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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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1. 每个考场填写一份,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主考教师。

2. 如考场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请主考教师于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报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和教(研)务部。

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学生证或学生卡,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无规定证件者,可在考试前由所属学院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主管教学副院长或辅导员签字、照片上盖学院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主动配合监考教师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计算器。

闭卷考试的,不得携带任何书本、稿纸、资料、手机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的,不得将任课老师或主考老师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

如有带入的,一律在开考前按照监考教师要求集中放在讲台或指定位置。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座位。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当在监考教师核验证件前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信息。

考生应当在试卷上规定的空白区域答题,在规定区域以外或者草稿纸上作答的一律无效,试卷背面可以演算,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得拆开。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七、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考生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得传递文具和用品,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本人考试。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立即将此表送至考务室。

2.请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纸张不够可另附纸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后随本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3.背面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请如实详细填写。

4.考务室及电话:主2#101:6288440;主4#117:6288300;主5#312:6288295;公1#110:6288178;经管#308:628827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20 - 20 学年第学期□期中/□期末/□其它考试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立即将此表送至考务室。

2.请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纸张不够可另附纸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后随本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3.背面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请如实详细填写。

4.考务室及电话:主2#101:6288440;主4#117:6288300;主5#312:6288295;公1#110:6288178;经管#308:6288277附:考场违纪、作弊认定原则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12.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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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度第学期
一、监考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要认真负责,遵守守则。

若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报教务处,不得擅自调换。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统一签领试卷,检查各项目是否相符,如出现问题,需马上报告主考或分发试卷人员处理。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进入考场,指示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将学生的随身物品收缴后统一摆放,提醒学生关闭并收起手机。

检查学生到场情况,清点人数,擦除黑板上的无关内容,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同时写明“手机不得放在台面”。

宣读《考场规则》,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后开考。

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前后门打开、窗帘拉开。

四、开考后,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注意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和证件姓名一致,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要求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详细填写缺考学生名单;开考15分钟后,不准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才能离场。

五、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或作弊,要及时向主考或巡考报告,并作好记录。

七、考试结束铃声敲响后,监考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停止答卷,并按学号顺序依次清点,收齐试卷,确保无误。

八、监考员封好试卷袋,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后亲自交回考务办公室,由教务处统一将试卷分发给各任课教师评卷。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情况记录表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
笔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
右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
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
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
考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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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记 录
开课学院: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课程
考试班级
考场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实发试卷

收回试卷

考试时间
时分————时分
交卷情况
最早交卷时间(第一位)
时分
多数交卷时间(2/3人数)
时分
最晚交卷时间(最后一位)
时分
缺考人姓名
违规人学号
违规人姓名
违规序号
3
考试开始信号(或监考人员要求答题)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或监考人员要求结束答题)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2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通暗号或手势的
13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
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14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违规情节认定
(违规人要对违规情节签名确认,拒不签字的,监考老师必须在“违规人签名”栏注明“考生拒签”)
序号
违纪情节认定
序号
作弊情节认定
1
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10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11
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违规人签名
违规情节认定程序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留取具体的图片信息,图片中需包含学生证件(如身份证、校园卡等)、违纪作弊材料等;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让违规人签名,违规人拒不签名的,考试工作人员需写明情况;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湖北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考场规则记录表

湖北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考场规则记录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一、考场设备配备要求(一)网络要求1.至少每100台考生用计算机共享一条10M光纤。

2.考生计算机必须在同一个局域网网段内。

(二)视频监控每台考生计算机须配备一个普通摄像头,考场内应安装一台或一台以上全方位云台摄像机,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监控和录像本地存储功能,以保证能够实时监控和回放考场动态。

(三)考生计算机二、考场建设环境与要求(一)作业环境1.考场的温度、湿度的要求。

在考场内计算机全部开机运行时,应保障室温夏季不高于℃,并根据地区条件适当调整温度,以不结露为准。

15℃,冬季不低于30.2.考场的照明要求。

考场内应确保适度的照明条件,但需避免直射显示器屏幕引起眩光,向阳的考场应加装窗帘以遮挡强光。

3.摄像头的朝向处于背光位置,避免逆光造成监控画面模糊。

(二)物理环境1.考场的防尘。

考场应加强门窗的密闭性能,保持室内清洁和湿度,考生进退场时不能有扬尘。

2.对噪声和振动的限制。

技术场地内的噪声应小于68dB,并远离振动源(如高噪声的空调机、风机等设备)。

(三)电磁环境1.供电系统。

考场应具有比较稳定的供电系统,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双路供电系统以使测试不间断进行,还需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所有计算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少于4个小时(或8个小时)的持续供电。

2.考场应远离强电磁场源(发电机、无线发射机等)。

测试进行中应避免开关日光灯、启停排风扇、插拔大功率电器等动作,以减少机房内的电磁干扰。

3.考场静电防护。

机房内的工作台、工作椅、地面等材料尽量选用防静电材料,有条件的加装接地装置。

4.考场的防雷。

多雷区的考场应考虑加装防雷装置,尤其应注意服务器防护。

(四)其它环境机房内应加强对白蚁、蟑螂、老鼠等生物的防范措施,尤其是鼠害,应由专人检查及防治。

三、其它要求1.建议提供测试休息室,宜选宽敞教室,供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举行考前会议、休息,独立设置时可以使用考点办公室。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校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单范文

考场情况记录单范文

考场情况记录单范文考试日期:XXXX年X月X日考试科目:XXXX考场地点:XXXX考点一、考场概况本次考试的考场位于XXXX考点,考试科目为XXXX。

考场位于校内,空气流通良好,温度适宜,考试环境较为安静。

二、考生情况本次考试考生共计XXX人,男生XXX人,女生XXX人。

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后,通过验证进入考场。

考生们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场,保持安静有序的状态,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混乱。

三、考场设备考场设备完善,包括考生桌椅、教室黑板、投影仪、电脑等。

考生桌面干净整洁,没有出现损坏或者其他问题。

黑板上标明了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清晰易读。

投影仪运行正常,提供了题目的投影。

四、监考人员本次考试设有监考人员XX名,其中主监考和副监考各XX名。

监考人员态度认真,身着工作服,站在考场多个位置进行巡视,保证了考试秩序的运行。

监考人员还对考试相关事项进行了宣读,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行为严重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过程2.分发试卷:监考人员按座位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并提醒考生仔细阅读考试须知。

3.发放考具:监考人员逐个发放考具,包括铅笔、橡皮、直尺、刻度尺等,并对考生手中的考具进行检查确认。

4.考试时间: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和时间,提醒考生仔细把握答题时间。

考试时间一开始,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开始解答试题。

5.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巡视考场,确保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对于发现有考生作弊行为的情况会采取相应措施,如予以警告、没收作弊工具,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6.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提示考生如何整理试卷。

考生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试问题本次考试没有出现试卷错误或者涉及评卷争议的问题。

试题内容与考试大纲相符。

考试总体难度适中,没有出现过于难或过于简单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本次考试过程中未发生突发事件,考生和监考人员均配合积极,维持了良好的考试秩序。

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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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考场记录表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课程名称考场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时分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班级考试时间时分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考试方式最早交卷时间时分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缺考学生姓名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考场情况: 部)、专业、年级等。

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学号: 学号: 学号: (若有违纪行为,请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参照“长江大学考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 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场规则”第8条作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好详细记录并收集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好证据) 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

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广东医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人员必读广东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教研室提供的《考生座位表》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三、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四、考试试卷发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要求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分钟发放。

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学号、姓名、班级等。

五、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学生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杜绝代考现象。

六、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

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监考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嫌疑时应立即口头警告;发现考生确实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按违纪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违纪物证,如实向教研室报告。

八、为防止考试结束时交卷造成混乱,凡是既有主观题,又有客观题的试卷,并且客观题采用答题卡填涂答案的课程,一律要求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收取客观题答题卡。

在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全体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监考老师一前一后控制整个考场,并每排指定一名学生协助收卷,经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道交回教研室,如考场有学生违纪或作弊者,教研室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九、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如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出现迟到、不到位,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发现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监考人员监考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监考者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监考记事表

监考记事表

监考记事表监考教师:年月日注:1. 考试前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强调考试纪律。

2. 对于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应立即填写违纪报告单上交教务处。

考场规则一、学生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持本人的学生证才能进入考场,同时放在课桌左上角备查。

2.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应在监考教师安排下进行就座,不能擅自挪动。

4.闭卷考试一律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包括草稿纸),开卷考试携带由任课教师安排指定的材料。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同意,限定时间,有人陪同并以离场1次为限。

6.考生有事必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7.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场议论、喧哗。

8.不得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舞弊。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否则,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宣布试卷作废,并退场。

对于拒不服从者,以考试违纪论处。

二、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关掉手机、传呼等通讯工具,组织学生入座,并宣布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查学生的学生证,证件无效者要清出考场。

3.清理考场,清理完毕后方可发放考卷。

4.监考人员除要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提问外,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或启发学生答卷。

5.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行站立式监考,将全体考生考试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之内,发现违纪的考生要告知已被认定为违纪,并清出考场,填好监考记事及违纪报告单。

6.考试期间不得关门,监考人员必须前后分散监考,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闲谈,打瞌睡,听随声听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监考人员要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考试结束后,并立即清点考卷份数,发现问及时稳妥处理。

8.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监考记事表,如有违纪现象,并立即提交《大学违纪报告单》。

考场记录表试用

考场记录表试用

考场记录表(试用)注:如有违规,请在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记录表》、违规试卷及相关证据送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或武汉校区教学办)。

学院汇总后于当日报考试中心。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A、B卷时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西华大学考场规则(摘要)1.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坐或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挪动座位;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校园卡(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2.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及纸张以外,所有课本、参考资料等不得放置在课桌、考场座位上或抽屉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手机等通讯设备、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等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某些考试课程需经任课教师允许方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3. 考生在考试前须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查看课桌、墙壁面等处,若发现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公式等,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4. 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5.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6. 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

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7.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8. 考生不得故意损坏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也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考试开始后, 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10.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准抄袭,不准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准借用计算器,不准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准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试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湖北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考场规则、记录表

湖北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考场规则、记录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一、考场设备配备要求(一)网络要求1.至少每100台考生用计算机共享一条10M光纤。

2.考生计算机必须在同一个局域网网段内。

(二)视频监控每台考生计算机须配备一个普通摄像头,考场内应安装一台或一台以上全方位云台摄像机,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监控和录像本地存储功能,以保证能够实时监控和回放考场动态。

(三)考生计算机二、考场建设环境与要求(一)作业环境1.考场的温度、湿度的要求。

在考场内计算机全部开机运行时,应保障室温夏季不高于30℃,冬季不低于15℃,并根据地区条件适当调整温度,以不结露为准。

2.考场的照明要求。

考场内应确保适度的照明条件,但需避免直射显示器屏幕引起眩光,向阳的考场应加装窗帘以遮挡强光。

3.摄像头的朝向处于背光位置,避免逆光造成监控画面模糊。

(二)物理环境1.考场的防尘。

考场应加强门窗的密闭性能,保持室内清洁和湿度,考生进退场时不能有扬尘。

2.对噪声和振动的限制。

技术场地内的噪声应小于68dB,并远离振动源(如高噪声的空调机、风机等设备)。

(三)电磁环境1.供电系统。

考场应具有比较稳定的供电系统,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双路供电系统以使测试不间断进行,还需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所有计算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少于4个小时(或8个小时)的持续供电。

2.考场应远离强电磁场源(发电机、无线发射机等)。

测试进行中应避免开关日光灯、启停排风扇、插拔大功率电器等动作,以减少机房内的电磁干扰。

3.考场静电防护。

机房内的工作台、工作椅、地面等材料尽量选用防静电材料,有条件的加装接地装置。

4.考场的防雷。

多雷区的考场应考虑加装防雷装置,尤其应注意服务器防护。

(四)其它环境机房内应加强对白蚁、蟑螂、老鼠等生物的防范措施,尤其是鼠害,应由专人检查及防治。

三、其它要求1.建议提供测试休息室,宜选宽敞教室,供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举行考前会议、休息,独立设置时可以使用考点办公室。

考场情况记录表2

考场情况记录表2
4、开考前5分钟,监考老师开始分发试卷。
5、开考后30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清点实到考生人数填入右栏。
实到考生人
6、开始答题后,核对证件上的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一致,相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7、考试期间,监考人严格履行职责,不随便离开考场,不闲谈、吸烟、阅读书刊(报纸)或做其它事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考场情况记录表
(监考须填写执行情况并签名,考试结束后将本表交系教务秘书)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
考试地点
考试课程
应试班级
系班
执行顺序和要求
执行正常打√
1、考试前20分钟向系教务秘书领取试卷,核对试卷袋中试卷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有草稿纸、答题纸。
2、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随机安排考生座位。
3、考生就座完毕,宣读考场规则,要求考生将与考试相关的东西放到指定地点,并要求携带通讯工具的考生关闭通讯工具交监考老师保管。
违纪、作弊记录
监考人员将违纪、作弊考生学号和姓名填入下表:
学号
姓名
缘由
监考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
9、考试结束立即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发现短缺,立即追查。
10、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并装订密封,交系教务秘书检查无误。
交卷记录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允许交卷。最早及最迟交卷时间请填入下表:
最早交卷时间
最迟交卷时间
开考1/3时间内交卷人数
开考2/3时间内交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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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记录表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笔
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右
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接
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考
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待监
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
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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