。其实质是对当事人的过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起作用以及起到多大作用的描述,有点类似于鉴定结论,不同的是鉴定结论只要是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在受到委托时就可以做,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只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应当属于公文书证。
我们再看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应当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因不履行而受到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并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责任”,与法律责任中所称的“责任”,在内涵上和外延上是根本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是原因责任、过错责任;而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此,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要求,只能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而不能是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以是其监护人。
比如,我国《民事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一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又如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各国是不一样的,印度刑法规定从7岁开始负刑事责任,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刑法规定为9岁,我国等多数国家规定为14岁。
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就没有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不论你是三、五岁的小孩,还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或者是智障人,只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就可能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而监护人承
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之间不能划等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承担多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就承担多大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这一原则,至今还在群众中有很深的影响。
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要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一定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有些情况下,比如机动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因轮胎质量发生爆胎事故,导致车辆失控,与在路边行走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死亡的意外事故,虽然机动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都没有责任,但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行人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失;而在刑事责任中,当事人死亡的话就不再追究。
如前所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死亡当事人的亲属指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俺的人都死了,怎么还有责任?”就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法律责任混为一谈了。
前面我们说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原因责任,描述是的当事人的过错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起作用以及起到多大作用,是不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失的。而对于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死亡,便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承担法律责任必然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失,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只会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失。
一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承担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这就是说,当事人承担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有数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当事人只是达到了一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而其它前提条件达不到的话,当事人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死亡事故,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就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没有死亡;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至少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等。
以上为个人见解,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