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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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

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
2、职业高中
每生每学期
普通宿舍70元,公寓标准报批
鲁政办发[2000]69号、鲁价费发〔2001〕311号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中等专业学校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1]47号
2、职业高中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1]74号

高等学校学费
(一)普通本专科学费
1、医学类
每生每学年
5400元
鲁价费发[2013]136号
(1)入学前三年
每生每学年
按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19号
(2)后两年
每生每学年
按第四年国家规定的高职班学生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19号
(十)研究生学费
鲁价费发[2014]6号
1.全日制
鲁价费发[2014]6号
(1)学术型
鲁价费发[2014]6号
硕士
每生每学年
8000元
鲁价费发〔2011〕156号
(六)网络学院学费
每生每学年
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物价、
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鲁价费发[2013]93号
(七)计算机软件学院学费(示范性软件学院)
1、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本科
每生每学年
12000元
鲁价费发〔2002〕273号、鲁政办发[2003]63号
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折算,学分制的每学分300元
每生每学期
800元
鲁价费发〔2001〕311号、鲁政办发[2000]69号
省级重点学校(含省级规范化学校)
3、山东工艺美院附属中学
每生每学年
12000
鲁价费函〔2009〕72号
此文已废
4、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Word)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Word)
附件1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项目
范围
标准
内容
备注
1、社会实践活动费
1-9年级
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
2、作业本费
1-3年级
10元/生.学期
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学科练习册
作业本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津价费〔2004〕3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级
15元/生.学期
7—9年级
25元/生.学期
3、校服费
1—9年级
每三年运动装、夏装各一套,实行政府采购据实结算
4、课后托管费
1-6年级
10元∕生.月
市区、乡镇及以上公办小学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是指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为提供一些特殊服务或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和代收的费用的规定。

下面是对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进行介绍:一、服务性收费项目1. 食堂费: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及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学生的学生身份,通常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学生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住宿费:针对需要留宿的学生而设立的费用,主要包括宿舍的租金和相关服务设施的维护费用。

同样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

3. 实验课费:针对一些需要额外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课程所收取的费用,例如化学和物理实验等。

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

二、代收费项目1. 杂费:学校统一收取的一些费用,包括学生学籍档案费、保险费、文化活动费等。

这些费用的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学校进行规定。

2. 特色课程费:针对特殊的课程或培训项目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音乐、舞蹈、美术等特长课程。

这些费用的标准一般由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或机构确定。

3. 基建费:用于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收取的费用。

通常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并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学校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需要的经费来源。

以下继续介绍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续)4. 音乐课费:针对学校提供的音乐教育课程所收取的费用。

音乐课费的标准会根据课程所占时间和课程教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运动会费:学校举行运动会所需的场地费、设备费和组织费等。

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doc

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doc
附件1
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服务范围(代收费范围)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服 务 性 收 费
1小学学生伙食费学生在 Nhomakorabea校食堂就餐或学校组织购买校外营养时发生的伙食费用(含课间餐、副餐、午餐、牛奶等)。
按实际收取.
学校食堂不得加收食堂管理费,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

代收费
1
补办证(卡)费
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证(卡)的学生。
每证(卡)不得超过10元,其中校园一卡通每卡不超过20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
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的证卡,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统一换卡及因质量原因换卡也不得收费。
2
教材费
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目录》规定的版本购买教材的费用。
体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7
中小学生校服费
在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由学校按省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
8
住宿使用空调电费
学生住宿自愿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
由学校按我省居民用电价格向自愿使用空调的学生代收.
由学校按每年省价格、文体部门核定的实际价格代收.
义务教育阶段此项收费已由财政部门承担.教材不包括练习册、练习题等教辅材料。教材费如有节余及折扣,要及时退还学生。
3
电影费
学校按规定组织高中学生观看爱国主义电影发生的费用。
由学校按实际价格代收。
不含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观看爱国主义电影费。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第一篇: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

四、严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凡国家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学生装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在不高于省定价格的基础上合理核定,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82号、鲁价费发[2002]95号同时废止。

六、各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实行收费减免,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

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意见。

各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4月底前报省物价局、教育厅。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二○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服务性收费项目(一)伙食费。

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二)校车费。

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维护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学校所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行为。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1.图书馆服务费: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及图书资源更新,学生每学期缴纳图书馆服务费100元。

2.实验室使用费:学生每学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实验室使用费,费用标准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验器材损耗情况进行评估。

3.课外活动费: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生每学期缴纳课外活动费200元,用于组织各类社团活动、实践实习等。

4.保险费: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生每年缴纳保险费100元,享受学校购买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福利。

5.住宿费:学校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及房型,制定相应标准的住宿费,并根据实际住宿人数进行收费。

四、收费程序1.缴费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学生教务系统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布服务性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缴费期限。

4.代收费:如学生家长由他人代为缴费,则代缴人需提供代缴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并承担代缴费对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规处理1.逾期未缴费:学生家长逾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限制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限制学生参与校园活动、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等。

2.强制退学:学生家长连续两个学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对该生采取强制退学处分。

六、监督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进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行为合规、公正、透明。

2.学生家长如对收费标准、缴费程序等有异议,可向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3.学校财务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申诉,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城市小学课本费 7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 15元/每生每期;自愿托管费 62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2、城市初中课本费 15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 20元/每生每期;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3、农村小学作业本费 15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农村初中作业本费 20元/每生每期;1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高中阶段学校课本费 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 3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三、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物价等因素制定。

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务必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对在校蒸饭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属最高限额,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不得在当地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

2。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附件1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项目
范围标准Biblioteka 内容备注1、社会实践活动费
1-9年级
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
2、作业本费
1-3年级
10元/生.学期
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学科练习册
作业本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津价费〔2004〕3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6年级
15元/生.学期
7—9年级
25元/生.学期
3、校服费
1—9年级
每三年运动装、夏装各一套,实行政府采购据实结算
4、课后托管费
1-6年级
10元∕生.月
市区、乡镇及以上公办小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宁政发[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0]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一)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中小学校服费。

允许学校为中小学学生每生采购两套(夏装、秋装各一套)校服。

校服的式样和面料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校服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校服费按中标价格供应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费,由地方政府予以补贴。

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四川成都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出炉,择校费5000元

四川成都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出炉,择校费5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及标准 1.⾏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限成都⾼新区、锦江区、青⽺区、⾦⽜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

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宿舍住宿条件按运⾏成本核定。

【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 宿舍类型标准(元/⽣·期) 未改建宿舍 80 98年后改建宿舍 200 98年后新建宿舍 350 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600 (注: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并配有独⽴卫⽣间,24⼩时供应开⽔、热⽔。

其余⾮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热⽔。

) (2)⾼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愿参加⾼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收取,收取标准为每⽣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

(2)⾃愿⼊伙费:学⽣⾃愿在校搭伙的,伙⾷费⽤由学⽣⾃主消费或由学校(⾷堂)按⽉据实收取,专款专⽤,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

普通⾼中收费项⽬及标准 1.⾏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标准(元/⽣·期) 省级及省级以上⽰范⾼中 460 市级⽰范⾼中 460 ⼀般⾼中 280 农村⾼中 200 (2)择校费:六城区按下表收费,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

对择校就读的学⽣,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学校类型标准(元/⽣·年) 省级及省级以上⽰范⾼中 5000 市级⽰范⾼中 3000 ⼀般⾼中 2000 (3)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均可收取该费⽤,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是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快来看看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通知》指出,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以下四项:学费(含教科书费)。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具体如下:(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2、代收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1、住宿费;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3、代收费: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1、学费(含教科书费);2、住宿费;3、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4、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学生体检费。

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中,普通高中最高标准的为省一级学校的`1175元/生/学期,职业高中最高标准为国家级学校工艺美术专业的1626元/生/学期。

在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了宿舍类别及住宿条件。

其中每间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调的'为500元/生/学期,不配空调的为350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总体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通知》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住宿费。

同时,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时电。

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学校可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

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得收取。

介于两类住宿条件之间的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宿舍类别。

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对于学费、住宿费的退费问题,《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1、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1〕74号...

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1〕74号...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相关部分)一、服务性收费项目(略)二、代收费项目(节选)(三)学生装费。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装费:小学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每套不高于100元;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

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

具体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面料质量标准由省教育部门制定。

2.高中阶段学生装费:每套不高于12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

具体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面料质量标准由省教育部门制定。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1]21号)各区市物价局、教育(体)局,各有关学校: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的原则、范围,以及本通知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严禁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按照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即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元。

高中作业本费确定为每生每学期15元。

三、学生装价格:我市中小学校学生装价格在不高于省定最高价格的基础上,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鲁教办字[2011]17号)和青岛市制定的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通过全市统一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装具体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原市物价局青价字[2005]26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

济南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

(3)社会实践活动费 2.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 (1)课本费(城市) (2)作业本费(城市) (3)学生装费 小学 初中 3.高中阶段代收费 (1)课本费 (2)作业本费 (3)学生装费 4.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伙食费 (2)校车费 (3)意外伤害保险费 (4)床上用品费
含水电、管理费等。 含水电费。
缴入财政专户 代收代支
本通知适用于市内五 区(历下区、市中区 、槐荫区、天桥区、 1.省级十佳幼儿园可 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 础上适当上浮,上浮 济政办发[2004]28号、鲁价费发 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 [2006]246号、济价费字 收费的学段:义务教 [2011]65号、济教办字[2011]15 育学校、高中阶段学
元/生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小学:一至二年级 32.5,三年级47.5,四 至六年级55; 小学:一至二年级 元/生.学期 7.5,三至六年级10; 初 元/生.学期 元/套 元/套 不高于80 不高于100
元/生.学期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元/生.学期 元/套 不高于120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 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元/生.天 元/生.天 元/生.年 元/生.套 10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0]244号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5]112号
含水电、管理费等。
缴入财政专户
鲁价费函[2012]108号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0]244号
缴入财政专户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5]112号 济价费字[2000]244号 济价费字[2013]12号
序号 一 普通高中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化学校 (2)普通高中 (城市) (3)普通高中 (农村) 2.普通高中住宿费 (1)普通宿舍 (2)学生公寓 A类 B类 C类 D类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二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职业高中 (2)职业中专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三 四 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城市) 幼儿园收费 保育教育费 五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 (2)校车费 元/生.天 元/生.天 据实收取 由学校制定 元/生.月 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 保教费标准为:实验示 范类幼儿园400,一类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同普通高中住宿费 70 500 800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科.次 150 250 350 450 16 元/生.学期 100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800 500 300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苏价费[2010]336号•【施行日期】201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省尚未规定的,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报省级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各省辖市、县(市)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时,要严格限定在省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从严制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琼府办〔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城镇中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

学校必须提供固定场所,设有专门床位和配备管理人员,各地(州、市)可按每生每学期200元的最高标准,坚持“自愿、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托管费具体收费标准。

2.对设有“一卡通”的中小学校,首次免费向住宿学生发放“一卡通”,丢失、损坏等补发按实际工本费计收。

3.对设有“校徽”的中小学校,首次免费向学生发放,丢失、损坏等补发按实际工本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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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城市小学
课本费75元/每生每期;
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
自愿托管费62元/每生每期;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2、城市初中
课本费155元/每生每期;
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
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3、农村小学
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农村初中
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
1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高中阶段学校
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
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物价等因素制定。

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务必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对在校蒸饭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属最高限额,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不得在当地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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