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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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为规范我司进口付汇流程,完善操作体制,提高核销单核销速度,减少差错率和逾期率,现规范进口核销流程如下:1、进口核销单由财务部向付汇银行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登记;2、在进口付汇发生时,由业务员到财务部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逐单登记;3、核销单填制好后随付款通知单、报关单、发票、合同、代理进口协议、提单、电汇申请书等付汇单据一同经经理签字后送至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核对各付款单据,无误后盖银行预留印鉴,送至银行付汇。
5、银行付汇后,退电汇底单和核销单第二联及其他单据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核销单第二联,准备核销。
6、凭报关单付款的核销单,由财务部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7、预付货款,由于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8、L/C方式下,由于付款时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9、外管局核销完毕后,退回一联《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和正本报关单、核销单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
10、在领用、填写、审核过程中作废的核销单,需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及核销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及时退交银行。
进口付汇单领取、审核管理规定如下:1、核销单统一由业务部门领用从财务领用,填写,不得直接从银行索要。
在付款时随付款单据一并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盖章。
2、核销单、报关单等重要单据,在交接过程需有签收。
3、每张核销单一式三联,限一次复写,一次付款使用,不得分批分次填写和使用。
4、每张关单可以分批付汇,每张核销单也可付多张关单货款,但不得多单对多单,且付汇金额合计不得高于对应的关单金额合计。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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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一、提示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报审单证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2、付汇额应≤到货额;
3、出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4、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5、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购付汇凭证。
二、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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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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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啊,就像是给外汇收支来一场大检查呢。
先说说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企业出口货物后,就开始了这个流程。
出口企业得有出口收汇核销单,这可是个关键的东西。
报关的时候,要把核销单交给海关。
等货物顺利出口了,海关会在核销单上盖章啥的,这就相当于给这单出口业务做了个标记。
然后呢,企业就等着收钱啦。
收到外汇之后,要到银行去办理结汇或者入账手续。
银行会在核销单的“收汇情况”栏填写相关信息,像收汇的金额、日期这些重要的小细节。
再讲讲进口付汇核销。
企业进口货物要对外付汇的时候,得先向外管局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
然后凭着这个核销单和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银行付汇之后呢,企业要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收集好。
等货物进口完成后,企业拿着这些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核查付汇的金额和进口货物的价值等情况是否合理。
不过呢,现在外汇核销的流程也在不断简化,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网上核销啦。
这样企业就不用跑来跑去那么麻烦,在网上提交单据,审核通过就搞定。
这就像以前要排长队办手续,现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轻松完成一样,真的是超级方便呢。
外汇核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把各种单据都保管好,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啦。
就像走迷宫一样,只要沿着正确的路走,总能顺利到达出口的。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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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向银行申报外汇支付的核销手续。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付汇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来说,掌握正确的核销流程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首先,进口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付汇申请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付款金额、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货物的真实进口情况,并核对合同金额和实际货款金额是否一致。
接下来,外汇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向银行下达核销指令。
银行在收到核销指令后,会及时通知进口企业进行核销操作。
进口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核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在办理核销手续时,进口企业需要填写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单据。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这些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最后,银行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核销操作,将核销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核销凭证。
进口企业在收到核销凭证后,可以向外商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的清关手续,完成进口货物的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付汇核销流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确保核销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核销过程中,企业也要密切关注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延误付款和货物交割。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核销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和进口货物的顺利交割。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核销流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进口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https://img.taocdn.com/s3/m/f61df65901f69e3143329447.png)
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 180 天内收汇, 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 30天内,持核销单、 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 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 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 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基础培训
第一部分
出口收汇核销
一、 出口收汇核销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是 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 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
海关报关单 银行的收汇凭证 外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二、业务操作---流程
境 外 境
二、业务操作---口岸备案及报关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当通过“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 口岸备案。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实际报关前可以撤消备 案。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 式,并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 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保证报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单遗失
(三)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 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 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 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 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外汇核销制度
![外汇核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96e89b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a3.png)
外汇核销制度一、核销定义外汇核销是指企业在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过程中,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相应金额的外汇进行确认和注销的行为。
核销是外汇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核销对象外汇核销的对象包括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两个方面。
出口收汇是指企业出口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的外汇款项;进口付汇是指企业进口商品后,支付的外汇款项。
这些外汇款项需要进行核销,以避免违规行为和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
三、核销程序1. 企业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证,并获得企业代码和核销密码。
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核销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汇和付汇,并记录每笔业务的核销单号、收汇金额、付汇金额等信息。
3. 企业应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外汇管理局递交核销单和相关凭证进行核销。
核销单应与收汇金额或付汇金额相等,且凭证齐全、真实、有效。
4.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核销单和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核销操作。
5. 对于违规或不符合规定的核销,外汇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核销单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核销单管理制度,确保核销单的真实、完整、安全。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核销单的保管、使用和登记工作,并建立核销单档案。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核销单进行检查和清理,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五、核销期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应在收汇或付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销。
具体核销期限根据不同贸易方式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企业应在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核销凭证核销凭证是指在核销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明文件。
具体包括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海关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据和文件。
这些凭证应真实、完整、有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七、核销制度目的外汇核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汇收支行为,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通过核销制度,可以有效地监控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防止违规操作和洗钱等不法活动,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和稳定。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300ff6a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5b.png)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外管局对于在中国境内购汇资金用于进口贸易的核销管理制度。
进口付汇是指在中国进口商品、服务、技术等物品时向国外付款所需支付的汇款。
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完成进口付汇的结算手续,并通过外管局完成付汇的核销。
下面将针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实施范围进口付汇核销涉及的范围是狭义的,主要包括企业外汇账户资金用于进口货物、技术、服务、工程款等,以及企业中的外汇账户转移至海外账户的资金。
而在广义上,也包括了其他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购汇的实体和个人,如外国个人在中国购置房地产、股票等等。
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流程步骤1. 购汇申请企业需要对已成交的进口订单进行购汇前申请。
购汇申请需要填写进口合同信息、货款、汇率等相关信息,需提供合同、收款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不同的进口商品加入不同的政策因素,如关税、VAT等。
2. 现汇购汇现汇购汇是指企业以外币购买人民币,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等。
完成购汇手续后,企业需要将购买的外汇汇入其外汇资金账户。
3. 进口付汇进口付汇是指企业在购汇的基础上支付进口款项。
企业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提供支付方式、外币金额等信息,并按照双方协议进行支付。
同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凭证保留,如支付凭证、发票、汇款回执等。
4. 进口付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企业将已付汇的资金核销至外管局。
企业需出具进口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件,由银行利用国家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外管局报送资料。
三、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管理措施1. 外汇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的进口付汇申请进行审查,会对申请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符合中国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2. 在购汇和核销过程中,银行和企业需保护外管局管理的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 对于存在问题的进口付汇企业,外管局将启动审计或调查,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在严重情况下会吊销掉企业的外汇经营执照。
四、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优缺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旨在加强外汇管理,防止资金流失,控制外汇市场的波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b2583c9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0d.png)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事项名称进口付汇核销核准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收费标准无收费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许可程序材料齐全当即办理申报材料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进口单位付汇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 )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 )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受理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办结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正常业务特殊业务到付汇银行办理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进口开证、付汇业务异地付其他由不在名录的企业汇:提交外汇局材料与审核真单笔金额50单笔金额20万不在名实性的万美元以上~美元以上~货到货到付信用证预付货货到付录的企业务:根货到后90天后180天以上款项下付汇,需款,需提款,需提业相同~据实际-180天付汇付汇的~须在货凭报关提交备交备交备案但备案情况分的~应在货到到之日起15日单到银案申请、案申请、申请、报申请中别提供之日起60天内到外汇局资行付汇银行签关单、IC应特别相应材合同,。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a4cf901bed5b9f3f90f1c52.png)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其付汇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应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逐笔同步核销方式(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
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
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货提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到货逐笔核销方式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核销单上填写付汇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核销流程图
![核销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8d0628f7ba0d4a7302763aec.png)
外汇核销流程图: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一、进口:图释: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
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
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管制。
二、出口:图释: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
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6、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7、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8、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9、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10、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进口付汇核销问题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进口付汇核销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c88bc87631b765ce050814ac.png)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进口付汇核销问题摘要:作为有效的外汇使用监管手段,进口付汇核销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广泛的。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是近年来各地频繁使用的一种资金形式,大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技术和人员水平的提高。
但这种特殊的资金使用方式,进口付汇核销仍然是可行的外汇监管手段,却由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一些特点,使得进口付汇核销执行中出现了一些特有的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进口付汇核销;外国政府贷款;问题一、进口付汇核销概述1、进口付汇核销的定义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2、进口付汇核销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进口单位和付汇银行。
3、进口付汇核销的报审流程(1)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管理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的时候,须提交进口付汇核销单(相关改革规定出台后,目前核销已无需提交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果核销单付汇原因出填写的是“正常付汇”,进口单位可不提供该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结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和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及文件。
(2)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想外汇管理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提交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开征申请书、进口付汇/托收通知单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电汇通知书(如结算方式为汇款的情况下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其复印件、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预付款保函、进口付汇备案表和在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及文件。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2f9aa9f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01.png)
进口付汇流程进口付汇是指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付款的行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等多种形式。
进口付汇流程是指在进行进口付款时,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的流程。
首先,进口付汇流程的第一步是签订合同。
当境内企业需要进口商品或服务时,首先需要与境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是进口付汇的基础,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第二步是办理结汇核销。
结汇核销是指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办理购汇手续,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
在进口付款之前,企业需要向银行出具进口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办理相应的结汇核销手续,确保有足够的外汇用于进口付款。
第三步是办理进口付款。
办理进口付款是指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通过银行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在办理进口付款时,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发票、提单、结汇核销单据等资料,经过银行的审核和核准后,完成付款手续。
第四步是办理货物清关。
货物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到达境内口岸后,需要进行报关、查验、交税等手续,确保货物合法进入境内市场。
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清单、报关单、商检单等单据,按照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清关手续。
最后一步是办理货款核销。
货款核销是指企业向银行出具进口货款核销单据,确认货款已经支付给境外供应商。
在货款核销后,进口付汇流程就正式完成,企业可以取得进口货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销售或使用。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办理结汇核销、办理进口付款、办理货物清关和办理货款核销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企业需要与境外供应商、银行、海关等多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进口付款的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进口付汇的合法合规。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操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进口风险,促进进口贸易的顺利开展。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33af13e76bd97f192379e9a6.png)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项目内容提供材料“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7、中国电子口岸IC卡;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黑名单”管理1、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5)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2、"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3、"黑名单"有效期最低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4、"黑名单"撤销需“名单”内的企业提出撤销申请,外汇局考察其整改情况。
5、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
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进口单位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外汇局需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需提供),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2、托收:托收通知书;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课件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ea6126f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73.png)
核销周期短,手续简便,适用于大部分进口付汇业务。
一般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进口单位在进口付汇时,需向外汇局提交进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等相关单证,外汇局 审核无误后,进行核销操作。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01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定义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时,依据进口付汇备案表等规定提交的单证
是指除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以外的其他贸易 方式下的进口付汇核销。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付汇核销 的特点
适用于特定贸易方式下的进口业务,如易货贸易、 Fra bibliotek境小额贸易等。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付汇核 销的流程
根据不同贸易方式的具体规定,进口单位需 向外汇局提交相应的单证,外汇局审核无误 后,进行核销操作。
05
核销单据及档案管理
核销的基本流程
01
进出口企业向指定银行 申请办理购汇、结汇或 收入、支付等手续;
02
指定银行根据企业提供 的单证和资料进行审核 ;
03
外汇管理局对审核通过 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查 、确认;
04
进出口企业根据核销结 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02
进出口收汇核销
一般贸易收汇核销
一般贸易收汇核销的定义
一般贸易收汇核销的意义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02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特点
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核销周期较长,手续相对复杂。
03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需向外汇局提交进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加工贸易登
记手册等相关单证,外汇局审核无误后,进行核销操作。
其他贸易方式的进口付汇核销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付汇核 销的定义
2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2)
![2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2)](https://img.taocdn.com/s3/m/c0169b32a32d7375a417803e.png)
第三节 使用外汇账户一、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1.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
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
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l~4月份。
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汇局一般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然后由开户单位在指定名单中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4.在工作中应避免的违规行为,如: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⑤违反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
但考虑到某些外商投资企业在日常结算时,用外币收支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增加了一些特殊规定。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办理了相应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了。
(一)可以申请外币计价结算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二)应提交的文件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
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314fad4c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ab.png)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珅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2.企业提交申请资料3.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止匕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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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2)信用证项下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开证行加盖业务章确认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托收项下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托收通知书。
(4)预付货款项下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含3万美元)的购付汇,还须提交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二)其他特殊情况进口付汇备案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异地付汇备案(1)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所需材料: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的,须按结算方式提供上述第二(一)条要求的材料,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和提供相应材料:①在付汇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②在付汇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现汇帐户:提供开户核准件或银行开户证明;③进口单位或委托方利用付汇地银行项目贷款或转贷款的:提供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
(2)已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的,须按结算方式提供上述第二(一)条要求的材料。
备注: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进口单位不得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2、“真实性审查”付汇备案(1)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时,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
(2)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付汇单位不一致,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仅限于不在“名录”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或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
(3)中越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付汇汇往第三国或港澳地区的,须提供毗邻国家出口商的付款指令及第二(一)条所列的材料。
(4)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购付汇时,因进口料件集中报关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申请备案的,须提交进口单位备案申请、按期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保证函、进料加工合同、海关手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的当期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进口单位留存联)、提单以及商业发票(仅适用于已在“名录”进口单位)。
3、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转口贸易项下购付汇: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出口合同、营业执照(企业首次办理时)4、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资料、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批文、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项目分包合同(项目没有分包可不提供)。
备注:经批准取得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办理此项备案。
5、保税区付汇备案(1)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货物从保税区报关进口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①向区内企业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向境外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内企业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货物从区外报关进口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外企业向境外企业进口货物,货物通过保税区报关进口,向境外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内企业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6、保税仓库付汇备案(1)寄售代销方式下,除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货到汇款项下的还须提供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且进口货物报关单应为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备注:寄售代销方式的购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业不得购汇)。
(2)买断销售方式下,除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货到汇款项下的还须提供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且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包括: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备注:买断销售方式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
)7、深加工结转付汇(1)来料转进料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应提供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深加工(0255)”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转进料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应提供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加工单位公章)、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来料加工转内销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须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902450”或“来料成品减免(034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办理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外汇局审核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申请材料(除进口付汇核销单、到货核销表(见附件4)、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核销单位的说明外,其它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1、本地付汇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进口单位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2、异地付汇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进口付汇备案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信用证、托收、预付汇款结算方式下的核销基本材料: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电子口岸IC卡、进口付汇备案表(须备案的)。
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属下列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1、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核销(仅限以下两种情况:①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②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核销说明、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协议。
2、进口付汇退汇核销:上述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的基本材料、核销说明(说明退汇的原因)、银行出具的签注“进口退汇”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与外商签订的退货或退汇协议。
3、转口贸易核销:上述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的基本材料、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业发票、银行出具的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4、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核销:上述基本材料(工程结束后设备不运回的则无须提供进口报关单)、银行出具的签注“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5、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海关报关进口货物,直接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的核销:上述基本材料、货物进入保税区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6、从保税仓库进口货物的付汇核销:(1)寄售代销的:上述基本材料、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买断销售/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上述基本材料、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