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
关键词: 商业贿赂/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 从犯罪学或刑事政策的角度,探讨对我国反商业贿赂之由来、商业贿赂现象之原因以及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途径。研究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世故”、我国垄断行业太多、追求最大化利益、供求关系不平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制度、心理、市场原因。而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经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近年来,“商业贿赂”乃是新闻媒体和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显然,商业贿赂并非什么新鲜事物,而是古已有之。本文并不打算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完整全面研究,而仅是从犯罪学或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我国社会中的商业贿赂现象之原因与如何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进行粗线条的探讨。有必要说明,本文所称“商业贿赂”,泛指发生在经济交往或者商业领域的行贿与受贿,而不是指刑法学上相对于普通贿赂犯罪的商业贿赂犯罪。
一、中国反商业贿赂之由来
商业贿赂(bribery in business),意指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贿赂,是相对于普通贿赂而言的一个概念。现代商业贿赂行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西方经济活动中,其起源是西方国家的铁路运输部门为增加货运量而付给托运方或其代理人一定数额的回扣,本质上是一种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采取的一种不公正竞争措施。2003年以来,发生在中国的几件具有重大意义的几其商业贿赂事件引发了中国全社会对商业贿赂的严重关注:其一,2003年以来。一场关于医生收受“红包”的是否触犯中国刑法的讨论在国内各种媒体展开讨论,并由此引发了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斗争的序幕。其二,2003年12月,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昆明沃
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原因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200万美元的利润。
上述事件在媒体先后曝光,商业贿赂不仅在社会上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热门话题,而且引起了我国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及其决策机构的严重关注。尤其是2005年5月德普事件曝光后,同年7月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拿出方案解决中国的商业贿赂问题。我国反商业贿赂由此提速。2005年8月16日和11月25日中纪委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商业贿赂以及相应的行业自查问题邀请有关部委的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此间,其还牵头在9月成立了由18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与此同时,相关的调研也随之展开。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此前的调研结果,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 22个。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2006年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同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在2006年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确定为 2006年的工作重点。中国的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
犯罪学的研究表面,犯罪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就商业贿赂而言,其犯罪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但是,从宏观上言之,我们可以根据中国的情况,将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归主要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从历史层面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乃是商业贿赂大行其道的社会原因。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讲究“礼尚往来”的国度,而礼尚往来的核心即是崇尚“人情往来”,换言之,中国人的做人准则要求人与人之间有人情往来。经典名著《红楼梦》中佳句“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更是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世故”上升到了文化哲学的高度。此种传统文化延伸至商业领域,就演变成“如果要从别人那里赚取利润,就要给人家相应回报”的商业哲学理念。由此一来,“如果要从别人那里赚取更大的利润,则应当给予别人更大的回报”便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使得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很自然会去考虑送给商业合作伙伴一定好处,特别是在自己有求于人时更会如此。这就使得在商业活动中行贿受贿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商道”或“潜规则”了。
(二)从现实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我国垄断行业太多,某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太大,这无疑给商业贿赂大行其道奠定了制度基础。事实表明,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大多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这 6大领域。而这6大领域恰恰是在我国具有部门垄断性的特点。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曾经提出“权力寻租”理论,用以解释掌握有公共权力者以其掌控的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现象;“权力寻租”本质上是一种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它本身不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任何一种“权力寻租”行为,都是因为先有“租金”的诱惑;公共权力的“租金”,那就是产生于行政垄断的利润,在西方经济学中,这就是由于垄断而获得的“消费者剩余”。根据“权力寻租”理论,掌握有权力的一方势必会寻找机会通过出租自己的权力获取好处,而拥有金钱却没有支配权力的一方则自然而然地会用自己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