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服刑员须知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同时带来:(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一寸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档(XH83716148@)。(3)村组干部或“三老”人员2人(4)社矫对象的亲属一人(以上四项全部到位后我所再开出社区矫正回执单)。

2、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五上午8点半-下午五点半打电话到司法所报告本人去向。电话:83716148。

3、社区服刑人员每月18-20日之间到司法所写思想汇报,每季度(3、6、9、12月份)的18日-20 日到司法所写季度评审表,并将季度评审表送本村(居)矫正责任人签注意见。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每月司法所或分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到时电话通知)。

5.定位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不得关机充电、不得人机分离,随时接听司法所的电话,按电话要求去做。

6.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不得出大丰,如确需外出,必须先请假,得到司法机关批准后方可外出。

. 7、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8、社区服刑人员要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如违反规章给予警告,警告三次给予收监,收监执行服刑时间从新计算。

8、社区服刑人员

9、社区服刑人员不得散布反动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不得擅自参加集体组织,要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坚决与违法犯罪做斗争。

10、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