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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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副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

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____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____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每少一次罚款____元。

第四条井下每班必须要有____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____次;在盯守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五定”原则处理。

第五条带班矿领导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六条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

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____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____%。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

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____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____%。

超过____分钟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1、对瓦检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检器或失效瓦检器带入井下的罚款____元。

带好钢卷尺、钢丝钳、补风筒胶等专用工具,未执行罚款____元/次。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所管区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回风巷等,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工作面、采面上偶角、放炮地点附近____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

未执行罚款____元/次。

3、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____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

煤矿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安监部是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2. 安监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编制和修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7)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2)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3)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处罚。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流程;(2)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3)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教育培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对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转岗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打击煤矿安全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制度第五条煤矿安监处应当根据煤矿的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及时调整。

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督促煤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应当针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加强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应当根据煤矿的生产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监督检查标准,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对煤矿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对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情况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应当加强对煤矿相关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督促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煤矿安监处应当积极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煤矿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所有员工均应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安监部是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安监部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编制、审查、修订和完善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安全隐患;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6. 协调、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争议和纠纷;7.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煤矿安监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6.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7.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七条煤矿安监部应定期对全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包括:1.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2.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5.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第八条煤矿安监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煤矿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勘探、设计、施工、生产、安全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做到规范、科学、公正、高效。

第四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做好预防工作,整合资源,依法管理。

第五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层层推进、相互配合。

第六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第八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秩序。

第九条煤矿工程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煤矿工程勘探管理第十条煤矿工程勘探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勘探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工程勘探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确保勘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煤矿工程勘探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煤矿工程勘探应确保人员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工程勘探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煤矿工程勘探应加强对境外煤矿资源的合作勘探,利用优势资源,促进互利共赢。

第十六条煤矿工程勘探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煤矿工程勘探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勘探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十八条煤矿工程勘探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勘探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有序管理勘探数据和资料。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1. 引言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煤矿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煤矿安监处的建立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监处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监处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管理机构设置煤矿安监处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其管理机构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监处分为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两个部分。

2.1 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煤矿安监处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安排工作任务、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领导机构应当具备丰富的煤矿安全监管经验,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2.2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领导机构的工作安排,负责具体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执行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3. 工作职责煤矿安监处的工作职责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煤矿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煤矿安监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安监处应当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煤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煤矿安监处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煤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3.3 安全检查和监督煤矿安监处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施的检查、作业现场的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检查等。

通过安全检查和监督,煤矿安监处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4 安全事故处理和调查当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煤矿安监处应当及时组织处置,并进行调查。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的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监处设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排查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督导。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煤矿安监处决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确保矿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追究到人;公开透明,社会监督”。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线,综合防治为手段,强化监管为保障,注重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升煤矿安全水平。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负责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监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二)组织制定和审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三)监察检查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四)审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五)指导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工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六)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调查和处理煤矿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八)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九)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维护煤矿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依法执行监管职责,不得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使职权。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查标准和办理时限,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6个月申请续期。

煤矿安监站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监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监站所有工作人员及被监管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监站的工作宗旨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严格执法,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安监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下设若干检查组,负责具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五条煤矿安监站主要职责:1. 负责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对煤矿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 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煤矿企业及职工的安全意识。

6. 收集、整理、分析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七条日常检查:安监站工作人员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八条专项检查:针对煤矿企业某一特定环节或问题进行的专项检查。

第九条重点检查:针对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重点检查。

第十条综合检查:对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监站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处罚、整改措施等。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煤矿企业及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对煤矿企业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

煤矿安监科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各科室、车间、班组及个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矿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矿后,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3. 安全检查制度(1)矿安监科负责组织全矿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各科室、车间、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安全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法、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5.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3)对未达标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监科负责解释。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1、安监处安监员行为规范 (2)2、安监处奖金分配方案 (4)3、安监员交接班制度 (6)4、信息站管理制度 (7)5、采掘安监员管理制度 (8)6、机电通风安监员管理制度 (9)7、安监班长奖罚制度 (10)8、安监人员淘汰制度 (11)9、安监处奖罚制度 (13)10、安监员井下汇报程序 (16)一、安监处安监员行为规范1、安监员必须熟知本岗位责任制、作业现场技术及管理规定和安全行为规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乘坐指定班次的通勤车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自觉排队,不准拥挤、打闹、抢占座位。

3、公共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破坏一切公共设施。

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作业(办公)地点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乱放。

4、待人接物和蔼可亲,使用文明用语,注重仪表,着装整齐。

5、考勤后立即离开考勤室,不得逗留,不准考勤后不上岗或私自离矿、假考勤。

6、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接受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本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等;认证听取当日安全注意事项。

7、安监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前穿戴好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遵守入井规定,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

入井前佩戴好自救器、矿灯、安全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安全资格证书,打入井卡后,按时入井。

9、上下罐要排队,严禁私自拉罐帘,动罐信号发出后,严禁出入罐,罐内严禁拥挤打闹,携带的物品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准露出罐外。

10、严格遵守井下乘坐人车及架空人车制度。

11、井下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得在大巷铁道中间行走,经过弯道、岔口时要注意瞭望,有车辆通过时要注意躲避,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前行。

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闭。

12、需要跨越皮带、溜子等要走行人过桥,严禁在皮带杆、刮板溜子等机械设备上行走。

13、严禁扒蹬矿车、机车、皮带等非乘人机械设备,严禁擅自进入禁止入内区域。

14、井上下任何地点严禁躺卧、睡觉、乱串岗位和擅自离岗。

煤矿安全监察处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处全体工作人员及其监察对象。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处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处设处长一名,副处长若干名,负责全处工作。

第五条处长职责:1. 主持全处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 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计划和措施;3. 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4. 负责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5. 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工作。

第六条副处长职责:1. 协助处长开展工作;2. 负责分管科室的日常工作;3. 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4.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科室职责:1.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2.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3.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监察内容与要求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处对以下内容进行监察: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情况;3.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煤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5.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处监察要求:1.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监察;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3. 负责认真,勇于担当,敢于碰硬;4.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情况;5. 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程序与纪律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处监察工作程序:1. 制定监察计划;2. 实施监察;3.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5. 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行业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强制性。

第四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倡导文明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划分等。

第八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九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封闭式矿井的通风和排水工作,保证矿井的通风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瓦斯和煤尘浓度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遏制。

第十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火灾防护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接受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煤矿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2024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专业系统检查与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应严格执行。

(4)坚决解决发现的问题。

首要任务是,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果断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深入剖析根源,明确责任主体,既要进行批评教育,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需明确整改步骤和时间表,并持续跟踪直至解决。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监站应即时填写并提交“意见书”,一式两份,分别送达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

(5)检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问题,并在检查结束后撰写书面报告,同时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提交相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以此作为后续复查的依据。

2、关于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人员需遵循常态化、制度化的原则,实施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需保持高频次、制度化,各级人员轮流参与,确保日常检查不间断。

(2)检查应秉持“七字”方针:一、“查”,即检查过程需细致全面,不受受检单位限制,确保无遗漏、无死角;二、“帮”,即发现问题时,应主动协助解决,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需明确解决期限;三、“停”,即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四、“追”,即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人为隐患,需当面追究责任,并责令改正;五、“回”,即对于已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需及时回头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六、“蹲”,即对于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需派人蹲守,持续跟踪,协助制定措施,督促整改;七、“处”,即对于疑难或统一性问题,需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得拖延。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科需下发“隐患排查表”,各单位需根据问题内容及通知单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整改措施,并如期完成整改。

安监站需对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备案,对于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重处重罚。

2、安监站需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监处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安监处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监处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监处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汇编。

3. 安监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 安监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监处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3. 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安监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员工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复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七、应急演练1. 安监处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地震、触电、中毒等常见事故。

3. 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安监处工作制度汇编

安监处工作制度汇编

安监处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包括安监处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安监处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组织机构1. 安监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监处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安监处的全面工作;设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检查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3. 安监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延续、变更和撤销等工作。

5.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6.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安监科制度汇编

安监科制度汇编

一、领导干部值班制度1、每日必须有一名矿领导与两名科领导在矿值班。

2、值班时间为当日早八时至次日早八时。

3、指挥、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4、一人指挥,二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

5、召开好队干三个班前会。

6、向下午调度会与次日早上领导班子会汇报24小时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7、班中如有脱岗行为,早调度班前会做检查。

二、安全会议制度一、会议召集组织:1、由安监科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2、上级召开大型或紧急安全会议或发生较大事故,需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的,由安监科负责召开。

3、参加办公会议人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钻探队、综合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及各区(队)长。

4、会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矿长指令负责召集有关人员。

二、会议主要内容:1、会议由安监科主持,调度全矿近期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进展情况。

2、安监科长负责汇报本专业上次安全办公会落实情况,说明未完成整改的原因;通报本专业近期安全状况、隐患排查、质量标准化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本专业下步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3、安监科长负责,通报全矿近期安全状况、各级管理人员入井、跟班、带班、违章查处、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情况;通报近期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严重违章事件的分析及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做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对全矿整体安全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4、安监科长结合各科室的汇报,商讨隐患解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落实整改资金,责令有关人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人(专业领导、单位领导)负责按期整改。

对全矿安全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整体安排部署。

5、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内容整理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下发公司各有关单位落实执行。

6、安监科对《纪要》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文件与规定行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三、其他规定: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罚款50元/人次,无故不到罚款100元/人次,综合办公室未通知的罚综合办公室主任50元/人.次。

安监大队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安监大队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安监大队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安监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遵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安监大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安全检查科、事故调查科、培训教育科等部门。

2. 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

三、工作制度1.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3)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 事故调查制度(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3)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 培训教育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

(3)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安全知识。

4. 考核奖惩制度(1)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等方面。

(2)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3.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五、附则1. 本制度汇编由安监大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3. 本制度汇编如有未尽事宜,由安监大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 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

2.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查、发放和监督管理。

3. 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负责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5. 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煤矿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六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 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4. 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5.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水平。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报告程序,依法调查处理事故。

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岗位责任制1-1 银南分局工作规则 1 1-2 银南分局工作职责8 1-3 银南分局局长职责10 1-4 银南分局党总支书记职责12 1-5 银南分局副局长职责13 1-6 银南分局监察室工作职责14 1-7 银南分局综合室工作职责16 1-8 综合室主任职责18 1-9 综合室副主任职责19 1-10监察室主任职责20 1-11监察副主任职责21 1-12银南分局监察员职责22 1-13银南分局工作人员守则23第二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制度2-1 日常安全监察制度24- 1 -2-2 矿井安全形势分析制度26 2-3 安全监察档案管理制度27 2-4 现场监察程序28 2-5 行政处罚程序29 2-6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31 2-7 安全调度值班制度32 2-8 银南分局业务学习制度34 2-9 监察员个人业务学习制度35 2-10事故隐患排查制度36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制度3-1 银南分局工作责任制和内部考核办法 37 3-2 银南分局政务公开制度41 3-3 银南分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42 3-4 银南分局行文处理制度43 3-5 银南分局审稿(核稿)工作制度46 3-6 银南分局请假、考勤制度47 3-7 银南分局电话管理制度49 3-8 银南分局车辆管理制度50 3-9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制度53 3-10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制度55第四部分党建和廉政制度4-1 银南分局党总支工作规则564-2 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594-3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604-4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614-5 党课教育制度634-6 党支部书记职责644-7 银南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654-8 银南分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几项规定674-9 国家局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干部规定的九条纪律684-10银南分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69第五部分其它管理制度5-1 食堂管理制度705-2 卫生管理725-3 门卫管理制度755-4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765-5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775-6 洗衣房管理制度785-7 活动室管理制度795-8 公用淋浴室管理制度805-9银南监察分局防盗管理规定 815-10监察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办法 82第一部分岗位责任制1-1 银南监察分局工作规则一、总则1、为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推进银南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称省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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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安监处安监员行为规范 (2)2、安监处奖金分配方案 (4)3、安监员交接班制度 (6)4、信息站管理制度 (7)5、采掘安监员管理制度 (8)6、机电通风安监员管理制度 (9)7、安监班长奖罚制度 (10)8、安监人员淘汰制度 (11)9、安监处奖罚制度 (13)10、安监员井下汇报程序 (16)一、安监处安监员行为规范1、安监员必须熟知本岗位责任制、作业现场技术及管理规定和安全行为规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乘坐指定班次的通勤车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自觉排队,不准拥挤、打闹、抢占座位。

3、公共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破坏一切公共设施。

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作业(办公)地点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乱放。

4、待人接物和蔼可亲,使用文明用语,注重仪表,着装整齐。

5、考勤后立即离开考勤室,不得逗留,不准考勤后不上岗或私自离矿、假考勤。

6、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接受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本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等;认证听取当日安全注意事项。

7、安监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前穿戴好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遵守入井规定,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

入井前佩戴好自救器、矿灯、安全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安全资格证书,打入井卡后,按时入井。

9、上下罐要排队,严禁私自拉罐帘,动罐信号发出后,严禁出入罐,罐内严禁拥挤打闹,携带的物品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准露出罐外。

10、严格遵守井下乘坐人车及架空人车制度。

11、井下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得在大巷铁道中间行走,经过弯道、岔口时要注意瞭望,有车辆通过时要注意躲避,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前行。

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闭。

12、需要跨越皮带、溜子等要走行人过桥,严禁在皮带杆、刮板溜子等机械设备上行走。

13、严禁扒蹬矿车、机车、皮带等非乘人机械设备,严禁擅自进入禁止入内区域。

14、井上下任何地点严禁躺卧、睡觉、乱串岗位和擅自离岗。

15、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以罚代管,严禁弄虚作假。

16、强化本岗位责任落实和现场措施落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确认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坚决制止违章行为,做到身边无三违。

17、依据规程措施和有关规定要求监督检查行走线路和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做好每小班的质量评估。

严格落实走动式管理规定。

18、爱岗敬业,树立服务意识,具备必须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严禁做有损安监处形象的行为。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规定岗位地点交接班。

20、做好材料损坏浪费管理工作。

21、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

22、违反安监处及矿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给予处罚。

二、安监处奖金分配方案一、副科级以上及一般干部1、出勤、请销假及各类奖金分配等管理办法按矿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得奖基本条件1、出勤要求:小月出勤26天,大月27天具有得奖资格,否则基础奖半奖。

2、出勤工数没达到24天,取消各种奖金。

三、安监员奖金构成1、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奖金构成:基础奖;保勤奖;工程质量考核奖;安全考核奖;超额奖;岗位奖(行走路线)。

2、其他岗位安监员奖金构成:基础奖;保勤奖;安全考核奖;超额奖;岗位奖(行走路线)。

3、基础奖标准(按工种分)。

采掘安监员,基本奖400分/人月;机电通风安监员,基本奖320分/人月;井口信息站人员,基本奖320分/人月。

4、基础奖条件。

每月必须出勤26天(小月)(大月27天,即每月允许休4天),否则,不得奖。

5、保勤奖。

全月出满勤的加300分;休1天扣100分,休2天扣200分,休3天(含3天)以上的,取消保勤奖。

6、工程质量考核奖。

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所管辖的施工地点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高于96分(不含)以上的,加100分;低于96分(不含)的,扣100分,得分96的,不奖不罚。

7、安全考核奖。

当月出勤26天(小月)或27天(大月)才具有得此奖的资格,额度为500分;当月本人出现1次“三违”此奖减半发放,出现2次“三违”取消此奖;当月本人所行走的区域内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扣除200分。

8、超额奖(计件奖)。

安监员质量罚款加上2倍的“三违”罚款之和记为计分额,按每10元计分额折算成工分为1分,所得出的工分记作超额奖。

9、岗位奖(行走路线)。

1)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以顺槽长度计分,即:500米以内(含500米)的,计10分/天;500米至1000米(含1000米)的,计15分/天;1000米以上的,计20分/天。

2)机电通风(进入工作面的)安监员得分按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80%的标准依次计算得分。

3)井下外围安监员(不进入工作面的)计8分/天。

4)井口常白班内勤10分/天,外勤及涉爆9分/天,班长比本班内勤多加100分/月;夜班内勤7分/天,涉爆6分/天,班长比本班内勤多加50分/月。

三、安监员交接班制度1、不分施工地点:(1)所负责的工作面发生较大安全隐患(事故),要提前通知信息站,在隐患地点附近10米内现场交接班;(2)若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所负责小绞车运输监护任务尚未结束时,要提前通知信息站,在运输现场(监护地点)交接班。

2、采煤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运输顺槽或回风顺槽(以距离副井底较近的为准)与集中皮带道或辅助轨道运输巷(以距离工作面较近的为准)的岔口处。

3、掘进(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工作面:该面局部通风机附近20米内(可以直接看到风机和听到风机运行声音)的距离副井底较近的地点。

4、巷道维修(不设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1)负责多头作业的,以距离副井底较近的维修头交接班。

(2)负责单头作业的,以当班该面实际作业地点交接班。

(3)同时负责掘进(或采煤)维修面的,按掘进(或采煤)面管理。

5、当班负责押运火工品的安监员,火工品返退到火药库登记结束后,向信息站汇报,由班长直接安排工作。

6、需要监护小绞车运行时,运输结束10分钟内,必须返回所负责的采煤(掘、维)工作面;若运输工作结束的时间距允许离开现场的时间不足30分钟,且距所负责的工作面距离在800以上的,可以直接到交班地点等待交接班;否则必须返回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按上述规定交接班。

7、机电、通风安监员,乙班配合信息站维护乘罐秩序,人员由分管处长安排,早上7时(允许误差5分钟)到达井口,一人负责副上一层,一人副下;待维护完乘罐秩序后在升井。

8、极特殊情况,由班长提出建议,第一副处长临时确定。

四、信息站管理制度1、不得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休工必须请假,并提前1天写好请假条,经班长、站长、常务处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3、严禁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必须和班长请假(班长指定专人盯岗),临时请假超过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一小时罚款50元,未经允许私自离矿的取消当班工、分,罚款200元,由矿有关部门查处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4、班中睡觉或在岗位躺卧,如发现或有人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清除安监处。

5、内勤人员对本班汇报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隐患问题汇报、处理不及时及有误报、漏报、假报、隐瞒不报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6、内勤人员对升入井记录要准确(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每人次罚款100元。

7、各班要维持好本班入井秩序,如发现入井秩序混乱不制止,对外勤和班长每人罚款50元。

8、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班长不制止不汇报并且隐瞒,除对相关人员处罚外,班长连带处罚50元。

9、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或安排工作拒不执行的,清除信息站,每月累计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3次以上的,清除信息站。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采掘安监员管理制度一、公司领导查出安监员“三违”等问题,每次罚款3000元,矿领导查出安监员“三违”等问题,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安监处。

二、处内查出以下问题的处理是:1、本班重点工作盯防部署不利,或安排不细或失误,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半奖,二次取消奖金。

2、安监员未经批准提前升井,按脱岗处理扣半奖。

3、安监员不在规定岗位、关键部位、重点地段现场监护,擅自离开责任区域范围,不及时进入工作现场一次扣半奖,二次取消奖金。

4、安监员岗位睡觉、没有进入工作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身边“三违”不制止或制止不利,一次扣半奖,二次取消奖金。

5、向层区队索要罚款指标的,一经核实,清除安监处。

6、发生“吃、拿、卡、要”行为,一经核实,清除安监处。

7、安监班长,发生上述问题加重处罚。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六、机电通风安监员管理制度1、当班不得迟到(早6:30前到处),否则罚款50元,有事请假早升井者,半小时内扣除当天工分一半,1小时内扣除当天工分,1小时以上者按休工处理,机电班升井时集体升井,由张铁山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方可升井,(主管领导做记录)上班私自不入井者、无故早退者,开除机电班。

2、早上到处后,负责处里卫生(机电处长、会议室等),由张铁山分工(如张铁山休息,由高俊伟负责),卫生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罚负责人10元。

3、张铁山负责向信息站询问当日机电方面发生的问题,并负责落实整改,同时向主管副处长汇报结果,否则罚款20元,如出现安全问题视情节按处规定处理。

7点前,没有被安排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处早会(下卡等工作人员要及时返回参加早会),无故不参加早会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参加完井口维持秩序工作后,必须第一时间入井,检查自己包片区域,发现隐患问题积极组织处理,落实问题要准确,本着现场能处理的当场监督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落实现场负责人整改,并且要有复查结果;当班处理不了的,次日下白卡,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自己包片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理不利,未造成后果的,罚款50-200元;造成后果的,按处规定处理。

5、行走记录必须认真填写,行走时要按规定路线行走,特殊情况未走完全程,向主管副处长说明,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严重者开除机电班;综采工作面(行走路线:回顺—工作面—运顺);掘进工作面必须进入掘进施工现场。

6、下午升井,14点-14点30分内到达副下维持秩序,必须保证升井人员有序升井,如特殊情况时间延后,待升井人员数量少于30人方可升井,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7、请假休工必须写请假条,经主管副处长和常务副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职处理,每次罚款200元。

8、每月出现被罚款达3次,开除机电班,交处里另行安排。

9、其它未尽事宜,按处规定执行。

七、安监班长奖罚制度1、班长查出安监员违章,进行罚款处理的,按照罚款额100元加50分,计分。

2、公司(上级部门)及处领导检查,查出的问题,有罚款额的,以200元为基数扣班长50分,有问题但没有罚款的,视情节比照(相应罚款:指基层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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