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设计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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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设计制作合同

定做方(甲方):

承做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制作列表

制作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总金额:

上述价格含材料费、运输费,若由乙方负责设计,则包含设计费,上述金额一次包死,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由乙方依合同的约定选用材料。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

1、设计由乙方负责。

2、设计方案要经甲方确认。

3、乙方在对方案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如果侵犯第三者的权益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严格保密。防止其内容的泄露与扩散。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应将文件资料完整返还给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

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制品等,无论乙方是否交还甲方,都应对上述文件资料负保密责任。

第四条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由乙方运输

2、时间:

3、运输方式车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4、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

第五条质量要求、服务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质量要求:

1、数量要求:由甲方确认

2、质量要求:由甲方确认

3、工艺要求:由甲方确认

4、运输要求:由甲方确认

5、安装要求:由甲方确认

二、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自之日起算):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设计方案、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时间:制作安装完毕进行验收

3、验收方法:由甲方人员负责

4、验收单位:甲方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后,如果发现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甲方可代为保管该货品(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

1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时后,应在 15 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更换、重做,验收日期不顺延。

3、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默认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法及付款

1、结算方法:通过甲方验收后按实结算。

2、付款: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合同总额80%:30800元整人民币(叁

万零捌佰元整人民币),合同总额20%: 7700元整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人民币)

制作安装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若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若甲方同意乙

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中途变更设备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故拒绝接收本合同约定的物品的,仍应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超过

1 个月不领取货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5、乙方逾期完成安装搭建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安装搭建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负责。

7、甲方委托乙方设计、货品及经甲方确认的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

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

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

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

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

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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