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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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

中央对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

中央对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
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2022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26号)有关规定,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条件下,作出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

一是提高教龄补贴。

将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经费提高到100元/月,继续补发20元/年直至15年。

调整后,30年教龄的民办教师月人均教龄补助不低于180元,比原来增长1.6倍。

二是调整离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岁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300元/月,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月,年满80岁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月。

三是落实民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

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当地政府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同时,民办教师在享受公办教师同等报酬时,不同学段的报酬要逐渐增长,缩小同学段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报酬差距。

2019年起,幼师最新政策和幼薪资标准是多少

2019年起,幼师最新政策和幼薪资标准是多少

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幼师无疑是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幼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也是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那么,国家对于幼师都有哪些政策呢?目前幼儿园老师的工资待遇又是怎样的?去年,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其中,对幼儿教师的待遇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按配备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数量。

一支数量充分的教职工队伍是办好一个幼儿园必不可少的条件。

保障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按要求配备好教职工,这是遵循教育规律、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基础。

所以《意见》在强调这个问题时要求: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意见》明确要求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要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由于长有存在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公办园教师有编制内、编制外两种情况。

编制内的老师待遇基本上有保障,存在的问题是整个教师队伍存在的共性问题。

但是编制外的老师和编制内的老师相比较,待遇差距在有些地方比较大,还没有做到同工同酬。

《意见》中的“统筹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其中一方面的含义就是同样的老师、同样层次的老师的收入待遇、基本政策应该是一样的。

三、为了落实教师待遇,提出“统筹经费渠道”。

这就要求地方政对于公办园的教职工,无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要对经费进行统筹管理。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教师身份不同,使得一些教师工资发放的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

这就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必须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必须认真地去落实这个目标。

“统筹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统筹经费渠道”,这两个统筹的提出实质上就是在工资标准上要统筹,要执行相应统一的工资收入政策。

四、报考教师资格证要求:1、学历:大专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小学教师资格证。

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证。

2023年中央对原民办教师政策

2023年中央对原民办教师政策

2023年中央对原民办教师政策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中国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和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教育领域的变革和创新也在不断推进。

虽然教师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教育资源存在着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民办教育的存在为缓解教育资源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原民办教师,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因此,中央对原民办教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持原民办教师的职业发展中央应出台政策,支持原民办教师参加教育行业的职业发展培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职业晋升机会。

同时,还应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民办学校的教改水平和教师水平。

为了纠正原民办教师的现状,在给原民办教师提供相关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教育标准和考核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素质和教育水平符合国家规定。

二、完善社保政策完善社保政策是政府支持原民办教师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为原民办教师提供社保的制度。

针对原民办教师缺乏工作保障的情况,政府可以推出专门的补贴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使原民办教师在工作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福利保障。

三、给予原民办教师更多的双向选择权中央应当鼓励多元化的教育投资,采取灵活的招生政策,为民办教育提供创新切入点。

同时,应当设立一个统一的教育招聘与调配平台,为原民办教师和公办学校的教育工作者提供双向选择权。

这样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好地提高教育质量,缓解职业压力,减轻教育资源短缺的状况。

同时,在学校教师编制和调研统计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原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

四、加强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推动生产力、实现社会公正、促进人才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建设。

中央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坚决杜绝人为地给原民办教师设置就业障碍,维护教育公平的良好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6.23•【文号】•【施行日期】2019.06.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6月23日)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要求。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3.突出德育实效。

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

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1.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凡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统称各区县政府)2.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行民办教育全链条审批,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效率。

筹设、设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县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筹设、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市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已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增设高中,由市和区县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在原登记机关按规定登记。

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下同)在住所地外设立校区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超过原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设立的,由新校区所在地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拆分,根据办学层次重新审批办学许可并登记。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2019年民办教师新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民办教师中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人:1、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2、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3、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1、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2、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3、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那么今年全国两会有哪些热点提案呢,一起来了解最近几年全国两会关于民办教师提案最新消息解读,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全国两会关于民办教师提案最新消息解读民办教育是历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更是直言,300万民办学校教师对未来没有稳定预期。

闻听此言,笔者颇有同感。

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问题再不及时解决,久拖下去将对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更大负面影响。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是民办学校的一大优势。

大量聘请兼职教师,是民办学校办学成本较低并能够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高薪选用少量优秀专职教师,使之成为骨干,专兼结合使民办学校不仅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而且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但是,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很多仍停留在文字层面,反而实施了一些不符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政策。

比如,有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置标准当然包括教职工队伍条件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4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4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经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制定《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3月27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之年。

民办教育发展已进入改革创新攻坚期、健康规范发展期和质量内涵提升期。

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

一、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政策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印发、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

指导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政策体系,因地制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等相关部门)2.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坚持分类施策,释放改革红利,落实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3.制定独立学院规范改革方案。

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

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

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教育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政策和制度,以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提升教师素质。

其中,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成为了广大教师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期更好地为广大教师服务。

一、政策概述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是指在原有的教龄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原民办教师实行教龄补助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民办学校,适用于在民办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

具体来说,按照不同的教龄和不同的学历层次,原民办教师可以获得不同的补助标准。

在教龄方面,补助标准从1年开始,逐年递增,最高可达到10年。

在学历方面,补助标准则根据教师的最高学历层次来确定。

二、政策意义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民办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该政策能够激励民办学校教师投入更多的心血和精力来从事教育工作。

在民办学校中,教师的待遇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很难获得和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和保障。

此时,教龄补助政策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差距,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其次,该政策能够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在民办学校中,由于各种原因,教师队伍的建设相对较弱,存在着一些教育教学水平不高、教学经验不足的问题。

此时,教龄补助政策的实施,能够吸引更多有经验、有能力的教师加入民办学校教育事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政策实施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民办学校共同努力,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办学校教师了解到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提高教师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及时回应教师的疑问和需求,解决教师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其次,民办学校应该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8.06•【文号】教人[1992]41号•【施行日期】1992.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1992年8月6日)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特别是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

但是,目前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亟待解决。

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定的民办教师政策,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改革中一项紧迫的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办教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民办教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现就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搞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逐步减少数量,提高总体素质80年代以来,经过几次全面整顿,民办教师总量减少1/3,队伍的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在大力发展师范教育补充合格师资的同时,“八五”期间要继续着重抓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和提高。

解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

解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

解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作者:林艺青来源:《新教育·综合版》 2019年第1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更有效的举措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详细解读《实施意见》的具体部署。

一、目标任务经过5年的努力,我省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补充调整、奖惩激励机制基本健全,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形成一支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教育人才智力支撑。

到2035年,全省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涌现一批根植海南热土、乐教善教崇教的优秀教师,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新时代教师队伍。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范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不断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措施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1)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做好在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0.20•【文号】教人厅[1997]25号•【施行日期】199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1997年10月20日教人厅〔1997〕25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以下简称《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重要决策的意义,将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精神上来。

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保证在本世纪末妥善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

二、要根据国办《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

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并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实际贡献。

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

按农村教育费附加40%计算,其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财教〔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9月12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中央文件一

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中央文件一

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中央文件一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民办教师在教育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民办教师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文件,旨在保障和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央文件一针对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和政策支持。

本文将分析这一中央文件,探讨其中的内容和影响,并对之后的发展提出一些思考。

一、中央文件一的背景和目的中央文件一是中央政府对于民办教师待遇问题的回应。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民办教师虽然起到了补充和扩大教育资源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受到的待遇不够公平、合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决定出台中央文件一,旨在明确规定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升迁以及培训等方面的权益。

中央文件一的目的是通过设立统一的标准和政策,消除教育体制内存在的二元待遇现象,确保民办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一文件的出台,对于民办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央文件一的具体内容1. 工资待遇:中央文件一明确规定,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办教师同等岗位的工资水平。

这一举措意味着民办教师将享受到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待遇,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2. 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外,中央文件一还强调民办教师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年假等。

这些福利的提供将进一步改善民办教师的生活质量。

3. 职称评定和晋升:中央文件一指出,民办教师应参照公办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和晋升。

这一规定公平公正地保障了民办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培训和发展机会:中央文件一明确提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支持,提供更多的专业学习机会和进修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中央文件一的影响与问题中央文件一的出台对于提升民办教师待遇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教育部为教师减负

教育部为教师减负

教育部为教师减负老师们,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又有一系列大动作!12月16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近日出台的多个和老师息息相关的政策。

其中包括: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及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出台的有关政策。

这些都是为了落实去年年初中央下发的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而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发布会第一时间对这些政策一一进行解读,一起到现场看看↓↓↓《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情况如何?一起听教育部教师司司长任友群的解读↓↓↓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2019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

就教育系统来看,教师负担过重一直是舆论较为关注的问题。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这个制度性文件,正是贯彻中央为基层减负精神、回应基层教师负担过重呼声的重要举措。

文件从提高认识、协调规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报、中小学教师转岗借调、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切实可行的措施。

系统回答了为什么减负、如何减负、减负的重点是什么、谁来减负四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减负教师的主业是教书育人。

给教师减负,实际上就是让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上去,放到立德树人的使命上去。

这既是遵循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怎么来减负教师不合理负担是多年积累造成的,有一定的复杂性。

文件从老师们反映比较强烈的不合理负担入手,提出了减负的路径。

首先,分类治理,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

其次,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

我国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

我国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

我国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一、【《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1)5号】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和职工)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时算起。

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过正当手续调动的,其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一条】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关于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的办法】为了适当改善中、小学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更好地办好基础教育事业,现就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提出如下办法:(一)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的范围是:小学、中学、农(职)业中学中,凡经过整顿,由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了任用证书,或正式批准确认,并已按国家规定领取民办教师补助费的直接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

(二)核算分配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一律以一九八○至一九八一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国家给补助费的中小学、农(职)业中学的民办教师人数为准;在国家规定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平均每人全年增加补助费五十元,一个季度每人平均增加十二元五角,从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具体分配和使用的原则是:按人算钱、按钱包干、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挪用。

(三)为了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民办教师生活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可将这次增加补助费连同国家原规定的补助费一并计算,从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由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掌握,专门用以解决民办教师的特殊困难补助和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余部分必须按照中发(1980)84号文件的规定发给本人。

全国两会关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案

全国两会关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案

全国两会关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案两会为教师发声!待遇提升、量化工作量、减负、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将被采纳?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为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向教育现代化的新要求,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让教师找到从教的幸福感、满足感、荣誉感?1、三年内全部解决落实教师工资待遇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在谈到这一话题时,陈宝生强调,这是《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去年国务院已经作了很大的努力,各地也配套了都已经出台了政策,我们要在三年内全部解决。

”2018年11月,教育部释放消息,将定期开展督查,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将约谈保障不力的地方政府,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代表认为:有好待遇就会有好老师,有好老师就会有好教育,有好教育就会有祖国民族的好未来。

相信接下来各方会重新研制教师绩效工资的管理办法,因为教师绩效工资还是存在一些制约教师队伍积极性发展的问题,很期待新方案的修订尽快启动。

2、量化教师工作量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算加班身为广大教师群体的一员,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经过走访、调研,她注意到目前教师群体有很重的负担:隐性教学时间多,工作时间长;各级各类任务摊派,非教学任务过重等。

“我调查的很多区县一级的部门,一年要收接近2000份文件。

比如现在很多‘进校园’活动,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就转给学校,一个文件下来后,老师就可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包括发动家长、学生一起完成,身心疲惫,但是为了完成考核也没办法。

”刘希娅说,“不过,也看到了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建立教师减负申诉渠道,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学校有权拒绝。

新形势下民办高职教师实现“双师”发展的探究

新形势下民办高职教师实现“双师”发展的探究

劳动经济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1期60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新形势下民办高职 双师型 教师的标准与建设 (G Y 201075)㊂作者简介:颜铤(1986-),女,汉族,本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会㊁税务㊁实践教学㊂新形势下民办高职教师实现“双师”发展的探究颜 铤(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401520)摘 要:2019年初,国家下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高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向着高水平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产教深度融合,企业在职业教育中起重要作用,教师队伍以 双师型 教师占主体地位㊂本文顺应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以教师的角度,探究民办高职教师实现 双师 教师转型的路径㊂关键词:民办高职;双师;教育改革中图分类号:F 24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3198.2021.21.0301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双师 发展面临的问题1.1 定义上,对 双师 的理解有误区 双师 教师指的是什么,很多人认为, 双师 即 双证 ,即既有教师资格证又有其他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㊂这种观点以证书作为对 双师 的界定,片面地突出的资格证书的作用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又有人认为, 双师 是 双能 的体现,既能教学,更能指导实操课,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观点重实践轻理论㊂这两种观点均有偏颇,在新形势下, 双师 需要被重新定义,而不仅仅是 双证 或是 双能㊂1.2 工作生活上,教师的工作紧㊁负担重据调查,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主要由四大类组成:一是从其他公办院校引进的退休教师;二是从本科㊁硕士研究生中招聘;三是允许校内的一些行政人员担任兼课教师;四是从企业里聘请技术能手兼任教师(见图1)㊂图1 高职院校教师分布现状从各类教师占比来看,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以引进本科生㊁硕士生为主,基本占到总教师人数的一半㊂再从教学年限上来分,其中从教1年以内的教师在总教师数量中占比22%,有2至4年教学经验的教师占比达到50%,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只占总教师人数的28%(见图2)㊂首先,从教1年以下的教师,由于本身从学校毕业不久,或者之前从无有教学的工作经历,因而教学经验比较缺乏,然而迫于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教师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忙于备课等其他基础性的教学工作中,根本无暇顾及自身的实践锻炼㊂图2 教师从教年限分类其次,从教2至4年的教师,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但有着晋升职称的压力,所以除了教学工作之外,空余时间则更多地被教研工作所占据,留着提升实践能力的时间非常有限㊂再者,从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这部分教师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此时往往已处于上有老㊁下有小的状态,是家庭经济来源的支柱,此时想在工作之外抛开家庭的负担去企业锻炼自己更是难上加难㊂1.3 实践条件上,企业易找,核心业务难接触提高实践能力,快速有效的方法就是去企业实地学习,然而由于只能是短期学习,往往去企业接触到业务都是表面层次的,大家都熟知的,这样的实地锻炼并没有多少作用,想要接触企业的核心业务非常困难,这也极大地降低了教师去企业实践的意愿㊂1.4 个人心态上,容易忽视且害怕实践锻炼首先,教学中更多的是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实操课教材上也会有相应的操作流程,没有丰富的实践能力对教师的教学似乎影响并不大,表面上看似乎是这样的,因而,有些教师并不是很重视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㊂但我们忘了一点,脱离实际的教条式教学并不能走远,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学生,最直接的后果是影响学生的就业率㊂其次,由于职业的原因,有些教师有时会害怕被人嘲笑而不敢去企业进行实践锻炼㊂我们是老师,老师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1期61不能犯错,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观点,因而对企业实践有一种畏惧的心理㊂2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双师 转型的路径2.1 明确双师 教师的标准我们认为, 双师 教师既是 双证 也是 双能 ,是一个综合能力的总称㊂所谓的 双证 不仅仅指的是一个教师资格证和一个职业技能证书,而是指的一个教师资格证和多个职业技能证书;所谓的 双能 是指教师既要具备教学教研能力,也应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㊂首先,教师有 双证 ,教师资格证和多个职业技能证书,这是必然的趋势㊂未来的职业教育,学科独立存在不现实,孤立地进行某个学科的研究是片面的,也是很难进行的,特别是在当下职业教育改革的趋势下, 1+X证书试点广泛地推行,今后的学科研习,必然会是多个学科交叉融合的研讨,形成多种职业技能共同发展的景象㊂其次,职业教育教师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教师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的教学需要实践的夯实,因此, 双师 教师也是 双能 ㊂2.2 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1)利用现有的校内教学资料和实训室条件夯实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㊂理论指导实践,作为教师,首先,应当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构建知识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材㊁教辅㊁教案㊁实训大纲㊁课件等,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㊂其次,实训室是一个学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大力投资的部分,而实训室不仅可以用于教学,仍然可以用于教师的学习和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实训室条件和课余空隙锻炼教师的实操能力,这也为扎实的教学奠定基础㊂(2)除了校内资源,还可以吸收网络平台上相关的线上资源,拓宽知识面㊂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电子信息的发展丰富着人们的阅读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关注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微信公众号或是其他线上资源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做到与时俱进㊂另外,教师不要局限于专业知识,可以在课余拓宽知识面,读一些有益的课外读物,如思维导图㊁逻辑学等㊂通过涉猎多种知识,从多方面提升自身能力,从而为专业教学充实能量㊂2.3 以赛促教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更注重的是职业技能的培养,只有了解行业对技能性人才的要求才能使高职教育对症下药,而每年的职业技能大赛正是顺应行业的发展和要求来进行的,因此,通过参与职业技能大赛,可以快速地了解到行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这也为老师提升实践能力指明了方向,为教学的改革做好铺垫㊂现在的各种竞赛很多,并不是所有的职业竞赛都需要去参加的,特别在老师的精力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合适的职业竞赛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㊂竞赛平台的选择,主要基于几个点:一是主办方;二是承办方;三是参与方;四是参赛规程㊂主办方和承办方决定了竞赛的水平层次,只有达到足够的水平,那这样的比赛才更能体现参赛价值,而考虑承办方的另一个原因便是技术支持是否符合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㊂限于多方面的因素,有些比赛要求的平台可能没法满足,因而这样的比赛也无法参加,考虑参与方与参赛流程则是从参与这块来看是否需要参加㊂从宏观到微观,通过综合考虑来选择职业竞赛的参加,以现实的可行性来争取获得最大的收获㊂2.4 发挥校企基地优势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目前高职教师队伍主要以青年教师群体为主体,从教经验大多在5年以下,他们迫于教学工作量和职称的压力,投入很多时间用于课程教学和科研活动,实践锻炼时间并不多,再者,老师自身企业实践时除了有时间的限制之外还会受到企业的一些限制,无法真正地接触到企业的核心业务㊂因此,深化校企合作,从课程㊁教材㊁实习等多方面进行校企共建,实现产教深度融合㊂改革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定期到合作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增强校企合作深度,直接从企业里拿出项目给老师一起合作,让老师参与企业核心技术的研发等,教师变成双重身份,既是教育者也是实践者,通过这些措施以解决教师难融入企业生产实践的问题㊂2.5 落实行动2.5.1 克服心理障碍,重视自我实践能力的锻炼,不畏惧企业实践好的心态决定着教师自我能动性的大小,想要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关键还需靠教师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化被动为主动,保持进取心,才能事半功倍㊂2.5.2 教中学㊁学中改教师既是学生的授业者,同时也是专业的学习者,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实践教学,把握行业先进技术,借鉴行业优秀经验,改革创新教学新模式,与时俱进㊂2.5.3 走进企业教师的实践能力的提升需要在企业中实践,通过企业学习弥补教师的实践空缺,同时通过企业实践,也能借鉴行业优秀人才的经验,团队协作,充实自身的专业技能㊂3 结语行业在发展,手工逐渐被智能化所替代,今后的职业教育并不是某个专业孤立地存在,而是形成专业相融,产教结合㊁信息智能的趋势㊂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应坚持德技并修,教育与实践并重,注重内涵建设与时俱进,传递正能量,教与学贯穿始终,这是高职教师的立身之本,也是长远之道㊂参考文献[1]张呈旭.基于校企合作的民办高职院校 双师型 师资培养培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J ].科技经济导刊,2019,(22):128-129.[2]孙畅.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中 双师型 教师队伍培养对策分析[J ].赤峰学院学报,2017,(14):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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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一、应该得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

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

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

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

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

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
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2、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3、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

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4、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

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

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

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

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5、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
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

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6、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

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7、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8、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

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

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

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9、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10、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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