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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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制
度
汇
编
目录
第一编公司基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4)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4)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4)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4)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6)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6)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第九条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 (10)
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 (10)
第十一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2)
第二编组织体系 (14)
第三编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15)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15)
第三章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6)
第四章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17)
第五章附则 (17)
第四编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房产项目立项程序 (18)
第二章房产项目开发程序及实施细则 (20)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22)
第四章工程招标及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办法 (25)
第五章工程概(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28)
第六章资金审批制度(工程预支付) (31)
第五编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文管理制度 (33)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38)
第三章人事考核制度 (40)
第四章会议管理制度 (41)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42)
第六章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45)
第七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48)
第八章通讯工具管理制度 (50)
第六编财务会计、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51)
第二章财务开支管理办法 (59)
第三章会计工作管理条例(办法) (62)
第四章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70)
第五章薪资管理制度 (73)
第七编房屋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销售组织管理体系 (75)
第二章销售工作流程 (81)
第一编公司基本制度
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本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的宗旨:质量第一、诚信至上、服务社会、为公司股东增加收益,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1、公司的注册名称:
2、公司的住所为: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足额按时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
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