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近日,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探讨案件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报道,该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某食堂,一名学生在食堂内投放了有毒物质,导致多人中毒。
这一事件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学校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毒者的动机。
是出于个人恶意还是其他原因?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投毒者能够轻易进入食堂并投放有毒物质?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投毒者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者个人恶意。
学校可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内人员的管控,防止陌生人进入校园。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投毒事件暴露了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针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校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师生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也可以加强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投毒案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学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无法承受生命之轻---复旦投毒案反思
无法承受生命之轻--反思复旦投毒案在复旦大学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这个案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本该如此美好的生活却来不及享受,原本可以成为国家栋梁的他,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对于整个事件我们不仅感到惋惜,感到伤心,而更多的是要得到反思,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荒唐之事?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不能多点尊重与赞赏,而是嫉妒呢?黄洋,复旦大学在读研究生,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警方表示,在发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份,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弃。
这种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的情况,谁能承受的了。
而事情发生的原因却是因为琐事与其关系不和,事先预谋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大家都很清楚,被害人与当事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生活上的一些小摩擦,却酿成大祸。
为什么一点小摩擦会驻成如此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林某,少有人相信他会毒杀室友,因为他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共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男生。
和林某相处的很多人从未留意过他的另外一些特征;用独特的方式处理和异性沟通上积累的挫败感,在网上习惯用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常把家庭,故乡小心的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而迥然相异的两面在内心长期煎熬,发酵。
由此可以看出他的心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心理的极度扭曲,难以抑制的愤怒,错误的发泄方式,使他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从这一点可以推出现在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存在不小的问题,而一些大学生不会处理问题,不知道用正确的方式进行发泄,做事过于计较,缺乏包含心,就存在有些同学总觉得同学说话过于针对自己,看不起自己;习惯用消极的方面思考问题,而我们不正确的解决出现的矛盾也是发生类似事情的突出原因。
人与人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这是正常的,因为人与人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应该化矛盾为玉帛,用我们的诚意打开对方的心扉,双方后退一样。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法律分析
经|法|纵|览—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7期/3月(上)—123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法律分析艾志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00)摘要2015年12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杀害同宿舍同学黄洋一案通过一审,终审,死刑复核等多项法定程序后,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
针对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刑法学,法理学等法律角度对其展开分析。
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关键词校园投毒死刑判决法律分析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 1案情简介1.1投毒经过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取出其存放于实验室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其后,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并将其丢弃。
2013年4月1日,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
1.2警方调查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1.3正式逮捕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1.4提起公诉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是2002年全国最严重的毒品案件之一,当时发生在复旦大学校园内,涉及一名企图谋杀室友大一学生及其他几名学生,并布设毒品陷阱。
投毒案件给当地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引发了全国性的讨论和漫长的调查。
以犯罪心理学理论解析投毒案,能够让我们更有效地预防类似的犯罪行为和行为。
由
于投毒案中的罪犯年纪轻,显然面临的是学习期间的挑战。
根据情绪冲动模型,犯罪者很
可能是一种情绪冷却,以达到自我降温和获取快乐的目的。
此外,抗拒自我的行为导致了
一种情绪失调,导致情绪暴力,进而对室友、学校的反应管理不当,最终对室友采取了谋
杀的行为。
此外,从抑郁、焦虑等角度探讨本案,犯罪者很可能在投毒行为发生前,正处于情绪
低落的状态,这表明抑郁症可能是此次投毒事件背后的罪魁祸首之一。
犯罪者可能也患有
焦虑症,从而表现出对室友、学校等压力过大,难以应对,脱离现实,虚报犯罪活动,并
最终造成严重的投毒事件。
当然,这些都只是影响犯罪者行为的原因,投毒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社会因素,由
社会环境导致的犯罪,比如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贫富差距的扩大、不安全感的增加、社会
的失序等等。
考虑到这些原因,要想有效预防重复发生类似投毒事件,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
有效措施,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加强锻炼,拓宽
学生的意识水平,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以及
社会参与,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平、文明的校园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
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
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
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大学投毒案评
复旦投毒案应反思教育本质作者:贾也导语:罪恶其有来自,只因埋藏得太深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于3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不幸去世。
面对这样一个风华正茂的医学准博士,不是死在学校实验室里,也不是死于医院手术台上,而是死于如兄弟姐妹的同学之手,悲愤填膺,却深感吐槽无力。
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原来,毒药的毒不是最毒,最毒是贪婪找不到底线;罪恶的恶不是最恶,而在于人性失去最后的防线。
逝者已逝,逝者安息;生者余悲,生者珍重。
特别是黄洋之父母,白发送黑发,情又何以堪?一、层出不穷的校园投毒案如今复旦投毒案的调查进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话说黄洋中毒的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使用者非常专业。
如此一来,可以锁定罪犯嫌疑,目前黄洋的室友林某已被刑拘。
我们现在等待的是真相,望公安机关及早破案,尊重事实,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凶手,千万不要重演94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无真相、无结果的流局。
我们拭目以待,真相不仅是我们需要的,而且是也是对死者黄洋最大的安慰。
对于我们,需要积极面对黄洋案这个悲剧:反思我们的大学,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我们这个社会。
如今我们的大学生怎么啦?大学——人们心目中纯洁的象牙塔——已然不是学术之地,被我们不良的社会空气所污浊,成为是非之地,甚至杀人场了!校园投毒案时有发生:1995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朱令被用铊盐投毒;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用铊盐向同学投毒;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常某用铊盐向三同学投毒;2012年,凤冈一学生将高效氟氯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桶装水内……2013年,复旦大学医学院黄洋被投毒。
综上几个案例,无论是出于嫉妒,还是仇恨,投毒去危害自己的同学,这无疑是社会的责任,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笔者总是以最大的善意进入人们的内心,试图去分析他们的内心。
平常人想来,要去谋人性命,那得要有多大的仇恨、多扭曲的内心,才能下此毒手?黄洋与犯罪嫌疑犯林某共为同窗,同为室友,一起求知,更何况,校方称两人并非同一专业,已否认室友因妒忌其读博投毒,那还有多大的利益冲突?林某再自我为中心,也不至于因为一点利益或者一丝不快,便草率地谋杀室友。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摘要: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
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既生瑜何生亮--复旦投毒案---王龙云
既生瑜何生亮―――从心理学角度谈复旦大学投毒案(2610个字)4月1日,复旦大学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
当晚,该生被送往复旦大学某附属医院就医。
入院后,该生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和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并经医学检查未发现病因。
学校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并请警方介入调查。
事发后,学校成立了工作小组,组织医疗力量全力抢救,积极配合警方全力侦查案件。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
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回放受害人黄洋生命的最后15天:4月1日早上黄洋喝了寝室饮水机的水,发现味道不对,以为是水过期了。
他把以为‘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担心自己的室友误喝,上午黄洋开始恶心、呕吐并伴有发烧。
同学马上把他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4月2日黄洋症状并未好转,他的师兄弟因为都是学医的,发现他的手和脸都肿起来了,化验结果显示其肝功能已出现损伤。
4月3日黄洋病情继续恶化,血小板开始减少,住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
医生会诊初步认为是中毒造成了肝功能的损伤,但究竟是什么毒素,难以判断,无法及时对症下药。
4月7日黄洋开始鼻孔出血。
4月8日他陷入了昏迷。
病因仍然未明。
4月11日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弯管处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2日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4月13日下午黄洋瞳孔放大。
4月14日下午没有了脑电图,肺部纤维化无法自主呼吸……4月16日15时23分医院宣布:黄洋去世。
在黄洋宿舍对面的实验室里的橱窗内,有人愤然写下“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字样,老师和同学们对这起投毒事件深表遗憾,并为黄洋感到惋惜。
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震惊于这些扭曲的心灵时,我们需要反思:在他们的小学、中学、大学教育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学习成绩、关注考上什么名校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做他们心灵的“牧羊人”?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对于社会的贡献,肯定是大于那些才华横溢,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的狭隘的心理而损害他人性命的人。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复旦大学化学生叶永福投毒一起水果里投毒致死事件,而学校未能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和反应,引起了社会强烈抨击和讨论。
复旦投毒案说明了教育机构、社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机构的重大疏漏,让恶劣犯罪分子在致死行为中没有及时受到必要惩戒,甚至没有足够注意、重视和认知拆建性犯罪。
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特别是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全面的预防机制,社会容易犯错,以致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在校园内犯罪也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因此,应当教育学校给学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的犯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戒校园暴力,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安全环境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在班级教育中加强犯罪预防知识教育,涵养正能量,充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犯罪的预防意识,净化学生的思想环境,使校园变成一个文明宽容、智慧关怀、平安幸福的体育场所。
当前,从社会各个层面都极度重视犯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都要多次发出倡议,强调要以更加主动、坚决的态度,及时侦查相关犯罪,处理有关罪行,严格执行一系列的犯罪重拖措施,加大犯罪集中管控能力,加强严厉的犯罪制裁。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应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教育行业应加强对学生思想、心智、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监督,以至全方位管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构建健康、安全的社会教育环境。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核心提示】013年4月17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西院的操场围栏上,悬挂着上千只千纸鹤。
目标是他的室友、研究生黄洋。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
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
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
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
寝室靠近潮湿的洗衣房,当天多云,阳光被遮挡;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
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
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
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
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不久前,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把数十名学生重度中毒,众多评论家和用户纷
纷谴责这令人惊骇的案件。
令人惊讶的是,事件发生在一所著名的大学,深深揭示出社会
的这一现象。
社会的投毒案的发生源于许多问题,我认为最主要的是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失衡。
一方面,一些人可能由于社会侵犯而产生了义正言辞的报复心态,他们理解自己在社会上存在
偏见,反感和被忽视,开始对他人进行报复,甚至对社会采取报复性行动。
另一方面,一
些年轻人可能由于社会压力过大而造成心理状态失衡,他们可能以投毒学校或其他人来发
泄自己的怨恨,因为他们拥有解决这种心理问题的技巧或强烈的报复冲动。
此外,角色模仿也是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社会环境对学习,职场,家庭和社交等问题的高压型的氛围中,某些人可能会模仿身边的谁做的事情,尝试着想要
达到他们的梦想或追求利益,甚至是出于某种反抗。
同时,他们也有可能模仿别人,其中
可能包括犯罪行为,以社会最弱者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对象。
最后,社会中背景因素也是导致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国家
政策和社会制度可能会改变许多个人动机,当人们无法满足自己的期望时,他们会选择特
别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其中有一些是会做出犯罪的决定,甚至是把暴力带到公共场所。
总而言之,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发生说明了社会心理学失衡,角色模仿,以及社会因素
限制等问题。
了解有关因素背后的原因,有助于社会开展针对社会性犯罪的综合管理措施,从而更加有效的抑制和预防类似的犯罪活动。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1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摘要: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复旦投毒案震惊了整个社会,这件事罪魁祸首到底是谁,是谁酿成了这场悲剧!他人的生命应是既神圣又要受到我们尊重的。
为什么生命又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尊重,屡遭践踏。
本文就复旦大学投毒案展开,分析了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处理矛盾的方式,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投毒心理扭曲正确发泄尊重生命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某存在嫌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于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二、高校杀害同学案件举例朱令铊中毒案,清华才女大学生朱令于1994年12月11日晚上在北京音乐厅参加演出之后,于次日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此案至今未破。
2004年在马加爵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13年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两学生发生口角致室友死亡。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
案情分析与反思
复旦投毒案
目录
1.复旦投毒案回顾 2.事件反思 3.问题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
4月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身体不适, 送至医院就诊。医院未查明病因。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所在的寝室饮水机中发现了 残留的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被警方带走 ,其作案动机仍在调查。 4月15日,复旦大学微博发布通告称,黄洋病重住院,其寝室 饮水机疑似遭到投毒。 4月16日下午黄洋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
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 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问题思考
一场投毒案折射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单薄,还是 学校的缺失? “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谊坚。” 同窗之谊从古 代传颂至今,为何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复旦大学 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 本事国家栋梁之才的天之骄子们,又因何走上不归之路?
除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之外,一些天之骄子为了一些琐事做
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
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发现是其舍友林森浩投毒所害。
林森浩在与黄洋的相处过程中,因琐事对其不满,并怀恨在心。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实验室剧毒药品带至寝室,并投入饮水机中,导致黄洋中毒。
从林森浩投毒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人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最后竟然酿成如此悲剧,在我看来有一下几个原因:一是林森浩自己性格方面的缺失,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面对记者的采访,林森浩非常平静,对同学的死亡无动于衷、毫无忏悔。
央视记者称他很冷酷,叙述投毒的过程给人的感觉,就是他在进行一个实验,而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去对待。
没有了对人应有的尊重,丧失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做人的底线,再高的智商和学术水平,也很难保证以后不会出问题;二是室友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三是林森浩法律意识的缺失。
近些年来,大学寝室里发生多起命案,以至于让人发出“多谢舍友不杀之恩的感慨!”在我看来,身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换位思考,并缺乏沟通的能力。
一旦与其他同学发生摩擦,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冲突,甚至酿成悲剧。
因此,为了以后不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应该学会多与他人沟通,与其他同学培养良好的关系,并多换位思考,及时将生活中的小事和矛盾化解。
同时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坚决不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如果与他人有什么化解不开的矛盾,则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做出后悔终生的事情。
每个人的性格都有一定的缺陷,不可能十全十美。
但只要我们尊重他人,换位思考,多与他人沟通,就一定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并拥有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学生活!。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报告
同学总结说,“他记仇,但绝不轻易外露。”
在林森浩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 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 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 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3、互相爱护,有困难时互相照顾。
4、学会沟通,学会倾诉。
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养成良好品格,
建立积极向容为“极品肮脏女, 跟狗上床的饥渴女”。
那个夏天,林攻击的范围并不仅限于名人:在饭堂 里,他“不经意”看了一位女生一眼,对方质问“看 什么看”,还骂林“跟个娘们一样”。 “我随即说出 我跟她母亲发生了关系。”林在微博上记录道。
但林并非是在研究生期间才使用这些恶毒的攻击。 有同学回忆,本科时,因为跟同学发生争执,林连续给 对方发了十几条“恐吓短信”。
其它事例:
1、因争执引起 失手杀人案 2、性格不合难相处
寝室关系难相处的原因:
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 个人缺乏包容心
压力过大导致心理扭曲
建议: 个人
1、学会尊重别人,与人平等相处。
2、每个人的内在思想价值观和外显的行为态度是不 同的,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体谅室友的难处,不要 肆意的伤害别人,有时你认为的一句玩笑,可能在人 家看来是奇耻大辱。
黄洋的性格:
黄洋喜欢音乐,喜欢网球,讲究品质和潮流,说 话略带点骄傲,有时难免带刺,刺伤林森浩的自 尊。
黄洋的一位好友回忆,黄洋死前两周曾提及,自 己开玩笑说林森浩是“凤凰男”,并用轻松的语气调 侃称,林森浩老在寝室说他的奋斗经历。
我对复旦投毒案的看法
我对复旦投毒案的几点看法——兼谈犯罪动机和死刑存废于伏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终审被判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往往会有犯罪动机,比如情杀、仇杀、灭口等等。
我国刑法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的犯罪构成要件说,共有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正常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客体的是他人的生命,犯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只要一种行为符合这四个要件,那故意杀人罪就成了,至于杀人动机是什么,在所不问。
在所不问,不等于法院不用去查清楚,如果有犯罪动机,那法院要在判决书中说清楚,如果犯罪动机不明,那法院也要在判决书中指出犯罪动机不明。
林森浩投毒是出于什么动机,这个只有林森浩在投毒时最清楚了,他后来自己说的或者别人猜测的,都无法真实确切还原其有动机是什么,因为动机是一个人的内部心理活动,没有人能看得见“动机”本身,要判断犯罪动机是什么,只能依据行为人的外部行为来判断。
当然,因为外部行为跟内心意思不一定一致,所以,根据外部行为也未必就能准确推断犯罪动机。
那么,搞不清楚犯罪动机到底能不能定罪能不能判刑?依据现行刑法,构成不构成犯罪依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量什么刑,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就目前来看,林森浩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到底该不该判死刑,那就得看具体犯罪情节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了,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以处死刑,当然也可以不处死刑。
对于死刑的存废,我的观点是,在有死刑的替代刑的情况下,可以废除死刑,如果没有的话,恐怕没有多少人能接受废除死刑。
能够替代死刑的,应该就是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减刑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即使生病,也要由监狱的医生治疗。
当然犯人的人权也应得到保护。
还有很多法律人士拿这个案子跟薄谷开来等案子相比,两个案子可以相比,但是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林森浩也应该跟薄谷开来有一个一样的结果。
把这两个案子相比,应该是有一个内心前提的,那就是,薄谷开来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却因为某种中国特色的因素作祟没有判处死刑。
复旦投毒案分析
其心可诛文/吴市萧声让我们来回顾下复旦投毒案的经过。
临近愚人节的一天,林森浩正在玩游戏。
这时,回到宿舍的黄洋,和林森浩旁边的同学开起了玩笑说,愚人节快到了,要不要整一下人?就因为这个,林森浩的心里生出了邪恶。
他将曾经研究过的二甲基硝胺注入饮水机中。
林森浩头脑清醒,熟悉二甲基硝胺的毒性,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是知道他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黄洋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的。
他的动机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他在辩护中说只是想制造一个恶作剧。
我想了下,还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如果他预谋的杀害黄洋,他不可能用自己研究过的试剂。
他想制造一个恶作剧,对黄洋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他没能把握伤害的程度,造成黄洋死亡的严重后果。
林在整个事件中,有三次可以补救或减轻他对黄洋所造成的损害。
第一次是黄洋拿杯子等水的时候,他选择淡定的睡觉,而不是提醒或制止黄洋饮水。
在对他的采访中,林表示自己觉得黄洋不会喝本身黄油油的、有异味的水。
黄洋喝了,他觉得不可思议。
据林表示,他曾经清洗过饮水机,如果是真的,那么表示他的内心挣扎过,他的良心并没有完全泯灭。
但是,清洗饮水机这一点无法证实。
第二次是他给黄洋做检查的时候,他刻意的隐瞒了他对“黄洋肝可能受损”的担忧。
他完全没有想去补救的意思。
甚至还向黄洋表示他的肝也没问题,误导了黄洋接受治疗的方向。
第三次是黄洋已经躺在重症病房里了,如果他告诉医生黄洋可能误食了二甲基硝胺。
那么,医生或许可以针对性治疗,或许整个事件的结局就会改写。
即使于事无补,也能说明林是想去补救的。
很遗憾,他没有。
甚至,在同学告发他后,他都没有去自首,讲出真相。
对林进行审判的过程中,林的表情一直冷漠,表现的非常理性。
甚至在他的父亲高呼要为他上诉的时候,他都没有看他的父亲一眼,流过一滴眼泪。
这不禁让我想起当年那个泼熊一身硫酸的博士,他和林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对亲情、生命的观念都是有问题的。
可能也正如林自己所言,他太多的关注了学科本身的东西,而忽略了怎么做人!以复旦大学谢百三为带头的许多师生写信为林求情,其理由无非是死者已已,社会却当珍惜生者的生命。
复旦大学投毒案_反思
我们的反思
其一,大学和家庭教育对子女健全人格的培养要加强,在从 事教育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在进行知识完善的同时,决 不能忽略了人格完善,因为,对整个社会而言,成“人” 比成“才”更重要;大学室友投毒再次警示人们在构建和 谐社会的进程里,作为当代大学生也应该唤起关爱、公平 的意识,不能再做旁观者,不仅要懂得善待自己的生命, 而且能够推已及人,敬畏生命,善待一切生命,决不漠视 其他生命。 其二,应该对校园犯罪案件悲剧在教育、道德、文明和社会 所组成的“法庭”进行长期“审判”。让这种“法庭”成 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询站”,成为防止青少年心 理裂变的“观测站”;让每个大学生都学会懂得博爱、理 解和尊重;让缺乏理智的心理导火索掐灭在萌生之时,让 校园悲剧不再发生,这也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历年来高校内杀室友事件盘点
1、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 毒案,至晓龙向同学江某投下铊盐剧毒, 理由是“过去江某与自己关系那么好, 现在却不理自己了” 3、 2004年云南的大学生马加爵杀害 4名同学 4、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 因3名同学经常一起玩而不理睬自己, 向3人茶杯注入硝酸铊,导致3人中毒。 5、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遭 同学报复铊中毒
我们的建议
个人方面 • 人无完人,学会包容。 • 简单沟通,解决矛盾。 • 学会倾诉,学会分享。 学校方面 • 重要药剂应有设专门看管人员。 • 开展心理辅导和及时的心理疏导。
END.
3、医者不但要有医术 更要有“医德 仁心”
作为医生每天面对这些场景,他早已从医圣志向开始转移到对生死 的思考了,这里足见林同学的悲哀,也足见医护工作带给每个从业人员的内 心冲击。
四大原因导致寝室关系难处
• 第一是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高校和中学不同,学生来 自五湖四海,也带来各自的文化、生活习惯、行为、价值 观 。 • 第二是不分城镇还是农村,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学生们都 感觉到个人的独立空间变小甚至没有了。 • 第三,学业压力。直研直博的名额竞争激烈,而成绩的等 第也会影响自己的未来,所以“无学”的大学其实还是有 一定的压力,在关键时刻矛盾也容易激化。 •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 做事是特别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 虑问题;有的学生则习惯过度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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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
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
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
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
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
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
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
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
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
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
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
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
还有一种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称,林自称听见黄洋和另一名室友谋划愚人节要戏耍自己,于是抢先报复。
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
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
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
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
回到课堂后,林又找了个借口,暂时离开。
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注入纯净水中。
4月1日上午,黄洋喝了口水,感觉味道不对,据说还特意清洗了饮水机和水桶。
他很快开始呕吐、发烧,第二天去了林所在的中山医院挂急诊。
同学高科(化名)记得,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化验结果还显示肝损伤,导师带了1万多元现金赶来,安排他住院。
4月3日,黄洋依旧呕吐不止,脸也好像又肿了些,验血结果直接把他送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ICU)——血小板只有40×109/升。
全面检查后,黄洋的状况令人惊讶,谷丙转氨酶指数高于1000,而正常指标应小于75;肝功能指标全线异常。
医院认定他的肝出了毛病,诊断为急性重症肝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病情恶化非常快,几天里血小板就跌到了1到2,血氨、胆红素超标好多倍。
”高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专业地看,医院的诊断治疗没有问题,毕竟谁都想不到是中毒,在常规治疗中,中山医院已进行了最高质量的施救。
黄洋的父亲黄国强于4月3日赶到上海,还与林在寝室共处了一晚,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天晚上,林很“淡定”。
这也是黄洋一位师妹的看法。
黄洋入院后,她曾与林一起翻找寝室里各种杂物,为医
4月11日,林被警方带走,并很快承认了投毒的事实。
次日中午,有同学在医学院看到被警方带回的林,他是来指认现场的。
同日,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4月16日15时23分,医院宣布,黄洋死亡。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
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
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诚然,室友之间存在矛盾是难免的,因为大家来自不同地域,家庭经济条件、学习层次等存在诸多差异的学生要同住一个屋檐下,容易因打呼噜、晚睡等小事引发宿舍矛盾,同时,现在的大学生多依赖于电子产品,上完课之后多沉迷于网络,这使得“室友”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因此,解决的关键在于室友之间要学会沟通。
我觉得,学校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对“室友”存在的问题不该熟视无睹,更不该任其“自生自灭”,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干扰”,让矛盾尽快消失。
实际上,很多人的心里都有一个“魔鬼”,关键是如何管住这个“魔鬼”。
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只要心里有什么不快,都应该鼓励他与别人交流。
而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应营造出一种人文关怀氛围,让每个人感觉受重视;同时,对愿意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学生予以鼓励和尊重。
人们需要意识到:有心理问题并不可耻,应该及早发现,尽快解决。
于有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尤其是有伤人或自伤意图的学生,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努力,争取尽早发现。
为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学生中提倡情绪的科学管理;其次,倡导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第三,向学生和老师普及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干预方面的知识。
提倡每个学生找知心朋友,这样,任何一个人在处于情绪激动状态时,都可以得到关心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