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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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8一号修改单

7588一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GB7588-2003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GB7588第1号修改单》解读_合成稿草稿__20151126

《GB7588第1号修改单》解读_合成稿草稿__20151126

1GB7588GB7588--2003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解读号修改单解读一、为什么为什么要开展要开展要开展GB 7588GB 7588GB 7588——20032003第第1号修改单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的制定工作的制定工作??答: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98。

随着电梯技术的发展,以及在十多年实施EN81-1:1998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欧洲重新评价了电梯风险,对EN81-1:1998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6月发布了新版EN81-20和EN81-50。

EN81-20/50对电梯风险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增加并完善了有关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还增加了对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规定,它将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因此,目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正在系统地组织开展GB7588—2003和GB 21240—2007修订工作。

由于系统地修订GB7588—2003需要较长时间,为了使电梯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从轿内开启轿门和层门强度的安全要求尽快得以实施,电梯标委会开展了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制定工作。

本修改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梯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安全水平,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电梯事故。

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装置装置::问题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考虑哪些风险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考虑哪些风险??答: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考虑下列风险因素之一:1)驱动主机(包括驱动主机制动器)的单一失效;2)控制系统的单一失效。

问题2:按9.11.1的规定的规定,,不具有具有 “平层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再平层和预备操作功能功能功能””的电梯的电梯是否是否是否需要轿需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答:需要。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摘要: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UCMP)作为GB7588-2003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已是通行的行业标准。

2000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出版ASME A17.1-2000《Safety Code for Elevators and Escalators》已提出UCMP的要求,该标准的后续版本ASME A17.1-2013中保留了该项要求。

2009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81-1:1998/A3:2009《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 Part 1:Electric lifts》,同样提出了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要求。

关健词: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1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关于UCMP的技术要求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关于UCMP的技术要求主要含以下五个方面:(1)明确了轿厢意外移动的定义。

轿厢意外移动是指在开锁区域且在轿厢无指令情况下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卸载引起的移动。

(2)明确UCMP的保护范围。

UCMP对因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一单元失效引起的轿厢意外移动进行保护,不包括悬挂绳、链条、滚筒、链轮导致的失效。

(3)明确对整体装置的要求。

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时,应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使轿厢制停且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4)明确对制停部件的要求。

制停部件使轿厢制停时所产生的减速度不应超过:a)空载向上意外移动时的减速度不超过1g;b)向下意外移动时的减速度不超过限速器-安全钳动作时允许的减速度;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1.20m;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0.20m:c)按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0.20m;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楣之间的垂直距离≥1.00m。

《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方案》GB7588_2003(含1号修改单)

《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方案》GB7588_2003(含1号修改单)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 (5)EN81—1前言 (6)1 范围 (8)2 引用标准 (8)3 定义 (9)4 单位和符号 (11)5 电梯井道 (11)5.1总则 (11)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13)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14)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14)5.6 井道内的防护 (15)5.7 顶层空间和底坑 (15)5.8 电梯井道的专用 (16)5.9 井道照明 (17)6 机房和滑轮间 (17)6.1 总则 (17)6.2 通道 (17)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17)6.4 滑轮间的结构和设备 (19)7 层门 (19)7.1 总则 (19)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20)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23)7.4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23)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23)7.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 (24)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 (25)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 (26)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 (27)8.1 轿厢高度 (27)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 (27)8.3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 (29)8.4 护脚板 (29)8.5 轿厢入口 (30)8.6 轿门 (30)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 (30)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 (31)8.9 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装置 (31)8.10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 (32)8.11 轿门的开启 (32)8.12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32)8.13 轿顶 (33)8.14 轿厢上护板 (33)8.15 轿顶上的装置 (33)8.16 通风 (34)8.17 照明 (34)8.18 对重和平衡重 (34)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34)9.1 悬挂装置 (34)9.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 (34)9.3 钢丝绳曳引 (35)9.4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 (35)9.5 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35)9.6 补偿绳 (35)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36)9.8 安全钳 (36)9.9 限速器 (37)9.10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8)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39)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 (42)10.1 导轨的通则 (42)10.2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43)10.3 轿厢与对重缓冲器 (43)10.4 轿厢和对重缓冲器的行程 (43)10.5 极限开关 (44)11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45)11.1 总则 (45)11.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45)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46)12 电梯驱动主机 (46)12.1 总则 (46)12.2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驱动 (46)12.3 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 (46)12.4 制动系统 (46)12.5 紧急操作 (47)12.6 速度 (47)12.7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8)12.8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 (49)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 (49)12.10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49)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 (49)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平层保持精度 (49)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50)13.1 总则 (50)13.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50)13.3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51)13.4 主开关 (51)13.5 电气配线 (52)13.6 照明与插座 (53)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53)14.1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53)14.2 控制 (56)15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59)15.1 总则 (59)15.2 轿厢内 (59)15.3 轿顶上 (59)15.4 机房及滑轮间 (60)15.5 井道 (60)15.6 限速器 (60)15.7 底坑 (60)15.8 缓冲器 (60)15.9 层站识别 (60)15.10 电气识别 (61)15.11 层门开锁钥匙 (61)15.12 报警装置 (61)15.13 门锁装置 (61)15.14 安全钳 (61)15.15群控电梯 (61)15.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61)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61)16 检验、记录与维护 (62)16.1 检验 (62)16.2 记录 (62)16.3 安装资料 (62)附录A(标准的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表 (63)附录B(标准的附录) 开锁三角形钥匙 (64)附录C(提示的附录) 技术文件 (64)C1 引言 (64)C2概述 (64)C3 技术说明和平面图 (65)C4 电气原理图 (65)C5 合格证书 (65)附录D (标准的附录)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65)D1 检查 (66)D2试验和验证 (66)附录E(提示的附录) 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68)E1 定期检验 (68)E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68)附录F(标准的附录) 安全部件型式试验认证规程 (70)F0 绪论 (70)F1 层门门锁装置 (71)F2 (略) (74)F3 安全钳 (74)F4 限速器 (78)F5 缓冲器 (79)F6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82)F7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84)F8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85)附录G(提示的附录) 导轨验算 (91)G1 概述 (91)G2载荷和外力 (91)G3 工况 (91)G4 冲击系数 (92)G5 计算 (92)G6 许用挠度 (97)G7 计算方法示例 (97)附录H(标准的附录) 电气元件故障排除 (112)附录J(标准的附录) 摆锤冲击试验 (114)J1 概述 (114)J2 试验架 (115)J3 面板 (115)J4 试验程序 (115)J5 试验结果解释 (116)J6 试验报告 (116)J7 例外情况 (116)附录K(标准的附录) 曳引电梯的顶部间距 (122)附录L(标准的附录) 需要的缓冲行程 (123)附录M(提示的附录) 曳引力计算 (123)M1 引言 (123)M2 曳引力计算 (124)M3 实例 (127)附录N(标准的附录) 悬挂绳安全系数的计算 (129)N1 概述 (129)N2 滑轮的等效数量 Nequiv (130)N3 安全系数 (131)N4 示例 (13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电梯第1号修改单

电梯第1号修改单
有效
1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有效
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有效
18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
有效
1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有效
20
电梯监督检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2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TSG T7006-2012
有效
2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1、2号修改单
GB7588-2003
有效
26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09
有效
27
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
有效
2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2011
有效
29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1240-2007
有效
3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
有效
31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有效
32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
有效
3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18775-2009
有效
34
电梯曳引机
GB/T24478-2009
有效
35
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2005

电梯试卷(含答案)

电梯试卷(含答案)

电梯试卷(含答案)四、问答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入题目下方空白处,共20分。

)1、按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规定,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考虑哪些风险?(2分)2、按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规定,由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增加,还提高了哪些要求?(3分)3、采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部件时,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主要从哪些方面提高了要求?(5分)4、与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比,对于层门强度的要求,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主要有那些变化?(5分)一、是非题(正确画“√”,错误画“×”,请将答案填入答题卡,每题1分,共20分)1、质量体系文件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受控文件用于对内发放,可以控制和追溯。

(√)2、受控文件的发放,文件封面都应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和受控编号,便于追溯和回收。

外出学习所发的所有文件,无需交由质量管理部门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和受控编号。

(×)3、各类记录填写有错误需更改时,应采用杠改的方式(应能辨别出原来的内容),并签署更改人(应是原记录的填写人)名字和更改日期,在差错的上方写上正确的内容。

对电子存储的记录则可采取同等措施。

(√)4、所有仪器设备及其软件、标准物质均应有唯一性标识,有检定/校准仪器要求的设备应当有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5、用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每一台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检测设备均须贴上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合格、停用、准用状态。

(×)6、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2.5倍额定载重量。

(×)7、按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电梯定期检验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即判定为合格。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

经本次修订后的GB 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

欧洲标准EN81—1:1998与EN81—1:1985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动。

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内容和计算方法。

本次对GB 7588的修订除少部分内容根据我国电梯行业情况有所变更外,基本上接受了EN81—1:1998的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如下:1.GB 7588—1995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因此仍保留GB 7588—1995适用范围,为了明确起见,加上“病床电梯”,删去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2.本次修订对EN81—1:1998所引用的标准做了以下转化:(1)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入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

(2)属于EN81—l: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没有列入的,在EN81—1:1998中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上涉及我国应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

如:16.2a)6)中原文为“使用CENELEC符号”,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又如:对于9.1.2 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 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7588_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

GB7588_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电梯安装规范GB7588-2003

电梯安装规范GB7588-2003
?如通力和用户对土建图或钢结构井道的设计的共同确认gb75882003gb75881995031有害材料如石棉等不准使用前言en811前言3232016资料内容不得外传仅供公司内部使用6?标准中的所有条款都是建立在假设的前提下gb75882003gb75881995033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前言en811前言3232016资料内容不得外传仅供公司内部使用7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14
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a) 悬挂装置的破断;
b) 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 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 破断和松弛;
GB7588-1995
d) 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 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 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 部件的失效。
10/29/2017
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 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 电梯的安全规范,以防止发生 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 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GB7588-1995
0
前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乘客电 梯、载货电梯和杂物电梯规 定安全准则,以防电梯和杂 物电梯运行时发生损坏乘客 和货物的事故。
GB7588-2003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 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 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 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 级速度。
GB7588-1995
10/29/2017
资料内容,不得外传,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17
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 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 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 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DT-1远程教育6: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DT-1远程教育6: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00道题】1.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乘客电梯对重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防护装置的宽度应当()。

A.等于对重的宽度B.不小于对重的宽度两边各加50mmC.大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D.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正确答案:[D]2.()不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对断错相保护设置的要求。

A.交流双速电梯应当设置断相、错相保护功能B.变频调压调速电梯可以不设置错相保护功能C.调压调速电梯可以不设置错相保护D.变频调压调速电梯应当设置断相保护功能正确答案:[C]3.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层门门锁的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同时还应满足()。

A.宜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B.应用高强度聚氯乙烯制造或加固C.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D.应用强度足够的材料制造或加固正确答案:[C]4.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当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

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的行程中被消除。

A.30mmB.50mmC.80mmD.100mm正确答案:[B]5.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试验方式,应使轿厢空载,以()上行,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停轿厢。

A.检修速度B.额定速度C.低于额定速度D.不低于额定速度正确答案:[D]6.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井道安全门的高度和宽度应分别不得小于()的要求。

A.0.5m;0.5mB.1.4m;0.6mC.1.8m;0.35mD.1.8m;0.5m正确答案:[C]7.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对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的描述错误的为()。

2017电梯技能大赛--判断题

2017电梯技能大赛--判断题

判断题注:1.由于近段时间电梯技术标准和法规修订频繁,有些题目未及纠正,请忽略此题,内容以新标准、法规为准;2. 预赛将从此练习题库中选取 25-30 道题目。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主机驱动链条只需在调试过程中润滑一次,后期使用中不需润滑。

( )2脚手架作业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载,作业均布荷载不应大于 3.0K/m2,且不得超过 3 个工作层同时作业。

( )手拉葫芦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 3确使用的条件下,自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之日起 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 )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中间支撑主要作用是保证桁架挠度符合设计要求。

( )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桁架对接的螺栓应为高强度螺栓。

( )6导轨对接质量的高低,对乘客乘坐自动扶梯的舒适度没有任何影响。

( )7调整超载保护装置时,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20%额定载重量且超载量不小于 75kg 时,应进入超载保护状态。

( )8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入口处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20m 。

( )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9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可以忽略不计。

( ) 某型号的变频控制门机,包含四个磁感应开关,分别是:开门减速开关 S1,开门到位开关 S2,关门减速开关 S3,关门到位开关 S4。

开门过10程中遇到 S1 门机开始减速,遇到 S2 后停止开门。

关门过程中遇到 S3 开始减速,遇到 S4 停止关门。

如果给门机开门命令后,门机正常开门但不会减速,可能是 S3 没有动作。

( )111自动扶梯每运行一定的时间,应对其主机驱动链的挠度进行检查。

( ) 12驱动链断链保护装置仅当主驱动链挠度过大时动作。

()13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后,可以自动复位故障。

()14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可以忽略不计。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及对应方式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及对应方式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及对应方式作者:孙明辉谢松青来源:《消费导刊》2018年第05期摘要:根据EN81-1/2:1988修改采用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已实施多年,随着世界电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电梯的安全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欧洲也重新修订了EN81-20/50:2014-02,在此基础上,我国电梯标准也有必要进行修订,为避免全部修订的时间过长,优先实施层门强度、轿门的开启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这三项安全措施。

也就是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关键词:电梯国标第1号修改单一、层门强度(一)层门应起到封闭井道的作用,近年有一些事故由于层门强度不足,没有起到有效的封闭作用,而导致人员在意外碰撞层门时跌入电梯井道,造成了人员伤亡。

因此需要对层门及三方框的强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1)300N静力试验。

300N的静力垂直作用在门或门框任一面的任意位置,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弹性形变不大于5mm,且不影响门的安全性。

(2)1000N静力试验。

1000N的静力垂直作用在门或门框任一面的任意位置,均匀分布在100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最大10mm间隙)。

(3)软摆锤试验。

从层站方向用软摆锤撞击规定的点时,可以有永久变形,但层门装置完整性没有损坏,并保持在原有位置,凸进井道内不能超过0.12m。

试验后,不要求门能运行,玻璃的部分应该没有裂纹。

(4)硬摆锤试验。

在撞击玻璃门板时,要求无裂纹,除直径不大于2mm的剥落外,面板不能有其他损坏。

(二)针对这几点要求,考虑分别对层门、门框、层门地坎和导靴进行新的设计,已达到标准要求:(1)层门和门框,为增加强度,根据不同尺寸的层门和门框,可以考虑增加补强筋数量、长度、宽度、厚度,或者变更门框的截面形状,并通过自检来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7588一号修改单

7588一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GB7588-2003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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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 14.2.1.2 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 作的电梯, 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 9.11.3 和 9.11.4 的驱动主机制 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 均应在计 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9.11.2 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停轿厢 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9.11.3 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轿厢或 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下,该装置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 注:符合 12.4.2 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 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 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对于采用对机械 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 周期不应大于 15 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 验证的, 则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 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 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 24 小时。 如果检测到失效, 应关闭轿门和层门, 并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9.11.4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在: a)轿厢;或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2 引用标准 增加: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 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 不 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 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 械强度: a) 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 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 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 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 7.7.3.1]。 注:对于a)和b) ,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 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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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向下移动 图中: ①——轿厢 ②——井道 ③——层站 ④——轿厢护脚板 ⑤——轿厢入口
b) 向上移动
图 8 轿厢意外移动 — 向下和向上移动
9.11.6 在制停过程中,该装置的制停部件不应使轿厢减速度 超过: -- 空轿厢向上意外移动时为1 gn, -- 向下意外移动时为自由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允许的减速 度。 9.11.7 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7.7.1)时,应由符合 14.1.2 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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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 表7 撞击点
摆锤冲击试验 跌落高度 撞击点高度 无玻璃面板的层门 [图7a)] 具有较小玻璃面板 的层门 [图7b)] 具有多个玻璃面板 的层门[图7c](在最 不利的玻璃面板上 测试) 具有较大玻璃面板 或全玻璃的层门 [图7d)] 具有位于1 m高度处 开始或结束的玻璃 面板的层门[图7e) ] 具有位于1 m高度处 开始或结束的玻璃 面板的层门[图7f) ] 大于150 mm的侧门框 [图7g)] 具有视窗的门 (7.6. 2) 软摆锤 800 mm (1.0 ± 0.1) m × × × × × × × 800 mm 玻璃中 点 硬摆锤 500 mm (1.0 ± 0.1)m 500 mm 玻璃中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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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图7 门扇的摆锤冲击试验 — 撞击点
8.11 轿门的开启 8.11.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 7.7.1) ,应 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 300 N 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 a) 轿厢所在层站, 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8.11.2 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 50 N;和 b)轿厢在 7.7.1 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 加 1000 N 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 50 mm。 8.11.3 至少当轿厢停在 9.11.5 规定的距离内时, 打开对应的 层门后, 能够不用工具从层站打开轿门, 除非用三角形钥匙或永久 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 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 8.9.3 的轿门锁的轿门。 8.11.4 对于符合 11.2.1 c)的电梯,应仅当轿厢位于开锁区 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9.11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1 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 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 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 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 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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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8 该装置动作时, 应使符合 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 注:可与9.11.7中的开关装置共用。 9.11.9 当该装置被触发或当自监测显示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失 效时,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或使电梯复位。 9.11.10 释放该装置应不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 9.11.11 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 9.11.12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动, 当能量不足时应使 电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此要求不适用于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9.11.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 应按F8的要求进 行型式试验。 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10 mm。平层保持精度应为± 20 mm,如果装卸载时超出±20 mm,应校正到±10 mm 以内。 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完整系统或子系统 (见 F8.1) 上,应设置铭牌,标明: a)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造商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 c)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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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 水平滑动层门应有 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 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 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 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 可以 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 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 : 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 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 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 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 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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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系统的正确动作。 该速度可为检修速度, 或者由制造商确定并 经试验单位认可的其它速度。 申请时,应附下列文件: a)结构、动作、部件尺寸和公差的详图和装配图; b)如果必要,与弹性元件相关的载荷图; c)所用材料的详细信息,该装置所作用的部件类型及其表面 条件(拉制、铣削、磨削等) 。 F8.2 说明和样品 F8.2.1 申请人应说明该装置的功能。 F8.2.2 申请人应按照与试验单位之间的约定提供测试样品, 根据需要包括: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检测装置、控制电路(执行机 构) 、制停部件以及任何监测装置(如果有) 。 应提供所有试验必须的数套夹紧元件。 按试验单位要求的尺寸提供该装置所作用的部件。 F8.3 试验 F8.3.1 试验方法 依据该装置及其所实现的实际功能, 申请人和试验单位共同确 定试验方法。 测量应包括: — 制停距离; — 平均减速度; — 检测、触发电路、制停部件和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参见
f) 在 1m 以上高度处具 有玻璃面板的层门
g) 具有门扇和侧门框的完整层门 [图 7a)和图 7b)的示例]
注1:图7e)和图7f)两者选一; 注2:选择最薄弱的玻璃面板进行试验。如果无法确定最薄弱的面 板,均进行试验; 注3:对于定义为1 m的撞击点,误差为±0.10 m。 图中: ● 软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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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应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型式试验, 或者对其检测、 操纵装置和制停子系统提交单独的型式试验。 组成 完整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的型式试验,应定义接口条件和相关参 数。 申请人应说明应用于该系统或子系统的主要参数: — 最小和最大质量; — 最小和最大力或力矩(如果适用) ; — 检测装置、控制电路和制停部件各自的响应时间; — 所预期的减速之前的最高速度(参见注1) ; — 与检测装置所安装的层站之间的距离; — 试验速度(参见注2) ; — 设计的温度和湿度的限值,以及申请人和试验单位所达成 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注1:举例说明:曳引式电梯,如果自然加速度为1.5 m/s2², 并且没有来自于电动机的任何力矩,则可达到的最大速度为2m/s。 这是基于刚开始减速时达到的速度, 即: 经过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 置、控制电路和制停部件的响应时间,由1.5 m/s2自然加速度产生 的结果,假设意外移动检测装置在轿厢到达门区极限位置时动作。 对于曳引式电梯,因内部控制装置引起的电气故障的情况下, 假定可达到的加速度不大于2.5m/s2。 注2:试验速度由制造商提供,试验单位使用该速度确定电梯 移动距离(验证距离) ,以便在交付使用前的检验中验证意外移动
在 16.1.3 中增加: h)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在附录 A 表 A1 最后增加以下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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