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明细表
岳阳中心城区建设收费优惠政策
岳政发[201O]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投资,规范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范围为降低投资成本,鼓励投资,暂停收取8项收费,即水土流失防治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发掘费、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费、地籍档案资料咨询服务费、规划咨询费。
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在立项、规划、土地报批、工程报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环节应征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共10项、事业性收费共3项、服务性收费共20项。
除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赔偿费、房地产开发监控资本金、施工文明安全措施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等8项按政策应当足额缴纳的费用和可返还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未纳入本意见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予征收。
二、投资项目类别及优惠政策(一)工业类项目。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工业园的工业类(含农产品加工业)建设项目一。
(“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职工宿舍及其它非商业性设施,以下简称工业I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2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2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40%收取。
不在上述地域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含农产品加工业,以下简称工业Ⅱ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30%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4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二)市政工程类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综合管沟、垃圾站(场)、公交站(场)、公厕、城市公共广场、城市污水处理等,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缓交,其它各项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岳政发[2007]4号【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28【实施日期】2007.03.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全民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服务1、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管理。
按照《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对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投资者只需按规定内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投资者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只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2、外商(含港、澳、台、侨胞)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3、市发改委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4、投资者办理项目申报、征(供)地、报建、建设等环节的手续,由市政府公开办证大厅窗口单位统一受理。
5、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职责: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代办投资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必需由投资者自己商定的事项除外);代办所有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手续。
项目合法合规且资料完备的,其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代办服务分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工业经委全程代办,商业项目由市商务局全程代办,交通项目由市交通局全程代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设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市房地产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由市旅游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市农办全程代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岳建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建发〔2022〕13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交通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已经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10日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工作,根据《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岳阳市城区(指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范围内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应遵照本细则执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海绵效果评价”),是指对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定,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完工等资料,经有关程序,综合判断其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是否达标的评价过程。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负责做好海绵效果评价工作。
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海绵效果评价,由市住建部门实施;云溪区、君山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海绵效果评价由属地住建部门实施。
第二章评价程序及要求第五条海绵效果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第六条海绵效果评价的程序为:项目自评、申请评价、资料审核、现场核实、评价认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领域环境建设,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收费自由裁量权,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基本建设收费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表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五类:(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二)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医院办公、诊疗、教学用房,科研及办公用房。
(三)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
(四)工业企业内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收费标准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政策下限执行,并按上述五种基本建设类型分别确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鼓励经营性服务收费在此标准基础上继续下浮。
三、收费方式(一)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和建设环节应缴纳的多项收费项目,按照“统一范围、统一标准、一表征收、分类转存”的收取方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统一集中征收。
(二)基本建设审批项目各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由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代收银行代收。
市财政局窗口负责按表中所列类别及标准审核把关缴费。
(三)因国家政策变动,需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核准后,将正式批准文件报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岳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简化基本建设报建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报建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资金类,下同)实行统一征收,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按有关规定向各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一个标准在一个窗口分两个时段交纳。
第三条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在市政府办证大厅办理。
第四条纳入报建程序实行统一收费的规费包括以下11种:(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配套费);(2)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人防费);(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质监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定额费);(5)白蚁预防费;(6)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劳保基金);(7)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墙改基金);(8)散装水泥发展基金;(9)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0)防洪保安资金;(11)抗震设防确认费(抗震设防费)。
建设工程报建环节的服务性收费暂不列入报建统一收费管理范围,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纳入本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按住宅和非住宅分为两个类别:即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85元/㎡;非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抗震设防费不论住宅与非住宅每个项目按1600元包干收取。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0]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组织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关系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公益性项目,环境保护、市政、水利、农业、交通、能源、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性项目,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的“楼堂馆所”等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需政府投入的项目等。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政府融资,上级拨款、补助,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等。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部门管理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项目招投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项目储备、节能评估和项目稽察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管理,审核、批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审查、跟踪评审、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并对项目投资绩效进行评价。
岳阳报建非税收入表
2011年岳阳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非税收入明细表上述费用并不包括以下两大项费用:1、消防报建的费用:2、服务性收费:例如环境评价评估费用等,该项服务性收费数额比较少。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9]15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各市州物价局:我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4]23号)下发后,执行情况良好。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特定服务价格,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湘价服[2004]23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于建立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47号)精神,各市州所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同城合一”原则设立、具有编委正式批复或经工商登记注册,且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脱钩的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企业。
二、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进场交易者提供交易服务方可收取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内容包括:1、为进入交易中心的客户提供招投标技术咨询和所需全部登记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完整的办理程序及指南服务;2、利用电子屏幕显示系统等先进手段收集、储存和发布各类工程、企业状况、材料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3、为发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符合国家要求、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以及评标技术专家库;4、为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消防、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提供办公场所。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各交易中心按附表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
四、各市州物价局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管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突破省定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当地标准。
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岳政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公益类建设项目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益类建设项目的范围本通知所称公益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类、市政公用事业类、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类、社会事业与其他类等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公益类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公益类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或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的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规范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公益类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收费执收单位对2016年11月1日前国家、省、市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并编制《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后),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收费执收单位要建立《目录》的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每季度更新《目录》并在政务大厅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岳发改价服〔2017〕519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17〕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商品住房,应到市发改委办理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楼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销售价格构成因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拟开盘时间。
2、按要求填写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以上表格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申报监制的规定。
1、商品住房销售申报价格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必要时市发改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商品住房进行成本调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监制价格有异议的,可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监制价格。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岳政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全民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服务1、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管理。
按照《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对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投资者只需按规定内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投资者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只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2、外商(含港、澳、台、侨胞)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3、市发改委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4、投资者办理项目申报、征(供)地、报建、建设等环节的手续,由市政府公开办证大厅窗口单位统一受理。
5、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职责: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代办投资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必需由投资者自己商定的事项除外);代办所有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手续。
项目合法合规且资料完备的,其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代办服务分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工业经委全程代办,商业项目由市商务局全程代办,交通项目由市交通局全程代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设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市房地产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由市旅游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市农办全程代办。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岳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岳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岳发改价服〔2020〕553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
岳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9号),结合我市收费调整情况,我委对《岳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岳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岳政办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票制收费。
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制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票制收费机制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和建设环节应缴纳的多项收费项目,按照“统一范围、统一标准、一票征收、分类转存”的收取方式,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加挂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征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异地再行收取纳入一票制范围内的有关费用。
二、一票制收费范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纳入一票制征收的行政性(基金)、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劳保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文物考古发掘费(发生即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发生即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发生即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发生即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发生即收)、城市绿化补偿费(发生即收)、城市绿化赔偿费(发生即收)、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区土建施工(含房屋装修)保洁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22日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类投资项目。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建设基金、政府融资资金、利用国债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人社局、区城建投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调度、协调与督办督查;负责对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项目招投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核准,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的节能评估、稽察和项目储备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在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核算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账务核算及决算、存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审,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合理性,出具竣工决算审查结论;检查、督促项目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岳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密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范围(一)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公益性项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公共设施等基础性项目,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等。
(二)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性基金、国债资金、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银行政策性贷款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等。
二、部门管理职责(一)市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范围、组织形式的核准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项目的节能评估、稽察和储备等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和安排、投资评审、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进行项目后评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0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着力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市级预算资金、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市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市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市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
由市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由市发改委牵头,商市财政局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岳政发〔2018〕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岳政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精神,现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二、遵循法律法规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岳阳路桥工程施工报价(3篇)
第1篇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岳阳某区域,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的建设、改造和养护。
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XXX万元,施工周期为XX个月。
以下为岳阳路桥工程施工报价的具体内容。
二、工程量清单1. 桥梁工程(1)桥梁主体结构:包括主桥、引桥、桥台、桥墩等。
(2)桥梁附属设施:包括伸缩缝、栏杆、防撞护栏、桥面铺装等。
2. 道路工程(1)道路路基:包括土方开挖、填筑、压实等。
(2)道路路面: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底基层等。
(3)道路排水:包括雨水口、排水沟、排水管道等。
3. 隧道工程(1)隧道主体结构:包括隧道洞身、洞口、隧道通风设施等。
(2)隧道附属设施:包括照明、通风、消防、监控等。
4. 交通工程(1)交通标志:包括标志牌、立柱、支架等。
(2)交通标线:包括路面标线、反光材料等。
(3)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隔离栏、护网、警示柱等。
三、施工报价1. 桥梁工程(1)桥梁主体结构:人民币XXX万元。
(2)桥梁附属设施:人民币XXX万元。
2. 道路工程(1)道路路基:人民币XXX万元。
(2)道路路面:人民币XXX万元。
(3)道路排水:人民币XXX万元。
3. 隧道工程(1)隧道主体结构:人民币XXX万元。
(2)隧道附属设施:人民币XXX万元。
4. 交通工程(1)交通标志:人民币XXX万元。
(2)交通标线:人民币XXX万元。
(3)交通安全设施:人民币XXX万元。
四、其他费用1. 设备租赁费用:人民币XXX万元。
2. 人员费用:人民币XXX万元。
3. 材料费用:人民币XXX万元。
4. 施工监理费用:人民币XXX万元。
五、总计本项目施工总报价为人民币XXX万元,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1. 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 施工过程中,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20%作为进度款。
3. 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验收款。
4. 工程保修期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保修金。
岳阳2008年二期信息价
关于发布二00八第二期(3-4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调整办法的通知岳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岳建价字(2008)第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湘建价[2007]3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计价行为,满足工程招、投标、预、结算等工作的需要,我站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了“岳阳市二00八年第二期(3-4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价格按照本地区当时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
二、本价格适用于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
三、我市未发布的材料价格,可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发布的材料价格,见信息网。
四、本文附表材料价格与实际价格正负超过5%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证,并报我站审查备案后,可按实调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使用的材料超出我站发布的材料品种或实际发生的价格与我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正负超过5%,须调整的应报我站备案。
凡材料价格调整须备案而未报我站备案的,有高估冒算或盲目压价并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我站将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查处。
五、本价格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执行。
六、本价格由岳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本文及其附表均以原件或《岳阳工程造价》所转载为准,复印件无效。
岳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四月一日2008年第二期建筑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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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2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湘价服
[2004]
50号
300元/卷
市建设局城建档案馆
1、先按1元/平方米预征,待竣工验收时多退少补;2、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自行整理档案的,每卷减收100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3
施工图审查费
湘价服
[2008]
94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经济适用住房按50%收取,国家、省重点工程按70%收取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4
城区土建施工(含装修)保洁费
岳市价行审
[2008]
号
3.0
市环卫局
40%
50%
50%
市规划局代收
以下免收:1、拆迁房屋按原面积原性质建房;2、买卖房,经济适用住房,村(居)民安置房,廉租住房,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和属于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3、2010年12月31日前实行招、拍、挂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4
土地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
[2007]
132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5
建筑物规划定点收线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40%
50%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湘价费
[2008]
167号
岳市价
[2008]
103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人防办
由按规定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
免收
免收
免收
50%
60%
100%
100%
100%
100%
免收
免收
3
价格调节基金
岳政办发
[2006]
23号
按工程造价的3.5%计征
市建设局劳保处
一般以中标价为建安工程造价
20%
30%
缓交
30%
40%
60%
80%
20%
40%
30%
30%
7
房屋
登记费
湘价费[2008]
122号
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市房地产局产权处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收费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以上为必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下列为发生即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
8
日照
分析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0.1-0.3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9
施工安全服务费
湘价服
[2009]
26号
按建筑工程造价的1.7‰收取
市建设局安监站
房屋拆除工程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收取
40%
50%
50%
50%
60%
60%
90%
2
市物价局价调办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4
新型墙体材料发民用展基金
湘财综[2008]
53号
10
市工业
经委墙改散装办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8
用地
管理费
湘价费
[2003]
42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国土
资源局
以下减免: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的免收;2、党政机关、金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非经营活动使用土地免收;3、经济适用住房及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等非经营性使用土地的减半征收,其他住房建设项目减征30%(城镇居民建房除外)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
水地保持方案编制及评估费
水保监
[2005]
22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水务局水利水电设计院及其他机构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计征。以下免收。1、未损坏原地貌或治理达到要求的;2、已完成“三通一平”并已交纳该项收费的土地开发项目;3、原拆原建的建设项目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注:1、防洪保安资金在企业缴纳地税时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2、水土流失防治费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暂停收取。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6
规划竣工测量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按国测财字
[2002]
3号标准的70%收取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70%
50%
50%
2
环境影响编制及评估费
湘价服
[2002]
80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环保局环科所及其他机构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3
地籍
测量费
湘价服
[2009]
36号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收取的75%收取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办分户土地证时不得收费
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5
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湘财综
[2003]
46号
2.0
市工业经委墙改散装办
使用了散装水泥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6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湘建建
[2006]
213号
属强制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可上下浮动10%;非强检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检测成本。住宅常规检测(不含节能和基桩检测)控制在3.2元/平方米以下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