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标识标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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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标识标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医院统一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医院标识标牌采用辖区管理原则,各辖区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包括夜标识)和路标,统一收至党政办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识应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识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识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识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当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当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当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识应当及时清除。

6、所有标识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申请制作标识标牌应该遵循医院的管理流程,严格、规范的填写申请并及时跟踪制作状态,待申请科室和党政办均审核通过以后方可进行制作。

附: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标识标牌管理责任书

医院标识标牌管理(包括宣传标识)实行辖区管理原则,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一、目标:宣传标识整洁有序、严谨规范。

二、要求:辖区内的标识标牌应规范、清晰、明确、到位,科室内不能私

设标识。若有缺失、污损、内容不清晰、指示不明确等情况,可通过OA

报医院党政办或拨打叫修中心电话39110。

三、申请制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标识标牌管理与绩效管理挂钩

责任科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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