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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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对照《xx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和《xx市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组合拳”,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加大。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度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对应省政府事项取消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1项,对应省政府调整和新增行政权力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市政府再下放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和对应调整的行政权力xx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xx项,原行政许可事项精简19项、重新调整明确13项、暂停实施2项;其他行政权力精简17项、新增2项。

承接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xx府发〔2016〕xx号)。

对应调整的行政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

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开展对2014—2016年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开展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公布了xx项。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

制定出台《关于印发xx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编制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告》(xx府发〔2017〕xx号),明确权力事项xx项,全部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布。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三府法〔2018〕9号三门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推动我县向海洋经济新时代裂变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一是严格文件合法性审查。

县法制办共审核各类涉法文件152件,涉法文件数量较以往大幅度上升,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8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36件,其他涉法文件34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520余条,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问题,有效保障了涉法文件合法、合理。

同时对我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除了通告等应急性事项外,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三门政府网、三门新闻网、《新三门》报纸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性。

二是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17〕24号)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县政府、县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的范围,共清理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210件,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57件,共计267件。

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作用进一步彰显一是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县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乡镇(街道)及县政府直属单位法律顾问聘任方案的通知》(三府法〔2017〕1号),公布了我县乡镇(街道)及县政府直属单位的法律顾问聘任方案。

法律顾问将全面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矛盾纠纷调处等法律事务。

按照省要求法律顾问比例应达到100%,预计2018年乡镇(街道)及县政府直属单位将都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苏府〔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7日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苏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将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纲要》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230号)规定,市政府对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评。

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20%的,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未达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经统计综合得分,评定结果如下:第一类考评单位,即各区、县级市政府。

高州市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茂南区政府、化州市政府、电白区政府、信宜市政府评定为良好等次。

第二类考评单位,即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路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为优秀等次;市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水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人防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海洋与渔业局、城乡规划局、司法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旅游局评定为良好等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评定为一般等次。

二、存在的问题(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仍需加强。

个别地区、单位领导未能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没有深入了解依法行政的要求,没有协调好依法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

有些地区、单位不够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没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重点,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未在考评年度内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行政首长也没有听取行政复议机构的情况汇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
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号】温政办〔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结果的通报
温政办〔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7〕75号)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39个市级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胜县(市、区)
乐清市政府、永嘉县政府、龙湾区政府、洞头区政府、鹿城区政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胜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2017年4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赣发﹝2016﹞20 号)和《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景德镇市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1.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 -2020 年)》,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出台《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

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赣府厅发〔2015〕58号),修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合同报备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

关于2017年度全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 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关于2017年度全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 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关于2017年度全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关于2017年度全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按照**市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承担全市控制性指标第33项“法治宣传成效”的指标任务。

对于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市考核的指标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重点等多方面进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效地推动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而确保年终全面完成全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一、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通报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规范了普法责任制工作档案。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明确普法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宣传、普及与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多彩、稳定、富康新**”主题活动和“法治**,首善之城”普法宣传周,联合各普法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

通过这种“我搭台同唱戏”的宣传模式,让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进来,借助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有力地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4”青年节、“6.5”世界环境日等节假日、宣传日、纪念日,开展有关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主题宣传或专项依法治理活动10余场次。

并结合“三下乡”活动,通过发放便民卡、公布法律服务热线、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多种方式,开展与群众零距离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届时组织普法考试每年的普法考试由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统一采取网上考试,时间是11月中旬开始,12月初结束。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办[2017]25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9【实施日期】201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湘办〔2017〕25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2号)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和43个省直部门、13个中央在湘单位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省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

各地各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规范工作,23个省直部门完成了与29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试点任务。

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并实现部分贯通。

二是动态调整完善了“三清单一目录”。

2016年全省取消、停征、降标和放开涉企收费105项。

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在完善“三清单一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和发布了权力运行流程图。

湘潭市创造性地推行流程清单制度、怀化市深化基层“放管服”改革向乡镇简政放权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

从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比国家要求的日期提前了10天。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为45.9万户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全面完成了前置审批清理和后置审批改革,实行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较好地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和强化环境保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将“德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更名为“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赵辉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冯发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晓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彭勇市政府秘书长唐华市委副秘书长、市目标督查室主任姚曙光市政府副秘书长游李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屈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宏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俞伟市委编办主任朱伟市发改委主任樊平市监察局局长陈春平市司法局局长陈若愚市财政局局长刘述明市民政局局长靳钊军市人社局局长席建国市住建局局长刘泽球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向庆田市审计局局长冯军市商务局局长朱兆忠市安监局局长施强市工商局局长曾蓉市法制办主任张建国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龙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实施方案》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情况;其他应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榕政办〔2017〕331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榕政办〔2017〕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分别制定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的《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严格对照评分标准,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市政府法制办将于年底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和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履职”指标。

三、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指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立法处联系(联系人:李岚、郑晓璐,联系电话:87113602、83333715)。

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2.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市直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梅市府办函〔2018〕13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梅市府办函〔2018〕13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梅市府办函〔2018〕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23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7〕15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考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从考评结果看,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稳中有进,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不断加快,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实效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二、考评结果及等次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以及加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58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2.2分,最低分80.6分,平均分86.25分。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评等次。

梅江区、平远县人民政府为优秀等次,兴宁市、五华县、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人民政府为良好等次。

(二)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直单位考评等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43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43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8〕5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三、考核方式步骤(一)自查自评。

2018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自评,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电子文档)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孔谢珊,联系电话:152****6668,市府网短号:556668,电子邮箱:****************)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工作思路以及考核相关台账。

(二)全面评查。

2018年12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综合评定。

2018年12月中下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排名,予以通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津静海政发〔2017〕 18 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18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9日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实施纲要》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大邱庄镇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目录公开制度,做到目录之外无许可。

巩固“一颗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成果,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全面实施标准化审批。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铜府办发〔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铜仁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服”工作。

年底前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二)建立健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履职“有法”,尽责“有据”。

制定职业资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责任规范化、制度化,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公布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津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

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自觉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各个环节,并以法、规、制的“硬度”体现出来。

(二)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

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或者作出授权;需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在立法时留出必要空间。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函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函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吉审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函吉审函〔2018〕2号省法制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吉林省审计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贵办。

吉林省审计厅2018年1月30日吉林省审计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17年,吉林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2017年,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印发了《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17〕5号)、《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17〕6号)、《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及法治宣传教育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审发〔2017〕45号)、《关于落实依法行政及法治宣传教育2017年工作计划责任分工的通知》(吉审党组发〔2017〕13号)等文件进行部署,审计法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五”、“三大板块”等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抓项目、抓环境、抓落实”,加大审计覆盖面和审计力度,严格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全年完成审计项目237项,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4亿元,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2件。

“抓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有力推动了全省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不到位、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到位等问题,预算执行审计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依法治市目标考核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7年,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行政、助力改革发展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及权责清单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成绩(一)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积极强化门户网站尤其是公开专栏的平台作用,更新维护了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解读回应等栏目,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两微一端”、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报刊媒体、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新媒体等公开渠道。

(二)考核监督更加有力。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自查互查,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多数旗区、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内部年度考核。

(三)公开实效更加显著。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133条。

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603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27532条,通过微博公开39445条,通过微信及客户端公开41358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众查阅点、图书馆、报刊栏等其它渠道公开45195条,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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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通报3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各有关单位: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市依法行政办自2017年12月中旬至2017年1月中旬,对11个区政府、45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单位)、4个国家级开发区、6个功能平台、9个景区和窗口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

这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省委省政府《x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xx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度重点工作、重点考核项目以及《2017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宁依法办[2017]3号)明确完成的事项。

此次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部考核占60%权重,社会测评占40%权重)。

内部考核采取自查、日常考核、专项评价三个部分,其中,自查由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日常考核由各区、各有关单位通过“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市依法行政办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评分;专项评价由部分市级机关依据规定项目,向市依法行政办提供平时检查、考核情况或评价意见。

市依法行政办对各区政府进行了实地抽查。

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推进法治政府(机关)建设公众满意度网上调查、办理“12345”满意率测评等方式进行。

二、总体评价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

按照国务院、省“放管服”部署,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简政放权。

有序部署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江北新区开展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溧水区、高新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库,包含九大类273家中介机构。

推进投资建设项目“三多四联”,取得积极工作成效。

江宁区创新开展模拟审批,有效解决项目审批“一长四多”问题,得到中央编办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经验。

鼓楼区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大。

贯彻《纲要》、《实施方案》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围绕构建“1+5+X”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食药监、安监、环保、投资管理、市场公平等5个关键领域制定专项监管办法,全市39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热线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

2017年11月28日,全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在xx召开,与会代表考察了xx市政务服务和智慧中心工作现场,给予了高度评价。

市公安局xx公安“微警务”关注用户突破421万,业务办理数超510万,荣获全省“2017年度公安系统优秀运营奖”和“政务影响力卓越奖”。

市民政局积极总结基层社区服务创新经验,完成民政部委托的“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街道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技术规范”制定,形成全国引领性标准。

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连续第六年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建邺区出台《建邺区“三委一中心”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制度建设质量持续优化。

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立法,重点推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停车场建设管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促进发展、保障民生领域的制度建设。

2017年起草制定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政府规章草案,制定15件规范性文件。

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坚持所有立法项目召开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部门论证会并上网公开征集意见,对《xx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等重要民生项目公开举行立法听证。

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与市政协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实现了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各环节立法协商全覆盖。

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xx市防洪办法》进行规章立法后评估,对8件规范性文件开展第三方点评,有效提升了制度建设质量。

结合上位法的调整、改革举措的出台、机构职能的变化,对全市现行有效的103件政府规章、3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市规划局积极开展《xx市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规范。

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完善各级政府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在实践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法定程序的落实。

市国土局制定《xx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案调处会审制度。

玄武区修订《玄武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对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进行法律审核,全年共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67份。

浦口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办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专题学习培训。

建邺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

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雨花台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五)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健全和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联合执法工作规则》等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

建邺区制定《建邺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情况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市安监局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五个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市公安局”,连续四轮蝉联“全省执法示范市公安局”荣誉称号。

市农委积极探索推行和优化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

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侵权假冒、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协作机制和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

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市质监局开发“xx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规范两法衔接工作,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六)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

认真落实《xx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对市人大指出的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研究整改。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期办复。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实现市本级政府及99家部门年度预算公开。

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17个重点领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

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9项,其中市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例达47%以上。

市国资委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国家改革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国务院国资委刊发了简报,被列入全国国企改革50案例。

(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办案规则,加大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公开举行听证。

2017年市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9件,综合纠错率为14%。

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各区各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开展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建立常态化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联系机制。

市人社局采取局领导轮流出庭的模式,委派熟悉案情或分管涉案工作的负责人、经办人出庭应诉,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

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和大调解机制运行,积极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

加强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全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考试进入常态化工作模式。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7-2020年)》和《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行动计划》,举办领导干部进高校选学《依法行政》专题班,组织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

市交通局荣获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市发改委荣获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加强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鼓楼区、栖霞区等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办挂牌机构调整为独立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职能科室、机构编制与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存在问题(一)重大行政决策方面。

有些区政府和部门没有具体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制度的操作性不够强、落实不到位,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不高,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缺乏吸收和采纳意见的有效制度。

(二)政府法律顾问方面。

区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大部分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有的区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法律顾问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有些区政府仅仅满足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律师参与一些案件的办理,法律顾问参与和服务的领域还比较窄,有些区和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专家学者偏少甚至没有,不符合中央和省、市的新要求。

此外,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区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尚未建立法律顾问考核等制度,对法律顾问的管理不够到位,法律顾问的服务行为不够规范。

(三)行政执法方面。

由于执法改革需要,一线执法人员从以前单一领域执法变为跨专业多领域执法,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难以胜任综合行政执法要求。

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看,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够严谨,主要存在调查取证不全面、权利告知存在瑕疵、审查合议过于简单、处罚决定说理不充分、送达记载不规范、案卷归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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