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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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第一章系统简介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第二章功能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
一、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二、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三、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
四、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第三章系统流程简介
3.1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2、用户已在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能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

3、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的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定服务协议完毕。

3.2 企业备案申请与审批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备案申请,银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3.3 海关电子税单税费通知
企业用户向海关电子申报,海关审结报关单后,生成海关”税费通知”传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将海关”税费通知”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

3.4 查询待支付税、费款清单
海关”税费通知”上网后首先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申报单位或经营单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查询属于自己的”税费通知”,如有异议,则通过手工方式与海关联系,如无异议,则可进行网上付税的有关操作。

3.5 指定缴款单位
申报单位首先根据其与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的税费支付协议,网上指定税费缴款单位。

缴款单位必须是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三者之一。

协议由申报单位、经营单位代缴款时,代缴款单位名称及帐号应填报在”代缴款单位”栏中,税费凭证上”
缴款单位”一栏应填最终缴款单位,即凭证的持有和使用单位。

申报单位指定缴款单位后此”税费通知”对缴款单位开放。

否则,该”税费通知”只可查询不能支付。

3.6 网上税、费支付
缴款单位发布支付指令后处理步骤如下:
1、缴款单位登录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填入”付款银行”及”付款帐号”等信息,发布网上支付指令。

2、口岸数据中心收到企业的支付指令后,将对应”税费通知”发往银行。

银行在接收到支付指令后,将支付指令转往内部会计系统进行税费扣款。

在支付过程中如果由于预储帐户的余额不足造成付款失败,用户可在接到银行”支付失败”通知后,通过手工方式或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将其备用帐户的资金转入预储帐户,待款项收妥后,用户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再次提交支付指令。

3、数据中心接收到银行”支付成功”回执后,数据中心向缴税单位和申报单位开放以供其查询付税情况。

4、用户可通过数据中心查询税、费的处理状态,得到税费已支付完成状态信息后,准备有关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货物验放手续。

5、海关打印的纸质税费缴款凭证由银行到海关收取,根据企业与银行签定的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纸质税费缴款凭证递交方式及时交付企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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