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四级)第6章 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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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考点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 劳动关系定义的几个要点:

1.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实现的。

2.劳动关系领域中,劳动者通常被表述为雇员,用人单位被表述为雇主。

3.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3.判断一个劳动者是否属于雇员的标准:

1.劳动受约束(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

2.主要劳动条件由他人提供;

3.从事的劳动在雇主的业务范围之内;

4.工作履行与绩效受到控制与评价。

4.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5.劳动法律关系

(一)定义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是一种双务关系;

4.具有国家强制性。

6.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分为7种:

1.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合同规范;

3.集体合同规范;

4.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国家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

(一)劳动法律、法规

1.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最低标准

2.基本特点:体现国家意志

(二)劳动合同规范

1.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基本特点: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三)集体合同规范

1.集体合同——集体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由工会(没工会的由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

3.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更为必要的原因:

(1)企业中有很多“公共事务”,对每个雇员都有影响;

(2)雇员个人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在力量上的均衡。

(四)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1.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

2.特点是劳动者意志对企业意志的渗透和影响。

3.雇员参与管理的要点:

(1)以被管理者的身份进行参与

(2)参与的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

(3)参与形式多种多样(组织、代表、岗位、个人)

(五)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

1.调整对象: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

2.制定主体:企业(虽有劳动者参与,但属单方法律行为)

3.表现形式:企业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

4.适用范围:本企业

5.特点:体现企业(雇主)的意志

(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经劳动关系当事人请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1.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用人单位、工会代表)

(1)群众性;(2)自治性;(3)非强制性(自愿原则)

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

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七)国家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1.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各级工会

2.是为了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是关于法定监督检查主体的职权、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纠偏和处罚的行为规范

3.具有保证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

7.劳动合同的含义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

法定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

协商条款:根据岗位特点双方选择约定的条款

8.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

专项协议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订立(如保密协议),也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订立(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

9.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的一种劳动关系。

10.劳动合同的特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

(1)劳动者(自然人)

(2)用人单位(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

2.属于双务合同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组织管理上具有隶属关系

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兼职订立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4.属于法定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必须具备法定条款)

11.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定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工种、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合同期的1/12确定;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3.培训

4.保密事项(重复)

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第二职业条款

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订立劳务协议(兼职)

7.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

8.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2.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种类

1.完全履行

2.不完全履行

3.延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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