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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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报告单

考场报告单

河北科技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注:1.考场情况报告单由监考教师完整填写,并随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2.违规结论请填写:违纪、作弊、严重作弊,由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如由巡视员判定,须在巡视员一栏中签字。

3.一旦确定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必须向考生明示,并须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拒不签字,请监考教师在其它情况中写明,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考教师或巡视员签字;4.如考生违规由监考教师判定,巡视员一栏中不需签字,请开课学院将此表复印,于当天将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河北科技大学考试监考指令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及时清点试卷份数。

2.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佩戴监考标志,关闭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主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试卷共计×页,考试起止时间:××:××~××:××”等字样。

并做好发放试卷的准备工作。

副监考教师:做好考前静场工作。

1)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以“Z”形排列,隔列就座;2)要求学生除文具外的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于远离学生处。

做到:桌面整洁,书桌干净;3)禁止学生携带有编辑、存储功能的电子词典及计算器进入考场,通讯工具(手机、呼机)必须关闭;4)检验学生证件,要求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

新区考生的有效证件为一卡通或学生证,中区和理工学院的有效证件为图书证或学生证。

5)禁止学生自行携带草稿纸。

3.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认真监考,并注意以下事项:1)要做到“一前一后,一静一动”;2)检查考生卷头应填写内容,如姓名,学号,班级等是否与本人一致,没有填写者,要求立即填写;填写有误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再次检查,没按要求填写或更正者,立即没收其试卷,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到考场报告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工作督导情况记录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工作督导情况记录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工作督导情况记录表
考试日期:月日时考场区域:
开课学院:
督导小组:
学校组织管理情况
自始至终有3人以上在考场区域巡视,并佩戴巡视牌
试卷的印制及分发情况
处理违纪及突发事件情况
学院组织管理情况
学院始终有巡视人员在考场区域内巡视
试卷的到位及监考人员的到岗情况
处理违纪及突发事件情况
监考人员履职情况
监考人员佩戴相关证件情况
试卷的收、发情况
检查学生相关证件情况
严格考场纪律情况监考Fra bibliotek员的履职情况(有无聊天、串岗、接打手机等现象)
考场
情况
学生证件携带情况
学生隔位就座情况
与考试有关的各类资料集中放置情况
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
学生交卷与退场情况
其它情况和
基本意见
督导人员签名:

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视频监控巡查记录表

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视频监控巡查记录表

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上午注: 1.监考人员安排及监考情况包括每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人数、缺席或迟到者姓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巡查员1:巡查员2: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上午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上午注: 1.监考人员安排及监考情况包括每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人数、缺席或迟到者姓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视频监控巡查记录表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上午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巡查员1:巡查员2: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上午注: 1.监考人员安排及监考情况包括每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人数、缺席或迟到者姓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巡查员1:巡查员2: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下午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巡查员1:巡查员2: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下午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巡查员1:巡查员2:巡查日期:2018 年3 月6 日下午注: 1.监考人员安排及监考情况包括每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人数、缺席或迟到者姓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考场安排分合理、不合理;考场卫生分好、一般、差;考场纪律执行情况指考场秩序好否,有无违纪、舞弊等异常现象。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docx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docx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秩序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材料份(违纪材料需经考生本人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名):监考老师(签名):;
年月日
教学院长意见:
学院
核查
意见签名:(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意见: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名:(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材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名:年月日
处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材料转交学工处处理。

16q006佳木斯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16q006佳木斯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巡视情况:(巡考地点、考场情况、监考情况、考试环境情况)
填表人:年月日
对考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注:此表由联络员填写,每场考试巡视后交考务科。
佳木斯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巡考日期
巡考时间
巡考人员
应到人数: 人要求:
1、考场清洁,考生座次整齐有序,桌面整洁;
2、考场安静、有序;
3、考生座位周边附近不得有无关考试的物品资料,物品资料统一放置;
4、监考教师在履行监考职责时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5、监考教师在考场忠于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聊天、睡觉、抄做试题等)。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信息
考场名称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类型一号一栋数学一8:00-11:00闭卷考试二号二栋英语四级1:30-4:30开卷考试
考生信息
数学一
考试人数:80人
序号准考证号姓名班级座位号交卷时间11001xxxxxx张三1班110:30:00 21001xxxxxx李四1班210:35:00………………801001xxxxxx王五3班610:57:00英语四级
考试人数:120人
序号准考证号姓名班级座位号交卷时间11001xxxxxx张三1班1014:00:00 21001xxxxxx李四1班1044:10:00………………1201001xxxxxx王五3班2124:25:00
考场状态
数学一
1.环境气氛:严肃肃穆,学生安静无声;
2.考试内容:题目难度较大,考试较紧张;
3.考场秩序:无特殊情况,学生配合度高;
4.作弊情况:无考试作弊行为;
5.纪律情况:无违纪现象。

英语四级
1.环境气氛:轻松愉悦,学生心态平稳;
2.考试内容:难度适中,学生悠然自得;
3.考场秩序:无特殊情况,学生应考情绪不错;
4.作弊情况:无考试作弊行为;
5.纪律情况:无违纪现象。

整改措施
1.对考试内容进行评估,制定更合理的试卷;
2.加强考场监管,有效遏制作弊行为;
3.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考试规矩意识,弘扬严谨治学的精神;
4.设置警示教育,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处理。

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教务系统登录

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教务系统登录

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教务系统登录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BS)西华大学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一、西华大学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身份登录,操作手册如下:学生填写信息流程:必须先填写就业意向调查,然后填写学生派遣计划表,最后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若未就业,可跳过学生派遣计划表的填写。

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1-1图1-12、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__)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后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1-2图1-23、点击左侧菜单-“最新招聘”,查看招聘信息,在这里,你可以查看到专场招聘和普通1图1-3点击标题,查看招聘详细信息,如图1-4图1-44、点击左侧菜单-“学生就业意向调查表”(此调查表必填,否则无法提交后续的就业信息),填写学生就业意向,其中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联系电话、学生QQ、毕业时选择、就业地区选择、就业单位性质选择、就业考虑因素、就业岗位选择和就业薪酬选择为必填项,如图5 2图1-5其中就业地区选择,就业单位性质选择和就业考虑因素三项是将左侧列表框的选项按照你的优先顺序选择进入右侧列表框,第一项代表优先考虑,以此类推,如图1-6图1-65、就业意向调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弹出就业意向调查预览界面,至此学生就业意向调查填写完毕,如图1-73图1-76、若需更改,请点击学生就业意向调查预览页面的申请按钮,弹出申请页面,填写申请原因,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录入就业意向调查,如图1-8图1-8_西华大学教务系统。

7、点击左侧菜单-“学生派遣计划表”,填写学生派遣计划表,其中签约单位名称、签约单位联系人、签约单位电话、签约时间、派遣单位名称和派遣单位地址为必填项,如图1-94图1-98、学生派遣计划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弹出学生派遣计划预览界面,至此学生派遣计划填写完毕,如图_西华大学教务系统。

1-10图1-109、若需更改,请点击学生派遣计划预览页面的申请按钮,弹出申请页面,填写申请原因,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录入派遣计划,如图1-115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西华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附件:1.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模板)2.西华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模板)3.西华大学学生违纪询问记录(模板)4.西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报告单(模板)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补删课程申请表西华大学补删课程申请表学年学期填表日期:年月日注:1、每张表格所填的补删课程应归属于同一开课学院。

考场记录表试用

考场记录表试用

考场记录表(试用)注:如有违规,请在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记录表》、违规试卷及相关证据送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或武汉校区教学办)。

学院汇总后于当日报考试中心。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A、B卷时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监考老师
主考教师移交内容
应考
人数
考卷份数
考生所在
专业年级
应考学生学号
主考
教师签名
接交老师
签名
监考老师移数
缺考
人数
考场
情况
考试
纪律
记录
缺考
记录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班级
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班级
监考
老师
签名
移交
老师签名
主考
教师
签名
备注
1.缺考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等项目如写不下请另附页。
2.本表请用钢笔填写并与考卷一起存档。
制表: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声明:此资源由本人收集整理于网络,只用于交流学习,请勿用作它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监考操作规程及考场记录单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监考操作规程及考场记录单
3、主考培训结束后,监考员佩带规定标志,携带试卷袋、资料袋、耳机一同直达考场。检查、整理考场。Βιβλιοθήκη 上午8: 45组织
考生
入场
4组织考生入场。保护试卷。
5、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入场。
4、对入场的学生逐一进行安检。(如果一个教室安排了2个考场,请按照考场号分别在前后门进行安检)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开始时间
监考员甲
监考员乙
上午
10:05
听力考试结束,收答题卡1
17、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8、收答题卡1,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作违规违纪处理。
上午10:10
记录缺考情况,检查条形码粘贴情况
19、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20、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
21、记录缺考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后2位。(2个监考教师互相核对无误)
22、用黑色的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面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后2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条不用揭下。
23、将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一栏内,如考场内有其他情况也要填写在该栏内。
9、指导考生按要求填涂两张答题卡。强调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10、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提示考生试题册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题册,均按违规处理。
11、监控考场,维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提前答题。
上午9:10

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西华大学考场规则(摘要)1.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坐或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挪动座位;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校园卡(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2.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及纸张以外,所有课本、参考资料等不得放置在课桌、考场座位上或抽屉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手机等通讯设备、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等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某些考试课程需经任课教师允许方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3. 考生在考试前须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查看课桌、墙壁面等处,若发现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公式等,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4. 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5.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6. 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

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7.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8. 考生不得故意损坏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也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考试开始后, 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10.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准抄袭,不准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准借用计算器,不准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准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试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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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将此表交考场办公室转教务科备查
2、若发生多起考场违纪作弊事件,请去考场办公室增领此表,保证一事一表
3、考场办公室:一教A 区教师休息室,联系电话:87792211;
考生须知(主考教师考前宣读)
1、必须携带学生卡(或校园卡)入场;
2、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
3、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随包放到指定位置;
4、课桌椅上(内)不准留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5、检查桌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痕迹,若发现必须换位;
6、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场,30分钟后不得再入场;
7、不得私自借用邻座物品;
8、做完的试卷必须面朝下放置于自己的桌面范围;
9、交卷离开考场后不能再进入考场;10、考试结束铃响,停止答卷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完毕宣布可以离场方能离开。

11、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视情节轻重,将承担取消考试资格直至开除学籍的严重后果。

考场情况记录表 _ 学年第 学期期( )考试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至 考试地点: 考试科目: 应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学生
姓名学号
首位学生交卷时间 半数学生交卷时间



录 考场情况
违纪作弊情况及
处理 姓 名
学 号 行 为表 现 证 据种 类 行 为人 简述 签 名 年 月 日 证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当 时
处 理 年 月 日
监考签名:
考场违纪作弊的处理方法
1、收缴、保存作弊证据→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载作弊经过,认真填写记录表上每个项目→请
作弊人确认、签字(同时在每件作弊证据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如作弊者拒绝签字,应请目击证人签字→请作弊人离场,并记载作弊人离场时间→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临时处置方法。

2、若作弊人拒绝签字,应请在场的至少两名证人签字,若只有一人监考、学生不愿意做旁证,请立
即通知考场办公室处理。

在考试结束后提供书面证词,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拒签情况。

在其后的教育处理中需补充取证。

3、若作弊证据是写在身体上或手机等物品中,应详细记录作弊内容,暂时收缴手机等,防止作弊者
销毁证据并拒绝承认,并请他人书面证实。

4、同一场考试中有多人作弊,请去考场办公室增领记录表,其作弊行为应分列写明。

5、作弊处理遇到问题或困难,立即通知考场办公室或巡考人员。

考场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
学生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视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成绩记“0”:
(1)未携带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
(2)不具备考试资格进入考场的;
(3)未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入座,未按要求将物品放到指定地点的;
(4)在考场等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其他相当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1)考试过程中使用自备草稿纸,私自借用考试工具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有违考试公正公平行为的;
(2)携带考试禁止的手机、电子词典、MP3等通信或电子工具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其他相当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
(1)课桌上或课桌内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纸或其他物品的;
(2)身上或其他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3)传递字条的;
(4)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其他相当的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0”分:
(1)偷看书籍、笔记、字条或别人试卷的;
(2)传递或接受考卷、草稿纸等的;
(3)交卷时互相核对或涂改答案的;
(4)使用禁止的手机、电子词典、MP3等通信或电子工具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案等考试材料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8)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9)其他相当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成绩记“0”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的;
(3)窃取试卷的;
(4)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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