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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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14

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互惠共赢关系,从制度上规范各分公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相互之间经营管理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接口,特制定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一、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

各分公司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地(12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通讯、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相关专业人员,至少配备1- 3名与相关业务对应的注册工程师,且最低限度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财务管理流程

1、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2010)总字第号文件执行,文件附后。

2、公司总帐户如下:

公司名称:

帐号:

开户行名称:

三、分公司经营费用缴纳流程

经营协议履约管理费:各分公司严格按照与总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费用比例、金额数量、上缴时间、缴纳方式等上缴经营履约保证

金。如无特殊情况或未经董事长书面批准,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即视其为违约,总公司有权终止该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根据分公司现状,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收费标准:按递增收费

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签订以三年为一经营周期,本经营周期第一年管理费为30万/年(税后)上缴,第二年管理费为35万/年(税后)上缴,第三年管理费为40万/年(税后)上缴,每年分公司上缴管理费超出当年应交费用时,超出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2、以上业务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如有总公司参与管理及人员安排等,管理费由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3、以上费用不包含所有公开比选(评分法)招标代理业务,该业务由成都直属公司统一管理协调,如分公司运作该业务,则交给总公司30%管理费(含税)。

4、管理费收费方式:预付。《合作经营协议书》签订后,分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管理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以后为每年的12月25日前交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如拖延1天按上交费用总额的5%收取滞纳金,重者停止办理其经营业务手续。

5、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承包履约保证金(20)万元,承包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结束后十五日内退还(无息)。

6、币种:人民币;

支付方式:转帐。

四、分公司经营业务管理流程

(一)业务流程:

1、分公司招标代理(除公开比选)、造价咨询及监理、项管、工程咨询等业务均通过总公司企管部统一进行管理。

2、所有业务由以下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审核:

A:代理业务:

B:造价业务:

C:监理、项管业务

D:工程咨询:

(二)公司证件、分公司印章

1、总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个人资格证件等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分公司使用时须提前向企管部申请,并将借据盖上分公司证章后传真至企管部,由企管部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后统一调配使用。

各分公司应在使用完当日或次日归还,若不归还或归还延误影响了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业务,除承担其他分公司的损失外,下次使用不予借。

2、公司证件不得转借至第三人,各分公司所借证件只能用于单项具体项目(在人力资源部借证件时必须登记清楚证件使用用途和时间),如需要续借使用的,必须征得总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保存、复制、伪造、出租、转让,若造成后果将进行严厉的处罚,总公司保留应用法

律程序处理的权利。

3、总公司在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签订后,统一刻制分公司印章,并经董事长下达授权书后下发使用。分公司印章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使用,若违规使用造成后果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4、分公司承担监理业务中拟派的人员所持证件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人员。若违规使用造成后果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三)文件管理

1、书面文件(比选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规划及细则等)盖章(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资料)和需用的公司证件由各分公司到总公司办理,特殊情况下只采用快递,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造成遗失,由该分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2、书面文件一般的由总公司统一编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的条件,各分公司也可自行编制,但须经总公司审查。各分公司编制的书面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各分公司应熟悉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和法规,编制的书面文件不得与之相抵触。

3、实行文件审查程序,所有分公司书面文件必须经总公司审查通过后,方能对外发放,文件审查遵照总公司文件“三级审查”制度执行,各分公司不得私自更改经审查的书面文件内容。书面文件若需更改其内容须经总公司同意。

4、所有分公司需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须经总公司审查通过方能加盖。已加盖总公司印章文件因变更、错误、修改等作废时,应将该文件原件(加盖鲜章的)归还总公司销毁。

(四)资料管理

1、各分公司所承担业务相应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完整装订成册,各分公司应将装订好的项目资料一个季度一次及时上交总公司总经办统一归档保存。各项存档资料所需版式(原件、复印件或网络下载)应根据统一的《存档资料记录表》规定逐一对应。

2、各分公司应积极配合总公司完成年中、年度考核和评审,提供考核和评审所需的所有资料。

3、各分公司月业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应在次月五日前递交(传真或电子文档)至总公司归档。

(五)监督考核

总公司在各分公司经营期间内实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公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营目标、公司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有监理项目、项目管理的分公司总公司总工办要全面协助进行考核,各分公司应服从总公司的监督和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

五、其他事宜

1、各分公司归口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管理。

2、本流程制度未尽事宜且从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将进一步改进。

3、各分公司收到管理流程制度后七日内给予回复,未进行回复的分公司将暂不进行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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