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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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送样规定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整体质量。

为了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必须进行严格的送样检测。

以下是关于建筑材料送样的详细规定。

一、送样的目的送样检测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建筑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的要求。

通过科学、准确的检测手段,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其在工程中使用,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送样的范围1、结构材料包括钢材(如钢筋、钢板等)、水泥、混凝土、砖块(如红砖、空心砖等)、预制构件等。

2、装饰装修材料如涂料、壁纸、地板、门窗等。

3、防水材料像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4、保温隔热材料例如保温板、岩棉等。

5、水电材料包括电线、电缆、管材、管件等。

6、其他重要材料如防火材料、密封材料等。

三、送样的数量和规格1、钢材通常每批抽取 50cm 长的钢筋两根,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

对于钢板,根据厚度和面积抽取相应大小的样品。

2、水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 12kg。

3、混凝土每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砖块烧结普通砖每 15 万块为一批,多孔砖每 5 万块为一批,灰砂砖及粉煤灰砖每 10 万块为一批。

每批抽取 15 块砖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预制构件根据构件的类型和批量,按相关标准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等性能检测。

6、装饰装修材料涂料一般抽取 2kg 样品;壁纸抽取整卷或一定面积;地板抽取几块完整的板材。

7、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按卷材的面积和批次抽取一定长度;防水涂料抽取 5kg 左右。

8、保温隔热材料根据材料的类型和规格,抽取相应数量和尺寸的样品。

9、水电材料电线电缆按长度和规格抽取;管材管件按批次和规格抽取一定数量。

四、送样的时间建筑材料应在使用前进行送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引言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使用的建筑材料需要进行送检。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材料送检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

建筑材料送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沙、石子、玻璃、木材、涂料等。

三、建筑材料送检程序3.1 材料采购前在采购建筑材料之前,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应与供应商沟通,明确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 材料送检申请3.2.1 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在建筑材料采购后准备送检材料的清单,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送检申请表中应包括建筑材料的名称、型号、厂家、数量等信息。

3.2.2 送检申请表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建设单位的质检部门。

3.3 材料送检3.3.1 建设单位的质检部门收到送检申请后,将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申请中有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质检部门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补正。

3.3.2 审核通过后,质检部门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记录取样的过程和方法。

3.3.3 取样完成后,专业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3.3.4 实验室将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3.3.5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检测结果和评定意见等内容。

3.4 材料验收3.4.1 检测报告出具后,建设单位的质检部门将对报告进行评估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4.2 如检测结果合格,建设单位将正式接受建筑材料,并将其用于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3.4.3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将要求供应商更换或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直到满足相关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四、建筑材料送检要求4.1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由供应商提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范本1:一、送检材料的要求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材料分类及种类要求1.2 材料数量要求二、送检材料的检验标准1.相关标准的选择和适用范围1.1 标准的选择原则1.2 相关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要求1.包装要求1.1 包装材料的选择1.2 包装规范和要求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位置要求四、送检材料的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1.1 送检申请1.2 检验交接1.3 打印送检单2.送检要求2.1 提交送检材料的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送检材料的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可接受范围的判断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2.2 通知相关方的流程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配合材料的种类和要求1.2 配合材料的数量要求【附件】1.送检材料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法规。

范本2:一、送检要求的定义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建筑材料的分类1.2 各类建筑材料的数量要求二、送检标准的选择1.选择相关的建筑材料送检标准1.1 标准的选用原则1.2 建筑材料送检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1.1 各类建筑材料的包装要求1.2 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的位置和要求四、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的规定1.1 送检申请的程序1.2 送检交接的要求1.3 送检单的填写和打印2.送检要求的细化2.1 送检材料的提交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合格判定的标准和要求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2.2 相关方的通知方式和要求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与建筑材料配合的相关材料要求 1.2 配合材料的数量和交付要求【附件】1.建筑材料送检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以下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1.水泥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散装水泥≤500t/批;袋装水泥≤20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2.钢筋、钢绞线、钢丝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预应力钢筋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出厂抽检报告必须符合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4.砌体材料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月)必须复检。

5.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必须送检填充用的水泥砂、碎石、卵石、轻板墙体浆、细石混凝土。

对于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²的,必须送检配合比设计报告和有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以上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3、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在进场之前,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和放射性指标检验。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和环境污染检验报告也需要进行。

7、建筑玻璃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建筑玻璃需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抽检报告。

同一产地、规格和进场时间的玻璃需要按规定的批量进行检验,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修建、装修和装饰等与建筑物或者建筑基础设施有关的材料,如水泥、钢筋、瓷砖、玻璃、木材、墙体材料等。

这些材料在建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而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是监管人员对于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一、取样地点建筑材料的取样地点要根据不同的材料进行区分。

通常来说,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在生产现场进行取样,而其他材料则根据使用地点进行取样。

例如,瓷砖和墙纸等装饰材料则在厂家或店铺内取样,沙和石料等则在采石场或者储备库中取样。

二、取样数量建筑材料的取样数量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的质量、含水率和结构等因素,并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大多数建筑材料的取样数量应当不少于5kg,而对于比较大块的材料,取样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取样时间建筑材料取样时间要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随时抽样进行检查。

而对于瓷砖、木材等装饰材料,在销售前进行取样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而对于使用材料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取样检查。

四、取样方法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粉末状材料,可以采用手动取样,将材料按照所需数量重新分装,具体方法是将材料箱翻验一遍,然后用木板隔板进行分装。

而对于较大的材料,如石墨轴承、砖头、建筑钢筋等,可以采用钳子或者切割工具进行取样。

五、取样温度建筑材料的取样温度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的使用情况和特性。

温度太高或者太低都会对取样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取样。

通常来说,在室温下进行取样是比较理想的。

六、送检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标准处于不断演变和发展之中。

但总的来说,送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建筑材料制定相应的标准,如火灾标准、防水标准、耐腐蚀标准等。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钢材、玻璃等建筑材料。

三、送检要求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标明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建筑材料进行内部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产品批次进行抽样送检,并向质检部门提交产品送检申请。

4.建筑材料送检应由专业化、独立性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确保检测机构有权经过检验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建筑材料送检前应进行合理包装和标识,以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四、送检程序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准备好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将样品送交质检部门,并随附送检申请表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检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前的样品信息记录和标识,并安排实验室进行检测工作。

4.实验室进行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及合格证明发送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五、检测要求1.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建筑材料的检测应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

3.建筑材料的检测结果应与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评估其是否合格。

4.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报告结果真实可信,不得作假,不得篡改数据。

六、结果处理1.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合格,质检部门将签发检验合格证明,并将结果告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2.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处理,例如退货、更换等,并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下次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七、监管和处罚1.质检部门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

建筑施工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施工材料送检规定

一、原材材料检测1.1混凝土检测1.1.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砌体工程用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检查数量: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

1.1.2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取样规则: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的规定,取样的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一、送检的意义建筑材料送检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材料进行检测,可以验证其性能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从而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保障工程质量。

同时,送检也是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一种监督,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送检的范围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主要材料都需要送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钢材:如钢筋、钢板、钢管等,用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2、水泥:包括各种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3、砂石:用于混凝土和砂浆的骨料。

4、混凝土:包括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5、砖和砌块:如烧结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用于墙体砌筑。

6、防水材料:如卷材、涂料等,用于屋面、地下室等防水工程。

7、门窗:包括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其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等需要检测。

8、保温材料:如聚苯板、岩棉等,用于建筑节能保温。

三、送检的频率送检的频率应根据材料的使用量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材料,应按照一定的批量进行送检。

例如,钢筋通常每 60 吨为一个检验批;水泥每 200 吨为一个检验批。

四、送检的流程1、取样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标准方法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材料的整体质量状况。

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取样方法和数量都有明确的规定。

2、填写委托单取样后,应填写详细的委托检测单,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部位、取样数量、见证人员等信息。

3、送样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送样过程中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检测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检测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出具报告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内容。

五、送检的注意事项1、送检时间材料应在使用前进行送检,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建筑材料送检规定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材料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的送检。

2. 定义和缩写2.1 建筑材料:指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浆、钢筋、混凝土、砖块、玻璃、油漆等。

2.2 送检:指将建筑材料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测试。

3. 送检程序3.1 材料选择: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并在选用前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誉评估。

3.2 建材样品采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从供应商处获取建材样品,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送样和交验:将建材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填写送检登记表,注明送检材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3.4 检测和测试: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案对建材样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检测报告。

3.5 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评定建材样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6 非法送检处理:对于非法送检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建材,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送检要求4.1 材料标识:送检的建材样品必须清晰标注其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4.2 样品数量:送检的建材样品数量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规模确定。

4.3 送检报告: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评定意见。

4.4 保管期限: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建材样品及其检测报告一定的时间,以备需要时查阅。

5.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建筑材料送检登记表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项目名称证明文件1水泥1、产品合格证2、出厂物理性能抽检报告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4、物理性能进场后检验报告21、钢筋2、预应钢筋3、钢绞线4、钢丝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3、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3钢筋化学成分检验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详见同上。

4砌体材料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3、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4、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5轻板墙体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3、检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4、填充用的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要有配合比设计报告5、有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6砂、碎石、卵石1、出厂抽检报告2、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7建筑玻璃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8涂料、胶粘剂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3、检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9陶瓷墙(地)砖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10大理石、天然花岗岩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的必须送检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每≤/批或≤600t/批。

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送检规定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1)散装水泥:≤500t/批;(2)袋装水泥:≤200t/批;(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a)热轧带肋、光圆钢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检验报告:(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1、内墙乳胶漆:同一批号抽2桶。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定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的送检工作,以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规定的检验与试验程序。

3. 材料送检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方负责组织送检。

4.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检验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材料检验。

二、材料送检范围1. 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砖瓦、砂石等。

2. 辅助材料:如电线、管材、涂料、防水材料等。

3. 新型材料:未经广泛使用验证的材料,或是新开发、新引进的材料。

4. 其他需要送检的材料:根据设计要求或相关法规要求需送检的其他材料。

三、送检程序1. 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明显缺陷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 根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并准备必要的样品。

3. 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4. 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退场,并做好记录。

5. 对于关键性材料,应增加抽检频率,确保材料质量的稳定性。

四、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的材料送检体系,并对送检结果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材料的送检过程,确保送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合格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完成送检工作。

4.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为送检提供依据。

五、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送检记录档案,包括送检申请、检验报告、使用记录等。

2. 检验报告应真实反映材料的性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和存档。

3. 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材料,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对于伪造检验报告、逃避送检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一、水泥水泥是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胶凝材料之一,其质量对混凝土和砂浆的性能有着重要影响。

取样时,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

袋装水泥每不超过 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水泥每不超过 500t 为一检验批。

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 12kg。

送检的水泥需要进行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等项目的检测。

如果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在使用前应进行复验。

二、钢筋钢筋是建筑结构中的重要受力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承载能力。

取样时,应按批进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 60t。

对于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应在每批中任选两根钢筋,各截取两段,一段做拉伸试验,一段做弯曲试验。

拉伸试件长度一般为500mm,弯曲试件长度一般为 300mm。

对于冷轧带肋钢筋,每批随机抽取 5%(不少于 5 盘)的盘数进行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的检查。

在每盘中随机切取一根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为 400mm,弯曲试件长度一般为 200mm。

三、砂、石砂、石是混凝土的主要骨料,其质量对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有重要影响。

砂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³或 600t 为一检验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 30kg。

石子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³或 600t 为一检验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应从顶部、中部、底部各选 5 个不同部位,均匀分布取样,然后将各部位抽取的大致相等的 15 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 80kg。

送检的砂、石需要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项目的检测。

四、混凝土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一、建筑材料送检的意义建筑材料送检是指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主要意义在于:1、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对建筑材料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其用于工程中,从而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2、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送检是施工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的体现。

3、提供质量证明检测报告是建筑材料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在工程验收和结算等环节具有重要作用。

二、送检的范围和项目建筑材料的种类繁多,常见的需要送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钢材包括钢筋、钢板、钢管等,检测项目主要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等。

2、水泥检测项目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

3、砂、石主要检测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4、混凝土包括混凝土拌合物和混凝土试块,检测项目有坍落度、抗压强度等。

5、砌体材料如砖、砌块,检测强度、吸水率等指标。

6、防水材料如卷材、涂料,检测不透水性、拉伸性能等。

7、保温材料检测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等。

8、门窗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等。

具体的送检范围和项目应根据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三、送检的程序1、抽样抽样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避免抽取有明显缺陷或异常的材料。

2、填写委托单抽样完成后,应填写检测机构提供的委托单,详细填写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使用部位、代表数量等信息。

3、送样将抽取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并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4、检测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领取报告施工单位应及时领取检测报告,并将其作为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四、送检的时间要求不同的建筑材料送检时间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应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尽快送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材等。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取样送检。

下面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

一、取样方式:建筑材料的取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随机取样:在材料堆场或材料批次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材料进行取样。

2. 分层取样:按照材料的分层情况,选取每层的若干个样品。

3. 分区取样:按照材料的区域划分,选取每个区域的若干个样品。

二、取样工具:取样工具应选用干净、无污染的器具,如不锈钢勺、铁夹子、塑料袋等。

三、取样位置和数量:1. 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取材料的代表性位置,避免取样点处于异常情况。

2.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估计,确保能够代表整个材料批次的质量。

四、取样方法:1. 材料表层取样:对于表层的材料,如砖石、木材等,可以直接取样。

2. 材料内部取样:对于混凝土、石材等内部材料,需要使用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取样。

3. 材料粉状取样:对于粉状材料,如水泥、石膏等,可以将材料样品均匀混合后取样。

五、取样包装和标识:1. 取样包装:取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密封性好的包装袋或容器中,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2. 取样标识:取样后,应在包装袋或容器上标明材料名称、取样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六、取样送检:1. 选择实验室: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度的实验室进行送检。

2. 填写样品信息:将取样标识和相应信息填写在送检单上,并提交给实验室。

3. 运输样品:将样品交由专业物流公司进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检测结果:实验室将对样品进行分析和测试,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果。

以上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通过规范的操作和检验可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同时,在取样收集数据后,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材料配比、更换不合格材料等,确保施工质量。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建筑材料送检是指将使用的建筑材料送往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过程。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材料送检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下面是关于建筑材料送检的规范。

一、建筑材料送检的原则1. 定期送检:建筑材料的质量会受到时间和环境的影响,因此应定期进行送检以确保其质量稳定。

2. 不合格材料及时处理:如发现送检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项目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送检:在送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有违。

二、建筑材料送检的程序1. 材料选定:根据具体工程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注意材料的品牌和规格要求。

2. 原材料检验: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密度、吸水率等指标的检测。

3. 中间产品检验: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

4. 成品检验:对生产出的成品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外观、力学性能、耐久性等各项指标的检测。

5. 抽样检验:对大批量生产的建筑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批量材料的品质一致。

6. 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检测机构应提供准确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以作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建筑材料送检的要求1. 检测机构的选择: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检测。

2. 检测方法的准确性:检测方法应准确且与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一致,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 检测设备的准确性:检测机构应确保采用的检测设备准确可靠,并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4. 检测记录的完整性:检测机构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标准要求等。

5. 检测过程的公正性: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四、建筑材料送检的注意事项1. 样品的保存:送检前应将样品妥善保存,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或损坏。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质量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1. 送检范围建筑材料送检的范围通常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施工现场等。

2. 送检时间建筑材料的送检时间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生产环节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应当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并在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抽样检查。

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测计划,对生产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测。

2.2 运输和入库环节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因此建议在运输和入库环节也进行检测。

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入库检测应包括检测建筑材料的数量、型号和规格是否与要求相符,建筑材料的外观是否完好。

建筑材料在运输和入库后需要进行封存,以待后续工程使用。

2.3 施工现场检测如同生产和运输环节一样,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也需要进行检测。

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外观、材质、强度等。

3. 检测标准建筑材料送检的标准通常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建筑材料检测的基础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可以采用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4. 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的检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结果准确可靠。

5. 送检报告建筑材料送检完成后,检测机构将出具送检报告。

送检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标准、检测时间、检测机构等内容。

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应认真阅读检测报告,并按照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整改或退换材料。

6.建筑材料送检规定对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遵守送检规定,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对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极为严格,其中取样与送检是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阐述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要求。

一、取样建筑材料的取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取得真实准确的样品。

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数量样品数量应根据建筑材料的特性及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批材料至少取得3个样品。

对于容积较小的建筑材料,应按比例调整样品数量,确保取得的样品代表性。

2、取样时间建筑材料的取样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或入库前进行,以保证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对于长期存储的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周期对其进行检验和检测。

3、样品位置取样位置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三分同层、九等分”的原则,即将整批材料均匀分为9份,在第1、4、7份处各取1份样品,以确保取到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对于特殊建筑材料,应根据其特性确定取样位置。

4、取样工具取样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取样工具和器具,确保样品不受污染、损伤和干扰。

取样设备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精度。

5、取样方式取样应在材料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进行,保证取得的样品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取样时应充分混匀材料,避免样品中夹杂杂质和异物。

对于易分层、分沉等材料,应先进行充分搅拌和混合,再进行取样。

二、送检建筑材料的送检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和可信。

具体要求如下:1、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的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持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格和检测设备。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建议选择具有大型检测设备和实验室的检测机构。

2、送检样品送检样品应尽量保证同一批次的建筑材料,同一批次的建筑材料应送至同一家检测机构,降低检测误差。

送检时应填写标准的样品送检单,准确填写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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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建筑成品检验检测规定建筑材料取样及制样常识建筑材料取样及制样常识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试样的组批条件,应符合GBJ 107的规定。

4、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制作和养护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1 试件的制作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3 试验记录3.1 试件制作和养护的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一)抽样频率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

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

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

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

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

三、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一)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按GB8076-1997分为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小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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