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中销售者责任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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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中销售者责任的法律分析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关于销售者的责任需要区别对待:
1.销售者知情;也就是销售者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即便提供商品买卖合同、相关发票、进货单等,依然不能免除或减轻处罚,需要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见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2.销售者不知情;也就是销售者并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且能够说明提供者,即对商品来源能够说清楚并有形成合乎逻辑一致性的证据支持。这里的认定比较严格,首先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商品销售者,其次销售者主观上必须处于善意,最后客观上销售者要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足够证据。这样才可以免除自身责任。见商标法第六十条。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判断,然后进一步区分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责任大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