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
01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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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0 修改记录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长及船员聘用任职的途径,旨在确保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及船员符合适任要求,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支持。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长及船员的聘用任职。
3定义3.1 管理级船员:指持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证书并实际任职的船员3.2 操作级船员:指持有二副、三副、电子员、二管轮、三管轮证书并实际任职的船员3.3 支持级船员: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船员3.4 高级船员:操作级及以上的船员的统称。
4职责4.1 总经理:负责船长及其他操作级以上船员的聘用批准。
4.2指定人员:负责对船长和操作级以上船员聘用的审核。
4.3 航运部是船长及船员聘用任职的职能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劳务部门双方签定船员聘用协议,参与对船长、大副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4.4 安全监督室参与对船长及驾驶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4.5 船舶技术部参与对船长和所有操作级以上船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5实施步骤5.1 船长的适任条件5.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船长适任证书其他有效证件,按5.3要求评估,具有适当指挥资格;5.1.2 经过SMS方面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5.1.3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敬业精神良好;5.1.4 获得岸基地足够的支持, 保证其履行职责.5.2 船员的适任条件5.2.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经评估合格;5.2.2 经过SMS方面的培训,了解熟悉公司SMS;5.2.3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敬业精神良好,服从性好,并有效地实施本船的质量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5.3 聘用程序5.3.1航运部应为每艘船舶配备不低于主管机关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因生活保障、维修保养、装卸货物或劳动保护等需要可以增加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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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本程序旨在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有效持证、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船员的配备。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船长、轮机长招聘、筛选、面试、录用。
3.2船管部:负责审核所有船员证件以及船员的相应管理,批准船员的任职(船长、轮机长除外);3.3船长:负责本船船员在船期间考核,查验船员证书的有效性并向船管部提出任职建议。
4.配员的依据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5.实施步骤船管部根据船舶类型、航线特点以及船舶为保证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等为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5.1船员(包括公司自有船员和由船员代理公司选派的外聘船员)的聘用标准5.1.1持证对现任船员以及新聘和转岗的船员,船管部确保其持有主管机关要求的相应船种、吨位和航区的适任证书以及其它有效证件;5.1.2健康船员在任职前,应到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去体检,取得合格证明。
5.1.3合格•船员上岗前由船管部进行审批,并填写《船员派船审核表》(SP0602-1),其中轮机长的任职由船管部/SMS办审核后,填写《轮机长派船审核表》(SP0602-03)报总经理批准;对经批准的船员由船管部开具调令上岗。
•公司通过《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KSPO603)保证新聘和转岗的船员熟悉其职责,各相关部门、船舶以及人员各据其职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熟悉相应的职责后才能上岗。
5.2持证、健康和合格的保持5.2.1公司通过《人员培训程序》(KSPO604),保证在职船员熟悉其职责;5.2.2公司对船员在任期内应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要求和内容参照相应的职务职责;轮机长的业务技能考核由船管部进行,并填写《轮机长考核记录表》(SPO602-4)其余船员分别由所在船船长或船长委托部门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入《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对考试结果“差”的,考核者应将《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反馈给聘用批准人,视情重新培训或中止聘用。
02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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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0 修改记录1 目的本程序对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做出规定,旨在保证为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并对船员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舶配备船员和对船员的调配和任期考核。
3 定义3.1 新聘和转岗人员:新招聘的,或不同岗位的调换、或提升到新的岗位的人员。
新聘和转岗船员包括以下情况:1)新招聘的、2)晋升到新的岗位的、3)上岗的是未服务过的船舶或离开一年以上的原岗位的船员。
3 职责3.1 航运部:负责船舶的配员、船员的调配;建立船员资格和健康档案。
3.3 船长:对所配船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
4 实施步骤4.1 船舶配员4.1.1 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
4.1.2 按船员应持有的证书要求,航运部应督促船员管理公司核查船员所有证书的有效性、符合性。
船员的应持有的相关证书见附录二。
4.2 船员调配4.2.1 按SP0107文件要求批准派船的船员,由航运部根据船舶动态通知船员管理公司方可开具“船员调动命令”。
4.2.2 调配的船员如属新聘和转岗人员应在“船员调动命令”中予以标明。
4.2.3 新聘和转岗的船长在上船前由安监室协助航运部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指导其熟悉职责。
4.2.4 新聘和转岗的船员上船后由船长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组织其熟悉职责。
4.2.5 船长应对所配船员的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4.2.6。
航运部监督船员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船舶的要求安排船员休假,通常船长和大副不同时安排休假、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同时安排休假。
4.3 船员考核4.3.1 船长应对船员在任期内的业务技能、健康状况、外语水平、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等方面予以考核记录,在船员休假时,填写《船员任期考核表》交公司航运部。
4.3.2 航运部应将操作级以上的《船员任期考核表》送相关职能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存档,并作为下次聘用之依据。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10a526d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cd.png)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一、船员职位要求根据船舶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应根据职位的不同,明确各职位的职责、资质和技能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招聘和聘用合适的人员。
二、招聘渠道1.通过航海院校进行招聘,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宣讲和面试。
2.通过船舶公司内部推荐招聘,鼓励现有船员推荐优秀的人才。
3.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有意向从事航海工作的人员。
三、聘用条件1.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航海证书。
2.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健康证明,符合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健康要求。
3.了解航海法规和国际规范,具备船舶应急处理和危险品管理的能力。
四、工资待遇1.根据船员职位的不同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2.航运公司应及时全额支付船员工资,同时要保障船员的伙食、住宿和交通等基本福利。
五、考核标准1.船员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员认证法规进行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2.航运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能力培训和测试,确保船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船舶运营要求相匹配。
3.船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态度应受到定期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船员进行奖励和晋升,对于表现不佳的船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培训。
六、其他管理要求1.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船员管理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成绩、工作经历等。
2.定期进行船员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适应性评估,确保船员能够适应船舶工作和海上环境。
3.船舶公司应建立船员的交流、奖惩和激励机制,鼓励船员之间的互动和学习,提高工作积极性。
总结: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对于船舶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职位要求、规范招聘渠道、制定聘用条件、合理工资待遇和严格考核标准,可以确保船舶配备优秀的船员,提高船舶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船员管理档案和其他管理要求有利于了解船员的情况,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船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P-02 船员管理程序
![P-02 船员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88e92afb8f67c1cfad6b8a8.png)
船员管理程序目录第一章招聘与录用······················第二章培训·························第三章绩效与考核······················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六章证书管理·······················第七章费用报销·······················第十章沟通交流·······················第十一章投诉程序························船员管理程序为了规范船员招聘、录用流程,明确录用船员的标准、要求,做好船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使船舶的配员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合理安排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薪酬待遇等,特制定本程序。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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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船员招聘管理,保证公司船员体系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需求分析1. 公司各船舶的船员需求应由船舶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外发招聘需求通知。
2. 招聘需求通知应明确船舶名称、船员职位需求、招聘人数、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
3. 招聘需求通知应在公司内网、外网、招聘平台发布,以及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向公司全体员工宣传。
第三章招聘程序1.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计划、应聘、初试、复试、体检、入职面试、聘用等环节。
2. 应聘者应填写公司指定的应聘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申请信、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3. 岗位初试由船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初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
4. 复试由专业人员组织进行,复试合格者进行体检。
5. 体检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适合进行长期的海上工作。
6. 入职面试由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
7. 船员聘用需走程序,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招聘标准1. 招聘应根据船员职位需求,明确招聘标准及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资质、工作经验等要求。
2. 招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的标准,确保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 对有特殊技能要求的特定职位,公司应以制定专门的技能测试,确保船员的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章入职培训1. 入职培训是新船员适应公司船员系统、掌握各职责工作的重要环节。
2. 公司应对新船员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船员职责职能、安全生产意识、紧急处置预案等。
3. 入职培训应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
4. 入职培训结束需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章考核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船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评定。
2. 船员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其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安全行为等方面,评定成绩等级。
3. 绩效考核结果应成为船员晋升、奖金、薪资调整、培训提升的重要依据。
船员管理程序
![船员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4e04ff76a417866fb84a8e28.png)
1 目的
规范公司对船员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对于船员的需求聘用、审核、考核。
3 责任
3.1 船管部负责船员聘用年度计划的管理。
3.2 船管部船员主管负责船员的管理。
4 实施步骤
4.1 船员的聘用
4.1.1 船管部船员主管根据公司船舶对船员人力资源的需求,于每年十一月拟订下一年度的船员年度需求计划,报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船员派遣公司提出要求并签署年度租赁合同。
4.1.2 船员年度需求计划应包括:航区、船旗国、需求数量、需求期限等。
4.1.3 社会招聘的船员,船员主管根据要求审核船员的相关证书和船上资历,合格后报船管部经理批准,高级船员和船长还应经过海务、机务主管的详细考核验证和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4.2 聘用审核
4.2.1 船管部船员主管根据《船员聘用审核规定》的要求及掌握的工作业绩档案进行审核;并报部门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决定聘用。
4.2.2 船管部船员主管要建立船员的聘用审核档案。
4.2.3 船管部船员主管对船员的聘用必须满足《船长和船员的适任条件》的要求。
4.3 船员考核
4.3.1 船员套派期结束或调离船舶,船管部船员主管必须对船舶船长和轮机长进行考核,考核可以委托海务、机务主管或协同进行考核。
以此作为今后聘用船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5 相关文件
1、AYC-C84《船员审核聘用规定》
2、AYC-C85《船长和船员的适任条件》
上海澳洋海运有限公司SHAY。
XX海运有限公司船员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
![XX海运有限公司船员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994b74fad1f34693daef3ef3.png)
1 目的本程序对公司船员的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作出规定,旨在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和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定的船员。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公司进入体系的领导、处室及船舶。
3 参照文件3.1 《安全管理手册》第六章3.2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4 定义和缩写4.1 《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定义与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2 船长:是指依照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4.3 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员、电机员。
4.4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职责5.1 海务主管负责船员适任资格的初步审核及调配。
5.2 指导船长负责对甲板部人员适任资格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向船长、大副提供开航前指令,负责对船长、大副的考核。
5.3 指导轮机长负责对轮机部人员适任资格的审核评估,负责向轮机长提供开航前指令,负责对轮机长的考核。
6 实施步骤6.1 聘用6.1.1 公司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结合公司船舶船种及营运需要,为船舶配备足量的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海务主管负责审核船员中介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主管机关要求和持有甲、乙级船员服务资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之签订船员承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6.1.2 海务主管应对船员的上岗资格组织审核评估,主要对拟派船员的任职资格、海上资历、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明、船员服务薄、健康证等进行审核,在《船员聘用审核评估表》签字确认。
建立并管理聘用船员信息档案。
6.1.3 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分别对甲板部、轮机部船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等进行审核评估,在《船员聘用审核评估表》签字确认。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0dce55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ee.png)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
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三、船员分类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本公司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
1. 高级船员: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
2. 普通船员: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四、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1. 船员招聘与选拔(1)根据船舶需求,制定船员招聘计划;(2)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途径,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船员;(3)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选拔出的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
2. 船员培训与资格认证(1)根据船员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2)组织船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3)对船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船员具备相应岗位的适任证书。
3. 船员任职与调配(1)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船员;(2)对船员任职进行审批,确保船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3)定期对船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调整。
4. 船员休倒班与休假(1)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船员休倒班制度;(2)合理安排船员休假,确保船员身心健康;(3)对船员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5. 船员绩效考核与奖惩(1)根据船员岗位职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2)定期对船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惩处;(3)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调动的依据。
五、监督与检查公司设立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WZHS03-02船员的聘用及考核管理程序讲义
![WZHS03-02船员的聘用及考核管理程序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e14422922cc58bd63186bd81.png)
目录1.目的和范围2.定义3.职责4.工作程序5.记录6.附录7.支持性文件1 目的和范围1.1 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对船员的聘用、考核及任职期间的管理作了规定,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1.2 适用于本公司对船员的聘用、考核及任职期间的管理。
2 定义2.1 高级船员: 系指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GMDSS操作员。
2.2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3 职责3.1 人事部:负责提出拟聘用船员名单;负责审核拟聘用船员的证书、任职资历、健康状况;负责普通船员聘用的审核和审批。
3.2 海务部:负责对拟聘用驾驶员和GMDSS操作员的专业技术审核。
3.3 机务部:负责对拟聘用轮机员的专业技术审核。
3.4 船长:负责对轮机长及驾驶员和GMDSS操作员任职期间的考核。
3.5 大副:负责甲板部普通船员任职期间的考核。
3.6 轮机长:负责轮机员和轮机部普通船员任职期间的考核。
4 工作程序4.1 配员要求:4..1.1 配员应符合海事机关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4.1.2 配员不得高于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允许人员。
4.1.3 配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
4.1.4 配员应根据船舶航线特点,充分考虑劳动强度,保证船员得到适当的休息。
4.1.5 人事部根据以上配员要求,进行船员合理调配。
4.2 高级船员的审核聘用4.2.1 人事部负责提出高级船员聘用意向,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健康状况——上船前高级船员必须有不超过一年的县级以上的医院●普通话交流能力及汉字书写能力。
●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及其有效期限和船员服务簿。
●专业培训证书:包括基本安全、精通艇筏、精通急救、高级消防(驾驶员、轮机员)、船上医护(大副)、雷达观测与标绘(驾驶员)、自动雷达标绘(驾驶员)。
●GMDSS操作员证书(驾驶员按需)。
●精通船电业务证书(轮机员按需)。
客船船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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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船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船船员的管理,维护船舶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客船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船员、厨师、服务人员等。
三、船员聘用1. 船员的招聘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船员的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应符合国际航海组织法规和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3. 船员的聘用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船员在上船前应进行全面的体检和集体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5. 船员应按照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
6. 船员聘用应经过船员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四、船员权利和义务1. 船员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义务,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2. 船员应按照规定接受培训,遵守船舶管理规范,保障船舶的安全和秩序。
3. 船员应尊重上级领导,服从指挥,执行合理合法的工作任务。
4. 船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上船,不得在船上饮酒和吸烟。
五、船员管理1. 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的聘用、调配和考核。
2. 船员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船员档案,记录船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情况。
3. 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船员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船员的申诉和投诉,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5. 船员管理部门应组织船员进行定期的体检,确保船员的身体健康。
六、船员奖惩制度1. 对于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船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表扬信、奖金等。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影响船舶安全的船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减工资、停职等。
3. 对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船员,可晋升为高级职务。
4. 船员的奖惩应公平公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滥用权力。
七、船员应急处置1. 船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乘客和船舶的安全。
2. 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和装备,配合船长指挥,对紧急情况进行有效处置。
HZCX001 船员配备和聘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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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页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职责4定义5船员聘用6船员配备7船员考核8对船长支持9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10船员档案和健康保障11附录12相关文件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员聘用、配备的方法和要求,旨在对船员任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公司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船员聘用和配备。
3定义本程序采用《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定义。
✧船长系指在海船上任职并负责指挥和管理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系指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的统称。
✧普通船员系指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
4职责4.1总经理负责船长的聘用及其职务的任免。
4.2人事部经理负责船员招聘事务,船员日常调配,建立船员档案和船舶配员工作。
4.3海务部经理负责船长和驾驶员专业技能评估。
4.4机务部经理负责轮机长和轮机员的专业技能评估。
4.5船长根据人事部经理的指示,及时查验在船船员证书的有效性;负责对船员在船期间进行考察,向人事部经理提出任职建议。
4.6公司各部门负责向船长提供岸基支持。
5船员聘用5.1船员聘用标准.1持有满足主管机关规定的有效的相应船舶的船员适任证书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汉语普通话交流和一定的中文书写能力。
.3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
.4熟悉其相应岗位职责和有关安全及防污染法规(船长应在经过培训后能够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5本年度《船员服务簿》中违法记分不超过10分。
.6身体健康,持有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或能证明其近期身体健康的相关证件(如体检合格后签发或换发的适任证书以及相关专业证书等)。
对于体检证明已过有效期的船员应立即安排重新体检。
.7船长应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5.2船员的聘用.1人事部经理审核应聘船员的证书是否满足应聘岗位,海上服务资历情况,适任证书、相关培训合格证及健康证明的有效性,并填妥“船员聘用审核表”(见附录A)。
.2普通船员,由人事部经理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并做出初步结论。
船员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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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船员的招聘、聘用、管理及解雇工作,明确船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船员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船舶的船员管理工作,包括船员的招聘、培训、聘用、考核、奖惩、解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公司成立船员聘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公司船员聘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船员聘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船员招聘、聘用、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确保船员聘用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五条公司在招聘船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船员招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合理确定船员的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确保船员招聘工作能够满足船舶的实际运营需求。
第七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航海院校、船员中介等渠道进行船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内部员工的调整和晋升需求。
第八条公司招聘船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船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条件,同时也要关注船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确保船员的综合素质能够适应船舶的工作需要。
第九条公司招聘船员可以进行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的考核,确保招聘的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公司在完成船员的招聘后,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聘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船员的聘用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船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船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聘用的船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企业相关保险,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船员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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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员管理程序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员任职考核的步骤和做法,旨在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有效持证、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船员的配备,规定适用于公司代管船舶船员的任职考核步骤和做法。
3. 定义本程序采用《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定义及下述定义。
持证船员:指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的船员。
实习船员: 指未曾独立上岗的船员, 包括上船实习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
4. 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所有船员证件办理,制定船舶配员数,审核所有船员证件,负责船员任职、考核与调配管理,为船舶进行安全、合理配员。
4.2 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持操作级及以上证书船员的上岗前业务熟悉或考核, 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任职建议。
4.3 船舶: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及时查验在船船员证书的有效性,负责对船员在船期间进行考察,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任职建议。
5. 配员的依据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和船舶对船员的需求,确定各船舶的配员数及岗位设置并报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在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船舶类型和船员的工作量,配足岗位适任船员,保证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在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下,船员安全执行任务所需的技能;·船员SMS的职责意识;·有效的资历和健康档案。
6. 实施步骤6.1 人力资源部根据船舶配员数合理调配船员,并备有足够数量的待派船员,随时为船舶提供合格、持证和健康的船员。
6.2 人力资源部在调配船员上船之前,按照《船员适任资格审核表》查验该船员有关证书、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身体健康状况,验证任职资历等,并根据该船员以往在船的工作表现,拟派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岗位。
6.3 船员应具备证书的条件4.4 高级船员(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的基本适任条件持有国际认可的、与本公司船舶相同或以上等级船舶的甲类无限航区的相应岗位适任证书,通过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类培训(持证);具有航海或轮机专业专科以上或相当学历;具有或相当于国家英语 4 级及以上英语水平;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强,从业标准高;对新生效的公约、法规主要内容了解;身心健康;近3 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具有一定海上自航船舶资历的驾驶员方可聘用,有 1 年以上沿海航线航行经历的驾驶员为优选;熟悉ISM、NSM规则及ISPS 规则;了解应对PSC、FSC、ISPS、防污染专项检查程序;对防海盗、防恐怖、防走私、防毒品工作了解掌握;忠于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环保方针,熟悉本公司SMS文件相关内容,并能在船长带领下有效实施本公司SMS;具有一定的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及关键性操作的水平;通过本公司派前面试与培训。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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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招聘管理工作,保障船员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司货运安全和保障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海员劳动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船员招聘工作,包括公司直接招聘的船员和通过航运人才中介机构招聘的船员。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船员招聘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船员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公开招聘船员,不得存在任何以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为由进行歧视的现象。
第五条公司要重视船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鼓励船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船员绩效考核机制,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对表现良好的船员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船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第九条公司要对船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建立船员纪律管理制度,对违纪违规的船员进行处理,并保护其他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员招聘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的船员职位和数量,制定招聘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航运人才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船员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要制定招聘流程,包括岗位需求确定、招聘公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选拔、体检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招聘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船员档案,对招聘过程进行记录,留存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面试选拔,确保招聘到适合的船员。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招聘到的船员进行体检考核,确保船员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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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招聘工作,提高船员队伍素质,确保船舶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招聘各类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第三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条件第四条应聘船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3.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生理缺陷;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6. 具有船舶驾驶、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五条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及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4. 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健康检查规定》;5. 试用及培训:通过体检的应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间进行相关培训;6. 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四章招聘管理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招聘信息的发布、应聘者的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的组织、体检的安排等。
第八条招聘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聘档案,对招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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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队伍建设,确保船舶安全和运输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招聘工作,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船员。
二、招聘原则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聘工作公开进行,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确保招聘过程透明。
第五条适岗性原则。
根据岗位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能力与素质并重原则。
在注重应聘者技能的同时,也要关注其综合素质。
三、招聘流程第七条招聘需求分析。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船员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行业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九条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
第十条面试。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工作经历等。
第十三条试用。
背景调查合格者,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
四、招聘要求第十五条招聘岗位需明确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证书等。
第十六条优先考虑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
第十七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应聘资格。
第十八条面试过程中,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船员派遣管理制度(3篇)
![船员派遣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ca328c6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94.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派遣行为,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船舶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的船员派遣工作。
第三条船员派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法合规进行船员派遣。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船舶安全,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船员,确保船员权益。
(四)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船员派遣工作效率,方便船员和船舶运营。
第二章船员派遣机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船员派遣机构,负责船员派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船员派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船员派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船员派遣工作。
(二)对船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三)建立船员档案,定期更新船员信息。
(四)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六)处理船员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船员选拔与培训第六条船员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
(二)组织面试、体检,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根据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岗位需求,确定拟聘船员名单。
(四)对拟聘船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第七条船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培训:船员必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操作培训:船员必须掌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三)应急处理培训:船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岗位技能培训:船员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船员考核与晋升第八条船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对船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船员工作表现、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
(二)专项考核:根据船舶运营需要,对船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安全操作等方面。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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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一)、船员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
(四)、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批准,私自找人替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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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文件修改记录目录1 目的8 船员调动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5 船员配备12 附件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本文件共10页]1目的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定义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G操员(GMDSS通用操作员、无线电电子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船员配备5.1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不超过船舶救生设备配置所允许的人员数量;●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不致船员过度疲劳;●船舶所从事的航线和船员的工作量;●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2人事主管召集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按照 5.1要求确定每一船舶具体配员人数,填写《船舶配员表》(见附录一),G操员可以由驾驶员兼职,经总经理批准后保存。
5.3船舶配员发生变化时,按5.2要求重新制定《船舶配员表》。
6船员聘用要求6.1船员聘用条件.1持有有效的岗位适任证书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同岗位和同类型船舶(相应或以上吨位)半年及以上工作资历,并在应聘前累计六个月任职时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其它违章行为的不良记录。
不满足本要求的,可约定一个月以上的船上见习期(享受八折工资待遇)。
.3能用汉语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无严重口吃,船长、高级船员还应具有一定的阅读和表达能力。
.4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2船员聘用评审6.2.1评审应按6.1的要求,以口试(谈话、提问等)、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并审核其有关证件、资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2.2海务主管负责对船长、G操员、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见附录二),体系主管协同海务主管评审船长的管理能力。
6.2.3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
6.2.4人事主管负责对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必要时可邀请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协同评审。
6.3船员聘用6.3.1人事主管根据船员身体健康状况和 6.2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聘用,经评审合格的船员可以聘用,评审不合格的船员不得聘用。
6.3.2人事主管负责与聘用船员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可按评审结论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待遇不变)、或一至十二个月的见习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和见习期,确需试用期或见习期的,不予聘用。
.3一年内续聘相同或以下岗位职务的船员,可免试用期。
7船长适任要求7.1保证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1船长的海上资历、任职记录、指挥资格评估等要求,见《船员聘用评审表》。
.2见习船长的指挥资格评估,见10.6。
7.2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7.2.1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前,按(程序-002)《新聘和转岗人员职责熟悉程序》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2.2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后,应继续学习SMS文件和外来文件,以保证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体系主管在三个月内,以口试或笔试的方式对船长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考查(可结合SMS检查进行),如确定船长不能完全熟悉SMS,可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船长继续在船学习体系文件,一定时间后进行考核;●要求派人上船对船长进行体系培训并考核;●要求更换船长。
7.2.3体系主管按(须知/A-006)《SMS监控须知》对船舶进行SMS检查时,将船长熟悉体系文件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7.2.4船长应按(程序-003)《SMS培训程序》实施培训,并作好记录。
7.2.5离任船长与上岗船长应做好交接工作。
7.3对船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7.3.1保证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具体见(手册-001)《安全管理手册》第五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7.3.2保证配备合格、健康和足够的船员,船长有权对不能可靠履行职责的船员提出更换要求。
7.3.3及时向船舶提供备件、物料(包括防护用品)、燃润料。
7.3.4及时向船舶提供海图、航行通告等航海图书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
7.3.5船舶维护和修理按(程序-008)《船舶维护程序》执行。
7.3.6保证船岸SMS信息传递畅通。
7.3.7任何时候,船长均可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
8船员调动8.1调动要求8.1.1船员调动以船员调令(见附件一)的方式进行,所有船员上岗、换岗和离船均应由人事主管签发调令。
8.1.2人事主管在被调动的船员完成有关手续后,根据船期及时签发调令,并作好记录。
8.1.3被调动的船员凭调令上岗、换岗或离船,上任船员抵船后向船长报到,并将调令送交部门长统一保存(船长、电子操作员调令由大副保存)。
船员在外港口调动时,调令可后补。
8.1.4船员如须提前离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船长或部门长提出(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人事主管得到报告后酌情安排,并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办理。
8.2船员交接详见(须知/B-011)《船员调动交接须知》。
9船员健康保障9.1聘用船员的健康要求应聘船员应提供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9.2在岗船员健康适任要求9.2.1体检安排人事主管应保证在岗船员健康合格证明有效。
●船员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体检;●厨师、木匠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重新办证。
9.2.2连续工作期限船员在船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工作超过一年时,人事主管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体检、询问旁人、征询本人等),对不能胜任的船员必须进行调换。
9.2.3船员值班安排.1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
值班船员一天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最多可分开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6小时。
.2在保证每周不少于70小时的休息时间时,最多每周2天可以将休息时间由10小时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
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以不保持休息时间的要求。
.3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但必需的日常工作除外,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4严禁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
.5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9.3船员劳动防护9.3.1机务主管应按有关要求为船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见附件二《船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配备》),使船员在劳动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3.2船员在从事可能造成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3.3船长、部门长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4船用药品配备和使用详见(须知/A-009)《船用药品管理制度》。
10船员综合素质考评10.1考评责任人.1对船长的考核由公司岸基进行,考评责任人为海务主管,参加人员可包括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机务主管。
.2船长负责考评甲板部高级船员、G操员和轮机长,对驾驶员的考评应与大副共同进行。
.3轮机长负责考评轮机部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4大副负责考评甲板部普通船员。
.5对见习人员的考评,应请带班师傅参加。
对见习船长的考评由带班船长负责进行。
10.2考评内容.1职业道德,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服从意识、遵章守纪等。
.2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SMS熟悉程度、业务学习能力等。
.3心理素质,包括性格、行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等。
.4综合素质总评和任职建议。
10.3任期考评在船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离船时均应进行任期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附录三)交人事主管,作为下次聘用的依据之一。
10.4年度考评每年12月底对船长和高级船员进行年度考评(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船员可不进行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人事主管根据考评结果可采取:●考评合格船员继续任用。
●对考评不合格船员,进行培训、降级任用,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存在共性的不足之处,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0.5试用期考评试用期结束前,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10.6见习期考评见习期满后,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经6.2规定的评审人员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
人事主管对考评不合格船员,可继续约定见习,或解聘。
11船员档案管理11.1人事主管负责船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在管理中能随时可查到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任解职情况、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信息,为评估在岗船员的适任能力,以及离岗船员的续聘提供有效依据。
并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