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屋面瓦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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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屋面瓦铺装工程合同
本合同由
建设单位:(下称甲方)办公地址:
和
施工单位:(下称乙方)办公地址:
[注:请公司从商业角度判断是否需要总承包单位签署。]
订立。
甲方拟将项目屋面瓦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以指定分包的形式发包,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描述全部工程的邀请招标文件。
乙方按邀请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 我们理解, 本协议采用指定分包的方式。请贵司留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发包人。本合同就部分工程进行指定分包, 其安排有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肢解分包。此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延误, 可能发包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而总包商的责任将得以减轻。]
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按照和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有关附加的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合同图纸和工程要求及技术要求所说明与显示的内容进行工程所需的设计、制作、供应、施工、测试、维修并完成整项工程。该工程概况如下: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设计单位:
1.4 监理单位:
1.5 工程范围:。
2.合同价款
2.1 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元(在下文简称“合同总价”),
合同单价:元/平米。除按合同规定外,合同单价不能作任何调整,合同单
价组成详见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按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屋面瓦施工部位
屋面板的展开面积计算。
2.2 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
和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工作内容。
2.3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属闭口包干性质(包设计、包供应、包施工、包工期、
包质量、包测试、包验收、包安全、包工资及材料上涨差价、包损耗、施工管
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赶工费、保险、利润和国
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必须的
加班费、物价上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
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合同单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单价(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
皆由本乙方承担。[注: 闭口包干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小、易于精确计算、工
期短、风险低的工程。根据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在约定闭口价
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
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
承担。如果公司认为施工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 则对双方均存在风险,
可以材料涨跌幅度、工程增减数量等作为调整条件进行调整。请公司从商业上
判断确认是否需要。]
2.4 深化设计费用、选样送样费用、颜色搭配比例费用、钉瓦费用、切割费用、清
理费用、措施费用、施工报审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
新增脚手架费用、水电费用、工程保修费用、甲方指定分包配合管理费(如有)
等及其相关的利润、税金等也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5 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或在合同费用工程量清
单中部分费用项目乙方未列明,但他们均应被视为包括在合同及合同单价中。
2.6 本合同单价已包含根据合同图纸、乙方深化设计图纸所显示的所有的工作范
围,如合同单价少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单价,不论这种差距有多大,所
涉及的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2.7 如材料、设备装置的品质、效果、性能未能符合设计图纸、样板、甲方指定的
品质、效果、性能要求,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历天内调换、增加
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他项目以达到指定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8 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描述的工作,不能缺
少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
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9 甲方有权减少/取消全部或部分报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合同总价同时作相应调
减。
2.10 除甲方书面发出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调
整的费用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增加的
请求。乙方提出的任何费用增加必须有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否则甲方不
予认可。
3.合同工期
3.1 工期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为。
具体执行乙方上报甲方确定的详细进度计划。乙方于此时间内完成合同承包范
围内全部工作。完工日期为通过甲方验收日期,以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
监理四方签署的完工验收表为准。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
同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
素及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同意顺延的情形除外。
4.甲方/甲方代表
4.1 本合同协议条款和条件中的“甲方”一词应指。
4.2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委托或授权予其他单位或人士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
力及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
4.3 甲方代表为张帆先生。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到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
标准变化的所有指示、指令、信函、联系单、变更单等文件、资料须经甲方代
表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确认为有效。
5.乙方项目经理
5.1 经甲方同意, 乙方任命先生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项目经理为乙方实施本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应长驻现场,并执
行甲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规定、条例,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更换项目经理。
5.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
方代表,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 乙方可采取保护工
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此后的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
告;
5.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经理不可易人,如遇特殊情况, 乙方应至少提前
7天通知甲方,同时提供在经验、能力、资历、项目经理等级方面不低于先
生的1-2位项目经理供甲方选择,在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否则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每人次作为违约金。
5.4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每天驻守施工现场,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愿意接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