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学院均应根据本学院情况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考核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牵头,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其中:教务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各学院推免生资格的遴选;校团委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并协助学院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政治素质审核,组织审核学生《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奖惩情况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免生工作与学生就业相衔接的有关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指导推免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跟踪推免生志愿与去向,汇总推免生录取结果。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3-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推荐条件1.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
(2)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奖励。
(3)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
(5)参加辅修并已学课程(三门以上)全部合格者。
三、推荐时间每年9—10月。
四、名额分配1.全校推荐名额按每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部)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
2.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1)根据应届毕业生的人数、接收校外推免生质量和数量、导师情况、学科情况、培养质量等因素,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部、学院(部)。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附件: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济大校字〔2014〕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推荐条件1.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
(2)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奖励。
(3)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
(5)参加辅修并已学课程(三门以上)全部合格者。
三、推荐时间每年9—10月。
四、名额分配1.全校推荐名额按每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部)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
2.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1)根据应届毕业生的人数、接收校外推免生质量和数量、导师情况、学科情况、培养质量等因素,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部、学院(部)。
(最新版)信息工程学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及长安大学长大教[2013]293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教务员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完成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原则、条件、程序、后期管理第五条认真贯彻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长安大学长大教[2013]293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内容执行。
第四章附加分第六条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3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的记上表中的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B类论文
EI、C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收录 0.15
论文
0.03 0.01
EI论文须达到校 内外学科同行普 遍认可的标准
A类 学科竞赛
国际级或国家级特等奖及一等奖
0.20
B类 学科赛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
0.10
A类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0.20
B类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 0.02
计大赛 全国 CCTV 模特大赛
中国职业模特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日本设计基金会(JDF)主办,由国际平面 设计协会(ICOGRADA)、国际工业设计协 会(ICSID)、国际室内建筑和设计联盟
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
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央电视台主办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中国服装设计 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东方宾利文
化发展中心承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
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
赛
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分
模创新大赛
7.退役在校本科生和有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在校本科生,如符合“第 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服役期间、在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期间表现出色获得 表彰者,在“实践能力分”及“创新能力分”方面,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予 以考虑。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按照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
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3-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福建医科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三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各系主任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研究生推荐、复试工作的组织以及与外单位的联系。
第三章推荐办法第七条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校四年(三年)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二)业务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在校四年(三年)的智育平均成绩在该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不得有补考科目出现。
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武科大教〔2006〕217号
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武科大教〔2006〕217号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地推荐与选拔推免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推免生名额分配及原则:学校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推免生名额,将其分配到各学院;分配原则是依据学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人数、学院学位点状况以及学院前一年的考研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列前25%,无补考记录。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100分制达到70分或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考试八级。
艺术类专业和各类特长生此要求可适当放宽。
4、体育成绩合格(成绩不计入必修课平均成绩);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凡符合推荐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分。
(奖励分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一)1、在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中获奖者;2、在某些学科确有研究才能和创新能力,曾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申请专利者;第七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推荐。
西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西北民族⼤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实施办法(试⾏)附件西北民族⼤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实施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以下简称推免⽣)⼯作,激励在校本科⽣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发展,进⼀步提⾼推免⽣⼯作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作管理办法(试⾏)》(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推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全⾯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平时学习和科研能⼒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创新精神、创新能⼒和专业能⼒倾向等的考查。
第⼆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推免⽣⼯作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处、学⽣⼯作处、学⽣就业⼯作处、宣传部、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全⾯负责学校推免⽣⼯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施具体⼯作。
各学院成⽴由院长为组长,书记、业务副院长,主管学⽣⼯作的副院长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推免⽣⼯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作。
第三章推荐第四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学校推免⽣⼯作领导⼩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名额,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向各学院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以应届本科毕业⽣⼈数和我校硕⼠点建设情况分配。
(⼆)各学院原则上以应届毕业⽣⼈数将推免⽣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具体由学院推免⽣⼯作⼩组审定。
第五条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免⽣的对象为我校纳⼊国家普通本科招⽣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健康。
(⼆)品⾏表现优良,⽆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学术成果记录。
吉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吉农大字〔2014〕139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条件(一)基本素质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定向、委托培养(另有协议者除外)的学生不得免试推荐。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学习成绩1、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和素质拓展课)一次性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其以上。
2、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
3、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级前50%。
4、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成绩达到国家外语四级合格以上水平;英语专业英语成绩达到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以上水平。
二、推荐程序(一)名额分配学校划拨一定数量名额给“英才班”学生,其余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推荐过程中,所有学生必须达到推荐要求,如果某学院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数不足,学校将推荐名额收回分配给其他学院。
(二)学院推荐1、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一)推荐对象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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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学校纪检监察办、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类别:
(一)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以下简称“学术推免生”)。
(二)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推免生”)。
(三)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为“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
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
为了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被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但生源短缺的学科专业。
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体条件:
1、“学术推免生”、“专业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外语要求:
“学术推免生”: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497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申请人数不足时则取当年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列本专业人数前30%者),艺术类专业须英语四级成绩426分及以上。
“专业推免生”:英语四级成绩426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2)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均列专业前30%。
2、“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四级成绩426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2)综合测评总评列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列专业前30%。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在大学期间曾担任校、院系团学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社团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表现优秀。
具备上述条件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具体规定如下(获奖时间截止为当年8月31日前)
1、以下奖项获得者(如为团队参赛,则为成员排序前三名),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其相关成绩并审定后,可直接获得免试推荐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及以上。
(2)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3)国际ACM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入围。
2、以下奖项获得者(如为团队参赛,则为成员排序前三名),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审或组织专业答辩合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申请“学术推免生”或“专业推免生”时,可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下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外语要求不变。
学生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同时进行全校公示。
(1)在各类科技、学术、专业竞赛中获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省特等奖及以上者。
(3)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对以下项目优秀运动员,在申请“学术推免生”或“专业推免生”时,具体条件中关于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要求均可放宽至专业前50%,外语要求不变。
1、定向运动、跆拳道项目中获得全国单项冠军者。
2、田径项目获得全省单项冠军或全国单项前六名者。
3、排球获得全省冠军或全国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者。
(五)健行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推荐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后确定),由学生处将推荐免试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本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学校将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备案。
(四)推免生须到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并取得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报学生处。
(五)推免生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六、“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学制为四年。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兼职从事共青团、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关管理及待遇由学校另行发文制定。
(二)毕业后,按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就业(可参加留校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七、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学生若有异义,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大发〔2009〕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