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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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

占用耕地决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8]5号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8.04.08

【实施日期】1998.04.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继续冻结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决策的通知

(1998年4月8日国土资发[19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地勘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1998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决定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直至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这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

国务院严格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心。为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两办通知精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做好冻结期间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中央继续冻结的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继续冻结的重大决策,是针对上地粗放利用、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而采取的坚决措施,符合国家今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继续冻结决策不仅有利于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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