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 专项资金概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或组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社会事务、环境、健康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1.2 专项资金管理1.2.1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1.2.2 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经过法律审批程序。
1.2.3 专项资金发放前应当进行预算控制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2.4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2.5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 专项资金的使用1.3.1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财务制度,进行预算控制和统计核算。
1.3.3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签字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4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机构报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管理办法2.1 项目管理概述项目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或完成特定的任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进行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项目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有目标的、组织协调的管理活动,旨在完整地实现项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
2.2 项目管理具体实施2.2.1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重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风险管控。
2.2.2 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解任务清单,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2.3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把控和监控系统,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2.4 项目管理应当注重沟通和团队协作,建立项目组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3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防止滥用、挪用等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一、资金来源与筹措1. 专项帮扶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企事业单位捐款等。
2. 资金的筹措过程中,需明确收支情况、责任人员和流程,并建立审计机制。
二、资金管理责任人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明确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2. 资金管理责任人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资金使用与流程1. 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范围和金额限制。
2. 资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由专门的审核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3. 资金的使用需记录详细的凭证,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且要进行归档保存。
四、资金监督与审计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外部审计。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聘等。
2.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舆情管理1. 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信息进行公开,包括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等。
2. 建立健全的舆情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与专项帮扶资金有关的舆情问题。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规范。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2)一、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贫困地区英才计划实施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专项帮扶资金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基本原则1.目标导向,以扶贫攻坚和贫困地区脱贫为目标,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2.规范运作,以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正常运作。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鲁教财字〔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8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
省专项资金用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中确定的建设项目以及中职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高职院校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上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当年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省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等。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支持其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各省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生均拨款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办学质量、改革创新、工作努力程度等。
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各省份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获得。
第六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上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我省科协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省科协组织开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专项工作。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6年。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省科协专项工作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县科协,以及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科协组织深化改革工作的目标及主要任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
省财政厅、省科协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监管,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三)注重绩效。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遵循依法理财的要求,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一)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省科协提出的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配合省科协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省科协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督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省科协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拟定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审核基础材料数据,建立备选项目库,提出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整改结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送省科协。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
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份专项资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一)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
2017年以前,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中央财政以2013年为基期对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
具体奖补比例,根据东部地区25%、中西部地区35%的基本比例以及各省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划拨、委托、拨款、捐赠或筹集的特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一、管理办法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使用资金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滥用资金等问题。
4.资金监督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经费使用报告和公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相关制度1.项目评估制度:在使用专项资金前,进行项目的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确保投资的合理性。
2.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查看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流程,规定资金的拨付、申请、审批、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4.项目进度监测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度监测制度,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绩效评估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是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一些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可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丽水工业经济发展国企处课题组撤地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确立“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并首次把“工业强市”融入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市合力兴工氛围不断加强,各级政府陆续出台各类企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为我市工业提前完成“十五”发展目标,经济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奠定扎实基础。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4年底,我市各级政府安排各类工业企业扶持资金(含外贸,下同)约32128万元,向省级、中央争取扶持资金约12487万元,共计44615万元。
为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丽水工业经济发展,今年我们就我市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我市工业企业扶持资金基本情况(一)资金设置情况。
我市现有的企业扶持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级、市县(区)三部分。
1、中央扶持资金主要有5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机电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项目贷款贴息、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国家技术产业项目技术研究与开发奖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2、省级扶持资金主要有16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和纳米材料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清洁生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科技局)、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重点技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欠发达县(市)出口商品贴息、机电产品出口业绩突出企业奖励(前五名)、外经贸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补助资金。
3、市、县(区)的扶持资金有10类33项,主要是:技术改造资助、技术创新奖励(3项)、管理创新奖励(5项)、企业发展奖励、企业上市奖励(2项)、外贸出口奖励(17项)、专利资助、企业信息化资助、工业园区建设奖励、园区新办企业奖励。
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依据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3、资金申请的条件和资格4、资金申请和审批的流程5、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标准6、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7、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8、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务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商务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依据21 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东莞市商务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升商务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商务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2 设立依据包括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发展的政策方针,以及东莞市商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点任务。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31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涵盖商务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贸易、内贸流通、招商引资、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
311 对外贸易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等。
312 内贸流通领域,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商业布局、推动消费升级等。
313 招商引资工作中,对重大项目引进、产业链招商等给予扶持。
314 电子商务领域,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建设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等。
315 服务贸易方面,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产业等。
4、资金申请的条件和资格41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411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13 符合专项资金所规定的具体项目申报条件。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请专项资金:421 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22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423 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处于整改期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明确目标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能够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推动特定的事业发展。
3、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立和资金分散。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包括设立的依据、目标、用途、规模、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等项目。
2、业务活动:保障特定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的开展。
3、补贴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或补助,如困难群体救助、企业创新奖励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楼堂馆所建设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3、偿还债务等非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
一、用途限定1.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规定的项目或经费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2.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或经费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使用计划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时间安排、经费分配等内容。
3.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监管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账户,资金不得混淆使用。
3.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定期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4.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使用程序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支取或转移资金。
2.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或经费用途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合约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五、使用效果评估1.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对于使用效果不佳的项目应当进行整改或者追责,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调离、解聘等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或诉诸法律。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通过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一定的制约和处罚措施,以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华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
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和督导,充分发挥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以及其他社会捐赠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为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培育计划的经费;2.支持创业企业的研发和创新项目的经费;3.提供创业企业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4.支持创业企业的市场推广和宣传费用;5.提供创业企业的贷款担保;6.支持创业企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经费;7.其他经审核合理的创业扶持项目。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创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申请书;2.创业企业的注册证明和营业执照;3.创业企业的经营计划书;4.预估资金的使用方案;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估和分配资金。
审批流程包括:1.资格初审: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2.项目评估: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确定资金分配额度;3.资金分配:根据评估结果,向申请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五、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方应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1.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资金;2.提供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和发票,并建立相关档案;3.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4.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资金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具体方式包括:1.定期检查资金使用记录和发票凭证的真实性;2.随机抽查创业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3.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4.将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创业企业,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1.虚报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2.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3.拒绝接受资金使用监督和检查;4.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专项资⾦管理办法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管理办法是⼀种管理规定,就某⼀⽅⾯的⼯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件。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欢迎⼤家分享。
专项资⾦管理办法1 第⼀章总则 第⼀条为提⾼中央财政资⾦使⽤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中安排的专项⽤于⽀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
第三条专项资⾦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以下管理职责: (⼀)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持重点和范围、资⾦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分配和使⽤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章资⾦⽀持范围和⽀持⽅式 第五条专项资⾦主要⽤于⽀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 (⼀)电⼦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养⽼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服务业。
(三)农村⽣产、⽣活⽤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扶持资金
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扶持资金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扶持资金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水平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通过对企业进行经济和政策扶持,帮助其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介绍专项扶持资金的背景及意义、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及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益处等方面进行逐步解析。
一、专项扶持资金的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政府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其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扶持资金的设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帮助企业实现综合性的质量管理和创新,从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推动经济发展: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
通过资金的扶持,可以激发和培育中小企业的市场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
3. 支持产业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可以帮助传统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升国家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二、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企业要申请专项扶持资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注册合法的企业:申请企业应是合法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2. 需要提升产品质量的企业: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企业必须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和需求。
3. 积极响应政府政策的企业: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导向,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发展愿景。
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1. 资金申请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申请表、财务报表、发票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资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资金申请提交: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负责资金分配的机构,并按照要求完成申请流程和表格填写。
3. 资金审批和评估: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评估,包括对企业的资质、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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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
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深入开展管理创新辅导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具体包括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和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重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通过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支持。
其中,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管理咨询实际支出费用的50%计算,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管理咨询实
际支出费用的30%计算,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原则,且符合以下条件(若企业同时符合两类项目条件,可自主选择从高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
1.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15万元以上,项目为申报前一年度内开始实施至申报前完成(以费用实际支付日期为准);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北仑区经信局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6.总补助资金以宁波市经信委切块下达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二)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
1.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5亿元以下;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5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为申报前一年度内且在申报前完成(以费用实际支付日期为准);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北仑区经信局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6.总补助资金以北仑区级财政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每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向企业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经街道(镇)初审后汇总报送北仑区经信局,由北仑区经信局会同北仑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其中,管理咨询示范项目报市经信委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开展管理咨询示范或创新试点项目的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或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项目诊断报告、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实际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资料。
2.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由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自行办理):
(1)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证明;
(3)咨询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咨询业绩报告等;
(5)实际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
北仑区经信局
北仑区财政局
北仑区发改局
附件1
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申报表
备注:表格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附件2
宁波市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备注:表格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附件3
备注:表格不足填写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